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類種族(四)

關於人類種族(四) 2009-11-30 16:21閱讀: (六)人類基因多樣性的起源、模式以及外在體現1.人類的起源任何人類種族的模型都必須能解釋人類進化過程中種族差異的形成。但在20世紀末以前,人類學家只能依靠相當不完整的化石記錄來推斷人類進化的過程。而他們的模型也無法作為我們就種族起源問題提出推論的有效基礎。然而,近年來分子生物學領域的發展已經開始給進化學家提供更新、更全面的數據,也充實了我們對於人類起源的認識。人類學家對於智人(homo sapiens;現代人)的起源,一向爭論不休。大約一百萬年前,直立人(Homoerectus)從非洲遷徙到歐洲和亞洲。而爭論的中心就是:直立人是否是在非、歐、亞三洲各自同時進化為智人,還是智人在非洲進化之後,離開非洲並取代了歐亞二洲的直立人。兩種模型的不同,也導致了各自對種族起源問題的解釋上的不同。2.多地起源說支持多地起源說的學者(見Frayer et al. 1993)指出了中南歐洲(Smith 1982)以及東亞、澳洲(Wolpoff1993)等地化學紀錄中的解剖延續性,認為解剖延續性證明了基因親和性。他們認為,人類內部顯著的基因相似性並不表示他們有共同的祖先,而是反映了世界各地人類群體之間,互相聯繫所造成的不間斷的基因流。(Thorneand Wolpoff 1992)他們同時認為這個模型和特徵線的理論並不矛盾。(Wolpoff 1993)這個模型在種族問題上最重要的元素是,既然智人在世界各地已經進化繁衍了一百萬年,這個物種完全有時間進化成多個種族。然而,Leibermanand Jackson(1995年)卻指出,這個模型取決於以下和種族有關的條件是否成立:人屬(Homo)在其分布地中心和邊緣地的成員之間須在更新世中期就有顯著的構成學區別;許多特徵須先在人屬的分布地域的邊緣處發展;這些特徵隨時間推移並不消失。這種地域性的多樣化即可作為人屬內部長期以來即存在差別以及這些差別是現今人類內部差別的前身的證據。3.非洲起源說自1990年代起,多位點基因型普遍地用來區分不同的人類群體,並且用來將個體分類到群體中(Bamshad et al.2004)。從這裡得出的數據也使學者開始審視生物學上將種族定位為世系的可行性,以及以親緣分支分類法描述種族的

載入中...內容載入失敗,點擊此處重試載入全文 正確性。多位點基因型主要用來確定人類歷史中的演化,通過這種方法得出的「種族」概念亦等同於廣義上的世系。人類基因多樣性研究表明,非洲是所有現代人類的起源地;智人於14萬至29萬年前遷出非洲,取代了直立人(Cann等1987)。歐洲人、亞洲人和美洲原住民是一個單一的,互有關聯的群體,是較遲從非洲遷出的,可分為東、西兩支。MYA:百萬年前;Genera:屬;Species:種;Subspecies:亞種;Race:人種;Homoerectus:直立人;Africans:非洲人;Caucasians:歐洲人;Oceanian:大洋洲人;EastAsians:東亞人;Native Americans:美洲原住民;Homo habilis:巧人;Homoneanderthalensis:尼安德塔人;Chimpanzee:黑猩猩。基因進化樹一般由群體的脫氧核糖核酸(DNA)和蛋白質DNA排列得出,遠古人類血緣關係的研究主要通過粒線體DNA和Y染色體DNA排列進行,因為這些單一位點的DNA來源和一般的DNA不同,是從父母一方繼承的,不會經過重組合。各個以大陸為基準的群體內部的個體之間的相似程度,一般上會比不同群體的個體之間要高。進化樹的根源為人類和黑猩猩的,在非洲發源的共同祖先。橫向距離對應以下兩點:基因上的相似度。人類和黑猩猩之間的基因差距約為2%,是現代人類內部差距的20倍。時間上的距離。以粒線體分析為根據,人類的共同祖先存在於約20萬年前,而人類與黑猩猩的共同祖先存在於約400至700萬年前。