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透政策,選擇最優出口退稅方案

作者:王冬生洪希娜來源:中國稅務報時間:2012-07-16

對出口額較大的企業而言,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出口退稅政策的積極作用。本文結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分析幾個可以考慮的出口退稅籌劃方法。

出口時間的選擇:早出口還是晚出口

在出口退稅率調整時,出口企業如何趨利避害?對出口時間的選擇是納稅人面臨的問題,即盡量早出口還是盡量晚出口。這裡的關鍵是,看退稅率調高還是調低。調整退稅率的執行時間,一般以報關單日期、發票日期為準。因此,如果退稅率調低,則應盡量早報關、早出口,在低退稅率執行之前,拿到出口報關單,或開具有關發票。如果退稅率調高,則應盡量遲報關,遲開有關發票,爭取使出口貨物適用較高的退稅率。

委託方式的選擇:料件作價還是不作價

外貿企業出口委託加工修理修配貨物,有兩種委託方式:一種是外貿企業給受託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另外支付加工費;另外一種是將原材料和零部件銷售給受託方,在支付加工費時,加工費中包含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費用。財稅〔2012〕39號文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委託加工修理修配貨物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是加工修理修配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如果外貿企業不把原材料和零部件銷售給受託企業,則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進項稅是無法享受退稅政策的。財稅〔2012〕39號文件實際上給出了籌劃的方案,即外貿企業應將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作價銷售給受託加工修理修配的生產企業,受託加工修理修配的生產企業應將原材料成本併入加工修理修配費用開具發票。

出口模式的選擇:直接出口還是間接出口

財稅〔2012〕39號文件規定,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適用免抵退稅方法,計稅依據是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適用免退稅辦法,計稅依據是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完稅價格。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計稅依據不同,如果出口貨物的退稅率低於徵稅稅率,則生產企業設立一外貿企業,將自己直接出口改為通過外貿企業出口,可以適當降低稅負。

例1,甲公司為一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3月進項稅額為12萬元,內銷貨物40萬元,銷項稅額為6.8萬元,出口80萬元。

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為80×(17%-13%)=3.2(萬元)。

應納稅額為6.8-(12-3.2)=6.8-8.8=-2(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額為80×13%=10.4(萬元)。

當期應退稅額為2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為10.4-2=8.4(萬元)。

例2,甲公司設一外貿企業乙公司,將產品以6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乙公司,由乙公司以80萬元出口。出口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甲公司3月進項稅額為12萬元,內銷貨物100萬元,銷項稅額為17萬元。

甲公司應納增值稅為17-12=5(萬元)。

乙公司應退稅60×13%=7.8(萬元)。

甲公司與乙公司徵稅與退稅的差額是2.8(7.8-5)萬元,與甲公司自己直接出口相比,多得0.8萬元(2.8-2)。

多出來的0.8萬元是怎麼來的?因為退稅率低於徵稅稅率,生產企業是按照離岸價和征退稅率的差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而外貿企業是按購進價格計算應退稅額,其不退稅的部分,是按照購進價和征退稅率的差計算,而不是按照離岸價計算。生產企業通過外貿企業出口,與自己直接出口相比,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的基數少了外貿企業的進銷差價。與例1相比,就是20(80-60)萬元的差價,其與征退稅率差的乘積就是被少征的稅款0.8萬元。

因此,如果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退稅率低於徵稅稅率,則出口企業應考慮通過設立一外貿企業的方式出口自產貨物,而不是自己直接出口。

加工貿易方式的選擇:來料還是進料

加工貿易有兩種方式,即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兩種加工方式的退稅方式是不同的,來料加工適用免稅不退稅政策,而進料加工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納稅人應選用哪種方式?如果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等於徵稅率,無疑進料加工優於來料加工。如果出口貨物的退稅率低於徵稅率,到底選用哪種方式,需要計算。影響因素包括:征退稅率差額的大小、國內採購料件的多少、增值幅度的高低。征退稅率差額越大,國內採購料件越少,增值幅度越高,進料加工稅負可能越重。納稅人可根據計算結果,選擇有利的加工貿易方式,通過某種安排,實現加工貿易方式的轉換。

假定境外A公司委託境內B公司從事加工貿易,如何將來料加工變成進料加工?可以考慮的方式是:B公司在境外設一C公司,A公司將料件銷售給C公司,C公司再銷售給B公司,B公司開展進料加工,然後銷售給A公司。

如果境外A公司將料件銷售給境內B公司,B公司開展進料加工,然後銷售給境外的D公司,如何將進料加工變成來料加工?可以考慮的做法是:B公司在境外設立C公司,C公司自A公司購買料件,然後委託B公司加工,加工成成品後,C公司收回成品,然後銷售給D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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