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十年:林業法制十年建設成果

林業十年:林業法制十年建設成果

  伴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我國林業法律法規體系已基本形成,林業行政執法不斷加強,林業執法監督機制逐步完善,林業普法宣傳取得明顯成效,依法治林成為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的重要保障。

   以2004年9月召開的全國依法治林工作會議為標誌,我國林業法制建設步入了穩步健康發展的新時期。

   在林業立法方面,由注重強化行政權力向維護生態安全和經營者權益轉變,林業法律制度已經基本覆蓋了林業的主要領域,以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為核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補充的林業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2006年10月公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範林業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適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發展的需要;2009年6月公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對於維護林農土地承包權益,鞏固集體林權改革成果具有保障作用。2006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條例》適應了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規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管理的需要;2008年國務院公布的《森林防火條例》對於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們生命財產、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國家林業局依法制定了《林木種子質量管理辦法》、《森林資源監督工作管理辦法》、《林業行政許可聽證辦法》等規章,對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促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保障依法行政具有現實作用。地方積極也採取多種措施,加強立法工作,截止到2012年6月底,共有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414部,其中地方性法規245部,地方政府規章169部,為健全林業法律法規體系、推進現代林業法制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為推進現代林業建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林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普法方面,注重執法由多頭分散向綜合集中拓展、監督由注重事後追究向注重事前防範拓展、普法由內向型向外向型拓展,在深入開展林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基礎上,通過強化體系和制度建設,深化林業行政執法體制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林業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規範,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素質顯著提高。在《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規章的基礎上,《林業行政處罰聽證規則》正式實施,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和執法監督制度基本建立。穩步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初步解決了林業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多頭執法、重複執法等問題。推進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由粗放管理向規範化管理轉變,規範林業行政執法行為和執法人員主體資格認證管理,實現了執法人員管理的電子化、實時化和動態化。堅持「以人為本,複議為民」,積極創新行政複議案件辦理方式,依法辦理多起案情複雜、人員眾多、社會影響較大的複議案件及訴訟案件,有效化解行政爭議,進一步強化了林業執法監督的作用。林業行政許可管理工作有了突破性進展,國家林業局成立了行政許可管理機構,制定了工作規則,行政許可決定實行了統一送達,管理上由「重許可審批、輕監督管理」向「許可審批與監督管理並重」轉變,初步建立起了「科學合理、依法設定、運轉協調」的行政許可工作機制。規範性文件由底數不清、隨意性強向目錄公開、合法性審查管理轉變,建立了規範性文件「審查公布、自動失效、定期清理」的機制。林業普法由行業內向全社會轉變,林業法律法規得到廣泛宣傳和普及。

   新時期的林業法制建設,將繼續圍繞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建設需要,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林業法律法規體系、規範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高效的林業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和健全的林業普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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