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皇帝」朱元璋的孝道觀
06-05
世界著名哲學家黑格爾曾在其《歷史哲學》一書中說:「中國純粹建築在這一種(指『孝道』—鄧注)道德結合上,國家的特性便是客觀的『家庭孝敬』。」 此話十分精闢。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歷代統治者為了長治久安,帝業世代相傳,都提倡「孝、悌、忠、義」、「忠、孝、節、 義」等等道德觀念。他們用一個「忠」字,來維繫君臣之間政治關係;用一個「孝」字,來維繫父子之間的血緣關係;用一個「悌」字,來維繫弟兄之間的手足關係;用一個「義」字,來維繫人與人之間的友好關係;用一個「節」字,來維繫夫妻之間的和諧關係……這不僅僅是對封建帝王的一族一姓,而且是針對被統治的各族百姓。他們認為,只要人人是孝子,個個皆忠臣,便不會有人犯上作亂,帝業便會千秋萬代,永世長存。而核心則是「孝道」二字,它是「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思想基礎和道德規範,是做人、做官、做皇帝的起碼條件。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而「以孝治天下,」便不足為怪了。雖然唐代似乎有點不重「孝道,」但唐玄宗尚且親自注釋《孝經》,並在西安刻石,從而成為了今文《孝經》的珍本,廣為流傳,其社會效應超過了古文《孝經》,證明楊貴妃的老公還是推崇《孝經》,注重孝道的。到了宋元明清,孝道發展到了歷史上的頂峰,有時甚至達到了愚忠愚孝的程度。《二十四孝》在元代刊刻出版廣為流傳,清代順治皇帝也注釋《孝經》,正本清源,證明這種發展絕非偶然。特別值得我們注意的便是明代的「孝子皇帝」朱元璋。他的孝道觀不僅對明清兩代頗有影響,就是在今天也還有積極的認識作用、社會價值和研究價值。朱元璋的孝道觀可以一言以蔽之曰:治亂世用重典,治盛世重孝行。並且必須從我做起,以身作則。用他的話來說則是:「非身先之,何以率下?」他曾經嚙指滴血,尋找母親指骨。他登基以前自稱「孝子皇帝臣元璋。」他稱帝以後於洪武三年九月詣太廟時,則自稱「孝子皇帝。」他命令在乾清宮左邊建奉先殿,供奉四代神位衣冠,每天焚香,初一、十五及節日、生日、忌日等都前往祭祀。他在太廟祭祖,次次悲咽,痛哭流啼。他常常說在夢中與父母親相見。他命人繪《行孝圖》以教育其子孫。他教育子女要永遠不忘父母養育之恩,時刻牢記「奉先思孝」 。他命儒臣輯《孝慈錄》頒行天下……正因為朱元璋如此重孝道,故於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駕崩後,時年七十有一,安葬於孝陵,謚號高皇帝,廟號太祖。永樂元年六月,謚「神聖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 。朱元璋雖然沒有像唐明皇和清順治帝那樣親注《孝經》,但他卻是用他自己的孝心、孝行、孝道觀而成為封建帝王重孝道的傑出代表從而名垂青史。提倡全忠全孝朱元璋認為:「垂訓立教,大要有三:曰敬天,曰忠君,曰孝親。君能敬天,臣能忠君,子能孝親,則人道立矣。」 而本質上便是一個「孝」字。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帝王們都以「天子」自居,而「君能敬天」者,實為盡孝也,即君王之孝。曾子曰:「忠者,其孝之本與。」 故「臣能忠君」者,也是盡孝也。即人臣之孝。而「子能孝親」者,則是人子之孝。這個孝道便是先王——堯、舜、禹、湯、文、武等的「至德要道。」 是治理天下,順應民心、社會和睦、上下無怨之大德妙道。