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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鳳凰涅磐

2008年的鳳凰涅磐 季衛東/文 [ 2008-05-23 ]

從災區復興到民族復興,從政府主導的復興到公民自願參與的復興,大地震應帶來大轉型突如其來的大地震,再次讓人類意識到生命和社會結構的脆弱性。  面對親屬傷亡、家園毀損、交通寸斷的悲慘景象,大多數災民都被迫挺身應付當下的危機,根本沒有精力和餘裕展望將來,有的個體甚至還會失掉活下去的慾望。因此,劫後救援活動的關鍵是讓災區群眾儘快超越當下、恢複信心和勇氣以及展望將來的力量。諸如此類的心理旋轉,必須自有關政府機關自身開始並且向群眾普及。在這個意義上,從5月19日開始的全國降半旗哀悼遇難者的儀式,構成一個重要的轉折點——走出當下的陰影,投入將來的復興。在各地各界各族群默哀三分鐘的那一瞬間,在「汶川加油」、「中國加油」的呼喊聲中,在大規模志願者行動與國際NGO的互動關係里,可以說某種具有空前凝聚力的新式「想像的共同體」誕生了。它的宗旨很明確,即「復興」。從災區復興到民族復興,從政府主導的復興到公民自願參與的復興,這應該成為大地震導致的大轉型,這就是在廢墟上隱約可見的「復興共同體」,具有最廣泛的共識基礎。或許歷史將會這樣記載:2008年磨難連綿,但福禍相倚,這也是志願者精神在中國實現鳳凰涅的輝煌時間,從此以後,新生的公民社會開始趨於成熟。僅就災區對策而言,震後一周也構成重要的轉折點──自5月19日起,有關方面的核心任務由搶救生命轉為重建生活。災難發生後的頭三天是救人的緊要關頭,隨後受害的實感開始襲來,人心很容易陷入絕望和不安。所以在緊接著的頭三周時間裡,如何治療心理創傷、修復基本生命線、克服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具體困難就成為主要議題。與此同時,還應該開展震災實況的緊急調查,以便為開展賑濟和籌劃重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依據。頭三周結束的時候,應擬定出抗震救災的特別預算案並立即付諸實施。接踵而來的幾乎所有工作,大都是為了以最快的速度、在最大的範圍內回歸到震前狀態。這樣目標明確而有限的緊急還原作業,必須在頭三個月取得顯著成果,否則今後的全面復興工程將未必能順利進行。在某種意義上也不妨作出斷言:震後最初三個月的績效,將決定四川等地救災重建事業整體的成敗;當然也勢必決定北京奧運會的成敗,因為8月8日開幕式距那個地動山搖的時刻,恰巧近三個月。毫無疑問,救災重建事業的目的並非僅僅回歸到震前狀態,而是要把災區改造成能充分體現21世紀中國風貌的新家園。在頭三個月的緊急復原作業結束後,有關的受災地區理應立刻轉入戰略性復興的階段。為此需要在大約三年的時間裡,加大在住宅、產業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投資力度,對一些重點工程項目採取傾斜性政策。當然,還必須在經濟、社會以及文化等領域推動全面的、協調的發展。為了穩妥地確定復興的目標和舉措,不得不在頭三個月落實緊急復原工作的同時,對救災重建事業的基本架構和作業進行富於前瞻性的思考,制定全面的發展計劃,以便在地震發生後的三年之內初見成效、十年之內大見成效。上述五個「三」──默哀三分鐘、震後的頭三天、初期階段的三周、具有決定意義的三個月以及大功垂成的三年——就是我們把握大地震後救人、賑災、復原、重建等各種活動的分析框架或者評估尺度;也不妨理解為災區復興這個系統工程的操作流程中的幾個最關鍵的環節,或者說是社會機制轉換的拐點。如果從三年到十年的短程和中期運籌的角度,來考察汶川地震後的復興大業,有必要爭取在半年之內,擬定出周詳準確的全國抗震救災活動綱要和重建家園的具體方案,否則就會貽誤時機、耽擱進度。因此,建議全國抗震救災指揮部儘早設置「震後復興戰略研究委員會」,組織有關領域的代表性專家和有識之士出謀劃策,並認真聽取和收集災民的意見和訴求。另外,為了提高復興工程的整體效率,還應該大力加強協調機制,承認和鼓勵NGO、NPO以及志願者的自發性團體的網路化合作。考慮到社會對重大事件的熱情關注往往不超過半年、夏季奧運會難免要加快震災記憶的風化的嚴峻現實,不得不對各種民間組織的積極作用寄予更殷切的期待。與此相關的舉措,還有促進鄰里互助、社區相安的自組織化過程,以防止災民的孤獨、絕望等心理病態。房屋街道可以頃刻毀滅,但人際關係是不會毀滅的,並將構成震後復興事業的一種非常重要的社會資本。為了減少乃至克服孤獨、緊張等心理障礙、最大限度削減重建社區的各種成本,應該盡量採取各居住單位的災民集體移居新區的舉措,避免那種忽視個人意願和社交需要的分散安置。在維護和修復災區社群關係方面,各種民間團體同樣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汶川地震災區的復興過程,也構成公民社會復興的一個重大契機。在制度層面,還應該通過法律舉措加強公民社會自身的抗震救災能力,改變在重建過程中只由政府唱獨角戲的冷清局面。正如全國人大代表、上海交大黨委書記馬德秀在關於審議《防震減災法》(修改)草案的若干建議中指出的那樣,個人參加的地震保險,對減輕政府的地震救災和重建負擔具有關鍵性意義,應當加快推出我國家庭財產地震保險制度,本著廣覆蓋、小保額、循序漸進、量力而行的原則,建立地震保險基金,採取商業運作與政策支持相結合的運作模式。在某種程度上,這意味著立法讓公民通過承擔自我責任來獲得自由選擇的權利,從而最大限度地鼓舞民氣、達成社會和諧。以意料之外的抗震救災和計劃之中的奧運盛會為雙軌,中國應在2008年大轉型,讓世界目睹一場驚心動魄的鳳凰涅磐!

作者為日本神戶大學教授、本刊法學顧問

(本文刊載在將於5月26日出版的2008年第11期《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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