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學術「爭鳴」大事件盤點
【編者按】時光匆匆,2013年即將過去,回望一年,「爭鳴」版秉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宗旨,以學術為立足點,聚焦學壇內外,著力切問近思,活躍學術氛圍,使思想的火花在撞擊中迸發。本期主題為「回首」,選取了一年來馬克思主義理論、哲學、歷史學、經濟學、法學、社會學等哲學社會科學爭鳴中的一些大事件進行總結。展望新的一年,「爭鳴」版將一如既往地為學者提供交鋒、互動的平台。
馬克思主義
正義問題成為學界理論熱點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有關公平正義等社會問題逐漸浮出水面,引起人們廣泛關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義問題的提出,不僅反映了社會實踐的發展趨勢,也成為當前學術界研究的理論熱點。2013年,馬克思主義關於正義的理解成為國內馬克思主義研究新的學術焦點。
國內學術界關於馬克思與正義問題的爭論集中體現在如何理解馬克思的正義概念上。學者們對此形成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一方將馬克思的正義觀念看成是一種事實描述,即正義內在於一定的社會生產方式之中;換句話說,任何正義都產生於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發展的一定階段,不存在普遍的正義原則。另一方認為,馬克思從「按需分配」正義原則的高度對資本主義的分配製度進行了猛烈批判,並將共產主義看成是超越了特殊正義原則的正義社會,由此認定正義在馬克思理論中是一種價值判斷,而不是簡單的事實描述。
這兩種觀點的對立,被稱為制度論解釋和規範論解釋的對立。孟捷在《論馬克思的三種正義概念——也談資本佔有剩餘價值在什麼意義上是不符合(或符合)正義的》(《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3年1期)試圖超越二者的對立,主張馬克思的正義觀應該理解為規範制度論,即把正義嵌入在制度之中使其具有現實性,同時又強調規範對制度的相對超越性,從而保持其批判性。這種現實性和批判性的統一說為重新理解馬克思正義概念提供了一種新的解釋框架,得到一些學者的認可。如汪行福《馬克思正義觀的規範制度論重建》(《中國社會科學報》2013年8月2日)在考察不同文本、不同論述的基礎上提出:馬克思除了以上兩種對立的正義概念以外,還有第三種概念,即以一種生產方式在多大程度上推動生產力發展來判定該生產方式的正義性。這種正義概念可以起到溝通兩種對立正義概念的橋樑作用。
學者們關於馬克思正義概念的爭論以及不同解讀模式,都能在馬克思著作中找到相關的理論依據。為解決這一難題,不能僅僅從馬克思的某段論述中尋找答案,而是應在研讀馬克思相關原著的基礎上結合其歷史唯物主義思想的發展邏輯給予審慎回答。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性和價值性相統一原則,把正義問題放在馬克思思想本身的邏輯發展脈絡中考察,釐清不同層次的正義概念,區分馬克思批判的正義概念和肯定的正義概念,在此基礎上建構馬克思的正義理論,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
(宋友文 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哲學
理論界聚焦「思想構境論」
2013年,馬克思主義哲學界關於「思想構境論」的學術爭鳴值得關注。蘇州大學王金福教授《「回到」五問》(《哲學分析》2013年3期)一文質疑南京大學張一兵先生的「思想構境論」,認為「思想構境論」持有文本的理解本質不是還原而是創造的觀點,理解不可能回到文本的意義或作者的思想,這樣一種觀點違背人類和張一兵的理解實踐。王金福又將此表述為「張一兵難題」。張一兵則回應,「解釋學是最早消解傳統的那個機械的認識論和傳統反映論的」,「回到」概念不是新康德主義或者原教旨主義意義上的「回到」,而是回到認知主體所建構出的認識結果。在發表於《理論探討》2013年第4期的《承認相對和有限的客觀性》中,張一兵對「思想構境論」的質疑作了集中回應,他認為,「思想構境論」不是主觀論,它的基礎是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中的非實體關係場境。在文本學意義上,它不再以還原解讀對象的原初語境為指向,轉而承認解讀理解本身無法消除的生產性,這使任何理解只能處於歷史的相對性之中。「我們承認了相對性,認識了我們都拒絕絕對真理,我們才有可能真的遇到真理。」雙方討論事關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進一步推進。雙方爭論是「本體論詮釋學」與「方法論詮釋學」的一個碰撞。我們應盡量拋開爭論中的瑣碎問題,「藉助思想的歷史」應是最好的辦法。
「思想構境論」屬於對本體論詮釋學的改造,強調文本的「意義」是在理解過程中的自我的生產性,反對傳統的客觀理解。本體論詮釋學在反對認知的本質主義上,「承認了相對性」而具有後現代性特質。其主張的「關係本體」不過是停留於傳統形而上學「本體」的變體形式。本體論詮釋學隨著國內哲學對傳統形而上學消解的認知而興起,學術界對詮釋學發展脈絡缺乏整體性研究,從而強化了這樣一種印象:「本體論詮釋學」是詮釋學的「精華所在」,現代詮釋學相對於「方法論詮釋學」是一種「進步」。從古希臘的詮釋學發跡,到對聖經解經的方法論追求的「奧秘的神意」,再到20世紀中期與「本體論詮釋學」的對抗,顯示出方法論再度復興的姿態,在詮釋學發展史上「方法論詮釋學」從未停止探索。
