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時間、豪華陣容、權威解讀、深度原創 | 8位法學知名專家解讀四中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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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獨立公正審判需處理好十個關係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張保生: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於推動中國司法文明建設具有深遠意義。全會《公報》明確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根據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要確保獨立公正審判應處理好以下十個關係:1、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和確保獨立公正審判的關係。2、人大監督和確保獨立公正審判的關係。3、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與確保獨立公正審判的關係。4、控辯平等與確保獨立公正審判的關係。5、四級法院之間的關係與確保獨立公正審判。6、宣傳系統和新聞輿論監督與確保獨立公正審判的關係。7、有錯必糾與確保獨立公正審判的關係。8、司法職業保障與確保獨立公正審判的關係。9、「自上而下」的員額制改革與確保獨立公正審判的關係。10、證據制度建設與確保獨立公正審判的關係。 什麼是「法治體系」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姜明安: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概念。什麼是「法治體系」?在我們過去的法律文獻和法學著述中只有「法律體系」或「法制體系」的提法,而很少有或幾乎沒有「法治體系」的提法。「法治體系」與「法律體系」、「法制體系」有什麼區別?首先,法律體系、法制體系是相對靜態的,而法治體系是相對動態的。法律是指載有法律規範的書面文件,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的總稱,而法治則是指運用法律和制度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其次,法律體系、法制體系的「法」包括規範公民行為、社會生活和市場秩序的法,也包括規範國家、政府、政黨治理行為的法,但規範公民行為、社會生活和市場秩序的法是其最大最主要的部分,而法治體系的「法」主要是指規範國家、政府、政黨治理行為的法,也就是說,法治的「法」主要是指治官的法。再次,法律體系、法制體系相對於法治體系,前者是手段,後者是目的。完善法律體系和法制體系是為建設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服務的。習近平法治思維八大要義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李林: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法治建設系統工程,是習總書記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法治建設的一個核心思想和重要理論。其要義是:從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和加強黨的領導與執政能力的戰略高度,以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和實現中國夢為不同階段的改革發展目標,統籌法治建設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方面工作,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一項事關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和社會的重要工作,把法治作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和主要途徑,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系統發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平安中國與法治中國建設相結合,堅持法治建設與深化改革協調推進八個方面,全面系統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構建現代化國家法治機器。法治中國的重要歷史標記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府研究所所長 於安:
2014年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關於推進依法治國的政治決議,把中國的法治探索推進到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且不說近代史上清末和民國時期的經歷,僅僅是1949年以後,對於法治的態度、立場和實踐已經度過了跌宕起伏的四個時期,即引入蘇聯法律觀念和制度模式,從1957年起到「文革」結束二十多年間「法律虛無主義」的第一時期,改革開放初期追求「健全法制」的第二時期,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第三時期,以及去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始的「法治中國」的第四時期。法治中國的重要歷史標記,是把法治置於特色社會主義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框架之下,從而開始了一個以國家治理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法治探索期,一個面向治理實際追求治理有效性的法治時代。為實現有效的法律治理,我們必須根據對法治的新認識和確立的新目標,從國家治理轉向法治的現實問題出發,提出和解決法律治理所必需的制度建設議題,推動法治的發展。依法治國的八個「中國經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馮玉軍:
當前,「法治中國」的核心內涵與模式特徵已成為國內外學者研討的熱門話題。以筆者拙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中國經驗」可以概括為八個方面。這八個模式性特徵是一種亮點與困難同在、機遇與挑戰並存的情形。即我們一方面從中能看到中國法治的卓越成就和巧妙經驗,另一方面卻又是面臨困境與挑戰的緣由。這在學理上可以被概括為「法治改革相對論」。 一為自上而下的權力主導型法治;二為黨領導下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協商型法治;三為中國傳統文化、蘇俄文化和西方現代文化相結合的混合型法治 ;四為「一國兩制三法系四法域」的開放型法治 ;五為理性設計或有計劃的建構型法治;六為先易後難小步快跑的漸進型法治;七為注重試驗(試點)的學習型法治;八為追求公平正義與社會和諧的社會主義法治。中國社會的法制化程度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竹立家:
四中全會最根本的影響就是治理國家的一個指導思想和總目標要確立了,即是依法治理。十八屆三中全會,習近平主席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認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重中之重就是依法治理,所以四中全會的主題選定為依法治國。在未來幾年,國家治理能不能實現現代化這一目標,關鍵的標準就是中國社會的法制化程度。只有人人講規則,我們的社會才有秩序;只有人人負責任、權責一致,我們的社會才有秩序,社會才能和諧。當然,四中全會所確立的依法治國這一主題的影響是方方面面的,但有一點是必須具備的,就是我們的社會是一個講規則的社會、誠信社會。只有按規則行事,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才會簡單化、才會相互信任,人與人之間的交易成本才會降低。無論是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領域,只要我們的法制化程度提高,必然會對我們的市場運行、政治制度改善、社會信任的重建等各個方面產生巨大影響。法治社會就是一個信任社會,而信任社會不等於道德社會。道德是主觀的,是很難預期的。所以現代社會都講法治社會,傳統社會都講道德社會。只有法治才能直接規範人的行為,才能簡化交往成本,才能建立一個大家相互信任的共同領域。同時,這對於推進民眾道德水平的提高亦是關鍵環節。現在人們道德水平不高,並不是說我們道德教育少了,而是說我們的法制發展仍不夠完善。依法治國的十大協同關係北京大學立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徐曉冬:
國家治理髮展過程的不同時期面臨不同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法治國家的很多制度目前尚未定型,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成為當務之急。依法治國是治國思想體系、治國原則體系和治國制度體系的總成,包含豐富的內容和複雜的協同建構。推進依法治國、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支柱作用、協同作用、綜合效用、整體效用,取決於多個要素之間的相互關聯和支持,取決於各個要素之間的協同和匹配。針對當前依法治國的討論,要與時俱進地處理好依法治國十個方面的協同匹配關係:目標模式與頂層設計的關係、轉型升級與法治建設的關係、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係、中國特色與國際經驗的關係、立法適應與深化改革的關係、法律數量與法律質量的關係、法治政府與法治社會的關係、反腐實踐與法治執行的關係、成文法系與判例法系的關係、人類行為與法治權威的關係。依憲、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
香港大學《國之基金》經濟學講座教授 許成鋼:
1929年金融危機之後,直到1933年,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才第一次在美國引入,以後傳遍世界其他國家。只有此時,政府才以執行公法範疇金融監管,介入金融市場。但需要特彆強調的是,作為公法的金融監管,其法理和運作的基礎是私法。具體地說,政府的金融監管只是補充以法庭執法為核心的,保證對私法的執法;而絕不是,也絕不能取代私法的核心地位。世界上所有高效率的證交所(紐約、倫敦、香港、新加坡)都位於英美法系的依憲治國環境。因為英美法系裡面有最完整和最高效的保護產權和執行合同的那部分的內容。相反,單純靠公法去進行金融監管實際上是不能操作的。很不幸,這就是中國今天的基本現狀。世界上所有國家的金融發展的經驗教訓都告訴我們,沒有依憲治國和法治上的實質改革,中國的金融市場就無法走上正軌。
來源: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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