孔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孝子皇帝」朱元璋可謂心領神會,活學活用,舉一而翻三。他雖無「以孝治國」之口號,但卻有「以孝治國」的政策和措施,他視孝道、孝行為「帝王之先務。」而「全忠全孝,」則是他希望臣民達到的最高理想境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他讚揚高則誠的《琵琶記》,並欲提拔重用劇作者,便是絕好的證明。高則誠的《琵琶記》是南戲的代表作之一。此戲的創作理念便是宣揚「孝義廉恥,」維持社會風化,讚揚全忠全孝,故廣為流傳,競相搬演,一直保留到今天的戲曲舞台上。朱元璋看重的不是插科打諢,也不是尋宮數調,而是「只看子孝與妻賢,」是「孝矣伯喈,賢哉牛氏。」特別是首場結尾時四句下場詩:「極富極貴牛丞相,施仁施義張廣才。有貞有烈趙貞女,全忠全孝祭伯喈。」劇中國主人公祭伯喈是辭試父不從,辭婚相不從,辭官帝不從,只有自己委曲求全而相從,最後一夫二婦大團園結尾,對全忠全孝的思想作了藝術的展示和形象的再觀,與孝子皇帝朱元璋的孝道觀不謀而合,故他極為推崇此戲。據明代人黃溥言《閑中今古錄》記載:「元末永嘉高明字則誠,登至正元年進士,歷任慶元路推官,文行之名重於時。見方國珍來據慶元,避世於鄞之櫟社,以詞曲自誤。因劉後村(應為陸遊——鄧注)有『死後是非誰管得,滿村聽唱蔡中郞』之句,因編《琵琶記》用雪伯喈之恥。洪武中徵辟,辭以心疾不就。使復命,上曰:『聯聞其名,欲用之,原來無福。』既卒,有以其《記》進,上覽畢曰:『五經四書如五穀,家家不可缺,高明《琵琶記》如珍羞百味,富貴之家豈可缺耶?』其見推許如此。」這段佳話,在明代人徐渭的《南詞敘錄》中也有記載:「我高皇帝既位,聞其名,使使征之,則誠佯狂不出,高皇不復強。亡何,卒。時有以《琵琶記》進呈者,高皇笑曰:『五經、四書、布帛、菽粟也,家家皆有;高明《琵琶記》,如山珍海錯,貴富家不可無。』既而曰:『惜哉,以宮錦而制鞵也!』由是日令優人進演。尋患其不可入絃索,命教坊奉鑾史忠計之。色長列杲者,遂撰腔以獻。南腔北調,可於箏琶被之……」這兩人的記載,字句雖互有出入,但基本事實是一致的:孝子皇帝聽說有《琵琶記》,有人進呈《琵琶記》,再命優人天天演唱《琵琶記》,而且欲任用《琵琶記》作者高則誠……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琵琶記》所宣揚的理念是「全忠全孝,」可以作為他的孝道觀的載體而深入民間,深入人心。實現上行下效,便可國泰民安。因為孝道在封建社會中是道德建設的根本。在孝子皇帝看來,孝道立「則人道立矣,」則是對孔子、曾子等人的孝道理念的新發展。朱元璋以孝道為核心的中國式人道主義,可以說是開啟了西方人道已義的先河。怒斥愚忠愚孝孝子皇帝倡導全中全孝,但他卻反對愚忠愚孝。在明代人余繼登所輯《皇明典故紀聞》一書中有這樣一段記載:「洪武間,日照縣民江伯兒以母病割脅食之。不愈,乃禱於神:如愈,請殺子以祀。母果愈,遂殺其三歲兒以祀神。有司以聞,太祖大怒曰:『父子天倫,百姓無知,乃殺其子,滅絕倫理。』遂捕伯兒,杖之百,謫海南。仍(似應作「乃」一鄧注)令『自今割股、卧冰者,不在旌表之例』。」此事又載於《明史•孝義傳》一中:「沈德四,直隸華亭人。祖母疾,刲股療之愈。已而祖父疾,又刲肝作湯進之,亦愈。洪武二十六年,被旌,尋授太常贊禮郎。上元姚金玉、昌平王德兒,亦以刲肝愈母疾,與德四同旌。至二十七年九月,山東守臣言:日照民江伯兒母疾,割脅肉以療。不愈,禱岱獄神:母疾瘳,願殺子以祀。已果瘳,竟殺其三歲兒。帝大怒曰:『父子天倫……今小民無知,滅倫害理,亟宜治罪!』遂逮伯兒,杖之百,遣戌海南……『至卧冰、割股,上古未聞。