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傳統「六書」之本原意義
06-05
漢語的造字方法——「六書」本義 (摘自拙著《漢語的音義起源·自序》) 「六書」一詞,最早見於《周禮·保氏》,但具體是指哪六書,其含義是什麼?沒有說。但可以肯定是指漢語的造字法則,可惜戰國時代的戰亂紛紛,特別是秦統一後,焚書坑儒,其本義已不可知。漢字到底是根據什麼來造的,遂成千古之謎。 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解六書為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這算是已知的最早解釋。 許慎在《說文》中進一步明確為:「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以後基本上以此為定論。漢字是形音義一體的,但《說文》似乎割裂了它們,以至於所解的「六書」,顯得十分牽強。為了使顯得合理,《段注》將其進行了補充;現根據其註解進行分析: 《段注》以為「指事之別於象形者,形謂一物,事晐眾物。指事不可以會意殽,合兩文為會意,獨體為指事。」意即指事為獨體字,且不是指具體某物的字。《說文》舉例為「上、下」,可甲骨文的「上下」實際上就不是獨體字,而是用一長一短的兩橫表示某一平面的上面或下面。 《段注》以為「有獨體之象形,有合體之象形。獨體如日月水火是也;合體者從某而又象其形,如眉從目而以象其形,箕從竹而以 象其形……獨體之象形則成字可讀,軵於從某者不成字不可讀。」意即象形分獨體與合體。其實象形字應為整體象形,不應該有獨體與合體的區別,《段注》的所謂合體,其實是後來的畫蛇添足,按形聲的法則添上去的,不能算象形字了,其所舉「箕」就是這樣;但「眉」還是象形,沒有「目」,是看不出眉毛的樣子的。 《段注》以為「其別於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獨體;形聲,合體。其別於會意者,會意合體主義,形聲合體主聲。」「以事為名,謂半義也;取譬相成,謂半聲也。江河之字,以水為名;譬其聲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意即形聲字是義旁+聲旁的合體字。可實際上,幾乎所有的聲旁都跟義相關,都算是「合體主義」;否則,「江河」有什麼區別呢?「江」從「工」,音從「鴻」,指大雁的以此為界,南來而北往;「河」從「可」,音從「鵝」,指天鵝生活在黃河流域;雁鵝本屬於一類,都是大型水鳥,離不開河流,故「江河「以其叫聲為聲。 《段注》以為「會者,合也。一體不足以見其義,故必合二體之意以成字。」意即義符+義符的合體。因此,「止戈」為「武」,「人言」為「信」。這看起來好象沒有問題,但「武」實際上是「戈」所「止」,「止」是腳趾,指到、走,意即加以兵器。所以會意也帶有某種不確定性。同時,字的讀音從哪裡來的呢?它跟義有什麼關係? 對於轉注,《段注》沒有註解,根據《說文》自己的解釋,當如「考、老」一般,義本相同,但讀音不同,便用同一部首將其歸類起來。實際上,「考老」不過是同音同義而異形而已。 對於假借,《段注》以為「託者,寄也。謂依傍同聲而寄於此,則凡事物之無者,皆得有所寄而有字。」「漢人謂縣令曰令長。縣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令之本義發號也,長之本義久遠也。縣令縣長本無字,而由發號、久遠之義引申輾轉而為之。是謂假借。」意即同義複合,同音通假。實際上,「令」發命令的人;「長」,年紀大、有威望的人,它們的意義本相近,完全可以通用,不存在假借的問題。 可見,《說文》對六書的解釋是牽強附會的,《段注》自然也沒法將其講明白。但《說文》所講的「六書」名詞應該不是憑空杜撰,錯在只是把它們理解為字的構造法則。 縱觀漢字,「六書」法則的體現,在於形音義上: 首先在字形上,所有的漢字都可以謂之為象形。