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視政治文化的歷史傳統
06-05
中國擁有著五千年的悠久歷史,在這條歲月長河中,歷經滄桑、百轉千回……縱觀歷史我們不難看出能在歷史中的長盛不衰、國泰民安的治國方略皆是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為政之要莫先於得人、治國先治吏,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古代治國立政思想,這些都能給我們以重要啟示,習總書記曾說過「治理國家和社會,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歷史上找到影子,歷史上發生過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為今天的鏡鑒」。「民本」是傳統政治文化的基石。民本思想發源於上古,發展於西周,成熟於春秋戰國,且被歷代治理事實所證實。先秦時期形成的安民、愛民、利民、得民心等豐富的民本思想,後世續有發揮,歷代史實也證實了民本思想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漢初的文景之治離不開採取減輕賦稅、與民休息的政策;諸葛亮出色的治理能力,體現在其「為政以安民為本,不以修飾為先」;唐代貞觀君臣深以「隋主為君,不恤民事,君臣失道,民叛國亡」為誡,謹記「君舟民水」;明太祖厲行「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的農本政策,清代康熙帝訓導官員「凡為政者,只求實惠及民而已,何必以美名自託哉」整體上均取得較好治理效果。民本思想之所以成為傳統政治文化的根基,在於它認識到民眾是社會的主體,民眾利益和訴求是一切社會治理的基礎。政治文化中的相關論述,往往是以民本為中心和基礎而展開的。「德治」是治國理政的核心理念。在古代禮樂文明中,社會治理主張實行禮治,也就是德治,這是民本思想在治國理政上的必然結果。德治的根本,是正確處理好禮與法的關係。在具體實踐中,周公主張「明德慎罰」,以明德為原則,就需「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即斷案刑罰要合理,不能憑個人喜惡。為此,要先德而後刑,德主而刑輔,西漢獨尊儒術後,德治逐漸成為全社會認同的核心治理理念,周代的「明德慎罰」被發展成為「德主刑輔、禮法合治」的基本策略。古代思想家還從禮法的起源上強調德的重要性,提出法要符合民眾的要求和意願,「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大明無偏照,至公無私親」,均表明法刑的精神是公、信、義等德之範疇。德與禮的關係更為緊密,朱熹在《中庸章句》中概括為:「德者,禮之本也。」因此,正確處理禮法關係,「道之以德」,這是社會治理的最高準則。得人用人是實現德治的基本保證。在實施德政的過程中,得人用人是決定性的因素,也是治國安邦的必要條件。法家代表人物商鞅認為:「得人者興,失人者崩。」首先,得人先須識人。《尚書·皋陶謨》提到「亦行有九德」,即以九種德行查驗人。孔子提出的「聽其言而觀其行」,也是識人的方法。在人才確定之後,唯才是舉最重要,「苟得其人,雖仇必舉;苟非其人,雖親不授」。歷史上秦用楚材、不計前嫌、不問出身的用人範例俯拾皆是。量才而用、揚長避短、務實不求虛名等也是必要的用人之道。其次,用人要管人,治吏是實施德治的保障,「國家之敗,由官邪也」,韓非提出「治吏不治民」。治吏主要靠監督、考核和法律,中央監察機構如御史府(台)、都察院,地方監察如州刺史、道、按察使等,形成了獨立的監察體系。無數史實證明,以法治吏很重要。再次,為政得人是為實施德治提供人才基礎,用人管人是為德治加強制度保障。正己修身是德治對官員的基本要求。正己修身是官員個體行為規範,也是實施德治對官員修養的基本要求。從官員為政言,修身包括修德和修能。修德以天下為己任的責任感、豁達的胸襟、廉潔奉公的精神等政治素養為重。正己修身能養成良好的從政素質,加強官員的治理能力和道德自律,是施行德治的途徑,最終是為了為政以德,造福一方,強國利民。在歷史發展進程中,經濟和民情瞬息萬變,制度變革勢在必行。古代有遠見的政治家思想家具有變革意識,認識到社會治理應因時而進,不能為一己私利苟且因循。《易傳》說:「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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