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附錄(二)
《大乘起信論》附錄(二)
複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一同相,二異相。
言同相者,如種種瓦器皆同土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皆同真相,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無始已來,常入涅盤。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畢竟無得,無有色相而可得見,見色栢者,當知皆是隨染幻用,非是智色不空之相,以智相不可得故,廣如波說。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此亦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相差別故。
複次,生滅因緣者,謂諸眾生依心意識轉。此義云何?
以依阿賴耶識有無明不覺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分別相續,說名為意。
此意復有五種異名:一名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二名轉識,謂依心動能見境相:三名現識,謂現一切諸境界相,猶如明鏡現眾色像,現識亦爾,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不由功力:四名智識,謂分別染凈諸差別法:五名相續識,謂恆作意相應不斷,任持過去善惡等業令無失壞,成熟現未苦樂等報使無違越,已曾經事忽然億念,未曾經事妄生分別。
是故三界一切皆以心為自性,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何以故?一切諸法以心為主,從妄念起: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從虛妄分別心轉,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言意識者,謂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我所,種種妄取六種境界,亦名分離識,亦名分別事識,以依見愛等薰而增長故。
無始無明薰所起識,非諸凡夫二乘智慧之所能知。解行地菩薩始學觀察,法身菩薩能少分知,至究竟地猶未知盡,唯有如來能總明了。此義云何?以其心性本來清凈,無明力故,染心相現;雖有染心,而常明潔,無有改變。復以本性無分別故,雖復遍生一切境界而無變易。以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
無明分別起生諸染心,如是之義甚深難測,唯佛能知非余所了。此所生染心有六種別。
一執相應染,聲聞、緣覺及信相應地諸菩薩能遠離:
二不斷相應染,信地菩薩勤修力能少分離,至凈心地永盡無餘;
三分別智相應染,從具戒地乃至具慧地能少分離,至無相行地方得永盡:
四現色不相應染,此色自在地之所除滅:
五見心不相應染,此心自在地之所除滅;
六根本業不相應染,此從菩薩究竟地入如來地之所除滅。
不覺一法界者,始從信地觀察起行,至凈心地能少分離,入如來地方得永盡。
相應義者,心分別異,染凈分別異,知相緣相同。不相應義者,即心不覺常無別異,知相、緣相不同。
染心者,是煩惱障,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者,是所知障,能障世間業自在智故。此義云何?以依染心,執著無量能取、所取虛妄境界,違一切法平等之性:一切法性,平等寂滅,無有生相。無明不覺,妄與覺違,是故於一切世間種種境界差別業用,皆悉不能如實而知。
複次,分別心生滅相者,有二種別:一麤謂相應心:二細謂不相應心。麤中之矗凡夫智境:蟲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智境。
此二種相,皆由無明薰習力起,然依因、依緣。因是不覺·綠是妄境:因滅則緣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
問: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言滅?
答:實然。今言滅者,但心相滅,非心體滅。如水因風而有動相,以風滅故,動相即滅,非水體滅。若水滅者,動相應斷,以無所依,無能依故,以水體不滅,動相相續。眾生亦爾,以無明力令其心動,無明滅故動相即滅,非心體滅:若心滅者,則眾生斷,以無所依、無能依故,以心體不滅,心動相續。
複次,以四種法薰習義故,染、凈法起,無有斷絕。一凈法,謂真如;二染因,謂無明:三妄心,謂業識:四妄境,謂六塵。
薰習義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薰,則有彼氣。真如凈法,性非是染,無明薰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凈業,真如薰故,說有凈用。
云何薰習染法下斷?所謂依真如故,而起無明,為諸染因。然此無明即薰真如,既薰習已,生妄念心,此妄念心復薰無明,以薰習故,不覺真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薰習力故,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身心等眾苦果報。
妄境薰義有二種別:一增長分別薰,二增長執取薰。
妄心薰義亦二種別:一增長根本業識薰人,令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生滅苦: 二增長分別事識薰,令諸凡夫受業系苦。
無明薰義亦二種別:一根本薰,成就業識義:二見愛薰,成就分別事識義。
云何薰習凈法不斷?謂以真如薰於無明,以薰習因緣力故,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盤樂。以此妄心厭求因緣,復薰真如,以薰習故,則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本性清凈,知一切境界唯心妄動,畢竟無有。以能如是如實知故,修遠離法,起於種種諸隨順行,無所分別,無所取著,經於無量阿僧只劫,慣習力故,無明則滅。無明滅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滅。如是一切染因、染緣及以染果,心相都滅,名得涅盤,成就種種自在業用。
妄心薰義有二種別:一分別事識薰,令一切凡夫、二乘厭生死苦,隨已堪能趣無上道:二意薰,令諸菩薩發心勇猛,速疾趣入無住涅盤。
真如薰義亦二種別:一體薰:二用薰。體薰者,所謂真如從無始來,具足一切無量無漏,亦具難思勝境界用,常無間斷薰眾生心,以此力故,令諸眾生薰生死苦,求涅盤樂,自信己身有真實法,發心修行。
問:若一切眾生同有真如,等皆薰習二萬何而有信、不信者,從初發意乃至涅盤,前後不同無量差別?如是一切悉應齊等。
答:雖一切眾生等有真如,然無始來無明厚薄,無量差別,過恆沙數,我見愛等纏縛煩惱亦復如是,唯如來智之所能知,故令信等前後差別。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事乃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或有雖知而不施功,欲令出火焚燒木者無有是處。眾生亦爾,雖有真如體薰因力,若不遇佛、諸菩薩等善知識緣,或雖不修勝行不生智慧不斷煩惱,能得涅盤無有是處。
又復雖有善知識緣,儻內無真如薰習因力,必亦不能厭生死苦,求涅盤樂,要因緣具足乃能如是。云何具足?謂自相續中有薰習力。諸佛菩薩慈悲攝護,乃能厭生死苦,信有湼盤,種諸善根修習成熟,以是復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令修勝行乃至成佛入於涅盤。
用薰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一差別緣,二平等緣。
差別緣者,謂諸眾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蒙佛、菩薩等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為現身,或為父母,或為妻子,或為眷屬,或為僕使,或為知友,或作怨家,或復示現天王等形,或以四攝,或以六度,乃至一切菩提行緣,以大悲柔軟心、廣大福智藏,薰所應化一切眾生,令其見聞及以憶念如來等形增長善根。
此緣有二:一近緣,速得菩提故;二遠緣,久遠方得故。此二差別復各二種:一增行緣,二入道緣。
平等緣者,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以平等智慧、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眾生,任運相續,常無斷絕,以此智願薰眾生故,令其憶念諸佛、菩薩。或見、或聞,而作利益,入凈三昧隨所斷障得無礙眼,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現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
此體用薰復有二別:一未相應,二已相應。未相應者,謂凡夫、二乘、初行菩薩,以意意識薰,唯依信力修行,未得無分別心修行,未與真如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未與真如用相應故。已相應者,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一切如來自體相應故:得自在業,與一切如來智用相應故。唯依法力任運修行,薰習真如滅無明故。
複次,染薰習,從無始來不斷成佛乃斷。凈薰習,盡於未來畢竟無斷,以真如法薰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用薰習起故無有斷。
複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常恆究竟,從無始來,本性具足一切功德。謂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如實了知義,本性清凈心義,常樂我凈義,寂靜不變自在義,如是等過恆沙數,非同非異,不思議佛法,無有斷絕,依此義故名如來藏,亦名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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