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買房 房產怎麼分?
離婚案中,房產分割是最大的糾紛,如果房子是在婚前按揭貸款買的,婚後還貸,這房產到底應屬於購買一方的婚前財產,還是應屬於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婚前父母有出資首付,這房子又該怎麼分割?
案例
一對二婚夫妻,妻子是醫生,52歲,丈夫53歲,某國企員工。兩人在2006年結婚。
婚前,妻子名下有一套房子,婚後沒幾天,妻子以46萬多元賣掉這套房,兩三個月後,又買了一套大一點的房子,總價是126多萬,首付46萬多元,貸款80萬元,房子在妻子個人名下。
由於婚後妻子在杭州,丈夫在外地,常年分居兩地,最近,兩人鬧起離婚,爭這套房子,目前,這套房子已還了33萬多元的貸款。
妻子覺得房子應當是她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丈夫認為這是婚後買的房,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案子鬧上了法院,法官認為,首付款應當是妻子婚前個人財產。但因為案子管轄權的問題,最近,妻子只好先撤訴。
律師說法
浙江易盟律師事務所孫旭權律師
孫律師分析,關於這個案子中房產分割的問題,具體到最終分割的數額方面來看,就相當於妻子婚前付首付按揭買房子。首付的錢是妻子個人財產,已還貸部分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為此,他總結了幾個關於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時常見的法律問題。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還貸,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的共同財產?房子增值部分怎麼認定
孫律師認為,房子所有權要分為婚前部分和婚後部分。可以肯定的是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婚前部分首付及還款部分,要考慮是哪一方出資,如為一方出資,則婚前部分屬於一方所有。
同樣,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為婚前部分增值和婚後部分增值,婚後部分的增值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部分的增值同樣考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如果屬於則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反之亦然。
婚前按揭買房,購房合同上寫的是男方名字,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房子該怎麼分
孫律師表示,原則上加名字就相當于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折價補償。
婚前按揭買房,男方父母出資首付,小夫妻共同還貸,房子怎麼分
孫律師分析,如果男方父母沒有明確是給自己兒子,房產證是夫妻兩個人名字,那麼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就可以表明男方父母明確房子是給自己兒子的,那麼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但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財產,應該均分。
婚後一方父母付首付買房,小夫妻還貸,房子怎麼分
孫律師舉了一個他辦過的案例:上城區一對80後小夫妻鬧離婚,爭議的一套房子在婚後按揭買的,女方父母出資24萬元首付,貸款44萬元,房產證是小夫妻兩人的名字,雙方沒有特別的約定。起訴離婚時,小夫妻已經還貸30萬元。這個案子,女方父母沒明確約定首付是給自己女兒的,所以父母出資就相當于贈與小夫妻,房款總價68萬元,還剩14萬元貸款沒還,這樣夫妻共同財產就是54萬元,男方可拿到一半27萬元。
孫律師再以這個案例打比方,分析了幾種情況:
1.假如,父母明確說明首付是給女兒一個人的,這筆首付款,就不是小夫妻共同財產。
2.假如,女方父母全額付清房款,且房產證上只有女方名字,那麼即便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出資是女兒還是給雙方,房子是女方個人財產,不是小夫妻共同財產。
3.值得一提的是,婚後買房,在有些地方房產證上必須是雙方名字。因此,假如女方父母全額付清房款,房產證上是小夫妻兩人的名字,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出資是給女兒還是給雙方,房子就是小夫妻共同財產。
4.假如,女方父母全額付清房款,房產證上是小夫妻兩人的名字,父母明確表示房子給女兒一人的,房子是小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女兒個人財產就有爭議了,這個「明確表示」可以做個公證,這樣鬧上法院,可以作為房子只贈與女兒一人的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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