倘父母止有一子,或割肝而喪生,或卧水而致死,使父母無依,宗祀永絕,反為不孝之大。皆由愚昧之徒,尚詭異,駭愚俗,希旌表,規避里徭,割股不已。至於……殺子,違道傷生,莫此為甚。自今父母有疾,……而卧冰、割股,亦聽其所為,不在旌表例』。」前者是野史筆記,後者是正史傳記,所記愚忠愚孝事實完全相同。就是明代洪武二十七年,山東日照縣民江伯兒因為母親病了,自割脅肉療疾無效,便求神許願:如果母親病好了,便殺自己的兒子以祀。不想母病果然好了,他便果然殺了自己才三歲的兒子去祀岱獄神。山東守臣把這件殺子祀神事上奏孝子皇帝後,帝大怒,認為這是愚昧無知,滅倫害理,必須嚴懲。將江伯兒杖一百,發配海南。朱元璋雖然不懂得保護婦女和兒童的生命權、生存權等合法權利,但他深知,這種愚孝的嚴重後果便是不孝。為了盡孝而殺害子女,將使「父母無依,宗祀永絕,反為不孝之大。」《禮記•祭統》曰:「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又《孟子•離婁上》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故作為孝子,對父母的生養死葬和祭祀,乃是孝親的實際行動,是最起碼的孝行。但最根本最大的孝行則是生育子女,傳宗接代。這是孝子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否則,便是最大的不孝。而江伯兒等人的愚孝行為,正是與這兩條原則背通而馳的。割自己身上的肉去為父母治病,已是愚昧之舉。一旦流血不止,或得了破傷風,一命嗚乎,其對父母生養死葬和祭祀的孝行何存?而殺死自己的子女,作為行孝的代價,那麼傳宗接代的最大孝行便不復存在。前者應當制止,後者必須治罪。在今天,則必定繩之以法。遺憾的是朱元璋對江伯兒懲罰太輕。杖一百,戌海南,其警世作用不大,還會有人重蹈覆轍,子女的生命權、生存權等仍會受到愚孝者們的威脅。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孝子皇帝在這裡還不點名地批判了元、明以來頗為流行的《二十四孝》中的糟粕——王祥卧冰、郭巨埋兒等愚孝行為。「王祥字休徵。早喪母,繼母朱氏不慈,於父前數譖之,由是失愛於父。母欲食生魚,時值冰凍,祥解衣卧冰求之。冰忽自裂,雙鯉躍出,持歸供母。繼母人間有,王祥天下無。至今河水上,一片卧冰模。」這是一種愚孝而造成的變態心理,或者說是心理扭曲的反映,今天的小學生也不會做出這種卧冰求魚的蠢事。其孝行是違反科學的。「雙鯉躍出,」純屬巧合,純屬偶然。「郭巨字義舉。家貧,有子三歲,母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棄此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復得』。妻不敢違。巨一日掘坃三尺余,忽見黃金一釜,金上有字云:『天賜孝子郭巨黃金,官不得奪,民不得取』。郭巨思供給,棄兒願母存。黃金天所賜,光彩耀寒門。」這是一種因愚孝而絕滅人性的犯罪行為,是明代日照縣民江伯兒因愚孝而殺三歲兒子之事的前世之師,影響不可謂不惡劣。這類愚孝實不是孝,而是不孝。在今人眼裡,只能叫做「搞笑,」實質上是一種犯罪行為。孝子皇帝朱元璋對此是持批判態度的。他認為「違道傷生,莫此為甚。」對於愚孝者們的「卧冰、割股,」堅持「聽其所為,」「不在旌表之列。」即這種事不提倡,不表揚;這種人不提拔,不重用。而對殺子、埋兒之類愚孝者,則必須嚴加懲處。如果孝行違反了人道,則不祘是真正的孝道。由此看來,是朱元璋開啟了批判元人《二十四孝》中糟粕的風氣之先,在後人研究中國的宗教學、倫理學、民俗學、教育學等方面都有不可忽視的價值和作用。孝子皇帝的這一孝道觀與周代人「滅宗廢祀,非孝也。」 