黑猩猩和人類屬於不同的屬(genera),以青色表示,另外種、亞種、和人種的分類也有標示,其中人種僅為粗略標示。藍綠色部分:Africans:非洲人;Nigerian:奈及利亞人;Bantu:班圖人;Bushmen:布須曼人紅色部分:Caucasians:高加索人種;Italians:義大利人;English:英格蘭人;Iranian:伊朗人;Indian:印度人;Lapp:拉普人綠色部分:Oceanian:大洋洲人;Australian aborigine:澳洲原住民;NewGuinean;新幾內亞人棕色部分:EastAsians:東亞人;Japanese:日本人;Chinese:華人;Polynesian:波利尼西亞人;Malay:馬來人;Melanesian:美拉尼西亞人藍紫色部分:Native Americans:美洲原住民;Eskimo:愛斯基摩人;AlaskaIndian:阿拉斯加印第安人;Brazil Indian:巴西印第安人以上是以近鄰結合法畫出的,代表18個人類群體之間關係的系統樹。從圖中可以看出,歐洲、亞洲、大洋洲人、美洲人的祖先離開非洲後,高加索人種最先分出,然後是大洋洲人,最後分開的是東亞人和美洲原住民。根據粒線體DNA之群體遺傳學推斷出的早期人類遷徙路線。(圖例中的數目表示距今年代,單位為千年)自1980年代起,研究亦表明,人類基因的多樣性比其它的動物種要低。兩個隨機取樣的人類個體之間的差距為約1000個核苷酸中出現一個,而黑猩猩則為500個核苷酸中出現一個。學者認為,這顯示人類存在的時間相對來說較短,可能沒有時間進化出不同的亞種。然而,人類基因共有約30億個核苷酸,因此兩個個體之間的差距約為300萬個核苷酸。這些單核苷酸多態性(SNP)中的絕大多數都是中立的,但也有一些有確實的作用,影響人類之間表現型的差別。據估計,人類群體中約有1000萬個SNP,其中較罕見的SNP的出現頻率約為1%。群體遺傳學的領域亦認為,中立多態性的分布反映了人類各群體的歷史。學者認為,人類在經歷了一次人口瓶頸之後,以非洲為發源地,進行了迅速的遷徙和擴張,最後造成了10萬年前(約5000代前)的非洲和歐亞之間的分叉,以及4萬年前(約2000代前)歐洲和亞洲之間的分叉。較小的群體的快速擴張有兩個主要影響。一、奠基者效應,新的群體的祖先僅攜帶了原先群體的基因多樣性的一部分,造成了基因上的區別;二、隨著不同群體之間的距離的拉大,不同群體之間發生交配的概率也隨之降低,這種選性交配減低了不同地理群體之間的基因流,拉大了群體之間基因差距。因此,早期的群體由於奠基者效應,造成較大的基因漂變;由於對基因流的限制,各個群體中新出現的多態性傳給其它群體的概率也相應降低。這些新的數據,重新點燃了圍繞種族概念的爭論,主要爭論內容為新的數據的理解方式以及以數據得出的結論是否合理。大多數研究人員認為,以大陸為劃分基準的群體,並不能立為不同的亞種。然而亦有研究人員質疑,不同的進化世系是否應該以種族稱之。這些難點對於生物醫學尤其重要,因為患者自我定義的種族經常視為患者譜系的可靠指示。4.將種族等同於世系支持方基因數據可用來推斷群體的結構,也可將個人分類到地理世系當中,該世系也經常和個人本身作出的自我認同相對應。推斷群體結構時,首先須選擇出大量有信息價值的基因標記。此類研究通常表明,居住於同一個大陸上的人之間的相似程度比不同大陸上居住的人之間的相似程度要大。此類研究經常遭到批評,批評者認為群體定義是先天做出的。但即使群體定義的判斷僅以基因數據為基礎,群體結構仍可推斷出。例如Rosenberg等(2002)的研究通過使用377個基因標記,成功地將52個群體中的1056個個體分類為六個聚類,其中五個和主要地理區域相對應。然而,在將個體分類的研究中,自我描述的種族並不能和譜系完全相對應。某些民族,如拉丁美洲裔民族,並沒有同質的譜系;非裔美國人具有西非以及歐洲的血緣,其中非洲血緣佔80%左右(Shriver等2003);歐裔美國人亦有歐洲和非洲的血緣,其中約30%的人的ba歐洲血緣在90%以下。