無論是本體論詮釋學還是方法論詮釋學,讀者都要以文本展開,如果文本沒有本意,學術爭鳴將不可能出現。要將文本的原意與讀者生產的意義作一個劃界,兩者不能相互否定,既要避免主觀也要避免排除主觀,「思想構境論」的爭論雙方可以作一個「合題」的辯證理解。
(孫亮 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
歷史學
碰撞與迴響:史學中的後現代主義
20世紀60年代,後現代主義思潮產生於歐美,80年代以來逐漸傳入中國,對人文社會科學產生很大影響,也引起史學界關注。《歷史研究》2013年第5期發表一組主題為「史學中的後現代主義」的筆談文章,其中不乏激烈的觀點碰撞與精彩的思想交鋒。
於沛研究員提出,要堅持對馬克思主義的自覺自信,在與「後現代史學」的撞擊中發展馬克思主義歷史認識理論。他認為,後現代主義全盤否定理性主義和啟蒙運動,將理性主義的歷史認識引入困境,以致徹底推翻了歷史認識的前提和基礎。對當代中國而言,後現代思潮對歷史學的挑戰可以歸結為對以唯物史觀為基礎的歷史認識理論的挑戰。於沛認為,「後現代史學」否定歷史的客觀實在性,否定歷史矛盾運動的客觀規律性,隨心所欲地解讀歷史,是一種倒退。於沛指出,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認識論是回應「後現代史學」嚴峻挑戰的理論武器。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基本原理,對於今天認識「後現代史學」仍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黃進興研究員認為,後現代主義的「文史不分」或允納「虛構性」,與歷史實在論大唱反調,更與中國傳統的「秉筆直書」及西方「陳述事實」的史學精神大相徑庭。歸根結蒂,後現代史學呈現「語言迷戀」或「文本崇拜」的傾向。作者同時指出,後現代主義雖有其偏頗之處,但絕非一無是處,譬如它能激發史家重新思考文本與史實之間的關聯,在開發新的史學領域方面,後現代主義尤其功不可沒。因此,其功勞「不可一概抹煞」。
以海登·懷特為代表的敘事主義史學理論,是後現代主義思潮體現於史學理論這一領域的主要理論形態。其最顯著的理論取向,是以歷史文本作為對歷史學家全部工作進行理論反思的重心,最突出的理論特徵就在於它將歷史學徹底文本化。國內外不少論者從敘事主義者對歷史學文本性的強調,得出他們否認過往歷史的真實存在這一結論。彭剛教授則認為:「否認我們能夠直接接觸到過往的歷史實在,與否認存在著過往的歷史實在,畢竟不是一回事。」
董立河副教授認為,後現代主義取消了歷史敘事與文學虛構的分野,否定重構真實過往的任何可能性,從而淘空了歷史寫作的客觀實在性。這一點毋庸諱言。但是,「無可否認,後現代主義歷史哲學對於史學實踐是具有積極意義和價值的」。作者不贊成把後現代主義歷史哲學作為虛無主義一味加以抨擊的簡單做法,認為後現代主義有助於打開認識和書寫歷史的多種可能性。正是在後現代史學觀念的影響和啟發下,西方史學開拓了新領域。同時指出「後現代主義史學理論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必須對之進行辯證的批判或「揚棄」。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歷史認識論和歷史語言論思想,應當成為歷史理性批判的重要指南或圭臬。
(周學軍 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史學部)
經濟學
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論解讀
隨著城鄉收入差距的不斷拉大以及城市房價不斷飆漲,土地制度改革成為經濟學界關注的重要議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則將這一討論推向新的高峰。《決定》有關土地制度改革的要點是:(1)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2)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3)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4)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面對同一份《決定》,經濟學界出現不同解讀並展開激烈爭論。
就土地流轉而言。有學者認為,《決定》鼓勵「農地入市」向可交易方向發展,「土地抵押」就是變相買賣,這些是土地從集體轉向私有的徵兆;由於目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規模很小,未來會進一步修改城鄉規劃法,受此影響,一些地方政府急於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另一些學者則強調《決定》中的「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這一前提,強調允許入市的僅僅是某些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農民集體所有性質仍沒有改變;允許抵押的也僅是從承包經營權中單獨分離出來的經營權,而承包權作為物權不允許抵押,使農民失地風險處於可控範圍。
