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市場簡介
06-05
要投資香港證券市場,我們首先要先了解它的發展歷史以及現狀,這樣才能夠使自己的投資更加理性。 早期發展 香港的證券交易歷史悠久,早於19世紀香港開埠初期已出現,但到1891年香港經紀協會成立,香港始有正式的證券交易市場。1914年,該會易名為香港經紀商會。1921年,香港股份商會註冊成立,屬香港第二間交易所。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兩所於1947年合併,成為香港證券交易所。 四會時代 當時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主要由英國人管理,上市公司也多屬英資企業。1960年代末,香港經濟起飛,華資公司對上市集資的需求越來越大,促成更多以華資擁有及管理的交易所開業,遠東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及九龍證券交易所先後創立。 香港原四家交易所及創立年份: 香港證券交易所 - 1947年 遠東證券交易所 - 1969年12月17日 金銀證券交易所 - 1971年9月15日 九龍證券交易所 - 1972年 四會合併 一個城市擁有4家交易所,在世界上甚為罕見,而且也帶來行政與監管上的困難。在香港政府的壓力下,四家交易所合併勢在必行。1980年,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註冊成立,經過多年籌備,1986年4月2日,四會正式合併,聯合交易所開始運作,並成為香港唯一的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市場進入一個新時代。聯交所交易大堂設於香港中環交易廣場,採用電腦輔助交易系統進行證券買賣。1986年9月22日,聯交所獲接納成為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的正式成員。 與期交所合併 經歷過多次牛市、股災,與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香港證券市場漸趨成熟。1999年,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曾蔭權公布,為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進行全面改革,以提高香港的競爭力及迎接市場全球化所帶來的挑戰。建議把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與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實行股份化,並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合併,由單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擁有,當時聯交所共有570家會員公司。2000年3月6日,三家機構完成合併,香港交易所於2000年6月27日以介紹形式在聯交所上市。 香港交易所簡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簡稱港交所,英文簡稱HKEx,股票代碼:0388)是香港的證券交易所。港交所是一家控股公司,全資擁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三家附屬公司。主要業務是經營香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與期貨交易所,以及其有關的結算所。 港交所共有兩大子市場:即證券市場與衍生產品市場。其中,證券市場又分為主板和創業板兩個部分。 創業板市場於1999年第四季推出。香港創業板市場對上市公司沒有行業類別及公司規模的限制,且不設盈利要求,也不須像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一樣必須具備三年業務記錄,只須顯示公司有兩年的活躍記錄,因此不少具有發展潛力但發展歷史較短的公司會通過創業板申請上市交易。 現況 2005年7月,港交所為使用接近20年,位於交易廣場的交易大堂進行翻新,減少交易櫃位,並增設多功能場地、展覽館及圖書館等設施。裝修完成後的新交易大堂在2006年1月16日重新使用,並由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主持啟用儀式。交易大堂的展覽館則在2006年4月26日由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主持揭幕儀式。 交易大堂 交易大堂在2006年完成翻新後,設有294張交易台,交易場地面積為12,200平方尺,設有傳媒採訪區及新聞直播室,交易大堂中央的電子顯示屏幕則改用全彩色顯示屏,以圓筒形設計。另增設交易所展覽館,佔地13,800平方尺,對外開放,向公眾介紹交易所的歷史及發展,成人入場費20港元。 交易系統 香港交易所的所有交易以電腦進行,第一代的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於1993年11月啟用,至1996年1月,第二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啟用,系統讓證券行的終端機連接,令交易不再局限於交易大堂內。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 (AMS/3)於2000年啟用,證券經紀可以透過開放式的連接器,將買賣盤直接輸入中央處理系統進行交易,使交易更快捷,亦提高了交易所可處理的交易量。 結構 港交所董事會成員包括不多於6名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董事,不多於6名由股東選出的董事、及行政總裁。2006年4月26日,財政司司長委任夏佳理、史美倫、鄭慕智、張建東、范鴻齡及方俠出任董事,而港交所股東大會則選出David Webb及陸恭蕙出任董事。 附錄: 1、港交所主席夏佳理簡介 夏佳理並不姓「夏」,他姓「Arculli」。身為香港交易所主席的他,名字也不叫「佳理」,而是「Ronald」。但他已習慣別人叫他「夏先生」或者「夏主席」。 他在香港出生,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在他兩歲時父母離異,他由出生在內地的母親養大。他父親的家族原籍是印度北部,現在可能在巴基斯坦境內。先人大約於150年前來港。在九十年代曾出任香港立法局(現名為立法會)的委任議員,現在特區政府決策機構行政會議的成員。也曾任香港證監會諮詢委員會委員以及證監會非執行董事等職務。 除了擔任港交所主席職務外,夏佳理現在還是香港賽馬會主席,並擔任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合伙人。 2、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場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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