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美國的民主觀和民主制度

解讀美國的民主觀和民主制度發布時間:2013年04月24日 18:58來源:《紅旗文稿》期號:2013/08作者:楊潤廣 我要評論字型大小:【 大 中 小】【列印】

  美國高揚民主的旗幟,熱衷於在世界上推行民主制度,宣稱美國民主代表著文明理想,有著普世價值,試圖按自己的意志和國家戰略建立所謂的民主世界,貌似美國是民主制度的衛道士。但具有諷刺意義的是,直到建國近200年的時候,美國才停止拒斥民主制度,上個世紀60年代才完成了公民權制度的構建。如果民主被認為是神聖的制度,美國自身的行為和民主實踐就是反面的證明。

  一、共和與民主的矛盾

  美國的憲政制度充滿矛盾,歷經200年共和與民主之爭,直接民主制與代議民主制之爭,今天美國的政治制度雖然仍然有著影響力,但是出現了政治和理論困境。

  (一)美國的憲法制度不是民主制。美國建國時,出於對民主可能產生下層民眾決策導致資本權力失控的擔心,設計了各種保護少數人(富人)權力的法律制度,實行了避免多數統治的共和制,而不是代議制民主制,更不是直接民主制。美國當代更多地把共和制稱為民主制,是想讓民眾覺得美國的制度就是「主權在民」的民主制,以偷換概念的方法使民眾感到自己在管理國家。美國堅持宣傳民主制,避談共和制,是有政治目的的。民主制度的定義被混淆,導致了兩個世紀的關於民主制度內涵的論爭。

  (二)美國政府不熱衷於推行民主。美國聯邦政府建立後,沒有認真落實《獨立宣言》宣稱的價值理想,沒有積極推進民主制度建設。聯邦憲法中規定了議會、總統、最高法院等權力,卻沒有公民權利的內容。在聲稱「人民主權」的國家,憲法中隻字未提人民的權利,不是疏忽和失誤,而是統治階層有意拒斥推行自由理念和民主制度。美國不積極兌現《獨立宣言》,在民眾大規模的社會運動下,美國才被迫出台了《權利法案》。美國在很長的歷史時期沒有按照「人生而平等」的準則廢除奴隸制和種族歧視制度,也沒有改變婦女的從屬地位。憲法完全把黑人奴隸和印第安人排斥在外,不僅不給予他們民主權利,甚至把種族歧視規定寫進了憲法。嚴重的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經過民眾流血鬥爭才得以解決。直到1920年美國女性才獲得了投票權,美國黑人經過了無數代人的奮鬥與抗爭,20世紀60年代才爭得了參加投票選舉的權利。

  (三)美國式民主不重視真正的平等。宣稱擁有平等權利的美國,歷史上從來不認真對待平等問題。美國式民主,在相當長歷史時期,有權參加投票的只是那些有資產和納稅的有錢人,只佔人口的1/10。美國財產佔有嚴重不平等,財富的壟斷導致了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造成不同階層之間的鴻溝。據美國政府的統計,當前佔美國總人口5%的最富的人的收入,佔美國總收入的50%以上,而佔總人口1%的最富的人佔美國財富總量的38%,佔總人口80%的一般家庭的財富只佔美國財富總量的17%。經濟上的不平等導致政治、教育、衛生等社會各個方面的不平等。社會矛盾衝突剝去了民主的假象,「佔領華爾街」的抗議者抗議社會的不公,發出了「在美國,1%的富人擁有著財富,99%的人為國家納稅,卻沒有人真正代表我們」的呼聲。實際上,美國對社會平等和人民主權的神聖原則始終不重視,美國社會嚴重不平等的現實剝去了民主制度的粉飾。

  (四)美國式民主制保護的是資本利益。當代美國,政治統治主要是通過各種利益團體妥協而得以實現,美國制定聯邦憲法,強調防止為少數人的不法利益所左右,但現實的美國是利益集團和金權政治所主導,私人的利益集團實際上左右著社會,民主正在越來越丟掉了人民主權的掩飾,美國的民主社會,對私人的利益集團的操控採取承認和保護的態度,現代的民主制與資本經濟利益結合在一起,從而形成了資本政治。