綜上所述,「種族」可進而理解為按比例劃分的血緣。無論如何,研究顯示,在美國國內,自我認同的種族和基因檔案之間存在非常準確地對應。Tang等(2005)利用326個基因標記,在美國15個地點抽樣的3636個人當中,推斷出了4個基因聚類,並且正確地將所有的人分類到4個自我認同的種族當中(白裔、非裔、東亞裔、拉美裔),只有5個人出現錯誤(錯誤率為0.14%)。由此可以看出,美國人口的基因結構的主要決定因素為遠古譜系,和與之有密切關係的現代種族認同,而非現在的居住地點。區分不同大陸血緣的基因的技術,也可用來區分大陸內部的不同血緣。然而,大陸內部的血緣研究應需要更多的基因標記,因為鄰近的群體的共同祖先應該較遲,基因的相似性較高,亦會出現較明顯的特徵線分布。有人將特徵線的存在視為聚類不存在的根據(Kittles和Weiss2003),也有人認為較低的差異使聚類的區分比較困難,但是聚類並非不能區分(Bamshad等 2004)。也有研究持折衷觀點,認為人類基因多樣性既包括特徵線,也包括可示範的聚類。反對方RachelCaspari(2003)認為,親緣分支按定義就是單系的(一個包括某祖先的所有後代的分類),而種族不是單系的,因此也不可能是親緣分類。對於Lieberman、Jackson(1995)等人類學家來說,用親緣分類來證實種族,在方法論上和概念上都有嚴重的問題。他們認為,該模式的支持者在最初抽樣的分類中就已經使用了種族分類。例如,印度人、北非人和歐洲人被先驗地歸類為高加索人種,這本身就對概念的理解產生了限制和歪曲,掩蓋了其它世系關係,降低了由直接環境因素造成的基因差異的重要性,模糊了對於血緣關係的理解。他們還認為,重點應該放在特徵線的變化上,因為特徵線承認了適應性的遺傳差異,同時也強調了該差異並非以「種族」的形式集體存在。最近另有研究顯示,之前常視為單一種族的地區,亦存在均勻的特徵線式的基因差異,而所謂的空隙則是抽樣造成的缺陷(Serre和P??bo2004)。這些學者並不否認親緣分支方面的研究的重要性,但是他們不認同對「種族」一詞的繼續使用,因為「群體」和「特徵線」已經足夠描述研究結果。(七)相關學科對於種族概念的理解圍繞著「種族」概念展開的辯論橫跨多個學科,在學界尚無共識。不僅如此,不同的研究對「種族」一詞的定義和運用也不盡相同,有用「種族」來指本質主義的分類、群體、親緣分支、單倍型類群的,也有乾脆不用「種族」一詞的研究。19世紀時,種族是人類學的中心概念之一。1866年,倫敦人類學會的創始人詹姆斯·亨特(JamesHunt)曾宣稱,人類學最重要的真理就是「人類不同種族之間明顯的心理和道德區別」。從20世紀起,這個思想已趨下風。科學界對諸如「高加索」、「尼格羅」、「蒙古」人種等辭彙的支持,在近一百年里有明顯的下降。這些辭彙原先指的是顱骨類型,源自顱面測量的技術,目前在法醫人類學等領域繼續使用。從1932年起,介紹體質人類學的大學教科書開始摒棄種族的概念:1932年至1976年期間,32本書中有7本摒棄了種族的概念;1975年至1984年期間,33本中有13本摒棄種族;1985年至1993年期間,19本中有13摒棄了種族。1931年刊的《體質人類學雜誌》中有78%的文章採用「種族」或相似的詞語來描述生物學上種族分類的模式;1965年刊只有36%,1996年刊有28%。美國人類學協會目前的觀點為,種族的概念是社會及文化建構,種族的概念無法通過科學方法得到檢測或證實;人類的群體並非界限分明的群體,種族的概念對人類不適用。有遺傳學家認為,種族不是有意義或啟發法價值的概念;群體之間的基因差異亦是無意義的,因為種族內部的差異比種族之間的差異要大,種族的特徵互相覆蓋,沒有明顯的界限。但也有遺傳學家認為,自我認同的種族、民族、地理祖籍等既有根據也有實用價值,這些分類和多位點基因數據中得出的聚類有對應關係,該對應關係也意味著,基因因素可能促成了某些群體之間目前無法解釋的表現型差異。