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河圖》五行數與《周易》四象數之間的關係

宋代,《河圖》《洛書》出世,形成「河洛之學」,對此,李覯和歐陽修等人當時就給以猛烈的批評。但李覯並不否定《河圖》《洛書》(李覯《吁江集》卷四《刪定易圖序論》)…,而歐陽修也只是從邏輯上證明聖人取法圖書作卦於理不通(歐陽修《易童子問》)L2J。而河洛之學的創立者劉牧則直稱其學出於陳摶,並非妄托,並且聲稱《周易?繫辭》里有關於圖書的記載,「天地之數」講的就是《河圖》,而「參伍以變,錯綜其數」講的就是《洛書》,並且說:「洛書演五行而不述四象,河圖陳四象而不言五行」,四象與五行是一致的,所謂「四象亦金木

收稿日期:2000—09—12作者簡介:汪顯超(1967一),男,安徽宣州人。巾山大學2000屆哲學博士.揚州大學政法學院教師。

水火之成數也」。(劉牧《易數鉤隱圖》卷中《論中》)L3心清代胡渭等人考出二圖的部分歷史淵源,指出《河圖》《洛書》的名稱是宋人所加,《河圖》《洛書》是宋人的附會(胡渭《易圖明辨》)¨J,給河洛之學以前所未有的打擊。但他們對劉牧所說的五行數與《周易》四象數一致這一要害問題也沒有予以有力的辨析。因而後人對他們的結論只能是半信半疑,因而今日仍有大談河洛義理的文字出現。

細推二圖的理論便會發現,此中包含有兩個世人忽視的問題:一是《周易》四象數與五行成數之間隱藏著矛盾,即「六、七、八、九」四數在《周易》與五行兩者含義上的不一致;一是五行成數實際存在著兩種說法,先秦文獻中使用的土的成數是「五」,而不是「十」,因而五行數到「九」為止,而土有成數「十」最初是見於漢代的文獻中!五行成數與《周易》四象數之問的這種關係說明,河洛之學實際是《易》學與五行學說結合的產物。本文以世傳《河圖》為例,闡述上面的闊題@。

一、「六、七、八、九」在《周易》與五行中的不同含義

《河圖》在宋代經歷了不同形式的變化,後世所傳的《河圖》為「十」數圖(按:在劉牧的河洛之學裡這種「十」數圖被稱作「洛書」)」J。

《河圖》中的「六、七、八、九」作為四方之數,在先秦就已大量存在。前人指出:「東方八,西方九,南方七,北方六」這個數字布局早在戰國初期的墨家著作中就記載著(尚秉和著《周易尚氏學?繫辭》)№J。《墨子?迎敵祠》篇說:

敵以東方來,迎之東壇。壇高八尺,堂密八。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旃。青神長

八尺者八。弩八,八發而止。將服必青,其牲以雞。敵以南方來,迎之南壇。壇高七尺,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主祭赤旃。赤神長七尺者七,弩七,七發而止。將服必赤,其牲以狗。敵以西方來,迎之西壇,壇高丸尺,堂密九。年九十者九人,主祭白菥。素神長九尺者九,弩九,九發而止。將服必白,其牲以羊。敵以北方來,迎之北壇。壇高六尺,堂密六。年六十者六人,主祭黑薪。黑神長六尺者六。弩六,六發而止。將服必黑,其牲以彘。

這是一段關於戰時祭祀的文字,在這個祭壇布置中,「八、七、九、六」與「東、南、西、北」、「青、赤、白、黑」已形成規律性的統一。確立這種對應關係的依據是什麼呢?是五行學說。《禮記?月令》篇對這種對應作了系統的記敘。依據古歷研究專家們的結論,「《月令》文字雖最早見於《呂氏春秋》,實為前朝舊典」,「《月令》產生在春秋末期」【7J,可知,五行的這種對應在先秦時期是作為自然法則廣泛運用於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國家的施政制度也以此為據,這在《管子?五行》篇,《大戴禮記?千乘》篇中都可以看出。這種對應在《黃帝內經》中表現得猶為細密豐富(《素問?五常政大論第七十》)」J。可以看出,五行學說在先秦時代應是人們生活的一個指導思想。

