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幾個故事看婚外情是否能夠寬恕

看一個台灣電視節目,討論「通姦罪除罪化」。節目主持請來法官、檢察官、律師、私家偵探、媒體人等,一起就「通姦罪」是否應廢除發表各自的看法。

原來在台灣,通姦竟是刑事罪,罪名成立可判一年之內的監禁。據說全世界除了北朝鮮之外,就是一些中東地區國家還有通姦罪。當然,世上還有更野蠻的,連相關法律都沒有,妻子犯了通姦即遭親友處死。

台灣社會對通姦罪除罪化(意思就是廢除這一條法律)爭論很大,據說民調是反對的占多數,也有婦女團體大力嗆聲,倒是電視節目中的專家,基本都不支持保留這條法例,民意紛紜,搞得當局有點進退失據。

不可否認,通姦罪對婚外情有阻嚇作用,但問題是,社會發展到今天了,如果有人一時行差踏錯,就要付上一年監禁的代價,身敗名裂,一輩子抬不起頭來,個人事業與家庭幸福泡湯,這樣的刑罰又會不會太重?

婚外情的原因複雜,不可一概而論。有的真是一時軟弱受不了誘惑,有的是丈夫做初一,太太做十五,有的夫妻性格不合感情早已淡漠,有的是結婚後才找到真愛義無反顧,如此等等。

更有一種極端的說法是:婚姻中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不知是誰如此曲折地為婚外情站台。但一個男人喜新厭舊,那他去通姦尋快活,錯的倒是在家裡那個被家務壓得直不起腰來的太太,那於情理上也說不通吧。

不管是怎麼樣的婚外情,一定都是自私的,一定對身邊人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否嚴重到要他﹙她﹚受一年刑罰之苦?要毀了他原先擁有的一切?一個人過馬路闖紅燈,你不能將他五花大綁遊街示眾,量刑應該與過失的後果相對應,輕罪重判與重罪輕判,性質是一樣的,都是法治的缺失。

節目中有女法官說,通姦罪的實施並沒有真正起到保護女性的作用,她舉一個例子,是一個女人遭丈夫家暴,兩個人協議離婚,離婚後女子又嫁了一個丈夫,生下一個孩子。可是那個孩子受孕的時間,被推算出她還未與前夫正式離婚,因此被前夫告上法庭,指她犯了通姦罪,據說還要求巨額賠償。

不知道該女子後來是否被判一年監禁,但她先遭家暴已經不幸,力爭脫離魔掌後,找到愛她的人,有了愛情結晶,只因未與前夫辦妥離婚手續,造成客觀上的一段婚外情,她又要再被告以通姦罪,世道於她,豈不是太不公平?

《守婚如玉》電視劇照,與內文無關

婚姻的基礎是愛情,婚外情的原因是原有愛情的崩壞,人們往往認為,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因此托爾斯泰筆下的安娜,有權去追求她的情人渥淪斯基,但我們講到婚姻,還有責任、忠誠、寬恕等等道德範疇。這些道德範疇孰輕孰重,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衡量,做不同的抉擇。禪宗有雲︰唯難抉擇,做抉擇的當下,固然糾結,但一旦做出抉擇,又是一段新的生命歷程。

有一位前輩結婚第三天就發覺妻子有心理和情緒問題,但他不想新婚仳離遭親友恥笑,因此忍下了,後來子女生下來,更令他舉棋不定。文革中他被迫害,妻子提出離婚,文革後他平反獲賠償,妻子又要求複合。然後妻子比他先一步來香港,竟在報上登廣告徵婚,他來港後一起生活,也三天兩頭吵鬧。前輩多次向我表示,一定要和她離婚,可每次都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這樣一直拖到前輩患不治之症,妻子照顧他到臨終,究竟盡不盡心,我們也不知道了。

前輩性格懦弱,生活上又需要人照顧,他將窒息心靈的一段婚姻作為一個苦果,用一輩子那麼長的時間來咀嚼,中夜起坐,捫心自問,恐怕要長嘆不已。我不知道他是否曾經有過一段婚外情,他相貌堂堂,身裁魁梧,又是文化人,年輕時會受女孩子喜歡,如果他有段婚外情,而且得到真愛,那至少還算得上是他烏雲密布的生命中的一抹亮色。

一位朋友的丈夫發生了一段婚外情,她和我談起時,我即以上述這位前輩的遭遇作例子供她參考,勸她儘快決斷:要嘛就原諒他,儘快修補互相之間的感情,要嘛就一了百了,儘快和他離婚。這種情況下最糟糕的選擇是不離不合,不尷不尬地維持一種各懷鬼胎的關係,然後一生活在積怨中。後來她選擇寬恕,她丈夫也從此守護家庭,現在孩子也長大了,他們也生活得很好。

當然,做這些選擇的前提是對身邊人的本質判斷,花心男人無藥可救,不花心的也難免一時行差踏錯。做了壞事內心負疚,面臨家庭破裂更惴惴不安,這時如得到妻子的寬宥,多數會痛悔自己的行為。畢竟他還愛著妻子和孩子,婚姻與家庭對他來說是不可取代的安身立命之地,與其被妻子掃地出門,一腳踏空,不如痛改前非,從此珍惜身邊人,老老實實過日子。

雖然夫妻之間難免有一個疙瘩,但時間會消磨一切,相對一輩子那麼長的相依為命,那只是一個坎,跨過去就可以了。

還有一對夫婦,妻子在婚前問過未來的先生,說她日後如果喜歡上別的男人,他會怎麼樣?她先生說,只要不告訴我就可以了。虧她敢這樣問,也虧她先生能這樣回答。這對夫婦,丈夫有婚外情,妻子也有,不知道他們互相之間是否知道對方的秘密,只是他們現在還生活在一起,年紀也不小了,各自的婚外情都成了生命長河中一點浪花,生命滔滔流去,身後的浪花也終究模糊了。

每個人對愛情、婚姻、責任、忠誠、寬恕等等理念的理解都不同,當我們面臨生命中的抉擇,我們都是以自己的人生觀、性格、心態作依據,做出自以為明智的選擇,並做好心理準備承擔選擇的結果。因為每個人的成長背景不同,生活軌跡也相異,每個人面臨個人感情危機時,也盡可做出種種不同的選擇,我們可以評論他人的選擇,但大可不必把他們關到牢里去。

時代匆匆往前走,現在的年輕人結了婚不生孩子的很多,有的連結婚都省了,長期保持同居關係,方便隨時分手。我身邊親友同事中的女孩子,單身的百分比很高,她們平日與女伴一起飲茶看電影,結夥旅行,在她們看來,孤獨打發日子,比起嫁一個不長進沒良心的丈夫更自在舒服得多。

在個人至上、娛樂為王的時代,還要討論「通姦罪除罪化」的問題,而且還得不出社會共識,這委實有點荒唐,台灣什麼都現代化了,只有這一點,給人一種還留在農業社會的感覺。

【注】本文原標題為《台灣的通姦罪有點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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