2001年2月,《小兒及青少年醫學檔案》(Archives of Pediatrics and AdolescentMedicine)請求文章撰寫者提不再以「種族」作為解釋變數,不再使用已過時的詞語;《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w EnglandJournal ofMedicine)、《美國公共衛生雜誌》等也有類似的動作。除此以外,美國國家健康學會宣布,從2006年2月1日起,處理研究資金申請時將著重尋找研究者,在基層醫生當中研究並宣傳醫學上種族定性對於國家保健所產生的有害效果,並引用一名學術雜誌的編輯,稱「以種族和民族為根據的分析已經成為了分析上的本能(knee-jerk)反應」。1985年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Lieberman等1992),當被問及「智人種中有生物學意義的種族」時,各領域的1200名科學家有以下比例的參與者對之持反對態度:生物學:16%;發展心理學:36% ;體質人類學:41%;文化人類學:53%。但該調查並沒有給出確切的定義,參與者可以以分類學或者群體的方式理解種族的概念。(八)社會對於種族概念的理解在一般情況下,「種族」經常用來指民族,結果造成科學界和大眾對於「種族」一詞產生了的理解上的差異。如在美國,「西班牙裔」、「拉丁美洲裔」等常被視為一個「種族」,但是也有人將拉美裔視為由不同民族背景共同組成的語言和文化群體;而歐洲人一般不會把南歐人視為排除於白人之外的種族。但歐洲則常將羅姆人和南亞人視為白人以外的種族,但是按照舊時以顱骨測量為根據的種族劃分,這些民族也屬於高加索人種(白人)。1.後哥倫布時代美洲的種族和民族多樣性雖然「種族」的概念在大發現時代以後的許多社會的構造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但該概念的不足之處也愈發明顯。在歐、亞、非洲,鄰近民族之間的特徵分布是漸變性的;當時的人類學家約翰·布盧門巴赫(JohannBlumenbach)指出,「一種人類漸漸融入另一種,使你無法划出他們之間的界限。」(Marks 1995,54頁)但在美洲的一些地區,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新世界的移民大多來自舊世界的幾個相距較遠的地區:西北歐、西非、東亞、南歐。同時,移民人口開始互相融合,同時也和美洲原住民族進行融合;一項調查發現,美洲非裔有相當的歐洲血統:如牙買加人的調查抽樣有大約7%,而新奧爾良非裔居民的調查抽樣則有23%(Parraet al.1998)。同樣地,由於不同種族之間的交融以及混血後裔和主體民族的混同,許多「歐裔」美洲人也有一定的非裔和原住民血統:在一次對於美國東北部某大學學生的調查中,約有30%自認為「白人」的對象有少於90%的歐洲血統(Shriveret al. 2003)。在美國,各種社會上和法律上的常規的出現,使得混血人群漸漸地被歸類到簡單化的種族分類當中(Gossett1997),而自1790年展開的十年一度的人口普查,也促使了種族分類的設立,並提供了將人們歸類到這些分類當中的動力(Nobles2000)。如美國歷史上長期奉行「一滴血規則」,規定任何有一「滴」黑人血統的人都是黑人,直至1967年該規則的法律依據被美國最高法院推翻;此常規在美國社會雖然日趨式微,但仍遺留一定的影響,並且產生了只有部分黑人血統,但外表或許比較接近白人的人被視為黑人的現象,如美國眾議員G.K.Butterfield;歌手瑪麗亞·凱莉;2008年當選美國總統的奧巴馬等。而在巴西等混血現象較為普遍的國家,和「種族」類似的社會分類則比較複雜、眾多、易變;人們基於社會地位、階級、血統、外貌等一系列特徵,時常在這些社會分類之間移動。(M?rner1967)2.