  (五)美國民主規避不了腐敗問題。美國民主制社會形成了大的政黨和「利益集團」,全部政治過程就是各種利益團體之間在政治上討價還價,利益集團通過各種手段對於國家政策施加影響,政治交易充滿了腐敗。美國式民主歷程充斥著腐敗,用錢賄賂選舉的代表、新聞媒體和記者,政府和金錢操縱選舉等現象比比皆是。美國從政治到資本市場上醜聞層出不窮,社會上功利主義和個人主義橫行,道德醜聞和政治領導人醜聞不斷,美國現實社會同宣稱的社會理想完全不同。

  (六)美國熱衷對外推行民主制度。二戰後美國開始高調宣揚民主,把民主說成是社會理想,對外積極推廣民主制度。美國以自由選舉為幌子,宣傳只要實行民主制度就能解決不發達和社會動蕩問題,把國家不發達的原因都歸咎於不民主,全力在世界上推廣民主制度,甚至不惜運用武力推翻合法政權。但是,將民主引入發展中國家帶來的是社會混亂,經濟停滯,道德淪喪。美國對全世界輸出民主,但卻實行雙重標準,無視民主的宗旨和國際法,動輒使用武力,在世界上引起了混亂和恐怖主義。美國起勁向其他國家實行民主,而不是創造條件真正實現宣稱的「主權在民」的本國民主制度,說明了美國式民主的利己性、強權性的實質。

  二、自由與民主的矛盾

  建國初期,美國共和主義佔了上風,共和主義思想,價值觀中同時包含了自由、民主等思想元素,實踐中則把自由和民主價值當作工具,將其融入共和制中。

  共和制思想強調政治權力的公共屬性,共和政體奉行的政治原則不是民主制的人人平等,而是等級平等制度,嚴格從政治角度界定平等,堅持不涉及任何財富分配的均等權利。美國建國時崇尚羅馬共和國的制度模式,吸納了古羅馬的共和制思想,但由於建國時美國受到自由主義和民主理念的強大影響,美國共和主義與自由、民主等思想進行了長期博弈。為調和與自由、民主價值的矛盾,美國訴諸於法治與憲政,確立了憲政和法律的神聖地位,認為憲政民主是實現個人權利的根本途徑,憲法對於政府和公民具有最大的權威。但是憲政與自由、民主有著巨大的邏輯矛盾,在信奉自由民主價值觀的國度里,把憲政放在超越一切的神聖地位,難以找到政治上的合法性根據。

  自由主義是由理性主義抽象、從概念中推理出的價值觀,抽象的個人權利是自由主義民主理論的出發點,反對任何超越抽象個人權利的政府權力權威,反對建立強大的國家和國家秩序。自由主義在美國政治實踐中並不成功,被認為只能發生無休無止的衝突和紛爭,妨礙政府推進公共福祉和治國安邦。共和政治約束了絕對自由的理念和行為,自由主義被迫適應共和制度建設的制度形勢,形成了自由主義的民主理論。美國自由主義民主理論,不是強調人民參與和決定,而是重在通過選出代表參與民主決策,通過競爭性政黨選舉等機制獲取權力。自由主義的民主論強調為了保護個人權利,人們通過訂立社會契約建立國家,以保護個人權利免受他人侵犯,認為國家權力是個人自由主權的延伸,同時自由主義民主堅持個人自由的價值,國家制度只是保護個人自由的體制。美國在憲政制度實踐中,關注自由和民主的矛盾,但體制實驗證明自由主義在政治體制中不可行,建設一個強大國家需要權力權威使之有效運行,共和主義把權威和秩序視為實現自由的前提,在政治實踐中約束和統轄自由主義。共和價值觀制約了絕對自由的理念,置換了自由主義「不受約束」的內涵,把自由主義納入到共和主義的體系中。美國共和自由觀引導了自由主義的重大轉向,拋棄了自由主義的基礎和理論的神聖。