但某一具體物,可以用一體象形來表現;而更多的事理,本沒有具體的形,所以便無直接的形可象,於是便採取比擬的辦法,用其它有形的字來組合,具體的為「指事」;抽象的為「會意」。因此,在字形的構造上,實只有這三種。 但文字畢竟不是圖畫,文字要求簡單易寫;因此,漢字的象形往往只取某一特徵,如以「匕(翅膀)」象鳥、「角」象牛。可有翅膀的不只是鳥,還有飛蟲;而且即使都指鳥,可鳥的種類有那麼多。有角的也不只牛,還有羊、鹿等。這可謂為「一象多物。」相應的,由於只取某一特徵為象,取鳥翅膀指鳥,取鳥啄自然也是指鳥;同時,即使是整體象形,還有觀察的角度不同而導致差異,如「象、襄」都是大象的整體象形,可由於視覺上的一前一後的區別,導致字形迥異;這可謂之為「一物多象。」在辨析漢字字形時,必須注意這兩點。 其次在讀音上。形音一體的,可謂之為「形聲」,形即聲的意思;這些字主要是指那些獨體象形並能發聲的物體,諸如「牛羊馬犬象」等字,它們是漢語的音義之源。如果說真正要模擬出原始漢語的發音,應該就是這些音源字所指物的發聲。 而大部分字所指的事物是沒有具體的可作代表性的聲音的,於是便根據其形狀、意義等,與有聲漢字的相關性來進行假借。如「上」,本是抽象性的,無聲可言,便抓住其由低到高的概念,借鴻雁高飛的特徵而借其為音;「牙」,雖是具體物,卻不會自發聲音,便抓住其形狀象鴨嘴而借鴨為聲。 因此,漢語的讀音,受音源物的制約性較大。那些發音比較單純的物體,如燕子,其叫聲變化不大,因此其字族的讀音也就比較單純;而那些發音有變化的,如雞,雛雞、成雞、公雞、母雞的叫聲都不一樣,因此其字族的讀音也就比較複雜。另外,不同的物體,所發出的聲音相似,這是最容易混淆的;加上漢字的單音化,更使本來有區別的聲音模仿起來也會相似;如牛、羊、貓、狗、鹿等,其叫聲本有不同,但模擬出來的就難以分辨,導致「iu、ao、ou」的混同性很強。所以,要準確地判斷某一漢字的音源,的確不是簡單的事情。如果要因此建立精確的漢語音義體系,沒有人為的規定性也是做不到的。 由於語言聲源的這種模糊性和多元性,即使是同一語言,也就必然會導致各地的方言差異;而如果所生活的環境不同,所模擬的音源物也就會不同,這就必然會導致即使同是原始社會,雖然各地的語言表達方式一樣,而所形成的語言也會不同。隨著時間的推移,語言間的差異性自然也會越來越大。這是導致漢字的一字多音的根本原因。 至於借音,就存在更複雜的不確定性。借音的方式主要為「因形借音」和「因義借音」。形既存在「一物多象」,義即存在一字多義,自然所借音也就不同;何況所能借的音源體系,本多交叉混同,自然影響借音的多元化。如蜘蛛,因其是無聲的,只能靠假借,如「蟙、蟿、蟢、蠿、蜱、蚿、蛛、蠨、蛧」都是指蜘蛛,分別取其吐絲、結網、高懸、駐中等特徵而借音於隹、燕、蜂、牛、虎等。 再就是在意義上。同一事物,觀察的角度不同,產生的意義也就不同;而時代的變遷,新的事物被不斷發現和創造,需要用相應的語言文字來表現,最方便的辦法當然是用已有的語言文字來指稱;因此,同一漢字,所表達的意義也就多樣,如老虎,老虎的毛色為黃色,用以指顏色為黃色的物體;老虎兇猛異常,用以指發狂;老虎是百獸之王,用以指首領等;起初表達的意義簡單,本用象形字「王、黃」就可以了,但隨著語言的要求準確,便只好添加其他義符來細化,加「犬」為「狂」,加「石」為「磺(礦)」,加「白」為「皇」等。這可稱之為轉注。 字根性的漢字其實不到三百個,其它漢字都屬於這類轉注字。受字形、讀音的制約,也為了方便於記憶,單音字進一步發展成為複合詞,從而使漢語保持生生不息的頑強生命力。 如上所述,所謂「六書」,的確是漢語的基本法則,但不只是在字的構造上,而是體現在形音義三個方面。因此,這些法則體現在具體某字上時,則至少有兩種,如「牛」,本是牛的象形,音即本來發聲,屬「象形+形聲」;「好」,「女、子」合起來指生育之事,取小孩出生時的哭聲為音,屬「指事+形聲」。 但象「匡」這類字則較麻煩,而且這類字是漢字的主體,在《說文》中被稱為形聲字,即「匚」為形,表義;「王」為聲,無義。可實際上「王」是表義的,由虎皮的顏色會意指礦藏。所以,按前例說它就很難做到妥當,從字形上來說,說其象形,它又是合體字;說它是指事,「匚」又的確是象形。從讀音上來說,說它是假借,「王」卻又是形聲;說它是形聲,「匚」又是不表聲的。