意義有多重大?!請記住2018年3月11日監察委員會獲得憲法地位
來稿郵箱:thinkus@qq.com,採納有獎。
3月11日,隨著憲法修正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正式確立。這是涉及黨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改革舉措,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提供了憲法基礎,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修改憲法,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此次憲法修正案對我國現行憲法作出21條修改,其中11條同設立監察委員會有關,充分彰顯了監察委員會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專門增加一節,作為第七節「監察委員會」,實際上是對我國政治體制、政治權力、政治關係作出了重大調整。憲法明確,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是國家的監察機關。在國家權力結構中設置監察機關,是從頂層設計上對國家權力進行的重大調整,使黨領導下的國家政權機關既分工負責又協作配合的制度更加完備,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必將對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監察委員會獲得憲法地位,讓重大改革於憲有據。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是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創製之舉。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面從嚴治黨出發,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從逐步推進試點工作到在全國建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改革以「中國速度」迅速取得了重大成果。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用憲法及時將改革成果固定下來,為監察委員會建立組織體系、履行職能職責、運用相關許可權、構建配合制約機制、強化自我監督等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據,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於憲有據、監察法制定於憲有源,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協調推進,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監察委員會獲得憲法地位,將大大推動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面對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只有我們黨才能站在政治和戰略高度,領導人民不斷取得反腐敗鬥爭新勝利。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必須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憲法明確了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定位和職能職責,即通過根本法形式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機制固定下來,將黨的主張變為國家意志。根據憲法制定國家監察法,則通過明確監察委員會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把目前正在實際使用的調查手段寫入法律,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從而解決長期困擾我們的法治難題,促進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更有力地推動反腐敗鬥爭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深入發展直至奪取壓倒性勝利。
在憲法中與時俱進地明確監察委員會的地位,體現了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精神,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深刻領會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以憲法為遵循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提高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意識和能力,用思想和行動保障憲法順利實施、監委依法履職。(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張琰)
推薦閱讀:
※網約車獲合法地位新政11月執行 滴滴優步回應稱將積極申請許可證
※父親在女兒生命中的地位,不可替代!
※叫女神你地位就高了? 直男癌骨子裡還是男權
※女人只有狠,地位才會穩
※周星馳的地位比得上卓別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