美國的種族2000年人口普查中的種族資料是由接受調查者自由填寫的,同時普查亦宣稱種族為「社會建構」,不應視為科學性的分類;普查中共有五個預設種族,即「白人」、「黑人或非裔美國人」、「美洲印第安人或阿拉斯加原住民」、「亞洲人」、「夏威夷原住民或其它太平洋島嶼民族」;接受調查者可以選擇多個種族,可以自行填寫其它民族名稱;另外,人口普查中沒有將「西語裔」(Hispanic)列成種族,而是另設問題來調查受訪者對「西語裔」的民族認同。總的來說,當今美國的種族界限,比美國歷史上森嚴的種族界限要寬鬆、模糊;與此同時,美國社會中存在明確的種族分類,這一點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國家(如巴西)很不一樣。從美國建立至今,美洲原住民、非裔移民和歐裔移民都一直被分類到不同的種族當中。在北美開拓的前三個世紀當中,這三個種族的判斷標準較為相似,都以外貌、血統和社交圈子為標準。但從十九世紀末開始,三個種族的判斷標準之間出現了很大的不同。在南北戰爭結束後的重建時期,越來越多的美國人開始將任何有「一滴」黑人血統的人視為黑人。到二十世紀初期,這種「看不見的」黑人的概念在全國範圍內廣泛採用,並且寫進了一些州的法律。然而,美洲原住民的範圍則繼續以「血緣比例」(bloodquantum)為標準;而白人則必須有「純正」的白人血統才可視為白人。為了將混血情況相當普遍的美國人口分類,社會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種族類別,出現了「二分之一黑人」、「四分之一黑人」、「八分之一黑人」等極其細緻的分類;同時,按照這種標準得出的「種族」,往往異於本人所認同的「種族」。美洲原住民和非裔美國人的評判標準之間的顯著差別,也使一些人類學家猜測其背後的政治原因。傑拉爾德·賽德(GeraldSider)認為,這種規則的目的是集中並保護白人對權利、財富、土地的完全控制。由於大多數黑人長期以來從事農業勞動,「一滴血」規則因而保證了白人對農業勞動力的控制,保證黑人勞動力的供應源源不絕;而由於原住民則長期控制邊疆地區的大片土地,因此白人通過「血緣比例」的概念漸漸將原住民邊緣化,沖淡本來「純正」的原住民部落,並且佔據其土地。而隨著來自拉丁美洲,主要說西班牙語的移民的增多,美國又出現了一個「種族」標籤,即所謂的「西語裔」(Hispanic)或「拉丁裔」(Latino)。實際上,拉丁美洲的民族構成和血統淵源非常複雜,有歐裔、非裔、原住民裔、各種混血裔等;還有和拉丁美洲無關的西班牙裔也被歸併到「西語裔」之內。總的來說,「西語裔」和其它種族類別之間有相當的重疊現象,美國人口普查中也把「西語裔」和種族類別分列開來,各自統計。從1960年代起,「一滴血」規則日趨式微,漸漸退出美國社會;1967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該規則違反憲法,從此「一滴血」規則不再在美國法律中出現。但與此同時,黑人權利運動的抬頭,也使該規則漸漸被黑人運動所採納,以壯大黑人的人口及勢力。如美國政壇新秀,參議員巴拉克·歐巴馬的父親是黑人,母親是白人,本人一般被視為黑人;而2006年的一項調查顯示,當被告知歐巴馬的血統時,有55%的白人和61%的西語裔認為歐巴馬不是黑人,而是雙重種族,卻有66%的黑人仍然認為歐巴馬是黑人。3.巴西的種族和19世紀的美國相比,當代的巴西人口結構缺少明確的種族界限。在巴西,「種族」並不僅是靠血統決定的二種分類而已,而是由發色、發質、虹膜色、膚色等多種外在特徵所決定的若干種分類。這些分類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每個人的「種族」也不一定和父母或兄弟姐妹相同。在一次調查中,調查者在巴西巴伊亞州的某漁村給一百名受訪者看三個姐妹的照片,並請求他們給這三名姐妹分類。在調查結果中,只有六組將三人分到同一個「種族」分類當中;有十四組將三人分到三個不同的「種族」分類當中。