因此,它屬於漢字因多義而孳乳的新字,屬於「會意+形聲」。而「框」,則是在「匡」的基礎上的轉注,則屬於「轉注+形聲」。 為了方便,以區別於《說文》所說的約定俗成的「六書」,我認為還復為班固的「六書」要恰當一些,即「象形、象事,象聲、假借,象意、轉注」。漢語的發展可以依次描述為: 「象形+象聲」,如「牛羊」,字音即所指物的發聲,是最原始的字根,是漢語的音義元素;「象形+假借」,如「日月」,字所指物本無聲,因義而借雞(雞鳴日出)鵝(月色月狀如鵝)的叫聲為字的讀音,是漢字語音化的基礎。 「象事+象聲」,如「好(孩子生下時的哭聲)」;「象事+假借」,如「明」;「象意」的字既表抽象事物,自然是無聲可象,只能是假借,屬「象意+假借」,如「上下」,是漢語成熟化的標誌。 讀音在所注字根中的字,如「涯框」,音從「厓」從「匡」,可拆為「水厓、木匡」,才是「轉注」。而如「件」,借燕為音,當為「象事+假借」;如「卡」,借鴨為音,當為「象意+假借」;拆開後已非原義,故不能算轉注。「轉注」是漢語精確化、簡練化的需要,從而派生出無窮無盡的新字。為了書寫和識記的方便,這一法則發展到極致後(三到四個字的組合),被複合詞所代替,《說文》所謂的形聲字大都屬於次類。 因此,漢語作為一種語言,應該是跟人類文明的進程相輔相成的,它不應該是幾千年的問題,而是跟人類的進化一樣古老。人是會說話的動物,而說的內容就是當時的現實生存最基本的需要——食物、危險、繁殖;人應該起初就是能夠自由活動雙手的兩腳動物,因此能夠將要說的內容按象形的法則摹寫下來,這就是文字。因此,最初的語言,應該都是象形和摹聲的,其內容就包含在文字和聲音中,是形音義一體的,沒有誰先誰後之分。這也是世界上的初始語言看起來都頗為相似的根本原因;漢語是唯一成熟的沒有消亡過的原生態語言,所以一直保持著語言本身的面貌;但其他幾大古文明語言,都消亡了,只保留聲符,造成形音義的脫節。所以,要研究語言的起源,不能不研究漢語。要弄清漢語的音義起源,不能不推翻《說文解字》以來對「六書」的認識,重新弄清「六書」的本義。再論傳統「六書」之真諦 【作 者】白兆麟 【作者簡介】白兆麟(1937-),男,安徽安慶人,安徽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安徽大學 中文系,安徽 合肥 230039 【關 鍵 詞】六書/構形/假借/轉注/形聲中圖分類號:H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5019(2003)02-0062-05傳統「六書」是一個極有吸引力的問題。近兩千年來,有人推崇,有人否定,有人具體分析,有人加以改造。無庸置疑,這是一個古老而草創的理論。然而至今,我們是否真正地把握了這箇舊理論的精髓?近代文字學史上有一樁重大事件可以給我們以啟示。甲骨文出土以後,劉鶚的《鐵雲藏龜》於1904年拓印出版,晚清著名學者孫詒讓當年獲睹,興奮不已,「輒窮二月力,校讀之」,撰就我國第一部考釋甲骨文字的專著《契文舉例》,為「開闢中國近代學術史的新紀元」揭開了序幕。毫無疑問,這憑靠的是他深厚的舊學根柢和較高的鑒別能力,其中主要是他長期攻治《說文解字》的素養,不僅具有分析小篆形體的豐富實踐,而且基本上把握了許慎有關「六書」理論的精髓。可以說,《契文舉例》是依託舊理論處理新材料的典型例證。就當代而言,裘錫圭先生的新「三書說」,孫雍長先生的十種「思維模式」,王寧先生的十一種「構形模式」等,都是關於漢字構形問題的最新理論,是對傳統「六書」的改造與創新。因此,如果能夠吸收歷來眾多學者有益的思想,進而把握「六書」所反映的先民「造字」的思維歷程和思考方式,就能夠深入理解傳統「六書」的本原意義。這對進一步明確漢字的性質與演化,理清古今字的產生、類化字的形成、音譯字的轉化,完善符合漢字實際的文字學理論,確立當前漢字簡化的原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附帶要說的是,本文意在理性辨析,不在文字考證,加之排版困難,所以舉例時不出現古文字,而以能說明問題的楷字為例。 