  近幾十年美國開始強調共和與代議制民主是相通的,不顧共和與民主價值理念、目標和制度構架性質的不同,宣稱美國就是民主制度,實際上想表明美國堅持的是人民主權原則,是一切權力皆來自人民,政府代表人民的意願。但是,民主政治應該體現在國家在重大決策上,通過制度體現人民的願望,僅僅是公民選舉領導人的制度,失卻了人民參與決策的民主實質,選民又難以有效地控制政治領域實際執行過程,民主政治在美國並沒有真正的實踐。

  三、美國民主制度的本質:為富人的民主

  美國建國後的歷史進程中,始終面臨著制度實踐中的困境,不斷調整著制度形式,進行了制度結構與意識形態的調適,形成了複雜的制度構架和多元價值理念的制度。今天複雜的美國式民主制度,已經難以從實際運行中表現出來的形式來認知,需要探索美國制度的內生機制和深層動因。

  (一)民主制度的歷史探析。美國長期不熱衷於民主制,現今卻積極宣揚民主制,弄清這一矛盾的態度,需要清楚歷史上真正民主制度。民主作為國家政治制度,首先出現在古希臘的雅典城邦。普遍的說法是,由公元前6世紀梭倫奠基,經由克里斯特尼的改革,在伯里克利時代趨於成熟,而實際上民主制度是在伯里克利時代才實現的。但到現在為止,世界上幾乎沒有「複製」雅典式的民主制的例證。美國對雅典民主制有著實用主義的態度。一方面憎惡真正的民主制,攻擊雅典民主制是「暴民統治」,是對少數人(富人)的侵犯。早期美國統治者認為「民主是一個最壞的字眼」,認為人民統治或政府遵從大多數人的意願的民主是一件壞事,是「對於個人自由和文明生活的優雅質量都是有致命危害的。」這是針對代議制民主說的。另一方面在需要證明代議制民主的正當性和利用民主價值觀的神聖性徵服世界時,美國就稱為民主制度起始於偉大的雅典民主制度,試圖把現今選舉式的少數人統治制度與雅典的民主制度相聯結,證明美國等國家實行的是「主權在民」的民主制度,由此美國有了強制其他國家實行民主的道義權威。美國對真正民主制度的矛盾態度說明了其對民主制度內在的政治動機。

