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存銀行安全嗎?——太原農行員工避開銀行私自放貸 6860萬存款不翼而飛

錢存銀行安全嗎?——太原農行員工避開銀行私自放貸 6860萬存款不翼而飛

錢存銀行安全嗎?

——太原農行員工避開銀行私自放貸 6860萬存款不翼而飛

作者:范璟

錢存銀行安全嗎?

當然,銀行不安全哪裡還安全?大多數人都會這麼回答。

王岩也這麼想,不過,她為這種「單純」想法付出了慘痛代價。

2010年12月21日,王岩前往農業銀行[2.60 -0.76% 股吧 研報]太原分行一家分理處列印銀行存摺補登明細,那種縈繞心頭多日的不祥預兆瞬間升騰。在密密麻麻的一系列利息稅扣款的最後,一個可怕的數字令她驚慌失措——「0」,存款餘額為零。這張存摺在2009年6月29日時,尚有三百萬零十元的存款,其間她從未用款,存摺上也沒有任何提款或者轉賬記錄。

震驚遠不止於此。除王岩外,還有王桂芬、王寶琴等共7人開戶了12張存摺、一張銀行卡,共4300萬餘存款,合計3800萬不翼而飛。她們的共同身份是山西一家製藥企業企業主王東(當事人不願透露姓名,此處為化名)的親屬,她們的存款均為這名企業主代持存款。

農業銀行太原分行還排查出其它以類似手法不翼而飛的存款,這些存款共涉及17人,總額6860萬元。

儲戶震驚,銀行同樣震動,但雙方各執一詞:儲戶認為銀行失職,而銀行指責儲戶和工作人員聯合詐騙。

2011年4月28日,王岩等人一紙訴狀將中國農業銀行太原市城西支行以及中國農業銀行太原市分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存款,而當月,太原市經偵支隊也對農業銀行的報案給予立案。

但目前,除王岩等人外,其他的儲戶並未報案。8月18日,其中兩名儲戶告訴記者,一直沒有農行人士與其聯絡。

截至記者發稿時為止,王岩等人作為原告的儲蓄存款糾紛案已經三審,但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尚未做出判決,太原市公安部門的調查工作則正在進行中。

1. 存款丟失

王岩回憶說,2009年6月29日,她來到農業銀行太原市城西支行永樂苑所開戶,並存入10元錢。當日,王岩向該存摺轉入兩筆資金,一筆200萬,一筆100萬元,存款方式為活期。

此後,王岩沒有動用過這筆錢,直到2010年底,王東的公司搬遷車間需要資金,打算取出這筆現金。同樣還要動用的,包括其他6個人名下的上千萬存款。

根據銀行規定,5萬以上的取款需要提前預約,而蹊蹺的是,在王岩等7人預約的時候,銀行均以年底資金緊張各種理由婉拒了她們的取款要求。

王岩說,她曾經通過銀行的預約電話以及網點進行預約,都未成功。其他儲戶也是類似經歷。

在多次等待後,王岩產生了懷疑,「難道是錢出了問題?」王岩留了個心眼,

2010年12月21日,王岩拿著存摺,沒有直接再去城西支行永樂苑所,而是到了農業銀行太原分行另外一個分理處,「我想看下存摺上還有多少錢。」很快,存摺被遞出來,補登記錄顯示,2009年6月29日當天300萬元已經被轉出。

王岩等沒有繼續查詢其他存摺,匆忙直接報了案,公安部門的偵查證明了他們的猜想:所有存摺上的存款均不翼而飛。

農行城西支行永樂苑分理處的流水顯示,2009年6月29日王岩的300萬存款被轉入趙鴻彬的賬戶上,辦理方式為本人簽字,操作櫃員為155b127。此外,王岩名下的另兩筆分別為100萬元的存款分別在7月23日以及9月25日被轉到趙鴻彬和岳有國名下。

與此類似,孫世剛名下200萬存款、王寶琴名下100萬存款、王志剛名下700萬存款、王桂芬名下1600萬存款、郭衛東名下600萬存款、黃明名下100萬存款等共計17人、6860萬元存款均在存入後不久轉入趙鴻彬或者岳有國的賬戶。