一、漢字的性質漢字是一種最古老而又最具個性的文字元號。對於它的性質,至今說法不一。明確漢字之性質和揭示「六書」之真諦,可以說是兩個相輔相成的問題。科學語言學的奠基人索緒爾指出,世界上「只有兩種文字體系:1、表意體系,……這個符號和整個詞發生關係,因此也就間接地和它所表達的觀念發生關係。這種體系的典範例子就是漢字。2、通常所說的表音體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詞中一連串的聲音模寫出來。」(《普通語言學教程》)索緒爾的這個論斷,不僅著眼於文字記錄語言的本質特性和文字構形的基本依據,而且也著眼於漢字的整體系統和構形特點。在記錄語詞的職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並無根本區別,其區別只在於連接詞的紐帶是詞義還是語音。漢字在表義與表音的相互促進中,一直頑強地堅持固有的表意特點,不斷採用新的方式增強其表意功能。這表現在三個方面:1、當漢字所記錄的詞所指的事物發生了變化,漢字總是及時地調整其字元。如「寺」原從「又」(表主持),後改從「寸」(表法度);「炮」原從「石」,後改從「火」等。2、漢字中的假借字向形聲字轉化,成為漢字演變的一種規律。如「辟」轉為「避」、「僻」、「嬖」,「因」轉為「茵」,「舍」借為捨棄加「手」旁,「須」借為等待加「立」旁,等等。3、從早期形聲字的來源看,它們不但不是表音性的產物,而且明顯是漢字頑強地維持其表意體系的結果。如「考」為加「老」而成,「祝」為加「示」而成,等等。即使形聲字里的聲符,有一部分還具有區別詞的作用。如「逃」與「迢」,「鵠」與「鶻」,「沒」、「漠」與「沫」,等等。由此可見,漢字,包括形聲字,是以意符為綱的。 二、《說文》與「六書」首先必須明確,《說文解字》是處在語文學時代,其起始目的是為了「正字」,即為了正確地認字和寫字。《說文敘》就是闡明認字和寫字兩大問題。不過,由於許慎博學多能,對漢字形體又深思熟慮,全面考察,因而使其成就在客觀上突破了原來的目的,以至於引起後來學者濃厚的興趣,並據此而作進一步的探討與鑽研,把它看成一部文字學的專著。傳統文字學稱作「小學」,開始也表明其起點是很低的識字教學,只是由於兩漢經學今古文鬥爭中古文經學家的推崇,「小學」才上升為考證和釋讀儒家經典的津梁,即講解古代文獻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因而有了崇高的地位。其次,對於「六書」,班固引劉歆稱為「造字之本」。所謂「造字」,當有兩層含義:一是就漢字的整體系統而言,即把語詞轉化為文字;二是就漢字的單個形體而言,即單個字形如何體現所記載的語詞。許慎所說「作書」當指後者,且雲「厥意可得而說」。因此,「六書」在當時是對「著於竹帛」之「書」的說解條例,即許慎心目中「說字解經」的「字例之條」。解讀古代文獻的實用目的,也造就了「小學」固有的形、音、義互求的傳統方法,其分析對象是秦代規範過的小篆,而漢代學者所說的「六書」就成了傳統文字學分析漢字構形的法則。對《說文解字》及其「六書」的原本性質,後人缺乏真正完整的理解,因而形成了言人人殊的複雜局面。班固所謂「造字」,許慎所謂「作書」,其實質即為語詞構造一個書面形體,也就是「漢字構形」。可以想見,這是一個十分漫長的摸索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顯然是當時人的思維方式。上古時期,人類認知思維的特點必定是重形體、重感知。在漢字初創時期,先民的構形思維必然只著眼於語詞所指稱的意義內容上,即用字形直接顯示詞義,以達到「目治」的目的。但是,作為「造字」的這種構形方式明顯地有其局限性,因而古人構形思維的著眼點必然轉向詞的語音上。漢語是單音成義的詞根語(孤立語),音節的有限必然帶來同音字的增多,因而引起表義上的困擾。為擺脫這種困擾,先民的構形思維便自然發生逆轉,從著眼於詞的語音又回復到著眼於詞的意義。這一曲折的構形思維歷程,給先民帶來新的啟迪,到最後,在漢字構形上,便同時兼顧詞的意義和語音兩個方面。