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市長被人騙財騙色尷尬了誰?

據《新京報》報道,一位化名李玉的副市長,被自稱「設計總監」的張偉騙財騙色。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86萬餘元,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新京報》1月5日)  報道說,據受害人李玉介紹,2007年11月,她通過朋友介紹裝修房子,認識了張偉。當時張偉自稱畢業於中央工藝美院,是北京一家裝飾公司的設計總監,不久雙方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關係。一年後,李玉被派到外省某市擔任副市長,居然發現賬戶上的152萬元已被張偉提走。隨後李玉提出分手,但張偉卻提出要500萬元「感情損失費」,並威脅要把她的隱私四處宣揚。去年10月,李玉終於向北京市海淀區警方報案。一位女副市長,輕信一位剛認識不久的男人,還在兩年多的時間裡被他騙走了286萬餘元,這確乎是一件奇聞怪事。固然,這位副市長被人騙財騙色的遭際值得人們同情,但最應該感到尷尬的也恰恰是這位女副市長自己。按說,能在官場上「混」上個副市長,理應對社會各色人等有所了解吧。可我們的這位女副市長,居然那麼輕信一位剛認識的男人,認識沒幾個月,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其實,稍稍查證,就可以看出那個男人話的破綻,可「熱戀中」的女副市長卻顧不得去做一些最最基本的查證。讓這樣頭腦簡單的人做我們的副市長,市民不當「冤大頭」才怪。最讓人驚訝的是,作為一位副市長,兩年間居然被騙走了286萬餘元,其中還有152萬元的存款。這將近3百萬元里,究竟有多少是女副市長的合法收入,有多少是她「借」來的,又有多少是「灰色收入」甚至是貪污受賄所得,有關方面也應該有個說法。第三,女副市長遭人騙財騙色,也應該讓我們的人事部門感到尷尬。 這年頭,到處都在講資源開發,有副漂亮臉蛋就是絕好的資源,即使你不去「 開發」,也會有人來「開發」你。這麼一位沒多少社會閱歷、缺乏人生歷練的人,居然被提拔到了副市長的高位,人們難免會追問:這裡面到底有多少「潛規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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