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離開父母」

今天,社會上有無數不愉快、破裂的婚姻,在非基督徒當中這樣,在基督徒當中也是這樣,形成這些不愉快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人們沒有理會神給婚姻定下的藍圖,沒有按神為婚姻所定的藍圖來構建家庭。

  神對亞當、夏娃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我們若要按神為婚姻家庭所設計的藍圖來構建美滿幸福的家庭,就一定要明白這一句話,因為這是幸福婚姻最基本的要求。在神所定的婚姻藍圖中,丈夫和妻子都要「離開」父母,父母也要對兒女放手。「離開父母」是幸福婚姻的第一個要求,也是我們中國人(尤其是現在獨生子女家庭)最難學的功課。2011年6月,《羊城晚報》曾報道:「現在中國人離婚勢頭很猛,全國每天就有5000對夫妻散夥,70後、80後成為主力軍……80後離婚的原因主要是父母。父母原因則因為,80後多是獨生子女,多可以從父母處得到足夠的溫暖和支持,因此不重視和配偶的關係。」也就是說,80後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在「離開父母」這一環節上出問題。那麼什麼叫「離開父母」呢?

  對「離開父母」的誤解

  「離開父母」不是離棄父母,將父母擱置一邊,完全不理會他們;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愛父母,不體貼父母,不諒解父母;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孝順父母,不盡兒女的本分;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供養父母,不照顧父母,不扶持父母。聖經的一貫教導是:「當孝敬父母……」「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主耶穌最後在十字架上、痛苦難堪時,仍不忘自己的母親,把她託付給門徒約翰。聖經要我們離開父母不是要我們拋棄父母,乃是要我們長大成熟,做真正獨立的成年人,以至於我們可以跟我們的配偶完全聯合。並且,我們也可以和我們的配偶同心來孝順雙方的父母,愛雙方的父母。

  「離開父母」不是說你一結婚就要和父母分開住,要遷居到離父母很遠的地方去。當然相對而言,分開住比較容易「離開」。但實際上不是與父母分開住才能離開父母,就算父母住在隔壁,來往密切,或住在同一套房子里,你也可以「離開」他們。當大家庭的每個成員都清楚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互相搭配,各就各位,各盡本分,作長輩、兒子、媳婦、女兒、女婿、孫子的都能守本位,尊重他人時,照樣能處理好大家庭的人際關係。作父母的分得清關懷照顧和干涉侵犯的分界,知道自己是慈祥的長輩,而非兒女的管家,不是兒女家事的決定者;作兒女的知道自己已有獨立的家,不能事事依賴父母,需要與配偶自力更生,自主作決定。各人決不隨意干涉其他小家庭內務,各小家庭組成的大家庭相處得非常和諧,這是實際上的「離開」。反之,你可以住在距父母千里之遙的地方,一年才見一次面,甚至幾年才相聚一次,卻仍離不開他們,兒女在家庭大小事情上仍受父母遙控;甚至父母已經去世,也可能仍未離開他們,在兒女的家庭生活中受父母眼光、習慣的牽制,甚至籠罩在父母不幸的陰影下。「離開」不應該只是形式上的離開。空間上的距離不是真距離,身體上的離開不是真離開。

  「離開父母」的真義

  「離開」原文語氣很強烈,包含「不回頭」的意思。就是要求丈夫離開父母,重建新的領導地位,與妻子聯合;妻子也要離開對父母的依賴,以丈夫為頭,與丈夫聯合。因你已經成家立室,應該過自立的生活。我們中國人常稱「結婚」為「成家」,即兒女結婚了,他們有了自己的新家。作為父母,子女結婚以後,不可再隨意干預他們的家庭生活。兒子娶妻了,父母當幫助他,使他起來為家庭重大事情作決定,有問題則與妻子商量,讓他的妻子成為他主要的照顧對象和幫手,而不是讓他來依靠你。女兒出嫁了,父母要鼓勵女兒依靠丈夫,使她從丈夫得到指引、幫助、陪伴和愛,而不是依賴父母。