根據這種構形思維歷程的合理推測,「六書」作為構形方式,其出現的先後順序大體是:象形—象意(指事、會意)—假借—轉注—形聲。應當指出,許慎在《說文》里對漢字字形的編排,已經表現出明顯的系統論思想,但是,他對「六書」(作為構形方式)產生的順序從未經過深入的思考,其排列也就自然不會著眼於漢字演化的歷史事實。因此,我們有必要從系統性和歷時性兩個層面來重新思考並加以解釋,方能揭示傳統「六書」之真諦。 三、傳統「六書」再剖析許慎於《後敘》云:「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漸多也。」這是許氏對九千多小篆形體的基本分類,即區分為「文」和「字」兩大類:「象形、指事、會意」是對「依類象形」(後二者含有象形因素)的「文」的解說;「假借、轉注、形聲」是對「孳乳漸多」的「字」的解說。因為前三者是「本於物象」,而後三者是以「文」為根而孳生的。這就是說,許慎所謂「六書」並不是對漢字形體結構的完備的分類。他處在語文學時代,即使是對漢字構形的解說,也不可能沒有局限。這至少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作為說解的「六書」,分類比較粗疏;二是對「六書」本身的界說過於簡略,又受了當時駢體文風的消極影響;三是每書所舉例字太少,又未加以具體分析。正是這些,給後來的論爭留下了極大的空間。因此,有必要對「六書」重新加以剖析,以再現其本原意義。1、象形:許氏雲「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象形即取象於物形。過去,曾有學者把象形分為獨體與合體兩類。其實按構形方式來說,獨體象形就是繪形象物,即用簡潔的筆畫描繪語詞所指稱的物體,構成一個獨立的圖象。例如「子、自、止、貝、它、晶、網、行」等。合體象形就是烘托顯物,即藉助一個相關物象的陪襯,來顯示所要表達的物體。例如「頁、眉、果、聿、牢、須、血、州」等,其中「人、目、木、又、牛、頁、皿、川」都是用來襯托其餘所要表示的主要部分的。這兩類象形字,是絕大多數漢字構形的基礎。2、指事:在許氏的解說中,「見意」二字是其關鍵。參照《說文》正文里所舉的例字,其構形方式應當分為兩類:一類是符號見意,例如「一、三、上、下、□、○」等;另一類是加標指物,例如「刃、本、末、亦、朱」等。前者大多取象於上古原始記事方式中的契刻記號和記繩之法,後者所加記號只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這是「六書」中爭議最少的,無須多說。3、會意:許氏所云「比類合誼」較為確切。「會」有「會比」、「領會」二義。所謂「比類」,自然是會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件,這部件可以是圖象(不能獨立成字的),也可以是字形。因此,「會意」也包括兩類:一是會比圖形,二是會合字形。前者是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圖形,按照事理關係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語詞的意義,其內容大多是某種事物過程的表象。例如「丞(後作『拯』)、正(後作『征』)、韋(圍)、各()、立、既(會食已)、即(會就食)、莫(暮)」等。後者是組合兩個或兩個以上能獨立的字在一起,憑藉構件字的意義關聯,使人領會出新的意義。例如「從、牧、取、占(以口卜卦)、鳴、轟、炎、淼」等。4、假借:許氏雲「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就當今嚴密的思維而言,許氏所定界說似指因音同而借字,許氏所舉例字卻是指因引申而借字,因而引起了後來的各種爭議。其實是誤解了許慎。許氏原意是界說和例字彼此統一而相互發明。也就是說,其「假借」包括兩類:一類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義與借義毫無關聯,只有音同或音近的關係;一類是轉義借字,其假借字的本義與借義有聯繫,即通常所謂的引申關係。