這6860萬元分為30筆轉出,每筆金額最小為50萬元,最多為1000萬元,存款人中最少的金額為100萬元,最多的為1600萬元,轉賬日期從2009年6月下旬至2011年1月下旬,每個月陸續有幾筆。其中6筆共計1800萬元轉入趙鴻彬賬戶,另24筆5060萬轉入岳有國賬戶。所有存摺的開戶行均為農業銀行太原市城西支行的永樂苑和濱西分理處。

2. 離奇存摺及回單

記者從多位儲戶處看到,他們的存摺上的最後一行為存入日期以及當日的金額,並無取款記錄。這不符合正常的轉賬或取款程序。

按照銀行的流程,儲戶需帶存摺去櫃檯辦理轉賬或取款業務,取款時須出示存摺以及輸入密碼,如果取款金額高於5萬元,需要帶上本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提前預約。取款後存摺上會自動錄入交易記錄。如果有人代辦,則需要代辦人帶上存摺、代辦人的身份證和本人的身份證去櫃檯辦理,同樣存摺上會登入交易記錄。

記者向多位銀行櫃檯工作人員諮詢,均被告知沒有存摺不可能取錢,存摺上更不可能沒有交易記錄。

這只是王岩等人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一案的離奇之處之一,另一離奇之處是轉賬時的多人簽名。

以王桂芬為例,她共有三張存摺,存款分別在8月29日、9月9日和9月25日被轉走。銀行回單顯示,9月9日王桂芬的兩張存摺分別向岳有國的存摺上轉入100萬和500萬,兩次轉賬回單的客戶簽名一欄均簽著王桂芬和岳有國兩人的名字。

根據銀行流程,如果本人轉賬,本人簽字即可,如果有代辦人,則只需要代辦人的簽名。「兩個人的簽名著實奇怪。」一股份制銀行支行主管告訴記者。

證據顯示,不僅是多了一個人的簽名,還存在代辦人以本人名義簽名的情況。

在今年6月20日的庭審中,農行的代理律師承認,當年9月9日和9月

25日的兩筆取款是岳有國的簽字。這位代理律師同時承認,黃明的一筆100萬元轉賬、王寶琴的100萬元轉賬、郭衛東的600萬元轉賬均為岳有國代簽。

「代辦的話,代辦人應該簽自己的名字,不會簽被代理人的名字。」前述股份制銀行支行主管說。

農行城西支行永樂苑、濱西分理處流水顯示,共有22筆共計4760萬資金轉入岳有國賬戶時是兩人簽名。

回單顯示,其他的資金在轉賬時只有存款人本人的簽名,但王岩等儲戶稱,這些也均非本人簽名。

3. 資金掮客

記者了解到,轉入岳有國和趙鴻彬賬上的錢最終使用者是謙娜房地產公司的老總張謙。山西謙娜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法定代表人為趙兵。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謙娜房地產公司的「謙」是張謙的謙,「娜」則是張謙妻子的名字,公司為張謙和別人合辦,張謙在其中佔有不到50%的股份。

太原市公安人士透露,目前已經拘捕了5位人員,張謙在逃,待到張謙歸案,將很快可以提起公訴。

在6860萬轉入岳有國和趙鴻彬賬戶的清單下,記者看到張謙的簽名和手印,並且有張謙承認的和這些儲戶發生實際借款關係的若干借條。

岳有國和趙鴻彬是如何將儲戶的巨款轉入張謙的房地產公司呢?

太原農行「不翼而飛」的6860萬存款

沒有銀行內部人員的參與,面對銀行嚴格的內控制度,這的確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按照銀行規定,取款5萬元以上的業務,會計主管要核對存款人身份,進行雙重把關;銀行的內外均安裝監控系統,銀行會進行定期核查……

太原公安局經偵支隊調查顯示,農行城西支行永樂苑分理處櫃員劉剛、農行城西支行濱西分理處櫃員楊宇以及分管兩個分理處的會計副主管李強涉案。

根據楊宇對太原公安局經偵支隊的交代,2009年楊宇和李強一起吃飯時認識了岳有國,後來又多次和岳有國、李強一起吃飯,岳有國提出要讓楊宇和李強轉款不打摺子,由他本人代簽字。

楊宇回憶,在第一次轉款的前一天晚上,李強約他在他家樓下的馬路邊見面,岳有國告訴他明天會有人開戶,開戶後等存款到賬存款人會去轉賬,到時不要打條子,而且要代簽字。

劉剛則稱,每次轉款前一天,李強都會給他打電話或者把他叫出去吃飯,而趙鴻彬、岳有國有時候也在場。李強告訴他第二天存戶會到儲蓄所開摺子,讓他等款到賬後,再把錢轉到趙宏彬或者岳有國的存款賬戶上。

「存摺上不留取款記錄的方法是取消列印,或者列印在廢紙上。」劉剛稱。

但岳有國是如何知道第二天會有人來存款呢?而存戶為什麼一定要把錢存在農行太原分行城西支行永樂苑所和濱西分理處呢?