是一脈相承的,同曾子的「能全肢體,以守宗廟,可謂孝矣。」 也是完全一致的。孝道可以屈法孝子皇帝朱元璋對於真正的孝子是很愛護的,也是很重用的。推薦人才講孝道,科舉考試講孝道,官員選拔講孝道。因此,「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勝數。」 他重孝道,甚至重到了孝道可以屈法的程度。在明人余繼登輯《皇明典故紀聞》卷三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山陽民有父得罪當杖,而子請代者,太祖謂刑官曰:『父子之親,天性也。然不親不遜之徒,親遭患難,有坐視而不顧者。今此人以身代父,出於至情,朕為孝子屈法,以勸勵天下』。其釋之。」這位山陽民所犯何罪?書中沒說明。既然只是「當杖,」顯然還不是死罪。孝子請代父受罰,他就以孝屈法,免了杖擊,釋放歸家。其目的是為了倡導「父子之親」的「天性,」教育世上那些親遭患難,坐視不管之徒。孝子皇帝「以孝屈法」的事情遠不止這一件。野史筆記中的姑且不說,就是在正史上的記載也頗不少。據《明史•孝義傳》記載:「周琬,江寧人。洪武時,父為滁州牧,坐罪論死。琬年十六,叩閽請代。帝疑受人教,命斬之。琬顏色不變,帝異之,命宥父死,謫戌邊。琬復請曰:『戌與斬,均死爾!父死子安用生?為願就死以贖父』。帝復怒,命縛赴市曹,琬色甚喜。帝察其誠,即赦之。親題御屏曰:『孝子周琬』。尋授兵科給事中。」孝子周琬的一個孝行,感動了孝子皇帝,便免去了父親的死刑而被特赦。再如:浙江新昌孝子胡剛的事更為突出:「剛,浙江新昌人。洪武初,父謫役泗上,以逃亡當死。敕駙馬都尉梅殷監刑。剛時方走省,立河上竢渡。聞之,即解衣泅水而往,哀號泣代。殷憐之奏聞,詔宥其父,並宥同罪者八十二人。」新昌孝子胡剛,其代父領死罪的孝行,不僅救了父親,而且同時救了與其父同罪者八十二人。監斬官梅殷只是同情,只是相憐,關鍵是孝子皇帝朱元璋點頭,才得以開罪免刑,並赦免同罪之人。更為有意思的是有關孝子陳圭的代父抵罪事;「圭,黃岩人。父為仇所訏當死。圭詣闕上章曰:『臣為子不能諫父,致陷不義,罪當死。乞原父,使自新』。帝大喜曰:『不謂今日有此孝子!宜赦其父。俟四方朝覲官至,播告之,以風勵天下!』刑部尚書開濟奏曰:『罪有常刑,不宜屈法開僥倖路!』乃聽圭代而戌其父雲南十七年。」陳圭父親被仇人誣告,顯然是一起冤假錯案。判處死刑,更是何天冤枉。朱元璋為了宣揚他的孝道觀,閱孝子陳圭奏章,如獲至寶,再次以孝屈法。不僅僅赦免圭父,還要大力宣傳此事,「以風勵天下。」當刑部尚書奏曰:「罪有常刑,不宣屈法」時,朱元璋還是作了讓步,同意改判有期徒刑,同意由陳圭代父去雲南戌邊十七年。證明朱元璋還是害怕大家都因他「以孝屈法」而競相違法,弄得他應接不暇,最後危及到其江山政權,宗廟社稷不保而造成「孝子皇帝」不孝。朱元璋的「以孝屈法」,是因為他是封建皇帝。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治理國家不是法制而是人治,是皇帝一個人說了算。在當時已不可取,在今天更不足法。雖然刑部尚書說「罪有常刑」,但當時並不完全可行。因為至高無上的皇帝是超乎法律以上的最高裁判者。而在我們今天,特別是在改革開放以後,我們是以法治國,依法治國。判刑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任何領導的個人意見,都只可作供參,但絕不是判刑的依據。即使是快判,重判,也必須依法而判,絕不能違背相關法律而胡亂宣判。父母犯罪犯法,不允許孝子替代執法,這應是一種社會的文明和進步。不忘「奉先思孝」《孝經》在「開宗明義」中就明確指出:「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可見孝親是孝的開始,也是孝道、孝行的基礎。