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大課堂:請莫佔用「生命通道」
應急車道,主要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兩側施劃,專門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及其他緊急情況下使用,被稱為「生命通道」。
但是,看!
佔用應急車道的危害主要有:
一是延誤緊急救援。佔用應急車道,致使救援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受阻,無法及時到達現場處理事故、排險、疏導、搶救傷員,導致道路擁堵加劇,甚至造成傷員、病人因得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的嚴重後果。
二是加劇道路擁堵。當前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車多緩慢行駛時,部分駕駛人在應急車道和行車道內來回穿行、加塞,不斷變線,干擾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增加了交通擁堵程度。
三是極易造成事故。部分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後,沒有按規定打開報警閃光燈並在規定距離設置警示標誌,而是直接將車停在應急車道上維修;部分駕駛人疲勞時將車隨意停在應急車道休息。上述行為極易使同向車輛不明前方情況,導致事故發生。
四是形成負面示範。不按順序排隊行駛,佔用應急車道,往往會產生極壞的負面示範效應,使遵規排隊者因心理不平衡而產生效仿的念頭和舉動,嚴重損害社會公平正義,破壞社會風氣。
案例:
2012年12月24日,廣東東莞廣深高速公路發生一起嚴重車禍,4輛救護車趕赴現場,但其中3輛救護車被違法佔用應急車道的車輛堵住,醫護人員不得不在離事故現場近3公里外的地方下車跑步前往,車上有2名乘客因救援時間延誤而死亡。2013年9月15日,在長深高速山東東營境內,一輛重型半挂車與一輛因故障在應急車道低速行駛的油罐車後部刮擦,導致罐車所載液化石油氣泄露燃燒,並導致後面及對向行駛的多輛汽車起火燃燒,造成8人死亡,2人重傷。
硬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2條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不得在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應違者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的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的行為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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