前者如「難」,本義為一鳥名,借為難易之「難」;「莫」,本義為朝暮之「暮」,借為表虛詞之「莫」;其它如「辟、孰、汝、而」等。後者如「令」,本義為命令,借為(今言「引申」)縣令之「令」;「褊」,本義為「衣小」,借為(引申為)狹小之稱;其它如「因」(茵席—因憑)、「字」(育子—文字)等。許氏以「令、長」為例說假借,顯然是把詞義引申而未分化之「共字」亦視為「假借」。這在語文學時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5、轉註:許氏雲「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後世對「轉注」的解說,總共不下幾十種之多。其中「主義派」有代表性的就有三家:江聲主「形聲即轉注」說,戴震倡「轉注即互訓」說,朱駿聲為「轉注即引申」說。要想探明許慎之原意,只有採取「以許證許」的原則。《說文敘》曰:「其建首也,立一為端;……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據形系聯,引而申之……畢終於亥。」又解說「會意」云:「比類合意,以見指揮。」據此,所謂「建類」之「類」,應當是「方以類聚」、「比類合誼」之「類」,也就是「事類」,即語詞意義的事類範疇。「一首」之「首」,即《敘》所言「建首」之「首」,也就是大致標誌事類範疇的部首字。因此,「建類一首」就是建立事類範疇,統一部首意符。所謂「同意」,指與部首意符所代表的類屬相同。「相受」即「受之」。如此說來,「轉注」之「轉」謂義轉,即由詞義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義轉變;「注」謂註明,即注入部首意符以彰明原來字形的義類。孫詒讓於其《名原轉注揭櫫》云:「凡形名之屬未有專字者,則依其聲義,於其文旁詁注以明之。」此深得許氏之旨。故簡言之,轉注者即字義轉變而注入相關意符也。轉注當包括兩類:其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糾、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蟲、女、火、日」即為後加的意符;其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悅(說)、訃(赴)、間、措(錯)、賑(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貝」即取代了原來的「言、走、月、金、手」,以適應字義的改變。有一點容易引起學者誤會,需要作點說明:「六書」中每書所舉例字,除「轉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並非平列關係,「老」是類首字(建類一首),而「考」是轉注字(同意相受)。許慎謂「考從老省」,即是佐證。6、形聲:許氏雲「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以往學者一般都把「以事為名」當作「形」,把「取譬相成」當作「聲」。這不一定符合許氏的原意。《說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敘》中「名」字僅此一見。當言及文字時,或曰字,或曰文,或曰書,皆不用「名」。據此,所謂「以事為名」之「名」當指名號、名稱,即字音。這與「依聲託事」之說也相一致。後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因為「譬」者喻也,使人曉喻也。這與「比類合誼」也相一致。上個世紀20年代的文字學家顧實,就曾提出過類似的看法(參見其《中國文字學》)。從歷時觀點來看,形聲當包括兩類:一是追加聲符,例如「齒、星、鳳、飼、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為後加的聲符;二是音義合成,即同時使用形符和聲符而構成的形聲字,也就是孫詒讓所謂「形聲駢合」,例如「江、河、陵、陸、芹、菜」等。 