在另一次調查當中,一百名受訪者看了九張照片,卻給出了四十種不同的「種族」類別。除此以外,巴西人對各種分類的確切定義也沒有統一的說法:在一次調查中,40%的受訪者認為morenoclaro(淺膚色深發色歐裔)比mulatoclaro(淺膚色歐非混血裔)要「淺」,而60%的受訪者則剛好相反。除此以外,同一個人的種族的分類亦可隨時間、對象、場合等改變。巴西的人口普查中以受訪者本人的種族認同為基準,普查結果中有幾百種類別,其中包括「藍色」(比黑色要黑)和「綠色」(比白色要白)等類別。巴西社會中也存在種族歧視:歐洲殖民主義的影響,使偏黑的人比偏白的人更容易受到歧視。因此,巴西的種族狀況並未達到「後種族、後種族主義」的階段。(九)種族主義、種族偏見和種族歧視1.種族主義從啟蒙時代開始,種族主義的概念被用作奴隸制度的根據,「低等」民族理所當然地成為「高等」民族奴役的對象。在這種環境下,種族之間的差異被誇大成近似於物種之間的差異,對於弱勢民族的虐待因此被社會所接受。阿瑟·德·戈比諾的《人種不平等之探源》(1853年至1855年)和瓦謝·德·拉普熱之「人類社會學」是19世紀時期種族主義理論歷史的里程碑。他們提出了在高加索人種以下的種族(如雅利安人),將雅利安人塑造成高貴和文明的化身,宣揚並且誇大雅利安人對人類文明的貢獻。戈比諾認為,世界上所有的文明,包括古埃及、中國、墨西哥、秘魯文明都是由雅利安人所建立的,同時只有白人才是人類始祖亞當的後代。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種族主義在歐美達到最高點,最終造成了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對猶太人和羅姆人系統性的滅絕屠殺。二戰結束之後,種族主義在西方社會式微,各國紛紛取消種族歧視、種族隔離法案,並且立法保護民族平等。除此以外,許多國家亦採取平權措施,給予弱勢族群各種優惠,以縮小族群之間的差距;但反對者亦認為,平權措施是反向的種族歧視。2. 種族偏見種族偏見是一種影響全世界人民和人口的陰險的道德和社會疾病。它的診斷是通過辨別其各種現象和表現,其中包括恐怖、偏狹、分離、種族隔離、歧視和仇恨。雖然種族偏見可能會表現出所有這些現象,唯一導致種族偏見的內在原因就是無知。歷史上,一個種族的定義是具有不同於他人的生物特徵的人口。儘管所有人類都屬於同一種類——智人,但因為頭髮的顏色和質地、皮膚的顏色、眼睛的顏色和形狀、肢體的大小和臉部器官等特徵形成了種族之間的差異。雖然科學家們得出結論說這些人類之間的區別是表面的,並進一步認可所有智人家族成員所具有的共同特徵多於不同點,但人類本身還在憑著外貌看到的特點來看待彼此。確實,人類從外貌上看是不同的;當這種弊病現象明顯時問題就產生了:偏狹、分離、和仇恨。懷著積極的心態,一個人會接納穿越地球那一邊的不同民族,生活在地球上不同地方,即使是馬路對面的某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特殊個體,令人驚異。種族偏見曲解這個種族的獨特性,認為這些區別把人分為不同群體,一個群體比另外一個卑劣。種族偏見影響著每個人。因為種族偏見本身證明人們是根據表面特徵被「預先評價」,我們必須誠實地作出結論:所有的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嘗過它的「苦頭」。當我們並不十分了解一個人時,有意無意地就眼睛所見開始刻畫他或她的性格。這又是因為我們忽視了人的真正品格和個性。我們的主張看法常常建立在舊框框里:「這種人都是……」如某種人智商較高,那種人特別貪婪,另一種人更有藝術細胞或擅長體育,還有另外一種人有不誠實的傾向,等等;我們可以把這些人們所預料的填在空缺處。這些看法是從社會、媒體或者自身的教養形成的。也許這些看法是通過父母的言行直接或間接地教給了孩子。