這必須需要中間人,程繼紅就是其中一個紐帶。

程繼紅告訴記者,他在2009年初(或2008年末)認識了張謙,張謙曾經是中國銀行[2.97 -1.00% 股吧 研報]的員工,後來從事房地產開發。張謙告訴他,農行的員工可以以內部團購價購買他正在開發的嘉苑小區。自己一位在銀行的朋友需要存款,如果程繼紅可以介紹存款,一是可以幫朋友的忙,同時可以以農行內部很便宜的價格買房子。

程繼紅說,當時說好每存500萬可以以每平方米4000的價格買一套房子,存期最低一年。他向農行的人打聽確實有這筆團購存在,也查看了謙娜房地產公司的工商資料,於是相信了張謙。

王岩說,她們正是沖著能夠低價團購房子才將存款以活期利息方式存入農行太原分行的這兩個分理處的。

根據記者估算,程繼紅前後為張謙介紹了至少5000萬存款,程繼紅本人也在張謙指定的分理處存入了100萬,這筆錢已經被轉走。

根據程繼紅的描述,存款人和張謙並不互相認識。張謙告訴他需要存款的銀行,而存款人每次有資金可以存入時,便告訴他存款的金額以及時間,他再為轉告張謙。

但程繼紅和王岩都否認他們知道存款通過岳有國和趙鴻彬的賬戶最終轉給了張謙。

程繼紅說,嘉苑小區房地產項目將佔地30畝,蓋6棟高層,每棟31層,其中兩棟大約300套是農行團購房。而從2009年至今,程繼紅從張謙處以4000元/平米的低價已經購入了好幾套房子。

嘉苑小區位於太原市長治路和王村南街交叉口。8月19日記者在嘉苑小區了解到,近半年來該小區開工一切正常。在「嘉苑小區山西宏圖建設嘉苑小區項目」的大門後,三棟高樓正在緊鑼密鼓地建設中,工地上散落著許多鋼筋、水泥,到處是忙碌的工人身影,最高的一棟已經建到22層,另外兩棟剛剛建了幾層,附近還有不少拆遷中的房子。

現場工人告訴記者,最高的樓預計今年10月份可以完工,嘉苑小區有好幾期項目。但幾乎都有被詢問的工人均表示,沒有聽說過張謙,也不知道小區的開發商是誰。

一條馬路之隔的房產中介告訴記者,這一帶有產權證的房子大約7000元/平米。程繼紅介紹的一位儲戶不久前購入了一套200平米的房子,首付50%,已經簽訂合同並支付40萬。如果計算現平均7000元/平米和購房4000元/平米的差價,一套200平米的房子可以少支付60萬,代價僅為將500萬存在指定的銀行一年,年化回報率大約為12%。

4. 謎團迭生

在王岩等人報案後不久,農行也報了案。此案包括一起要求返款儲蓄存款的民事訴訟,以及一起有關刑事犯罪的刑事。

根據已有的線索,這一批存款失蹤案可歸納出共同模式:在程繼紅的介紹下,儲戶在農行城西支行永樂苑或濱西分理處以10元開戶,當日或者後一兩日轉入一筆或多筆資金,為百萬級別、存期為活期,隨後存摺上的資金被一次性轉至趙鴻彬或者岳有國賬上。存摺上沒有轉款記錄,轉賬單據上為儲戶本人或者儲戶和岳有國兩人共同簽名。而且,儲戶會通過多人在銀行開辦多張存摺,每張存摺的金額總計不超過1000萬。

對於存摺的真實性、存款被轉走,王岩等儲戶和農行均無異議。但王岩等儲戶認為,責任完全在於銀行,既然存摺真實有效,銀行應當支付。而銀行認為,雖然表面上這是一起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但實際上是張謙、岳有國、趙鴻彬與王岩等人因借貸關係引起的糾紛。