宋傳《河圖》中的「六、七、八、九」與四方四時對應統一的方式與先秦的五行學說相一致,因而它實際上是五行數。對此,劉牧直認不諱:《河圖》的本質是五行圖,「六、七、八、

①劉牧所說《河倒)即世傳《洛書》,所醴《洛書》即世傳《河圖》。

②關於<洛書)的問題請參拙文(「參伍以變、錯綜其數」與(沿書)》,載《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280

九」是水火木金的成數。但他又說:「六、七、八、九」就是《周易》四象的筮數,因而四象筮數就是水火木金的成數。但《周易》的四個筮數與四象四季的對應是這樣的:

四季:

四象:

筮數:春少陽七夏太陽九

七(五行數:八秋少陰八九冬太陰六六)

《易》是講陰陽之道的,四象必須反映四時,必須與四時陰陽一致。「六、七、八、九」四個筮數作為筮法操作的結果,它是卦象產生的依據,反映陰陽是它的基本功能和任務,因而《周易》筮數與陰陽的對應法則是不容變更的,它更不允許出現數與陰陽不一致的現象。而五行數與四時的對應則不必遵守這個陰陽法則,因為五行原是不講陰陽的,只是在後來才與陰陽結合(詳參下文),所以五行可以用陰數八表示陽性的春季,用陽數九來表示陰性的秋季,因而在四季的陰陽屬性與數的陰陽屬性_E存在著不一致!可見,「六、七、八、九」雖然是《周易》與五行共有的數,但二者並非一回事,二者含義上的不一致表明,《周易》與五行學說沒有淵源上的一致性!劉牧所謂的「四象亦金木水火之成數」顯然是一種似是而非的妄說!「六、七、八、九」在五行學說中所代表的四季與《周易》中代表的四季顯然不同,這是無法混同的內容!

二、兩種五行成數說

劉牧認為,《繫辭》的「天地之數」就是五行生數和成數,因而《河圖》十數就是天地十數,「天地之數」就是說的《河圖》。他解釋「天地之數」說:

此乃五行生成之數也。天一生水,地=生火,天三生未,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此其生數也。如此則陽無匹,陰無偶,故地六成水,天七成火,地八成木,天九成金,地十成土。於是陰陽各有匹偶,而物得成矣,故謂之成數也。(劉牧《易數鉤隱圖》)【3J

對此,胡渭考證指出:這種說法出自東漢鄭玄。劉牧所說的五行數共有十位。然而五行數在歷史上實際存在兩種說法!一是五行數到九為止,一是五行數有十位。但劉牧無論是在《河圖》還是在《洛書》中,都認為五行數共有十位!實際上五行學說的「土有成數十」一說是西漢時才出現的內容,先秦時期所用的土的成數是「五」,所以五行數實際只有九位,到「九」為止。

《豐L記?月令》中說:春三月,甲乙(木),「其數八」;夏三月,丙丁(火),「其數七」;秋三月,庚辛(金),「其數九」;冬三月,壬癸(水),「其數六」;中央戊己土,「其數五」。這裡的「土數五」是與水火木金的成數「六、七、八、九」連用,顯然是指「成數五」,而不是「生數五」。再如,《黃帝內經素問》中說:

敷和之紀(按:指木之平氣)…其數八。

升明之紀(按:指火之平氣)…其數七。

備化之紀(按:指土之平氣)…其數五。

審平之紀(按:指金之平氣)…其數九。

靜順之紀(按:指水之平氣)…其數六。

(《素問?五常跛大論第七十》)【8J

這裡的「敷和、升明、備化、審平、靜順」是醫學上五行處正常狀態下的稱名,即「平氣」狀態81

的名稱(「不及」或「太過」貝q另有其名)。在這裡金木水火是用成數「九、八、六、七」,土(備化之紀)是「其數五」,這個「五」也是與成數一起運用,應是指「成數五」,而不是指「生數五」。《呂氏春秋》所敘與《月令》一致,「土數五」與此是同一性質。漢代揚雄在《太玄》中說:「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二七為火,一六為水,五五為土。」(楊雄:《太玄?玄數》)憎1他把五行的生數與成數成對舉出,於土是說「五五為土」,而不是「五十為土」,顯然他認為土的成數應是「五」,而不是「十」,因而五行數只有九個,這與他所作每首的經辭各有「九贊」是一致的。五行數到「九」為止,這一思想一直存在,並且在後來還得到發展。清人孫之驏所輯的《尚書大傳》中有一「王極說」(孫說是出自《太平御覽》),此說結合「體用」學說,這樣解釋著五行數:

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前四疇乃王極之體所以建,故配其生數。地六成水,天七成火,地八成木,天九成金。後四疇乃王極之用所以行,故配其成數。天五生土,故配之以王極,一二三四皆由五數而成六七八九,是水火木金皆賴乎土而成,此王極所以為八疇之要樞也。(孫之碌輯《尚書大傳》卷二《周書》)【l圳

這個「王極說」肯定了五行數到「九」為止的思想,將九數配《洪範》九疇,而五行說最初就是出現在《洪範》篇中的。這個「王極說」援用了體用學說這一先秦還沒出現的思想,認為王極有「體」有「用」。「王極之體」就是由水火木金四種五行構成。所以先天之體就用最初的五行數「水一、火二、木三、金四」相配,稱為生數,而後天的「王極之用」也是通過水火木金四種五行來體現的,但後天的四行所以能發揮作用,無一不是「賴乎土而成」,因而就用四種五行的生數與「五」配合成的數「六、七、八、九」來配後天的四種五行,稱為「成數」。土數「五」居中,又是其他四行存在的憑藉體,故配王極。這樣,土就有了總統全體,輔助其他四行的含義,土也因此有了「王極」這一至尊至大含義的名稱。這個「王極說」確實很精妙。在這個解說中,土實際上不涉及「生數」與「成數」的分別,它具有「體用結合」的二重性質,其他四行無論是「體」的存在還是「用」的發揮都不能沒有土的參與。因而只有「水火木金」才涉及生數成數的分別,而土則因為有「體用結合」的性質,土數五也就有了既可作生數也可作成數的功能。當然,這個「王極說」中對「土數五」的解說大概不會是先秦五行學說中土數用「五」的本意,因為此中結合了體用思想。但先秦五行學說中土有總統全體、輔助四行的含義則是確鑿的。《禮記?月令》篇中天子於戊己土日人居明堂四方宮室的大廟大室,就是王者總制四方的意思,而《管子?四時》篇中的「土德實輔四時」的思想也就是土德輔助其他四行的說明。在「一」到「九」這九個自然數中,「五」居中間,這一特殊位置顯然與土的這一特殊含義聯繫了起來,這其中無疑又洋溢著一種古樸的信仰之風。

由上文可知,先秦文獻中言及五行的成數,則用五,於「水火木金」四行只言成數而不涉及生數,是有它的特殊含義的。土是萬類的載體,不生不滅,四季長盛,輔助其他四行,居中制御四方,因而數配「五」;後天各種物象都必須以土為載體,依土而生存,因而由「水

一、火二、木三、金四」發展出「水六、火七、木八、金九」來表示現象界的五行數,即五行成數。而後來的「王極說」無疑是對這一思想的豐富和發展。

先秦的這種五行論在歷史上一直存在。五行數到「九」為止,這與「天地十數」顯然是矛盾的。它表明《繫辭》的「天地之數」並不是指五行生成數。劉牧之輩是不知五行源流而妄加援用,目的只是為了「曲成其說」。