  (二)美國共和主義憲政制度解讀。美國在建國時期按照共和政治理念設計了政體,排斥民主制度,即使是對代議制民主也持反對的態度,始終把美國政府稱為「共和政府」,而不是今天美國標榜的「民主政府」。獨立戰爭後美國各州掀起了民主浪潮,社會下層積極參政,平民主義威脅到了各州富人紳士們的財產權,為此統治者欲通過制定新憲法來解除民主對財產的威脅,將民眾排除在政治體制之外。美國「憲法之父」漢米爾頓和麥迪遜認為,制定美國憲法的目的是用來「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現」,美國憲法遵循的原則是「應該這樣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數人得到保護,不受多數人的侵犯」,為此美國在各州進行共和政體的實驗。由於美國《獨立宣言》宣稱的民主和自由理念超越共和主義成了政治傾向,各州制定憲法、組建新政府,民眾積極地參與,代表民意的議會居於支配性地位,增強了民眾的力量。由此,富人紳士們認為威脅其利益、動搖其統治,公開詆毀辱罵和抹黑民主政治和人民大眾。亞當斯稱,倘使民主分子多分得一些立法權,即讓他們在立法機構中起支配作用或佔優勢,……他們就會通過表決剝奪你們的財產。現實情況是各州民眾選舉的權力(州議會)取代了政府的職能,導致各地政府的無政府狀況,造成國家幾近分崩離析,共和政體實驗出現了嚴重的問題。為建立強大的中央政府以保證財產的安全,美國以不合法理的方式通過制定新憲法,設計了一個防止人民民主的制度準則,以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制約各州「瘋狂的民主」。缺少足夠權威的中央政府是共和國的致命弱點,政府的權力都由自由民選的立法機構掌握,無異於「一種選舉的專制主義」,這就清楚表明了自由和民主與共和制度有著難以逾越的矛盾。在制憲會議上,美國的精英們強烈抨擊了民主和民意的影響,認為「所有的社會都分成了少數派和多數派。少數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門之士,多數派包括人民大眾……應該使少數階級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他們可以阻止多數階級的騷動。」由此抽去民主的實質,只保留民主的形式,讓民主淪為一種對財產無害的形式民主。在形式民主的基礎上美國設計了保持國家強大,避免多數統治,避免少數人(富人)的權利受到侵害,避免比重小的群體面臨集體強制的制度。限制民主就是在權力結構中貫徹分立與制衡的原則,讓人民主權原則徒有其表,削弱代表民意的議會的權力,以分權原則分割立法權。由此國會被分為眾議院和參議院,同眾議院相比,由州議會選出的參議院代表難以與人民有著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多數的意志首先在立法機關內部就遭到了阻撓和制約。亞當斯強調「要建立一個使富人的自由和財產感到安全的參議院,以反對窮人占多數的眾議院的侵佔。」以參議院制衡表達民意的眾議院,否定了民主機制在共和政體中的支配地位。美國對行政權制衡,總統的選舉是由選民選出選舉人,再由選舉人選舉產生,這樣總統也與人民沒有直接的聯繫。總統被賦予了與議會完全獨立和有權威的行政權力,以政府的穩定性和有效性保障少數人的權益,實際上美國總統是稍受限制的君主和專制獨裁者,當反對派以「美國的新政體已經帶上濃厚的君主制色彩」進行批評時,美國憲政設計者強調「優良政體的真正檢驗標準應視其能否有助於治國安邦」。共和制同時設計了有最大國家權威的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對民主的限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高院取消違憲法律的行動」。最高法院不受命於民意立法機構,法官是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任命,由此法官們與人民群眾失去了任何聯繫,如果處於多數的窮人觸犯了少數富人的既得利益,法院就會站在少數既得利益者一邊宣布多數制定的法律因違憲而無效,實際上是將司法貴族的意志置於人民的意志之上。通常人們都認為三權分立、權力制衡是反對專制、限制政府權力和維護民主的體現,實際上統治者認為危險主要來自人民和民主,確定憲政原則是用來對付人民和民主的。權力制衡是對人民主權原則的反動,認為「分權原則是業已設計出來的對民主制最有效的限制。」制憲者們的巧妙意圖就是將整個權力分散到幾個不同的部門中,權力相互牽制,使其不能達到危害少數富人的目的,這就是美國權力的分立與制衡的內在原因。美國權力分立和制衡實際上是對人民權力的分解,是對至高無上的人民的意志的制衡,這就是「美國憲法對古今民主典型的寶貴改進」,這樣的共和制度被認為是有利於美國繁榮的形式,是有利於美國制度長久延續的。