  離開,是讓已婚的兒女在心理上、感情上、生活上、習慣上、經濟上、認識上不再依賴父母,不再讓父母替他們作人生中的決定,必須要獨立地在神的面前直接向神負責。結婚意味著從原生家庭中獨立出來,這個獨立,是感情上、心理上、情緒上、生活上、習慣上、經濟上的獨立。有多少父母不願放下兒女,沒有給他們獨立的空間,兒女雖然長大了,仍不願放手……還有些人雖然和已婚的兒女不住在一起,卻有意無意地不幫助他們獨立,遠隔千里還是牢牢地遙控。有的人在女兒出嫁時常說:「你若遇到困難,爸媽幫助你;若受委屈,爸媽為你主持公義;若在婆家受欺負,你就回家。」父母不願在兒女生活中退位,相反,用各樣的方法堅立自己在兒女心目中、生活中的地位,叫兒女無法離開他們。其實,父母無形中成為兒女家庭中的第三者,破壞兒女幸福美滿的婚姻。

  親子之愛與夫妻之愛

  「離開父母」是與配偶聯合的重要前提,對父母在感情上有過多的依戀和依賴,常常會引起家庭紛爭,釀成家庭悲劇。

  《讀者》發表過一篇《婚禮致辭》,一位父親在文中寫道:致女兒「……我們無需多說什麼,尊重你個人的意願……結婚了,希望你成為一個賢淑而不世俗的妻子,一個可以用智慧解釋生命、用熱情主宰生活的女人。」致女婿「……結婚了,就應確立一個不斷完善自我、抑制自我的責任標準,對自己、伴侶、乃至國家社會都要切實地負起責任。」這是一個懂得放手、明白結婚真諦的父親。

  聖經教導我們,除了主耶穌,人結婚以前,在地上跟父母的關係最親密,人結婚以後,則跟配偶最親密,父母退居第二位。

  婚後在人際關係之中,你要以自己和配偶的關係為首,除了神之外,你的伴侶永遠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你再不能因為父母不喜歡你配偶的某些表現而試著要改變你的配偶。你不可與父母討論配偶的過失,也不可向父母請教如何改變配偶的壞習慣。中國人常會講:「媽媽是不能換的,但老婆是可以換的。」有的人認為把媳婦擺在父母之上是大逆不道,養你這麼多年,翅膀硬了就不要爹娘了,「娶了媳婦忘了娘」。這是混淆了對父母的愛和對配偶的愛,其實親子之愛和夫妻之愛不是相爭的愛,而是相續的愛。孩子長大成人、獨立成家了,與妻子(丈夫)聯合,組成新的家庭,他們就當從配偶身上得到令他們滿足的愛,而父母遲早要離開孩子。

  作丈夫的如果讓配偶覺得你愛父母超過愛她,那她很難與你一同孝順你父母,若你讓她感到她在你生命中最重要,她會愛你所愛,心甘情願地去孝順你父母,且超過你所求所想的。作父母的若抓住孩子不放,既破壞了兒女的幸福,又使自己得不到兒媳或女婿的孝順。

  走出父母的陰影

  很多人出生在不健康、不幸福的家庭中,比如單親家庭、酗酒父親、嗜賭母親、無故挨打、經常受虐等都給孩子的心靈留下了揮之不去的陰影,這會直接對他今後的家庭生活帶來影響。所以,若要有健康的家庭關係、幸福的家庭生活,就一定要除掉任何對父母的不良看法,脫離原生家庭的不良影響,求神醫治你在原生家庭中所受的心靈的創傷。否則,無論你住得離父母有多遠,你在感情上、心靈里仍會跟父母的不幸有所牽連,甚至把自己的家庭生活放在父母不幸的陰影下,在想像中醜化配偶,誇大自己的不幸,最終惡化家庭關係,破壞幸福的家庭,有不少在孕育中的幸福家庭因此在還未走進婚姻殿堂時就夭折了。

  所以,不論是作父母的基督徒,還是作子女的基督徒,都應該切實的遵守聖經的教導,做兒女的婚後真正「離開父母」,做父母的也能真正放手,同心協力建造美滿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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