劉牧所援用的「五行數有十位」的思想其實是到漢代才有,這就是關於五行數的另一種說法,土有成數「十」。《漢書?五行志》說:82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陰陽易位,故日「妃以五成」。然則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七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陽奇為牡,陰耦為妃。故日:「水,火之牡也。火,水之妃也。」

這是一段漢人關於春秋時期楚國滅陳事件中鄭大夫裨灶的預言的解說辭,是對裨灶所說的「火,水妃也」、「妃以五成」二句話的詳細解說。在這個漢人的解釋中,土有成數(即「大數」)「十」。這裡,「妃」是「配合」的意思。漢人認為,「五位皆以五而合」從而形成「陰陽易位」。意即天一水與五相配形成地六水。地二火與五相配得出天七火,天三木與五相配得出地八木,地四金與五相配得出天九金,天五土與五相配得出地十土。這樣,每種五行都有天數(陽)和地數(陰)兩種形式,一陰一陽互相配合。由於「以五而合」,天數五行得到了與之相配的地數五行,地數五行得到了與之相配的天數五行,五行出現了「陰陽易位」的形式。漢人認為這就是裨灶所說的「妃以五成」。這樣就出現了所謂「大數」:水六、火七、木

八、金九、土十。同時,漢人又解釋「水,火之牡;火,水之妃」說: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火以天七為金四牡,等等。這裡的「妃」又是一種「以克為妃」,即五行克法。在這個克法中體現著「陽為夫,陰為妻;天為夫,地為妻」的法則,這顯然又是不同於前一種的配合法則,前者是同一種五行的生數與五相配,得到「大數」(即後來的「成數」)。從而形成五行各自陰陽相配的形式。後者是五行中體現生克關係的「以克為配」,雖然它也體現著陰陽配合關係,不過這種「妃」法顯然不再是「妃以五成」,沒有「五」的內在聯繫存在。顯然,這是漢人解釋中的一個矛盾。漢人的這種解釋是否是裨灶的原意呢?不是!《左傳》昭公九年載:

陳災。鄭裨灶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對日:陳,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誇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妃以五成,故日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遂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

這是運用五行及占星法則所作的預測。楚滅了陳,鄭大夫裨灶說,五年後陳會重新封建為國。他是依據在火星出現時陳地失天火這一特殊事件作出上述論斷的。因為陳國屬五行中的水,而楚則屬火。水為夫,火為妻,二者有配合之義。水可克火,火不能克水。楚雖滅了陳,在火星出現時陳地失天火,這是火來配水,天道是要建陳。陳雖為楚所滅,但最後將是楚人被趕走,陳國會重新封建。在五年之後是因為「妃以五成」。而當歲星第五次到達鶉火方位(按主楚國吉),需要五十二年,楚國才能最終滅陳,因為天道已不再利於陳!裨灶所說的「妃以五成」與「歲五及鶉火」都沒有涉及「陰陽」概念,只是論五行本身的生克關係。這裡只體現出以五行及星相論災異,並沒結合陰陽。「妃以五成」應是指金木水火都依賴於土,因而都須與土數「五」相配才能成用,這一《尚書大傳》中表述的思想,也不是杜預所臆說的「天數以五為紀」,孔穎達所附會的「天有五星,大微宮中有五帝坐,四方中央亦有五」(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註疏》昭公九年)【l「。漢人的解釋顯然是加進了陰陽思想。也正是由於陰陽成份的加入,使五行又各分陰陽,才發展出了原先的「牡妃」關係中並不具備的漢人詮釋出來的「妃以五成」說,從而帶來矛盾。裨灶所說的「妃以五成」並非指「五行生數十五=大數」這種關係,「五」是作為五行學說的一個常數運用於五行預測理論中的,因為所有的物象作用都是後天五行的作用體現,都是水火木金與土配合之後才能顯出的,起作用的只能是成數而不是生數,因而必須要以「五」為配!

然而,漢人的這個解釋卻說明了另一個問題。土有成數「十」是陰陽思想進入五行學說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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