分歧的關鍵點在於儲戶是否知情。

根據楊宇、劉剛和李強的證詞,儲戶完全知曉並參與了轉賬過程。儲戶與岳有國等同時出現在銀行,並提供存摺、密碼等,只是在轉賬的程序上沒有登折、同時有代簽行為,而這些儲戶均知曉。

李強稱,不登折是為了以防萬一:如果到期張謙還不了錢,存款人就可以拿著沒有列印轉款信息的存摺去問銀行要錢。

如果這些情節屬實,儲戶是和銀行工作人員同時實施對銀行的詐騙。

但王岩等7位儲戶稱,不認識任何銀行的人,也不認識張謙、岳有國和趙鴻彬,更不知道存款被轉走一事。程繼紅稱,只認識張謙,並不認識銀行的人。

兩種說法均有疑點。

如果王岩等儲戶的說法成立,有多個環節無解。

問題之一,

銀行在沒有儲戶存摺以及密碼的情況下,如何能完成轉賬過程?記者詢問多位銀行櫃員及支行管理人士,均被告知,無論是櫃員或是管理人員都無法知道儲戶密碼。

問題之二是,

所有儲戶的存款均通過轉賬方式進行,並非即時存入。儲戶在轉賬後會去銀行確認轉賬到賬,並補登存摺,但補登的時間並不確定。如果非法轉賬在儲戶補登存摺之前進行,儲戶在補登時就會發現。轉賬之人怎麼知道何時儲戶補登存摺?

儲戶沒有在補登時發現存款被轉走,無外乎兩種可能,其一是轉賬發生在補登存摺後。那麼存在一個問題,如果主管讓每個櫃員都留心,會不會牽涉人數太多,不利於保密?第二種可能是銀行工作人員在補登存摺時採取某種技術手段,不顯示存款被轉走。但王岩回憶,補登摺子的時候「扔進去就扔出來」了,速度非常快,不太可能有什麼技術手段。

根據2010年9月印發的《中國農業銀行[2.60 -0.76% 股吧 研報]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辦法》第三章第二節「違反櫃檯業務規章制度行為及處理」中規定,如果有關責任人員代客戶辦理業務,並導致案件或造成資金損失,給與有關責任人員記過至開除處分。在賬戶管理中,如果有關責任人員未按規定審核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有關責任人員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如果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有關責任人員記大過至開除處分。

此外,第三章第一節第二十一條規定,領導班子成員或主管人員授意、指使、強令下屬違規辦理業務,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處分。

無論哪種情況,銀行有關責任人都已經未按規定辦理現金支付業務,且涉及到主管人員。

而如果採信銀行的說法,以上的技術方面的疑點將很好解釋,但卻很難從動機上說的通:儲戶一同參與整個轉賬過程但裝作不知,提供所有證件但是不自己簽名。但這對資產過億的企業家來說,以如此手段欺騙銀行並最終會引火上身從而造成自身損失,實在不是明智之舉。王東為何會冒如此之大風險?而且,王岩等人目前正在為拿到存款到處奔走,焦慮之情看起來並非存款被挪用的知情之人。

另外,為何同一位儲戶在同一家分理處開辦多個活期存摺,記者也尚未得到一個滿意的解釋。

最為直接的證據當屬銀行監控錄像,但農行方面表示,這些監控錄像已經不在。記者從其他銀行處了解到,不同銀行有不同的監控錄像保留時間,至少是三個月,也可能保留半年。但案發時是2009年6月,早已難以查找。

王岩等7位儲戶的代理律師表示,根據1997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如果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證明存款關係不真實的證據,或僅以金融機構底單的記載內容與上述憑證記載內容不符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應認定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存款關係成立,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兌付款項的義務。

「退一步說,即使真的王岩等人知情,因為存單是真實有效的,存款關係是真實的,銀行應給予兌付。」該代理律師告訴記者。

從6月開始,該案件民事部分已經三次審理,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人士告訴記者,尚不能確定判決書何時下達。

而該案的刑事部分調查和取證工作正在進行,本報密切關注此事件進一步的發展。

(註:文中的儲戶可能尚有兩張丟失的存摺未被登記在冊,但缺乏相應的證據,儲戶自己亦不能確定金額和存款日期。為此,本文中只提及目前找到的存摺,也只根據已經找到的存摺陳述案情。本報記者何韜對此文亦有貢獻。)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xxzh引:鳳凰網-財經-中資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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