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兒輸血時發現非親生 妻子曾為利出軌|親子鑒定|出軌
原標題:韶關樂昌男子為兒子輸血時發現竟非親生
金羊網訊 記者張文,通訊員汪次安、曾德利報道:韶關樂昌市一男子為兒子輸血時意外發現兒子與自己血型不符,隨後通過親子鑒定排除親生父子的血緣關係,憤怒之下以妻子未履行夫妻忠誠義務為由將其告上法院,訴請判決離婚並要求其妻返還小孩撫養費及賠償精神損失費。
原告張先生訴稱,2010年4月自己與妻子劉女士在打工時相識,之後一切進展順利,同年8月份確定戀愛關係,次年6月登記結婚,婚後兩人又生育一個男孩,夫妻感情非常甜蜜,然而沒有想到的是,這種種甜蜜對自己來說只是一種「假象」。
原告張先生稱,2015年9月兒子因病住院急需輸血,作為父親的自己主動要求為兒子輸血,醫院通過抽取其血液檢查發現自己的血型與兒子不相符合,起初自己並沒覺得奇怪,但之後越想越感覺不對勁,反覆比對自己與兒子的容貌,發現竟沒有一絲相像之處,於是對兒子是否為自己親生起了疑心。
為徹底解開自己的疑慮,原告張先生偷偷帶著孩子前往一家司法鑒定所進行親權鑒定,鑒定結論顯示:雙方不符合遺傳基因條件,可以排除親生父子血緣關係。原告張先生稱確定孩子並非親生之後,先是質問被告劉女士,對方起初並不承認,見到鑒定報告後,劉見無法隱瞞便承認在原告外工作期間,自己受他人利益誘惑發生了婚外情。
張先生隨後訴請至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其妻返還小孩撫養費及賠償精神損失費。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劉女士面對丈夫的責問愧疚難當,稱自己年輕不懂事犯下錯誤,希望得到原告的諒解。原告則認為,自結婚以來自己努力經營家庭,完全盡到了丈夫及父親的責任,但卻被妻子「戴綠帽」三年之久,心理備受打擊,已無和好可能,堅持離婚並要求被告賠償相應損失。
最終經法院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同意離婚,且由被告人向原告補償小孩3年的撫養費28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原告不再承擔孩子日後撫養義務。
責任編輯:茅敏敏 SN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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