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這些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很多夫妻在婚前會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譬如劉強東、章澤天,張靚穎夫婦……像他們是約定了財產的歸屬,那麼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婚後的財產真的就是「你的就是我的」嗎?

答案當然是——No!否定的!

以下這些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 產

婚前一方個人出資購買的房產當然是歸屬個人,如果是由父母出資購買的,就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父母出全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父母以自己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將房屋過戶給子女。

如果在子女婚前過戶,該房子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如果在子女結婚後過戶,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子女,那麼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是如果房子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不動產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彩禮&彩金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戀愛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在以下三種情形下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公積金

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

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先計算出兩人婚姻關係中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總額,再進行分割。

如果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因某些原因無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據擁有的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差額來給對方補償。

保險

保險財產的關鍵點主要和:婚前婚後投保,是否是共同財產投保,保險的險種等各個因素有關。

具有理財性質的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在購買時,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義作為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後也以夫妻共同財產定期繳納保費,目的是為了將家庭財產達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認定為個人財產,對另一方來說相當不公平,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這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這是較有爭議的一點。現在有案例,在離婚時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獎金

法律規定,一方在體育競賽中獲得的獎牌、獎金,是對其獲得的優異成績的獎勵,是運動員個人榮譽象徵,具有特定人身物質,應視為是個人所有財產。

知識產權與收益

判定以該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為判斷標準,不是知識產權本身取得時間為判斷標準。

軍人複員費

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

來源:百姓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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