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約會和談戀愛,其實都是在通過付款來維持兩人的性夥伴關係
儘管受到清規戒律般的藍色法規禁止以及教會和商會等組織無休止的侵擾,妓女依舊繼續同社會上的一些人進行著性交易。儘管法律限制和民眾反對,許多人仍繼續嫖娼,這足以證明她們的價值。
妓女就是自願提供收費性服務的女性,其職業的關鍵特徵是自願交易。某雜誌封面曾刊登過一幅諾曼?洛克威爾的漫畫,這幅畫可以反映出性交易的本質。漫畫中描繪了送奶工和賣餅小販二人,他們站在各自的貨車旁忙於吃餡餅和喝牛奶,顯然這種"自願交易"行為讓他們倆都很高興。
對那些缺乏想像力的人來說,牛奶和餡餅的交易與妓女討嫖客歡心的行為似乎毫無聯繫。但是,在這兩種現象中,主角都基於自願湊在一起並各取所需。在整個過程中既沒有發生暴力行為,也沒有發生欺詐行為。當然,嫖客也許會覺得妓女提供的服務不值當,花了冤枉錢;妓女也可能會認為她拿到的錢不夠數,白白服務了。在牛奶與餡餅的交易中也會發生類似的狀況:牛奶可能放酸了,餡餅可能還是夾生的。但這些令人後悔的事實都是在交易之後才確認的,並不會影響到交易的自願性質。如果交易雙方都不是心甘情願的,這些交易根本就不會發生。
包括那些女權主義者在內,許多人會為妓女的貧困處境而哀嘆,認為妓女下賤和處於被剝削地位,但妓女自己似乎並不覺得賣淫是下賤的行為。工作時間短和收入高是該職業的優點,而來自警察的騷擾、必須給皮條客"提成"以及令人失望的糟糕工作環境則是該職業的缺點。妓女很顯然已經考慮過了,而且認為這份職業值得去做,否則就沒人願意做妓女了。
當然,當妓女實際上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和有利可圖。"快樂妓女"始終只是妓女的理想,她們會遇到很多令人不快的麻煩。有些妓女會被毒販引誘而吸毒成癮,有些則會遭受皮條客毆打,有些則會被老鴇關起來變成妓院里的"囚徒"。但是,這些悲慘遭遇其實與性交易本身關係不大。工人也可能染上毒癮,超市營業員也可能挨劫匪揍,醫生和護士也可能被需要動手術的逃犯綁架走。這些從事正當職業的人們的確遭遇了不幸,但我們並不會去懷疑、鄙視、貶低他們的職業。所以,我們也不能以妓女可能遭遇的種種不幸為理由來非議她們的職業。無所謂好壞,妓女的生活其實是她自願選擇的。她們自願淪落風塵,也可以隨時選擇從良。
那麼,為什麼性交易會遭到干涉和禁止呢?嫖客肯定不會出來反對它,他也是性交易行為的參與方。如果他認為召妓對自己不利,大可不嫖娼。妓女也不會提議禁止性交易,她們是自願來賣身的,要是妓女覺得交易不划算大可隨時不幹。
實際上,真正努力禁止性交易的那些人都是根本不會參與此類交易的"第三方"人士。他們處於不同的階層、不同的地方以及不同的時代,他們的共同點是:不參與而且痛恨性交易行為。既然他們根本就不參與此事,也跟此事沒有利害關係,那麼他們就不應該去干涉性交易行為。讓他們來干涉性交易行為,就跟讓一位旁觀者禁止送奶工和賣餡餅小販的交易一樣荒謬可笑。
那麼,為什麼人們對這兩種交易有著不同的看法呢?假設有些人成立一個"體麵食客"社團,將"吃餡餅配牛奶是一種惡行"當做自己的核心觀點。我們可以證明,"體麵食客"社團與那些致力打擊性交易的人士都同樣無聊。但是,人們對這兩種人的看法依舊會有區別。那些想禁止"吃餡餅配牛奶"的人會被認為很搞笑,但那些打擊性交易的人士則會得到同情和寬容。似乎有種力量正阻止我們去明智地審視性交易和禁止性交易的行為。為什麼不讓性交易合法化呢?儘管禁止性交易的論點是沒有依據和不合情理的,接受過現代教育的主流人士卻從未明確質疑過這種無聊論點。
也許我們覺得性交易丟人,也許別人會因為我們召妓而覺得丟人。這種羞恥感或許會導致我們認為性交易與諸如"牛奶換餡餅"之類的其他交易不一樣。大家會認為,去召妓的男人不算"真正的男人",召妓肯定是因為他沒能力追求到美女。
下面這則流行的笑話可以讓我們了解人們對性交易行為的偏見。一個英俊瀟洒的男人跟一個美麗迷人而且"守身如玉"的女人搭訕,想跟她上床並且答應付10萬美元。聽到這個建議後,這個女人顯然會"花容失色",大吃一驚。不過經過一番思考之後,她認為雖然這樣做跟性交易沒什麼兩樣,但她可以把拿到的錢去做慈善事業。這個男人也很帥,並不兇悍可怕,也不猥瑣可憎。於是,她就含羞帶笑地同意了此事。但男人突然還價說只願意付20美元時,女人變臉了,大怒罵道:"你真大膽!你把我當成什麼樣的女人了?"然後扇了這男人一耳光。"嗯,我已經明白你是什麼樣的女人了。現在我只不過是問價而已。"男人的回答無疑嚴重地傷害了這個女人,這僅僅是從事性交易的人們遭受蔑視的一個小小的縮影而已。
對於"性交易有辱人格"的論調,我們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回擊。首先,我們可以直接正面攻擊,完全否認性交易是不正當行為,不過這樣做很難說服那些堅信性交易十惡不赦的人們。那麼另一種方式則是論證每個人的性活動其實都等同於性交易。既然大家都扮演著業餘嫖客或妓女的角色,那麼我們對那些職業嫖客與妓女之間的交易沒必要吹毛求疵。
其實你也許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那就是我們所有的性行為本質上都是性交易!至少,我們在物色性伴侶時總會給對方提供一些東西。在明確的性交易中,雙方授受的是現金,在其他情況下,交易行為只是不那麼明顯。許多情況下,約會其實也就是赤裸裸的性交易。男方當然需要花錢,他得買電影票、為晚餐買單並向女方送上鮮花,女方則會接受求愛和以身相許。其實,婚姻也是這麼一回事:丈夫負責賺錢養家,妻子提供性服務時還得做家務。
實際上,人與人之間的所有自願性關係,從戀愛到事業協作,其實質全都是交易!在浪漫的愛情和婚姻中,交易內容是感情、關愛以及體貼……這種交易也許讓人快樂,戀愛中的人甚至會覺得為對方付出也是幸福的。但是,這並不能改變它交易的本質。很顯然,其中一方必須給予對方感情、體貼或者某些東西,不然就得不到回報。同樣,假設兩個詩人未能"在交往中獲得任何東西",如此高雅的友誼也必定會庸俗地結束。
如何判斷某種行為是否屬於"交易"呢?付款是最明顯不過的特徵了。那麼,婚姻、約會和談戀愛,其實都是在通過付款來維持兩人的性夥伴關係,這與性交易有什麼本質區別?許多評論家僅僅會把婚姻比喻成性交易。但實際上我們更進一步認為,兩人的所有交易,無論是否含有性的因素,都跟性交易性質相同。既然我們並沒有譴責這些人與人之間"近似賣淫"的交易,我們就更應該公正地將賣淫看成只不過是人們共同參與的一種互動而已。性交易與婚姻和友誼本來就一樣,不應該遭到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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