就小產權房轉正而言。有學者認為,《決定》中沒有提及「小產權房」問題,但住房財產權的「轉讓」預示著小產權房轉正;而且「從不合法到合法是大勢所趨」,因而會有新一輪修法行動,以掃除小產權房「轉正」的法律障礙。事實上,農村宅基地禁止買賣的政策近期就出現明顯鬆動。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前一天,廈門一宅基地以溢價44%拍賣,該標的物原為村民個人使用,因該村民欠下借貸而由法院委託拍賣。另一些學者則指出,農民只對宅基地上的住房擁有所有權,而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自由買賣或變相買賣,否則就是破壞法律和社會公正。
土地制度改革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課題,在沒有通盤具體規劃情況下,須慎重行事。這一點,一些政府官員和學者保持著清晰頭腦。例如,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就強調,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線不能突破:(1)不能改變土地所有制,必須堅持農民集體所有;(2)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農地必須農用;(3)不管怎麼改,都不能損害農民的基本權益。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也強調,推進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發點,是為了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不是為了解決城市建設用地指標,不是讓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蓋房子,也不是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去圈地。
(朱富強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
法學
基礎理論與法學實踐研究並重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這為我們依法進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項工作,指明了方向、確立了方針。 在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的背景下,2013年的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關注民生、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同時就法學二級學科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展開熱烈討論。理論法學方面,學術界緊密結合十八大精神,重點討論如何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問題。法理學界主要討論了人本法律觀的形成,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實現法治中國,建設法治政府和提高司法公信力,恢復司法權威等問題。憲法學界普遍關注法治國家建設與憲法實施問題,並重點闡釋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範內涵、法治思維與憲法實施、憲法權威與憲法共識以及憲法實踐與憲法學的體系化等問題。
民法學界依然關注人格權立法,學者就人格權法的立法模式、體系建構、具體內容等問題展開激烈爭論。有人認為,在民法典立法中,人格權法應獨立成編,符合體系化要求,彰顯人格權的重要性;對此,也有許多反對聲音。有學者認為,民法典立法中應堅持《民法通則》的立法傳統,設立人身權編,而非人格權編。雖然學術界關於人格權法是否獨立成編爭議很大,但學者對於民事立法以人為本、注重私權保護有普遍共識。2013年,刑法學界對在社會轉型時期,刑事立法和實施如何進行調整,以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維護國家秩序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刑法學者們關注的熱點包括當代中國腐敗犯罪的防治對策研究、冤假錯案的防範等內容。這些議題涵蓋了當前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前沿的熱點、難點問題,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呼聲。
經濟法學界、環境法學界的學者,對法治建設與法學研究如何保障民生、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中國等重大問題進行了討論。
