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解謎】29.伏羲始作八卦的記載可信嗎?

【易經解謎】29.伏羲始作八卦的記載可信嗎?

對《周易·繫辭》中,關於伏犧氏「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之載,古今絕大多數學者都無異議。當然,世上並無絕對之事,近年,也有個別學者提出:「包犧氏……作八卦這一段話值得懷疑,很可能出於後人竄入,不是《繫辭傳》原文。關於包犧氏,不見於儒家經典而只見於《莊子》和《淮南子》。說包犧氏作八卦,實難徵信。」這種敢於提出與眾不同的意見,敢於大膽懷疑歷史記載,不與別人同是非的精神,是難能可貴的。做學問,搞研究,若是不敢懷疑,是書本上說了的就全信,不敢、也提不出與別人不同的見解,那他就做不成學問。但是,只提出懷疑,而不能充分列舉自己的理由,特別是沒有充分而紮實的歷史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也不能證明這種懷疑的正確性,那就僅僅只能為個人的一種「懷疑」,而不能夠說明任何問題,這甚至會是一種更重大的錯誤。

對於伏犧氏始作八卦,信之者未作深入的研究和考證,便不能稱之為確信。疑之者不能舉出令人信服的證據,自然也不能證明其懷疑得有道理,而真有見地。現在我們不妨對此略加研究,以究其實。

(一)對伏犧氏的歷史記載是很多的

關於伏犧氏的記載,不僅史書久遠,而且很多。粗略舉來就有《山海經·海內經》、《逸周書·太子晉解》、《左傳·魯昭公一七年》、《管子·封禪》、《莊子·大宗師》、《荀子·成相》、《呂氏春秋》、《淮南子》、《漢書》、《帝王世紀》、《帝系譜》、《政論》、《古史考》,以及《春秋內事》、《河圖》、《易坤靈圖》、《易通卦驗》、《詩含神霧》、《禮含文嘉》、《孝經授神契》、《遁甲開山圖》、《竹書紀年·前編》、《補史記·三皇本紀》、《白虎通》等。所以,說記載伏犧氏史事沒有歷史根據,典籍很少,只有《莊子》和《淮南子》,而不見於儒家經典,應當說是一種不確之論。

(二)伏犧氏「始作八卦」的史料來源是非常久遠的

伏犧氏號太昊。太,極大之義,通大;昊,通皞、皓,潔白而明亮之義。太昊之號自是後人依其始作八卦,進行頌揚的一種謚美加稱。我認為,此種謚美之號所加,是同「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有關的。

第一,伏犧始作八卦,用這種特殊的八種圖案畫教學,傳播中國古典哲學思想,昭陰陽,明道德,通天地,類萬物,教人聰慧,以順天地萬物之規而做成事業的歷史功勛,無異於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道路上,升起了一輪太陽,照亮了歷史前進的方向。從此,使我中華先民朝著文明時代大踏步地前進,結束了人們在原始蒙昧時代對於求生存、求發展而卻不知生存發展規律的長期性盲目摸索,而懂得了按自然規律辦事,順天、應人、依時而動,與大自然和諧一致地發展。這就是《易》經上評價伏犧氏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彌綸天地之道,萬民萬世以濟的歷史意義,也是人們對伏犧尊謚以「太昊」之號的緣由。

第二,這種號「太昊」之加,是在有了文字之後的歷史上才出現的。我在關於黃帝史事研究的著作中,曾經依歷史事實指出過,「少昊」與「太昊」在黃帝時期,是一個較大的地域性方位概念之指:日出東方,是天地間小有明亮之時,故古時指東方為「少昊」;日至中天,是天地間最為明亮之時。中國地處於北半球,即使是在夏季,看中午的太陽,也是在南天。所以,就又在地域方位上稱南方為「太昊」。涿鹿之戰前,黃帝和炎帝曾派蚩尤司職於山東,所以《逸周書·嘗麥解》就有「命蚩尤宇於少昊」之載。黃帝戰蚩尤於涿鹿之野後,又命其少子青陽赴山東司治,故史書同記蚩尤、青陽為「少昊氏」。後世史家多有不知史實,將蚩尤、青陽史事相混者。至於後世依伏犧氏有「太昊」之號,而記伏犧氏居於河南,就更是一種不詳史實、無史可據的附會之說了。原因是,伏犧氏是一個歷史時代名稱,遠在五帝時代及神農氏時代之前,其時並無「少昊」、「太昊」這種地理上的地域方位之指。而這種錯誤的附會,在周代之時就已經發生了。

