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壞轎車因 樹大招風? 招惹官司被 推定過錯!
砸壞轎車因 樹大招風? 招惹官司被 推定過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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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鵬飛通訊員李曉理
核心提示
俗話說樹大招風,這話不僅不假,而且還可能招惹官司。
樹木遭遇狂風襲擊,砸壞停在樹下的轎車,愛車心切的車主如何維權?投有何種保險可由保險公司埋單,什麼情況下可向樹木的主人索賠呢?
如果提前知道有大風等天氣情況,當然還是不要將車停放在樹下、廣告牌下或易有空中墜物處,車主應將愛車停放在合法停車區域內。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15日下午5時,在鄭州市某局機關院內,一棵約15米高的泡桐樹突然倒下,將沈女士停放在樹下的一輛日產東風騏達兩廂轎車砸毀。樹榦重重地壓在車頂和後蓋上,車頂和後蓋已經嚴重變形,後窗玻璃已經破碎,車門已經走樣,前擋風玻璃已經被樹枝砸爛,整個車表面都是被樹枝剮蹭的劃痕,車後備廂內的儲物整理箱和一個洗車器已經砸壞,又有部分物品取不出來被雨水浸壞。沈女士認真檢查後發現,樹是長在離地平面以上約60厘米的花池裡,且樹的根部已經腐爛。報警後,警察對現場情況進行了拍照並作了筆錄。沈女士與鄭州市某局就轎車賠償問題進行協商未果,其向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認為鄭州市某局是本案樹木的所有人,樹根腐爛,說明其疏於對樹木進行管理和維護,樹隨時都有倒下的危險。該局作為樹的所有人既沒有設警示標誌又沒有及時提醒車主,而且還在危險區域畫上標準的停車位線,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沈女士請求法院判令鄭州市某局賠償汽車修理費27100元、租車費1500元、精神損失費500元,並就此事向其道歉。
爭議焦點
一、鄭州市某局是不是倒下樹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二、沈女士是否屬於未經允許私自駕車進入被告局機關院內;
三、鄭州市某局因訴前拒絕賠償是否要承擔原告的精神損失費及向原告賠禮道歉。
判決結果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鄭州市某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沈女士修車費25500元;(二)駁回原告沈女士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綜合分析
法律規定:樹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民事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該案涉及這樣一個問題:樹木等物件因管理欠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誰承擔責任。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物件致人損害的,多主張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關於樹木等物件致人損害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均肯定了這種觀點。因此,判斷樹木的管理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時,適用的是過錯推定原則。
法官說法:被告鄭州市某局僅承擔被損車輛維修費責任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法官陳鵬飛:無論是人的行為還是自己管理的物的行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益,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具體到本案,樹木長在自己的院落中,沒有其他有效證明屬於另外他人所有,應當認定院子的主人就是樹木的主人,無須原告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根據倒塌大樹主根已經腐爛以及樹木傾倒後的情況,法院可以認定致使該樹傾倒的主要原因是樹木自身存在支持力不足的問題,並非不可抗力,也不是車主或轎車的自身的行為所致。
樹木歪倒雖然是當日大風所致(2014年9月15日鄭州市區當天的日降雨量為30.8mm,中雨到大雨之間,日最大風速13.5m/s,風級約為6級),但並非不可控制的自然災害,故原告要求被告鄭州市某局支付修車費25500元的訴請,依法應予支持。
沈女士要求被告支付汽車修理費、租車費,未提供有效證據予以證明,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沈女士還要求被告向其道歉、支付精神損失費,因被告在事發後拒絕賠償,也是維護自己權益的體現,這種行為讓被告也承擔責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故這樣的主張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鄭州市某局作為該案的被告,其在法庭辯稱沈女士系私自進入本院機關,經法院查明沈女士辦理有本機關大院的出入證。退一步說,鄭州市某局作為國家機關法人,即使沒有出入證,車輛和人員因為辦事進入該公共區域,無辜受到侵害,該機關仍然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責任。
域外案例:大風颳倒公家樹砸了你的車怎麼辦?問上帝?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連續兩日大風讓南加州各地遭到不同程度風災,阿罕布拉市的一對華人夫婦停在自家門口的私人汽車,被公家屬地上一棵倒塌松樹砸中。官司從地方政府打到小額法庭,結果沒有得到分文賠償。
當日車子被砸中,夫婦倆當即報了警。警察拍下照片,寫下報告。車主管先生和太太找到市政府,要求賠償汽車修理費。沒想到,市政府相關部門主管半開玩笑表示「這種事情,市府管不了,你得找God(上帝)去」。按照市政府的說法,城市定時修剪公共樹木,因此風刮樹倒汽車被砸,不在市政府賠償範圍。
原來按照當地保險法規,有關樹木倒塌造成民眾汽車和房屋損失,不管這些樹木是屬於政府或鄰居,如果政府或鄰居都能證明平常均有合理維護整修,就無須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因為在美國的保險中法規中,明文規定凡是「ActsofGod」(上帝的作為),當事人都可獲得賠償豁免。
律師解惑:大樹砸車咋維權,在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賠償
河南省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向玲:大風颳倒大樹、廣告牌或樓頂掉下異物砸壞停在路邊的車輛,屬於外界物體倒塌。若保險條款對車輛損失險約定:保險期間內,因「外界物體墜落、倒塌」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則屬於車輛損失險責任範圍。但在自然災害和極端惡劣天氣的情況下,車輛損失險一般有30%左右的免賠額,也就是說上了車輛損失險的車主,保險公司賠償損失金額的70%。
如果遇到大風將樹吹倒,並砸壞私家車的情況,車主應首先打電話報險,等候保險公司的理賠員進行現場勘察。此時,一定要保護好現場,切忌將車或樹挪走,因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一項重要參考依據就是理賠員的「現場照片」,如果現場被破壞或有變動,將有可能給理賠過程造成麻煩。
一旦愛車被樹砸了之後,如果這棵樹有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即使有車損險,保險公司也有可能不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可以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要求賠償;如果屬於無主樹,車主辦理了車損險的話,那麼將由保險公司賠付。但如果證明樹木是因大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導致,樹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可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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