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測速儀前就踩了剎車,為啥你還是超速了?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駛一直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始終是交警部門的治理重點。
目前在高速公路上,不僅有固定和移動測速方式查處瞬間超速違法,還設置有區間測速電子警察監測路段內平均車速。
區間測速
區間測速電子警察是在同一方向路段上布設前後兩個監控點,基於車輛通過前後兩個監控點的距離和時間來計算車輛在該路段上的平均行駛速度,並依據該路段的限速標準判定車輛是否超速違法。
「
案例:京哈高速公路上行26.9公里附近的區間測速電子警察拍攝的一段錄像顯示,一輛白色奧迪牌小客車,進入區間測速起點時間為12時27分28秒,駛過終點的時間為12時38分40秒,用時11分11秒,平均速度為每小時144公里,超速20%,該車將被處以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
」●僥倖「一腳急剎」不可取
確實有不少駕駛人對區間測速電子警察不夠熟悉,認為可以象對付固定測速那樣,採取臨近時降速駛過後再繼續超速,或是通過不斷變換車道來逃避攝錄的誤區。
區間測速
其實區間測速設備對所有進入攝錄區域的車輛都會自動抓拍,隨後系統才會對車速進行測算,因此到測速點才「臨門一腳」剎車並不可取。此外,區間測速是通過自動識別車輛號牌實現攝錄,前後兩個測速點位設備均會分車道抓拍,即使從最右側變道到最左側車道,系統也可做到自動識別比對,不影響區間測速結果。
超速如何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法律法規,超速違法行為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輛、校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
超速10%以上未達到20%的,處罰款200元、記3分,
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處罰款200元、記6分,
超速50%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駛未達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記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駛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50%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
值得注意的是,超速50%的,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此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只要超過了規定時速,即使超速未達10%不會受到罰款和記分處罰,但仍會被違法處理系統記錄在案,駕駛人或車主應到本市任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警告教育,否則在驗車時不能通過,無法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所以,大家開車時還是要
按規定車速行駛,
因為耍「小聰明」也是沒用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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