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8_「釣魚執法」到底是執法還是違法

「釣魚執法」到底是執法還是違法來源:紅網 2009-10-18 05:32  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機孫中界好心順路搭載一名年輕人,誰知卻掉進「釣魚執法」的陷阱之中,被上海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認定為「非法營運」,孫中界為表清白憤而舉刀自殺,所幸同事及時制止,才沒有釀成慘劇。(據《新聞晨報》2009年10月16日)  何謂「釣魚執法」?根據眾多遭到釣魚式執法的人士描述,所謂的「釣魚執法」是指執法人員化裝成行人,謊稱需要幫助,坐上司機的車,事先並沒有提起報酬問題。但是在到達目的地時不由分說將報酬放在司機面前,早已潛伏在周圍的執法人員一擁而上將司機制服,稱其「非法營運」,強制司機接受罰款或採取其他處罰措施。   網上搜索一下「釣魚執法」的新聞,驚駭地發現類似的事件委實不少。比如最近的兩個月就發生了兩起被稱作著名的「釣魚執法」案例。除上海司機孫中界遭遇「釣魚執法」外,9月8日,同在上海閔行區的司機張軍也遭遇「釣魚」,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在誘騙其落入「釣魚」陷阱後,對其作出了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釣魚執法」事件層出不窮,那麼遭遇「釣魚執法」的司機們除了憤慨之外,還能做些什麼呢?設想一下,一個公民開著車在路上行走,路旁躥出一行人,稱自己有急事需要幫忙,公民出於好心將行人搭上車,誰知開不多遠,行人將早已準備好的鈔票放在司機面前,司機還未明白怎麼回事,埋伏在周圍的執法人員隨蜂擁而上,稱公民「非法營運」並強制處罰,公民該如何應對?我想,此等遭遇落到任何一個人身上都會憤慨不已。  堂堂的執法機關,以欺騙和欺詐的手段對付手無寸鐵的普通公民,其行為所造成的惡劣性後果不言而喻。翻翻往日的新聞,2008年3月,上海奉賢區一位司機被所謂的「女協查員」帶入「執法伏擊區」圈之後,當著執法人員的面在車內憤怒地用刀捅死了「女協查員」(據2008年3月9日《東方早報》)。面對血的教訓,執法機關不吸取教訓檢討整改,「釣魚執法」事件反而俞演俞烈,咄咄怪事在光天化日之下屢屢上演,一群披著「執法」外衣的「執法員」在堂而皇之地向老百姓「釣魚」。筆者不僅要問:此種行為到底是在執法還是違法?  倘若「釣魚執法」不加以制止,成為一種「合理性」執法,那麼整個法律的程序都將被打亂。不妨設想一下,公安民警完全可以效仿「釣魚執法」,在普通百姓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將贓款或毒品塞入對方手中,然後執法人民蜂擁而至強迫其承認是搶劫或販毒?再或者在百姓毫無防備的情況下,某女性執法員突然自脫衣褲,強迫其承認猥褻或強姦?種種罪名看似荒唐,卻並不難以預料。有專家分析認為,之所以出現「釣魚執法」,是因為執法隊員都有相應的「執法指標」,比如查處毒品按數額獎勵、查處黑車、賣淫嫖娼、賭博等按罰款提成等等,這些利益因素也許是導致「釣魚執法」的重要原因。筆者認為,執法要順利開展,取得民眾支持與理解,就必須對那些打著「釣魚執法」幌子的執法機關嚴打,一方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另一方面也是對廣大民眾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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