在《爾雅•釋訓》中則更為簡明:「善事父母為孝。」這是孝的核心。宋人朱熹在解釋《論語•為政》中的「孝慈則忠」時說:「孝於親,慈於眾,則民忠於已。」因此在朱元璋看來,孝道必須從孝親開始。他認為,「尊敬先世,人之至情。祖父有天下,傳之於子孫;子孫有天下者,追尊於祖考。此古今之通義也。」故每個人都應當隨時隨地「奉先思孝」。為落實他的這種主張,在其父親仁祖淳皇帝配位以前,他自稱「孝子皇帝臣元璋」;稱帝以後,在洪武三年九月詣太廟的祝文中則去掉「臣」字,直稱「孝子皇帝」。朱元璋在南京鐘山之陽的陵墓為「孝陵」。洪武三年十月,上以歲時致享,則於太廟。至神昏拜謁、節序告奠,古必有其所。下部考論時,尚書陶凱等奏曰:「古者宗廟之制,前殿後寢。《爾雅》:『室有東西廂曰廟,無廂有室曰寢。』廟是棲身之所,故在前;寢是藏衣冠之處,故在後。今太廟祭祀已有定製,請仿宋建孝思殿於宮中之制,在於乾清宮之左,別建奉先殿,奉四代神位衣冠。每日焚香。朔望薦新、節序及生忌日皆致祭,如家人禮。」孝子皇帝朱元璋「從之」。 這個奉先殿,實際上就是孝思殿,是祭拜四代先祖而盡人子之孝的地方。朱元璋曾說:「朕嘗思,人子於其親,一體而分者也。思念之篤,精誠之至,必相感通。」一次祭拜先祖畢,李善長讚歎這位孝子皇帝「誠孝感通,達於幽顯」。 可見朱元璋奉先思孝,並不是例行公事,更不是走過場,而是真心誠意的盡孝道,意在為兒孫和臣民們做出表率。這是為什麼呢?一是父母對子女有養育之恩,每一個人都應該知恩圖報。正如曾子所說:「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能畜其子者」。 故「夫孝,始於事親」 ,而「事父可以事君」。 朱元璋認為:「天之於君,猶父之於子」, 「自古君臣本同一體」, 「君民猶父子也」。 故能孝親者,方能孝君。對父母尚且不孝者,又何言忠君呢?二是父老見多識廣。所謂「家中有個老,勝得一個寶」。敬老、重老,他們可以傳經送寶。據《皇明典故紀聞》卷四記載,朱元璋曾對禮部郎中鄭居貞說:「古之老者雖不任以政,至於諮詢謀謨,則老者閱歷多而見聞廣,達於人情,周於物理,有可資者。」居貞則認為:「人至六十、精力衰耗,則不能勝事,請六十以上者不遣」。朱元璋明確回答:「正為比來。有司不體朕意,士有耆年,便置不問。豈知老成,古人所重。文王用呂尚而興,穆公不聽蹇叔而敗。伏生雖老,猶足傳經,豈可概以耄而棄之也?若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當置翰林院以備顧問;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則於六部及布政使司、按察司用之。」由此可見,是朱元璋開了在中央設顧問的先河。不僅使老有所養,而且使老有所為。他不主張以六十歲劃線,不一刀截。而是尊重老人,對老人恭敬。讓老人參政、議政,家事、國事、天下事讓其關心,實質上也是一種孝心和孝行的反映。曾子曾說:「不恥於親,君子之孝也。」 子女對於父輩的關心、體諒、寬容、尊敬、信任等,是比純粹的供養、給碗飯吃,給衣防寒等更為重要的孝道,甚至可以說是孝道的升華。當然,朱元璋反對六十歲退休,是與今天現行的離退休制度相違背的,故今不足法。但歷史的經驗確實也值得注意。曾子所謂「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養。」 又說:「孝有三:大孝不匱,中孝用勞,小孝用力。博施備物,可謂不匱;尊仁安義,可謂用勞;慈愛忘勞,可謂用力矣。」 在養與敬的關係上,二者都是孝道,但曾子認為敬比養更為重要。能養者,未必皆能敬。但能敬者,則必定能養。