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不懂法這還了得
有報道說,陝西靖邊人羅小銳1300萬元欠款遲遲要不回,打聽到欠款人思某在陝西定邊縣氣象局有建築工程款600萬元待結清,便向榆林市中院申請保全該工程款。經時任氣象局局長何某同意,法院將相關手續交於辦公室簽收。然而,半個月後該款卻轉了出去。已升任他職的何某告訴記者,當時是一臨時工所簽,他並不知情,且該款涉及數十名農民工,他也不懂法。
一個所謂的臨時工,一句輕飄飄的不懂法,就試圖將所有的問題掩蓋。小馬飛刀以為,這位局長不是不懂法,而是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不知道法律的厲害,不知道法律是長牙齒的。
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只有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學法、用法,才能用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然而,現實中,有的領導幹部滿口依法辦事,實際上卻是心中無法,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還有的把違反法律、違反規則作為具有開拓精神的表現,這都與法治精神嚴重相悖,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而一旦東窗事發,「不懂法」往往成了許多貪官懺悔時的「口頭禪」,說的最多的腐敗理由就是「都怨我不懂法、不學法,才落到今天的地步」。中組部幹部監督局在分析違法犯罪的多名原領導幹部的反省材料後也發現,81.4%的人認為自己犯罪與「不懂法」有關。比如,有的人不僅法治觀念淡薄,甚至連基本的法律常識也沒弄明白,這才出現了「老子台前辦事,兒子幕後收錢不算受賄」等奇談怪論。
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實質和重心,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權而非治事的觀念。「刑不上大夫,禮不施庶民」是封建社會法的本質。受這種觀念根深蒂固的影響,我們一些領導和幹部一提法治,就自覺或不自覺地首先想到是治理老百姓,而很少首先想到是治官、治權。當然,領導幹部怎樣才叫懂法?並不意味著非要他們去背誦法律條文,而是要他們在行政或司法的過程中,潛意識裡受到法律觀念的支配,拍板決策乃至舉手投足,首先想到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規,從而杜絕以言代法、以權代法。
法治不能只是一個口號,光有理論和素質支撐還不行,還要有嚴格的制度和懲罰措施來約束。對於違法行為,該收審的要收審,該開除的要開除,該公諸於眾的要大幅度、多角度給予通報。只有最大限度地讓違法犯法的領導幹部找不到立錐之地,把悲慘下場曬出來,才能警示和震懾處於危險邊緣地帶的人。小馬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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