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武器急欲走出國門

來源:文匯報

近期,日本向菲律賓交付了兩架TC-90教練機,還向馬來西亞交付了一艘巡邏艇。而去年,日本政府曾聯手三菱重工、川崎重工等相關防衛企業,投標澳大利亞潛艇生產項目。雖然最終功虧一簣(法國企業中標),但日本政府包括防衛部門對此曾全力以赴,甚至還在澳大利亞的主流媒體上刊登整版廣告,擺出一副志在必得的架勢。日本的武器裝備產業為走出國門動作頻頻,引發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武器出口三原則」成一紙空文

國際社會如此關注日本的武器出口,是有歷史原因的。作為二戰戰敗國對戰爭的反省,戰後初期日本政府決定走和平發展道路,並於1967年確立了「武器出口三原則」(不向社會主義國家出口,不向聯合國決議禁止出口武器的國家出口,不向發生衝突的當事國出口)。但實際上隨著日本逐步向美國提供相關防衛技術、參與共同開發等,「武器出口三原則」已成為一紙空文。出於形象考慮,每每涉及此事,日本官房長官都會發表聲明,表示此舉屬於「例外」。

進入新世紀以後,日本終於連這塊遮羞布也不要了。2011年,當時由民主黨執政的野田內閣就宣布「部分放寬」上述原則,「有條件允許」共同研發和生產以及轉讓相關防衛裝備與技術。日本政府認為此舉是「面對現實」。

安倍重新出任首相後,進一步解除了以往的種種束縛,大大加快了日本防衛產業的發展步伐。在2014年4月的內閣決議中做出了以下幾項決定:1、明確禁止轉讓防衛裝備的對象(安理會相關決議的當事國、發生衝突的國家);2、確認轉讓的條件(為和平作貢獻和推進國際合作,有助於保障日本的安全);3、嚴格審查出口;4、嚴格管理,防範流入第三國和用於其他目的。

乍看上去似乎對轉讓還頗多限制,實際上這不過是障眼法而已,其目的是為了緩解國內外的輿論壓力。兩個月後,日本防衛省制定了「防衛生產/技術基礎戰略」,以取代此前的國產化方針。根據這一戰略,日本防衛產業將不斷得到加強,與外國聯合研製和生產防衛裝備的所有障礙也不復存在。迄今日本已先後與美國、英國、法國、印度、澳大利亞和菲律賓等國家簽署了相關的合作協議。

訂單「1」讓企業不堪重負

日本主要防衛裝備生產企業中,川崎重工名列榜首,2015年其產值為2778億日元,主要產品是反潛飛機P-1。三菱重工則緊隨其後,其強項是生產潛艇。以下則是石川島播磨重工 (航空發動機)、三菱電機(導彈)、NEC(防空體系)、東芝(導彈)、日本聯合海事(護衛艦)、富士通(指揮系統)、小松(彈藥、裝甲車)和住友商事(水陸兩棲車輛)。

雖然澳大利亞的潛艇訂單未能拿下,但日本新明和工業公司生產的水上飛機US-2有望成為新寵。該水上飛機可在3米大浪中在水上起降,在全世界獨一無二。該水上飛機時速可達580公里,續航距離達到4600公里。水上飛機全長33.3米,艇寬為33.2米,載員11人。為了確保日本在該領域的領先優勢,防衛裝備廳已在與新明和公司商討後續水上飛機開發問題,並已確定其名稱為US-3。

目前日本正與印度商談該水上飛機的出口事項,每架水上飛機的售價為140億日元,日方打算一次性出口十架以上。新明和工業公司顯然是極為希望這筆生意能談成,因為此舉將極大提高其產能。目前該公司的客戶就是防衛省一家,而且三年只訂購一架。一旦如願以償獲得訂單,該公司必須增添設備和人手。但如果形成了產能卻沒有後續訂單,回收投資將成為一個很大的問題。該公司希望能源源不斷地獲得訂單,避免設備閑置。

該公司的狀況只不過是日本防衛產業的一個突出案例而已。多年來,因受到「武器出口三原則」的限制,日本的防衛裝備無法走出去,長期以來只能從防衛省獲得訂單。而日本國土狹小,自衛隊的員額也就24萬,每年須添置或更新的裝備都很有限,這就造成眾多防衛企業吃不飽。由於產量極為有限,其價格當然就居高不下。例如僅日本自衛隊訂購的F-2戰鬥機,每架售價高達120億日元,而功能相同的美國F-16的售價僅為其一半。而日本的潛艇由三菱重工和川崎重工這兩家企業輪流生產,每年生產一艘,而相關的配套零部件生產企業多達1500家之多。由於每年僅生產一艘潛艇,相關的設備和人員利用率就很低。

這一現狀對支撐日本防衛產業鏈的眾多中小企業造成很大負擔。防衛省的訂單上,相關裝備的訂購數往往是少到不能再少的「1」,這對相關企業來說實在如同雞肋。隨著防衛裝備的性能不斷增強和高科技趨勢,售價也在不斷攀升。而防衛省的預算開支雖有所增加,但顯然是杯水車薪。於是隨著一些中小企業的經營者新老交替,相當一些中小企業就退出了這一生產領域。考慮到企業的這一窘況,防衛省在發訂單時也有所考慮,即在成本的基礎上加價6%,以此確保企業的利潤。這麼一來,相關防衛裝備生產企業的利潤率一般可維持在3%-5%。目前日本的防衛產業規模為年均2萬億日元左右,這一額度與日本的冰箱、空調加上洗衣機的產值不相上下。

防衛企業欲增強國際合作

日本之所以在防衛裝備出口方面動作頻頻,還有一個不便明說的美國因素。近年來,美國不斷加大推動對外有償軍援的力度。僅以日本為例,過去每年也就數百億日元,可如今已猛增至4000億日元,一架F-35就高達170億日元。這一額度已佔到防衛省每年裝備更新費用的一成以上,從而對日本本國的防衛產業形成了威脅。

另外,近年來國際社會的一個大趨勢就是共同研發防衛裝備。例如F-35就是由美國和英國、義大利等九個國家共同研發,其開發成本高達數千億美元。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日本政府出台了轉讓防衛裝備三原則,從而為日本企業參與國際共同研發掃清障礙。

眼下日本相關防衛裝備生產企業正在同時與許多國家商談出口項目。除了前面提及的新明和公司向印度出口的水上飛機以外,還有三菱重工反過來向對其提供生產許可的美國公司出口防空導彈零部件,該公司還打算與美國企業聯合研製軍用車輛。川崎重工則在探索出口新型運輸機C-2和反潛機P-1的途徑。石川島播磨重工正在研究向美國企業提供戰鬥機發動機,富士通公司則通過其英國子公司正在醞釀併購美國的裝備庫存管理系統。

雖然已從法律上鬆綁,但日本防衛裝備生產企業似乎還沒打算馬上放開手腳大顯身手。各相關企業的防衛裝備產值一般也就占企業銷售額的一成左右。冒著巨大的風險向海外發展,究竟能否獲益,誰都沒有把握。於是一些企業也開始改變思路,既然諸如潛艇和水上飛機這些成熟產品一下子還難以走出去,那就面對現實,在本國企業具備競爭力的領域內,加大國際共同開發的力度。例如石川島播磨重工正在根據美國企業的許可,為自衛隊的戰鬥機生產發動機,目前該公司正在探討反過來向美軍飛機和其他國家的戰鬥機提供生產許可證的可能性。(作者陳鴻斌繫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信息所原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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