我們知道,伏犧「先天」八卦方位與周文王在《周易》中所搞的八卦方位是不一致的。伏犧八卦方位是以《乾》為南而代天,以《坤》為北而代地。其《離》卦為正東,而《坎》卦為正西,正成「天地定位,風雷相薄,水火相射,山澤通氣」之勢。四季陰陽變化,同「先天八卦」方點陣圖上陰陽爻增減漸變,是非常一致的。這個圖式的陰陽增減漸變同「太極」陰陽兩勢漸變圖也是一致的,都是順時針方向旋轉運動的。因此,它的排列附合客觀自然規律,是科學的。唯其如此,中國歷代都城之建,都是依伏犧「先天八卦」方位,從來不按「文王八卦」方位。而周文王所改的「後天」八卦圖之排列,是《離》卦在正南,《坎》卦在正北,《震》卦在東,《兌》卦在西,它不僅不符合「天地定位,風雷相薄,水火相射,山澤通氣」兩兩相對、相反相成的立卦原則。同時,它也同四季變化、陰陽消息漸變不符,同太極陰陽兩勢順時針方向旋轉運動圖式不符,因而是不科學的,是違背客觀自然規律的。

我們還知道,中國古典哲學理論中,原本與「金、木、水、火、土」五行沒有關係。這不僅在《易》經中是如此,在《黃帝經》中是如此,在所有早期中國古典哲學理論上都是如此,其著如《黃帝經》、《管子》等;而「後天」八卦方位,則是同「金、木、水、火、土」五行、五方的規定相一致,同《周禮》中的制度之定是一致的。當然,也是同周代以來引「金、木、水、火、土」五行生剋論來解釋《易》經哲學理論是一致的;而當你認真地、不是膚淺地研究了古今中外的哲學之後,你就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表述自然變化規律的哲學理論,是不可以用簡單的「金、木、水、火、土」生克來進行科學、嚴謹的解釋的!「金、木、水、火、土」五行生剋論,形成於夏初,其倡之者為禹,其目的是為了「神道設教」,以自己提出的一套東西來取代中國傳統的哲學理論。中國典籍是自周初記載伏犧氏號「太昊」祭以南郊,以合於《周禮》。而古史所傳,伏犧之際發明網罟以捕活獸和進行漁業生產,據說是受啟發於《離》卦卦畫……周文王的「後天八卦方點陣圖」也正是《離》卦為正南。所有這些,都無一不證明,稱「包犧氏」為「太昊伏犧氏」,也正是在商末周初才有的事。而「包犧氏」之稱者,才是歷史久遠的原始稱謂。

第三,研究《周易》,還是要從《周易》一書的形式和內容作起。《周易》一書的卦辭、爻辭、彖傳、象傳、文言、繫辭、說卦、序卦等所有文字部分,都是根據卦畫及象術原則而行註解和哲理闡述的。也就是說,在《易》經中,文字是為解釋卦畫服務的,而絕不是相反。一切離開了卦畫和違背象術原則的文字,都是不適當的,甚至是錯誤的。而今本《周易》中,關於包犧氏始作八卦的部分,正是孔子所說的「古之遺言」之一,而關於用以卜筮的所謂「大衍之數」等,則恰為周文王所加,不是《易》經原文。所以,懷疑伏犧氏作八卦之載「不是《繫辭傳》原文」,沒有依據,是錯誤的。

(三)伏犧氏是一個歷史時代名稱

對此,《周易·繫辭》之文,表述得是清楚的。

其一,在行文用語上是如此,例:「包犧氏沒,神農氏作」,「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三個不同歷史時期區分井然,呈代緒關係,先後不差。

其二,敘述伏犧氏時期之史,只言發展畜牧漁獵經濟生產:「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述神農氏歷史時代之事,則不僅詳言農耕經濟生產的發展,且談及市場交易的發育;在述及五帝時代的社會發展情況,則衣、食、住、行,文字之創,典章制度,一直到「百官以治」的文明時代社會狀態都說到了。其史事之記述,完全是有了國家制度之後的文明社會活動。