  (三)平等思想的美國式的解讀。在資產階級革命中平等的口號獲得普遍讚揚,美國《獨立宣言》指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平等成為強大的思想力量。「人生而平等」,但是現實中的人並不平等,民主理論與現實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民主制度真正實行的前提是適當的財富分配,確保所有公民獲得有效地實現其基本權利的必需的手段。美國建國時的平等觀念意味著身份平等、政治權利平等和財產平等。建國時期美國社會財富相對平等,但建國後隨著經濟加快發展,下層民眾的經濟境況惡化,兩極分化等經濟不平等的現象加劇,民主制度失掉了經濟基礎。由此美國開始了積極構建保護資產者的共和政體,開始了在經濟不平等的基礎上建立共和政體的嘗試,重新構建了以財產不平等為基礎的共和政體。公平的經濟社會需要公平的政治制度機制來促成,但是美國式資本社會不存在私人和社會利益一致的原則,民主制度也是建立在權利不平等基礎上的,市場在自由運作的時候,選擇的必然是效率,保證了效率卻失去了公平原則。美國社會始終不是按平等的原則進行管理。19世紀到20世紀,美國處於高度的貧富不均狀態,有名無實的民主政治體制未能代表多數人的經濟利益。民主拒斥經濟平等,對經濟秩序不平等聽之任之。直到20世紀20年代末,少數人過著富裕奢華的生活,而不幸的工人卻處於貧困中,沒有福利救濟,沒有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缺乏安全感和從事有意義工作的機會。但是平等的必然要求表現為當不平等達到一定程度時,它就開始發揮作用,抑制不平等的加劇,使得社會朝著較為平等的方向推進。「佔領華爾街」運動的發生,證明美國存在著嚴重的社會分配不公,過去30年間美國經濟增長的最大成果惠及了富人,中低收入家庭經濟難以改善。美國式的民主並沒有給世界提供能實現經濟平等的實踐模式。

  (四)美國憲政法律制度的解讀。美國把法律推升到神聖的地位,把國家權威通過法律神聖化,強調這是保證實現自由民主的價值觀,看似尊重法律,但實際上與自由價值觀是相背離的。自由主義價值觀僅僅賦予法律制止影響他人自由的權力,但美國法律完全成了最高權力的神聖體系,由此破壞了自由價值觀的核心原則。實際上美國法律制度是為統治者服務的。法官自由裁定權、法律程序否定法律正義、模糊的法律領域等為富人和統治者提供了合法保護。西方國家存在著大陸法和普通法兩大法系,美國法律實行的是普通法制度。美國法律長期沒有系統成文的刑事訴訟法,直到1945年才制訂了《聯邦刑事訴訟規則》,與大陸法系國家相比缺乏明確性和嚴謹性。美國法律實行判例制度,法律解釋靈活,法官對先例原則和制定的法律都享有司法解釋的神聖權力,造成法律含義的極大伸縮性,為保護富人提供了法律空間。美國法律強調程序規則,要求在訴訟中以程序標準來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禁止獲得影響程序的真實法律事實。美國法律堅持陪審團制度,認為通過民眾行使裁判權,可以保障憲政制度和法治目標,似乎是將民主滲透到法律中。美國實行違法證據排除規則,不符合程序標準的證據在庭審前就由被告方予以排除,法院常常以證據違法推翻被告人有罪的法定理由。法律的最終目的應該是保障公民不受犯罪侵害的權利,程序應該服務和保障實體正義,片面強調程序公正,往往是顛覆案情真相,放縱涉嫌罪犯,並不能保障法律的正義和公平,程序絕對化損害了實體正義和法律價值。美國實行大陪審團制度,但是陪審員往往被檢察機關或者辯護律師利用,陪審團審判為法官和律師宣傳提供了途徑,案件的結果受到影響,陪審團「無理否決權」的合理性遭到了廣泛質疑,出現對大陪審制重大缺陷的反思,但是大陪審團制度被認為有掩飾民主制度的作用,長時間得以保留。美國法律活動依賴於律師,判例法的缺陷使得法官和律師形成利益集團。名人和富人請名律師,辯護最終以程序性取勝,普通民眾不具備請名律師的能力,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法律形成了與平民對立的貴族階層。美國法院常常做出有利於被告的判決,犧牲受害人的利益,放縱了部分犯罪,最典型性的是 「辛普森殺妻案」。1994年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殺妻案,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因為程序問題證據不被採用,在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被宣告無罪,辛普森竟逃脫了法律制裁。犯罪分子在犯下重罪之後仍可能因為程序逃脫法律追究,所謂公正的審判結果卻製造出了冤案,程序至上卻犧牲了正義,強調人人平等的美國法律發生了異變。美國法律的所謂尊重罪犯的權利,看似在維護人權,但卻失掉社會正義和道德價值判斷,無異於在放縱犯罪,實際上是為有錢人提供了法律保護。

  (作者單位: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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