無論來源在那裡,即使社會中最開明的成員在某種程度上也會這樣,他或她根據種族外貌判斷人。種族偏見形成了我們當前社會的形態;確實,偏見從一開始就形成了不同的社會。最遠追溯到亞伯拉罕的孩子,以掃和雅各布住在歌珊地,因為差別人們受壓制。拋開所有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地的屬靈含義,顯而易見埃及人懼怕以色列人。哪裡有差別,哪裡就有恐懼、偏狹和不公。從希特勒和納粹到南美的奴隸主,一個種族對另一種族的偏見導致了殘暴。為了抵制種族偏見的弊病,現代社會起草並制定法律來確保人們彼此以敬意和尊嚴「相待」,允許他人有追求生活和自由的不可剝奪的權力。人的行為可以受法律約束,但他們的內心和恐懼不能。因此,社會繼續遭受這個弊病的煎熬。鼓勵統一、理解和寬容的論壇、聯合會以及主動等方式繼續在形成。聖經中可以找到最好的答案:「耶穌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7-40)。3. 種族歧視種族歧視在古代即已存在,但其現代形式是從資本原始積累時期開始的,至今,在世界上若干地區仍存在種族歧視現象。這種現象是由反動統治階級採取立法、行政和其它措施,鼓吹和散布種族優越和種族仇恨學說等造成的。種族歧視的表現有公開的、合法的,有隱蔽的、實際的。在南非,種族歧視突出地表現為種族隔離,這是白人種族主義者的基本國策,至今已有300多年的歷史。在最近半個多世紀里,白人種族主義當局頒布的種族歧視法令就多達100多項。美洲的黑人、印第安人,大洋洲的土著居民,歐洲的原殖民地移民、少數民族和外國工人,亞洲的「部落民」和種姓集團等,都是今天種族歧視的受害者。種族歧視是對人類尊嚴的凌辱,受到了國際輿論和國際組織的一再譴責。1963年11月20日,《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宣言》第一次宣告,要迅速消除世界上一切種族歧視。1966年3月7日,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規定: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公共生活的各個方面(如交通工具、旅館、餐館、咖啡館、戲院、公園等),禁止一切種族歧視。締約國承擔義務,防止、禁止並消除各種種族歧視,特別是種族分離和種族隔離,保證不分種族和民族,人人有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權利。凡傳播種族優越或仇恨思想,煽動種族歧視,對任何種族或民族煽動和實施強暴行為,概為犯罪,應依法懲處。1973年11月30日,聯合國通過《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再次明確宣布,凡犯有種族隔離行為的組織、機構或個人,即為犯罪,應負國際罪責。4.種族與智力近年來有研究顯示,各民族的平均智商值之間存在顯著的差異。關於不同種族之間是否有差異的問題,不同的研究者提出了許多不同的觀點。有研究者認為,智商的遺傳因素很大,不同種族之間的智商差距多少反映了不同種族之間存在先天性的智力差別;也有研究者認為,文化差異、環境差異、種族歧視、語言障礙才是不同種族之間智商差異的主因;有研究者認為,智商並不能很好地反映智力,智力有很多種;有研究者指出,事實上世界各國的平均智商近年來以每十年3%的速度逐年遞增,即所謂的弗林效應,其變化速度大大超越任何先天因素可能經歷的變化,或許和營養的進步、教育的發展等環境因素有關;還有研究者認為,「種族」本身就是無意義的概念,因此「種族和智力」之間的關係也是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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