這些文字記述的本身,就是嚴肅、科學、符合客觀歷史事實的記載。即使在今天,考古學研究所發現的歷史情況,也證明了這個記載不謬。因而,說這一段話「不是《繫辭傳》原文,是不符合歷史實際的。

(四)《易》卦本身就證明了伏犧時期作八卦的可靠性

我們知道,中國最早的文化典籍,都是在其形成之後,歷代傳承,不斷修改,因而,各個歷史時代的內容都有部分保存和反映的一種實際情形。《易》經同樣是如此:依現在的通行本《周易》而言,它所反映的古代社會生活,既有周初內容,又有商代、夏代、以及「五帝時期」和其以前的歷史內容。既有農業生產活動的內容,又有尚未進入農耕時代以前的畜牧狩獵時代生產活動內容。從社會制度上說,它既有國家制度產生後的政治內容,又有國家制度尚未產生之前的母系氏族時代的內容。更加可貴的是,它還有紀錄母權制向父權制時代變革的內容。對此,我們只要分析幾個卦例便可明白。

《易》經中有一個《姤》卦,其卦畫「 」為五陽爻、一陰爻的組成。此卦的上卦,為八經卦中的《乾》卦,在自然物中它代表「天」。下卦為八經卦中的《巽》卦,在自然物中它代表「風」。所以,依象術而言,它構成的象術語言為「風行天下」之象。但是,此卦的內容並不以自然界現象而作釋,而是言以人事。對於人事而言,上卦《乾》代表「父」。下卦《巽》代表「中女」。若以《易》經立卦傳播道理的取象原則,陰卦居上、陽卦在下,方為陰陽相交之象,而此卦的陽上陰下,則為陰陽不交之象。何況,即使將此卦中的上下經卦顛倒,成陰陽相交之象,那也不能依男女相交而作論,並由此而命稱卦名。因為,「中女」與「父親」相交,那就成了有背人性的亂倫!然而,此卦卻又恰恰是以男女性生活為「象」以言社會之治的:它不是依上下經卦所示事物取象命稱卦名的,而是以爻位之象,按《易》經中最下爻向最上爻象徵事物的發展過程,來取卦象作釋。即:一女先後與五男相交。這,自然是後世對婦女而言的一夫一妻制度中的社會道德規範所不容的。這也就是今本《周易》中「女壯,勿用取女」的說詞,以及卦辭使用「羸豕孚蹢躅」辱罵性語言的由來。但這又與「天地相遇,品物咸章」,「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以及「後以施命誥四方」等《彖傳》、《象傳》之說,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唯其如此,歷代《易》學家解釋此卦,都不能自圓其說:有故意迴避矛盾,對「後以施命誥四方」之類文字不作解釋的;也有強牽附會而為曲說的…… 這些,只要是認真翻閱一下歷代解《易》著作,就可以明白。還有,就是這一卦的卦名「姤」,也明顯為後人所改,而非原稱。「姤」是《周易》卦名上的一個專用字,除此以外,別無它用。我們從對《周易》的研究中知道,舉凡《周易》卦名中以專用字命稱的卦名,都是周文王父子所改,而非古《易》經的原卦名。

其實,《姤》卦的原卦名為《後》,「後」字的創造,是依「併攏起右手手指加在口上向人們喊話之形而成字」①,它是女系氏族時代氏族族長之職稱,相當於後世之「君」稱。此卦是取「後」之特權以為象,以言社會治理之道的卦,「後以施命誥四方」是此卦的原意。

在人類婚姻發展史上,由群婚走向一夫一妻制,是一個漫長歷史中的漸進發展過程。在中國原始社會女系氏族時代末期,婚姻制度雖然有了很大的歷史進步,相對穩定的對偶婚制業已形成。這是後來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出現私有制、並由此而引發戰爭、出現國家制度的極重要社會基礎。但是,其時還實行的是男子由其原屬氏族「出嫁」到女方所屬氏族的習俗。同時,各氏族族長,也還是由女性擔任,而非男性。對於氏族族長來說,她擁有多夫的特權。到了父權制時代,帝王們擁有一夫多妻制的特權,並非無故,而是有著歷史淵源的。《後》卦即以一位婦女先後與五位男子相交的這一特點為象徵而加命稱。我們不知道在《連山》中此卦為何卦名?在《歸藏》卦畫之中,此卦卦名稱作《夜》,「夜」,即夜生活之義,並無貶義。帛書卦名是為《狗》,「狗」,應是「苟」字之誤書,是言「苟合」、「苟且」,已含有明顯的貶義了。這是《易》經保存了母權制時代掌權者特權生活的一個卦例。

