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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影曈曈的黃光裕案

《北京晚報》26日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日前正式受理黃光裕案。與黃光裕同案被公訴的包括其妻杜鵑、中關村公司原董事長許鍾民,涉及單位行賄的兩家公司是黃光裕掌控的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起訴書列明兩公司向5名公安系統和稅務系統官員行賄共計456萬元。

檢方指控黃光裕「三宗罪」。排在第一的是非法經營罪。檢方指控黃光裕在2007年,通過北京恆益祥商業諮詢有限公司、深圳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兩次倒手,將8億人民幣在地下錢莊非法兌換成港幣。刑法規定,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另一宗內幕交易罪中,黃光裕被指控的最大一起犯罪事實是,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關村重組過程中,他利用手中掌握的內幕消息,指令其妻杜鵑、中關村公司原董事長許鍾民等人開設股票賬戶,購買中關村股票,累計買進1.04億餘股中關村股票,成交額13.22億元。刑法規定,內幕交易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根據檢方公訴,黃光裕的單位行賄罪並非重罪。刑法規定,單位行賄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黃光裕曾被認為牽連多名政界要員落馬,但在黃光裕的起訴書中,最終確定的5名受賄官員並非達官顯貴。在黃光裕案發後落馬的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深圳市市長許宗衡都被證實與黃光裕案無直接關係。去年1月19日,公安部對外證實,在偵辦黃光裕經濟案件中,發現公安部原黨委委員、部長助理鄭少東和相懷珠存在違紀違法嫌疑。不過,如今出現在黃光裕起訴書中的只有相懷珠。國美電器公司向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行賄110萬元一事並不在黃光裕案公訴之列。

從這則報道中,我們可以明顯感到,曾經普遍認為「水很深」的黃光裕案不再「深」,如此透明、簡單、潔凈,光溜溜,猶如孩子的身體一樣。可以想見,在不久的將來,將對這個經濟犯罪的巨鱷處以怎樣的刑罰,其罪之輕會讓之前媒體反覆渲染的詭譎氣氛以及曾經在政壇引發的動蕩變得極其滑稽!

另外,黃光裕案在移交司法機關審判前夕,一則小道消息在坊間不脛而走。北京市檢察院把黃光裕的個人行賄罪改為單位行賄罪,刑期由最高無期降為最高五年。因近年外資零售巨頭在國內大肆擴張,黃光裕在國內零售業的經驗受到重視,並期待以減少其刑期,重振國美電器,促使其重新崛起,以應對外資零售巨頭對民族企業的衝擊。

我們這個時代是光明的時代,也是曖昧的時代;是進步的時代,也是蒙昧的時代;是開放的時代,也是狹隘的時代,中國這艘巨輪就在巨大的矛盾中一步步向前行駛。在歷史事件的暗影中,究竟包含了什麼深層的意味?誰也無法知道,在「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之中,有些東西不再重要,沒有「意義」,因此,棄之如敝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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