2013年,法學二級學科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是網路時代的法治問題。網路時代的到來,給我們生活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對各個部門法提出新挑戰。信息數據傳播的快速便捷,使得侵權行為、犯罪行為極易發生,且違法成本非常低。如何保障權利、打擊網路犯罪乃至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問題,被提上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的日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內在邏輯貫穿了法治精神與法治思維。「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成為中國新時期法治建設的新目標和新要求。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司法體制改革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兩大支柱。這關係到行政、司法公信力的建立,關係到公平正義、民眾的切身利益,要求必須規範公共權力運行、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司法公開。如何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投身到做學問、搞研究中去,應是法學學者認真思考的問題。
(趙磊 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哲社部)
社會學
在爭論與反思中不斷推進學科建設
近年來,中國社會學學者對於社會學這一學科的推進是在爭論和反思中進行的,不同研究取向的學者一直在社會學對中國的實證研究中堅守著各自的立場。這一點在2013年表現得尤其突出。
社會學是一舶來品,中國社會學的學科基本理論及方法皆來自西方。學者們一直致力於社會學中國化的努力。從學科基本理論建設入手,探索社會學作為一門學科該如何認識中國社會、如何構建中國社會學的理論問題時,常面臨一些基本爭論,如,該如何尋找和確立彌合西方理論與中國經驗差距的方法,如何面對新田野及其相應的新視角應該是什麼,以及理論和經驗到底該呈現什麼樣的關係等議題。對於這些較為基本的問題,社會學領域有如下爭論及觀點。
有關學科基本理念方面,近來一些學者明確提出構建中國社會學概念的主張。他們批評,在社會學的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不斷精細化和日益容易操作化的今天,社會學貌似得到了相當發展,卻越來越喪失對社會基本現象的觀察和理解能力。在這種視野下,一些學者嘗試突破社會學越來越純粹科學化的迷思或陷阱,並認為這種推進也應該屬於社會學新進展的一部分。如楊善華等提出「社會底蘊」概念,力圖在方法論層面,強調關注生活本身,獲得更貼近百姓生活的理解。已有社會學研究在理論視域下,對社會底蘊的部分或有洞察,但是研究者沒有意識到理論對生活的傷害,或者意識到了卻沒有發現去除的可行方法。
中國社會學該以怎樣的形象出現並進行學術研究?科學形象下的社會學缺少了什麼?學者們在實際研究中有不同取向。費孝通的「擴展社會學的傳統界限」,強調社會學人文取向的必要性。這一觀念批評了社會學科學化形象的局限。自民國以來,吳文藻、費孝通先生的治學傳統,一直致力於融合社會學與人類學兩種研究取向。在這一傳統下,社會學不僅借鑒人類學的田野工作方法(民族志),而且深受人類學人文傳統的熏染。但在當代社會學發展中,社會學與人類學有分離的趨勢,社會學主流漸漸疏離社會學的人文傳統,對社會學學科建設是一種傷害,亦成為社會學界時有爭論的問題。
那麼,中國社會學該有怎樣的傳統?這是社會學史面臨的緊迫問題。在社會學科學化形象日益加強的今天,以人文主張批評和補充社會學的科學化傳統,或可為中國社會學進一步發展提供路徑。
社會學要取得發展,亦需不斷面臨新的田野,並調整相應視角。以虛擬民族志為例,國外學界在21世紀初就取得重要進展,但在中國社會學領域,它還是一個剛剛「浮現」的問題,尚未引起普遍關注。但關於其爭議時有發生,並成為學科前沿議題之一。對虛擬民族志的觀點受制於人們對網路的態度和觀點。《走進人類學的新田野:互聯網民族志調查》(《中國社會科學報》2013年11月15日)一文指出,在中國語境下,將做互聯網田野稱作「虛擬民族志」是不恰當的。持這一主張的學者認為,相對於傳統社會學,互聯網是一片新田野,中國社會學學者需要給予其應有的關注,即記錄每天都在消失、每天都在生長的互聯網民族志是必要的。
此外,與虛擬民族志問題相關,獲得社會學知識是否一定要進入鮮活的田野?這涉及社會學理論與經驗關係這一基本爭論。主流社會學秉持這樣一種信念:社會學知識的歸納應多來自鮮活的田野,強調在場的重要性。這種視野可能面臨一種困境,即過分強調鮮活的田野作用,而弱化甚至忽略了更高層次的理論抽象價值,甚至面臨或陷入將鮮活的田野作為目的的危險。誠然,在「經驗感」的獲得中,鮮活的田野經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這樣的現象:即便有的學者面對鮮活的田野,卻無法獲得經驗感的真諦;而未進入鮮活田野的人,卻可能通過其他各種閱讀獲得了「經驗感」,從而得到富於啟發性或普遍性的知識和觀點。有關田野在社會學經驗研究中的作用及其地位問題,仍將是一個持續爭論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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