故朱元璋在對禮部的講話中說:「尚教所以教敬,事長所以教順。虞夏商周之世,莫不以此為尚,而養老之禮未嘗廢。是以人興於孝弟,風俗淳厚,治道隆平。朕詔天下行養老之禮。凡民年八十以上,鄉黨稱善,貧無產業者,月給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歲加帛一疋,綿一斤。若有田產能自瞻者,止給酒肉絮帛」。他的這個詔書顯然是敬老孝親之舉,是深受老百姓歡迎的政令,是得人心的措施。他的這個養老標準,較之今日的低保戶待遇來,也不算低。至於那些被朝廷延聘的顧問些,其生活水平顯然還要高得多。因為他們是有俸祿、吃皇糧的。最後退下來,一定也會有豐厚的養老金。朱元璋認為:「君道以事天愛民為重。其本在敬耳。」 故他有以上這些舉措。但他所希望達到的目的則是:人道以事君孝親為重,其本在敬耳。換句話說,便是忠君愛國,孝親齊家。三是孝親不忘祭祀。曾子對於「孝親」的標準便是:「孝之於親也,生則有義以輔之,死則哀以蒞焉,祭則蒞之以敬。如此,而成於孝子也。」 《孟子•萬章上》也說:「孝子之至,莫大於尊親」。而「尊親」除了生養死葬以外,就是生前尊敬,就是死後不忘祭祀以寄託哀思。這一點,朱元璋是很重視的。《明史》記載「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務未遑,首開禮,樂二局」。 從此,每年朝廷法定祀典便有大祀十三,中祀二十五,小祀有八。即便是普通老百姓「亦得祭里社俗神及祖父母,並祭灶,載在祀典」。 因此,有明一代,祭祀祖先、父母等活動受法律保護,全國上下成風。不僅如此,朱元璋對於「奉先思孝」還有不少新的發展。首先,他認為庶母也應該享有這種禮遇。在洪武七年,貴妃孫氏病故,按照過去的陳法則是「父在為母服期,庶母則無。」 但朱元璋卻認為:「父母之恩,一也。低昂若是,不情甚矣!」於是下令儒臣們重新考定。宋濂等人認真考證後發現,古人服母喪者四十二人,願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者十四人。於是朱元璋指示:「三年之喪,天下通喪。人情所安,即天理所在。」於是乃重新制定:「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折衷三年。適子、眾子為庶母,皆齋衰杖期。」書成,命之曰《孝慈錄》,頒行天下。 朱元璋將庶母也納入祭典,實則是一種創新。關鍵就在「孝慈」二字。庶母是父親的妾,不是今天的「二奶」。特別與眾不同的是,朱元璋不僅以身作則,祭奠自己的父母,而且還親自祭祀陣亡將士,撫恤其父母、妻子、兒女。當他取得政權以後,大封功臣之時,想到「天下大定,皆諸將之力。存者得膺爵賞,沒者乃不復見,遂設壇親祭之。且撫其兄弟、子孫,俾食其祿。又設壇祭戰歿軍士,優養其父母妻子」。 他曾經對中書省的大臣們說:「吾念將士征戰而死者,其父母妻子尤可念也。死者既不可見,所可見者惟生存者耳。其即為優恤之。凡遇時節,預給薪米,錢物。使其死者受祭,生者有養,則吾君臣於歲時宴樂,心亦少安。」作為一國之君,設壇親自悼念陣亡將士,並預先發送錢糧以助家祭,確實難能可貴。他認為:只有這樣,他在歲時宴會作樂時,心才少安,才無愧於心。表明朱元璋這時還沒有忘本,還沒有忘記過去,還沒有完全背叛其階級。「朕想創業之艱難,日不暇食,夜不安寢」。 「每進一膳,即思天下軍民之飢;服一衣,即思天下軍民之寒。」 充滿了對天下軍民的感恩之情。他虔誠祭奠陣亡將士便不足為怪了。不過,朱元璋的祀典並不是每次都是三牲九扣,並不主張奢侈浪費。例如洪武三年八月,禮部尚書崔亮言:「孟月者,四時之首。因時變,致孝思,故備三牲、黍稷品物以祭。至仲季之月,不過薦新而已。既行郊廟,則時享乃宜改舊制。」朱元璋聽後「從之」。 凡祭祀祖宗,貴在心誠,不在物豐。