《易》經中有《同人》卦,其取象於眾人結伴到野外狩獵活動;有《大有》卦,其以狩獵收穫甚豐、大車以載準備回歸之景為卦象而作卦名命稱;還有《大畜》、《小畜》卦,其取象命稱都是以有利於畜牧業生產的「天在山中」,「風行天上」,以天山相交、風調雨順為標誌,這兩卦在《歸藏》中卦名為《大毒》、《小毒》,「毒」義為治,如《師》卦:「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故卦名《大毒》、《小毒》,變成現代的通用語,即「大治」、「小治」的意思。

母系氏族時代晚期的相對穩定的對偶婚制,是私有財物蓄積的社會基礎。私有財物的蓄積是引發氏族間發動掠奪財物為目的的戰爭誘因。為了更有效地保衛自己和更輕易地掠奪別人,氏族之間以通婚、友鄰關係聯合結成部落,通過民主選舉產生適合於指揮打仗、有勇有謀的男子擔任「帝」職,而行政領導職務之稱「後」仍然沿襲舊制,由婦女擔任。這就是中國歷史上國家制度產生之前的「後」、「帝」雙頭領導體制。它從形式到內容,都是由氏族組織向國家組織、由母權制向父權制過渡的一種形式。雖然,在這種社會變革之中,男人們已經掌握到了一半的社會權力,但一經嘗到了發號施令滋味的男人們,就會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軍事大權,發動「宮廷政變」,將婦女們手中所掌握的行政大權也奪過來。《易》經中的《夬》卦,就是記述這種重大的歷史事件,以言做大事要抓住時機當機立斷道理的。《夬》卦的卦畫「 」為一陰爻居上位,以象女性掌權者,五陽爻在一陰爻之下,而象掌握軍權的男人和其所指揮的軍人,其卦辭曰:「《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其《彖傳》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將此《彖傳》變成現代的白話,就是這樣:《夬》卦,所體現的是決斷之義,其內容表現為陽剛決去陰柔。在這種情況下,剛健果斷才能夠得以喜悅的結果。只有果敢地決去她,才能夠有和平與安寧。卦辭上說「揚於王庭」,是由於掌權的女人,是在眾多男人們拼殺戰鬥的基礎上,才得以高高在上地過著特權生活;卦辭上說「孚號有厲」,是因為只有甘冒危險,才能得到光明的前途;卦辭上之所以說「告自邑,不利即戎」的話,是因為,雖然女人掌權的風尚已至窮途末路,但是,她如果不能和平地交出權力,那也只能以武相逼;卦辭之所以說「利有攸往」的話,是因為男人們取代女人掌權的時代開始了,那種對於女人掌握社會大權的崇尚已經走到了窮途末路,應該結束了。

在《歸藏》中,此卦卦名曰《規》,規,即建立新的社會規範之義。古今研究《易》經者,由於不知道《易》經所產生的時代,不研究原始社會發展史,大多是以「君子」、「小人」而作說,甚至作違背卦象的胡亂解釋:「有人越入王庭,發出可靠消息:『有人來犯了!』從城邑傳出命令:『若處境不利,就動用武力!』……」

綜合我們的研究證明,在八卦創立之時,尚處於女權制時代;其時以畜牧狩獵為主要社會經濟生產;當時,人們的社會觀念是,以山為生存的根本。而非到了農業經濟生產為主的時代,人們以土地為生存之本。正因為如此,就以「天山相交」,風調雨順,有利於畜牧狩獵經濟生產條件,作為天下大治的標誌;至於《夬》卦,更保存了女權制向男權制轉變的極寶貴歷史資料。

這些,都充分證明,八卦創立於伏犧氏歷史時代的記載,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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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曲辰:《軒轅黃帝史跡之謎》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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