四、「四體二用」說評析清代乾嘉以來,戴震、段玉裁所倡導的「四體二用」說,對學界影響極大,一般都認為前「四書」是所謂「造字法」,而「轉注」與「假借」只是所謂「用字法」,其性質根本不同。基於上述重新剖析,我們認為,「六書」無論是在說解條例還是在漢字構形的意義上,其性質都完全一樣。先說「轉注」。如前所說,無論是追加意符還是改造意符,轉注都是漢字構形的方式,用前人的話來說就是能「造出」新字。如果這樣去理解「轉注」,那麼我們常說的「古今字(區別字)」、「類化字」、「音譯意化字」的出現,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釋。古今字如「弟」為「悌」,「竟」為「境」,「陳」為「陣」,「奉」為「捧」等;類化字如「鳳皇」為「鳳凰」,「遮鴣」為「鷓鴣」,「次且」為「趑趄」等;音譯字如「師子」為「獅子」,「匍陶」為「葡萄」等。以上三種後出的字,都是新「造出」的所謂「轉注字」,按照「轉注」構形法去解釋也完全能講得通。這與前四書哪有什麼區別呢?在討論「轉注」時,前面曾經提到清人江聲,他認為:所謂「建類一首」是指《說文》部首,而《說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說「凡某之屬皆從某」,那就是「同意相受」。江氏看到了轉注字與形聲字的「同構」關係,有其積極的一面;但是,他把同形符字都看作轉注字,畢竟混淆了形聲與轉注的界限。其原因在於他缺乏歷時的觀點。如果著眼於靜態分析,是指結構類型,那麼用轉注法構形的字都屬於形聲結構。這是共時觀點。如果著眼於動態分析,是指漢字構形的演化,那麼轉注是改造舊形體的構形法(構成之前已有原體字),而形聲是受其啟發而出現的創造新形體的構形法(構字之前並無原型)。這是歷時觀點。轉注與形聲,從共時平面來看,二者同構而易混;從歷時演化來看,二者異構而易分。再說「假借」。它能否作為一種構形方式即所謂「造字法」,意見根本對立。認為「假借」不能「造出」新字,幾乎是一邊倒的聲音。表面看來似乎如此,但我們還須再冷靜地思考。許氏所謂「假借」之界說,是著眼於需要「造字」的那個語詞的意義,而不是漢字的形體結構。所謂「本無其字」,是就語詞需要造字的前提來說的;所謂「依聲託事」,這「聲」首先指語詞的聲音,然後才兼及那個借字的讀音;這「事」當指語詞的意義,然後再賦予那個借字。作為一種構形方式,「假借」似乎沒有造出新的文字形體,但是,從語言里需要造字的那個語詞來說,從先民造字心理的初始事實來說,「假借」又確實使原無字形可「目治」的語詞終於取得了一個能代表它的書寫符號。從這個角度來看,「假借」何嘗不是利用原有形體的構形法(即前人所謂「造字法」)。「四體二用」說,既忽略了先民造字歷程中的思維特點與心理事實,也並不符合許慎「假借」界說的原意。我們應當歷史地看待這個問題,把「假借」視為「不造新字的構形法」。這樣,既承認了它的實質,又看到了它的特點。章太炎有言云:「轉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節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負相待,造字者以為繁省大例。」就此「二書」後來的客觀作用而言,章說很有道理;可是,就構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說不合史實。應當說,假借是救助「象形、象意」之窮盡,而轉注是適應「假借(包括引申)」(其結果是一字多義)之繁多。受「假借」而為「轉注」之啟發,「形聲」便應運而生。這一演化規律證明:漢字始終在強烈地維護著自身的表意體系和基本格局。收稿日期:200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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