這對我們今天的清明祭祖也頗有啟發和教益。特別是與有些人清明節為父母化祭別墅、美元、汽車,甚至小姐、二奶等等,不僅構成一種時代反差,而且形成一種辛辣諷刺。朱元璋的主張是對父母亡靈的孝思,而這些人的行為則是對父母亡靈的褻瀆。前者是孝行,後者是笑人。朱元璋倡導孝道,重視孝行,並不是登基稱帝以後,而是在當皇帝以前就深知孝道的作用。早在吳元年(即公元1367年)二月,在給左君弼的勸降書中就說:「且予之國乃足下父母之國。合肥之城,乃足下丘壟桑梓之鄉,寧不思乎?天下兵興,豪傑並起,豈惟乘時以取功名?亦欲保全父母妻子於亂世。足下以身為質,而求安於人,既已失策,復使垂白之母,糟糠之妻,獨居寡處,天各一方,朝思暮望,以日為歲。足下縱不以妻子為念,何忍忘情於老親哉?功名富貴,可以再圖,生身之親不可再得矣!」左君弼得書後,正猶豫不決之時,朱元璋派人把左母護送到陳州,藉以用母子親情而感化之,利用孝心而策反之,是利用孝道為他爭取民心、招賢納士、奪取天下而鳴鑼開道。獨特的孝道王朝由於朱元璋提倡孝道,而且帶頭尚祖先和父母行孝,教育嬪妃和子女不忘奉先不忘盡孝,把孝道作為「人道」的基本條件,作為繼承皇位的必備條件。因此,明王朝在我國歷史上成為了一個以孝子皇帝朱元璋為首的、獨特的、空前絕後的孝道王朝。朱元璋自稱「孝子皇帝」,後為「……大孝高皇帝」朱元璋所葬陵墓為「孝陵」明成祖為「……至孝文皇帝」明成祖母親封「慈孝馬皇后」明仁宗為「……達孝昭皇帝」明仁宗母親封「仁孝徐皇后」明宣宗為「……純孝章皇帝」明宣宗母親封「誠孝張皇后」明英宗為「……廣孝睿皇帝」,明恭仁帝太后為「孝恭皇太后」明憲宗為「……聖孝純皇帝」明孝宗則本身帶「孝」字明武宗為「……思孝毅皇帝」明武宗母親封「孝康張皇后」明世宗為「……大孝肅皇帝」明穆宗為「……弘孝庄皇帝」明神宗為「……止孝顯皇帝」明光宗為「……懿孝貞皇帝」明熹宗為「……敦孝……哲皇帝」在明王朝統治中國的短短277年中,就有如此眾多的帶「孝」字的皇帝、皇后和皇陵,從而構成了一個獨特的孝道王國。這不僅在中國是絕無僅有,就是在全世界也是從沒有過的社會現象。記得孫中山先生在《三民主義•民族主義》中曾經對《孝經》作了這樣的評價:「所言孝字,幾乎無所不包,無所不至。現在世界上最文明的國家,講到孝字,還沒有象中國講的這麼完全」。如果用這個話來評價「孝子皇帝」朱元璋的孝道觀,我以為也並不過分誇張。不過,朱元璋的孝道觀與《孝經》的不同處在於,他是小孝齊家,中孝治吏,大孝興國,全忠全孝平天下。最核心的是希望大大小小的孝子們在孝親的同時忠於明王朝,為皇帝盡孝。凡是這樣的人,便是孝子,他便提拔重用。例如:在《堯山堂外記》中,曾記述他微服私訪到一酒家,碰到一位監生。因當時喝酒的人甚多,他便與監生對坐。在言談中知其為四川重慶人,便馬上出了一個對子的上聯「千里為重,重山重水重慶府」,請這位監生對下聯。監生隨聲對曰:「一人為大,大邦大國大明君。」朱元璋又舉桌上小木,請監生賦詩。監生出口成詩曰:「寸木元從斧削成,每於低處立功名。他時若得台端用,要向人間治不平。朱元璋聽後大喜,第二天就下令召見這位監生,被任命為按察司。這位重慶監生是否「孝親」?朱元璋並沒有去考察,因為忠君即是孝親。而監生的對句「孝君」,賦詩言志,不忘父母之教可謂全忠全孝。這是非常明確的。故朱元璋立即破格提拔。這是與他的孝道觀的本質完全一致的,一點也不奇怪。孝子皇帝孝道觀,孝道王國非等閑。孝經天下謂大經,孝親孝君孝同源。作者單位:四川大學研究生院作者職稱:四川大學教授作者郵編:610064聯繫電話:(028)854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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