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在最需要的是這件法寶
七警案,引發陸港兩地輿論場的軒然大波,絕大多數人對此案判決結果產生的憤怒和不滿,並不是僅僅出於港警的同情,更多的是司法不公正(對破壞香港秩序者(反華執力)的縱容)。
然而,根據香港現有法律,「分裂叛亂」行為,卻沒有辦法治罪,這就是為什麼那幫醜類如此囂張的緣故。並且在辱警(潑尿)之後,還能從容脫身,板子卻打在了警務人員身上。
既然這麼講法律,那麼香港司法基礎就是《基本法》。香港現在最需要的是將《二十三條》立法,使整個社會更加有法可依。
如果二十三條立法遙遙無期,可以預見,那些肆無忌憚的亂港份子, 在金錢誘惑和遠程遙控下,更會鋌而走險。
《基本法》二十三條就是沖著這些亂港反華勢力來的,在香港叫《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內容如下:
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簡單說,它包含了三個內核: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
二,禁止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
三,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國外政治團體建立聯繫。
有些人不是口口聲聲講法律嗎?
當你講法律時,他跟你講民主,當你跟他講民主,他跟你講人權,你跟他講人權,他就坐地堵街!你喊警察,他敢襲察!被收拾了,他哭著要講法律。
關於23條立法,真的如某些人所說那麼可怕嗎?
港英時期的《刑事罪條例》就有「叛逆罪」條款,又不是什麼新鮮事。
誰散布反對英王,反對王室的言行(傷害女王,軟禁女王,廢黜女王等),鼓吹外國勢力武裝侵入英國及屬地,都可以拘捕治罪,
再看全世界,哪個主權國家不制定懲治「叛亂」「顛覆」的法律條文?美國的《愛國者法案》是鬧著玩的?
香港回歸五年後,2002年9月24日,特區政府發表《實施基本法23條》的立法諮詢文件,諮詢期為三個月,12月24日結束。
整個過程民主,透明,從收回的十萬多份諮詢回復來看,有支持,有反對,決定權還是在港府及立法會手中。
反對者主要以「民主派」為主,2002年10月20日,民主派成立了「反23條大聯盟」。「民間人權陣線」舉辦工作坊,以宣傳入手,進行社會輿論造勢。
在多家有影響力媒體參於下,輿論呈現一邊倒局面,而支持23條立法的聲音被淹沒,甚至以語言暴力迫使原先支持者不敢再堅持原來立場。
香港民眾在這種排山倒海般的輿論攻勢下,從可有可無,變成了極力反對。
《大公報》《文匯報》《商報》等媒體2002年底還在支持23條立法通過的立場,霍英東等商界愛國人士也不斷發聲支持。
但從聲勢上來說,支持一方的聲音遠遠小於反對者。誰都知道宣傳的得重要性,但從此事上看,無論是資金,還是力度,我們都落後了。
那麼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怕「叛國」罪立法?今天已經有答案了。
2003年7月1日,「人權陣線」發生了五十萬人反23條大油行。
7月9日,5萬人在傍晚前往立法會門口。
7月13日,「民主發展網路」發動兩萬人,在中環人行專用道上棸集。
以上這些大規模行動,其口號都是「民主改革」「還政於民」,這些外衣包裝下的核心是「反對23條」。
這時侯,他們不會提及一點點「法律」,而是鋪天蓋地的「民主」。
再看七警案,這次他們爆炒的是「法治精神」,大陸也有人跟上死炒司法公正。
從香港政治小天地來說,老董已經儘力。但立法會60票中已經有22票反對,加上自由黨8票反水,老董回天乏術。7月7日凌晨,老董宣布押後二讀,等於無限期推延。
9月5日,特區收回《國法安全立法》。也就是說在香港搞分裂,叛國行為者,居然沒有法律條文可以治罪。
藏在幕後的那隻手
反華勢力如此害怕23條,竭盡全力去阻礙23條立法,那麼單單憑他們的力量能夠成事嗎?當然不可能,這是一場極具血本的政宣戰。
2002年9月24日特區政府發表立法諮詢時,美國一些人心急如焚了。
那些極為關心香港的議員們(索拉茲,波特,西蒙等)發起給白宮寫公開信活動,兩個主要經手的組織是:新美國世紀計劃,美國香港委員會(U.S.COMMITTEE FOR H.K)
這樣,遠在萬里之外,中國主權治下的香港的一項立法程序,成了美國政客眼中的一件大事,不惜出聲出力,試圖影響扭轉進程。
2003年6月6日,這些組織和人馬在與香港「民主」派緊密勾連,狼狽為奸後,由參眾兩院領袖提出建議,要求國會對香港23條(國安條例)採取強硬措施。
6月26日,美國眾議院通過277號決議案,「要求中國完全尊重香港自治,與特首,行政,司法,警務的獨立,敦促中國撤回23條立法建議。」
6月27日,參議院議員布朗貝克提出類似決議案,將23條扣上了「限制言論和思想自由」的帽子。
其背後還有多少見不得人的交易?估計都鎖在CIA的保險柜里。
同樣是在這一年的三月份,美國發動了慘絕人寰的伊拉克戰爭,直接炸死數萬伊拉克平民,摧毀了整個伊拉克世俗社會,間接造成了傷害到今天還在繼續。
誰會相信這隻黑手是為了民主,人權而來?然而在一波接一波的輿論造勢,神化運動下,美國成了正義的像征。
那麼,很顯然,美國支持的香港反23條運動,也是正義的。
如果誰想批評反駁,誰想維護中國主權和尊嚴。它們不但能讓你在美國閉嘴,而且能讓你在香港閉嘴,甚至在大陸閉嘴,這就是言論自由。
誰說司法離得開政治?從《基本法》一開始的較量,就處處是政治博弈。
香港警務人員被不公正審判(因為破壞社會秩序者逃脫了),並非壞事,這正顯示了23條在香港立法的緊迫性。
我們贊成並支持香港成為法治社會,但決不是有選擇的法治。
《基本法》是中國行使主權的象徵,它不能被打折扣,也不允許被打折扣。
某些勢力一邊想用法律捆住秩序維護者的手腳,一邊用暴力手段阻礙不利於他們的法律立法。
這世上真有那麼好的事情?披上「民主自由」外衣,殺人放火治不了?
二十三條立法,刻不容緩,誰越是害怕,越是說明二十三條的重要性。
願此文平平安安,活得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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