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周恩來怎樣立規矩來防腐?(2)

  周恩來的「三不沾」:周總理掌握著黨和國家的大權,他兢兢業業為人民大眾謀利益,權力和無私伴隨了他的一生。他給自己和身邊工作人員早就「約法三章」,規定了「三不沾」:私人的事不坐公車,不沾國家的便宜;親屬來機關探親,就餐自己買票,不沾集體的財富;不得以總理的名義接待或收受禮品,不沾機關和個人的利益。不僅如此,周恩來與鄧穎超還對親戚晚輩進一步嚴格要求,及早「約法三章」,具體約定了《十條家規》:晚輩來一律住國務院招待所;晚輩不準丟下工作專程來看望他;不許動用公家的車子;不可說出與總理的關係;不許請客送禮;凡個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別人代辦;看戲以家屬身份買票入場,不得用招待券;一律到食堂排隊買飯菜,有工作的自己買飯菜票,沒工作的由總理代付伙食費;生活要艱苦樸素;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

  劉少奇的「四不準」:針對外出視察工作,劉少奇總是同身邊工作人員「約法三章」,向身邊工作人員專門交待「四不準」:一是每到一地,不要人家接送;二是到任何地方,不準請客吃飯,鋪張浪費;三是不準向人家要東西;四是參觀時不要前呼後擁地陪同,有個嚮導引路就行,不要影響地方同志的工作。作為國家主席下去視察不要接送,不準請客吃飯,參觀不要陪同,怕鋪張浪費,怕影響地方同志的工作,這是劉少奇高度自覺的廉潔自律。這些平凡的生活細節,充分反映出劉少奇作為一名真正共產黨人的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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