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地老不走 國外都咋整?
一些常去歐美國家旅遊或者出差的人們或許有這樣的印象:這些「歪果仁」喜歡在街頭扯個標語拉個橫幅,搞搞集會,鬧鬧遊行——就像那就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那麼,在國外搞一場集會遊行是否需要政府批准?怎麼搞才算是合法?當集會遊行弄出了「大動靜」,他們的政府都怎麼辦?新華國際連線多方,為您綜合報道。
【合法集會,持證遊行】
總有些人心中有這樣的疑惑:歐美國家的法律不是規定示威遊行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嗎?你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說:「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活動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申冤的權利」。難道,這就意味著集會遊行是說搞就搞,毫無約束的嗎?當然不!
長年在美國校園、公司和政府生活工作的「霧谷飛鴻」在blogs.america.gov發布的博文中詳細闡述了在美國申請一次合法集會遊行的各項環節和手續。
他說,在美國集會和示威遊行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但這不等於說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召開集會或舉行示威遊行。各地政府都會制定相關法規,老百姓依法申請,政府依法警戒保護。這樣人民的意見得到機會表達,治安交通也能得到保障。
「霧谷飛鴻」介紹了在美國申請一場合法集會、遊行的幾個大致步驟。
首先,如果你是活動的組織者,就先要確定舉辦示威遊行的有關信息,例如集會遊行的主題,大致的參加人數,集會地點和(或)遊行路線。你還要決定示威遊行起始和結束的時間。如果地方法規對這些有所限制,你還需要了解有沒有可以適用的例外條款。
接著,你需要提前去負責審批示威遊行的部門,通常是警察局,填一張申請表。各地對需要提前多少天規定不同。像首都華盛頓市因為示威活動特別多,所以要求提前120天申請。
申請表格內容繁簡不等,最基本的包括社團信息、負責人信息、示威遊行的規模和時間地點等。複雜一點的還要申報使用的標牌和旗幟數量、音響設備等。
特殊的像華盛頓還要求申報是否有人計劃蓄意違章,有多少人準備受到逮捕等。有的地方還要按照規定繳納一筆費用。
「霧谷飛鴻」還說,如果有人捷足先登,佔了你想要進行集會遊行的地方,或者時間上有衝突,你就得拿出替代方案,或者與本方參與者商議修改時間地點,有的時候還不得不放棄。
【警民協作搞好遊行】
「霧谷飛鴻」指出,到了遊行前一天,需要打電話給負責部門,確定沒有影響活動的臨時突發事件,或者了解當局可能依法對活動提出的新要求。這時候通常還會取得活動當天現場值班警員的有關信息。
規模比較大的活動,或者可能引發爭議的遊行示威,當局還可能要你指定除你之外其他負責維持秩序的人選,並且提供這些人的姓名和電話(手機)號碼。遇到特殊情況,這些得到你授權的人也可以直接和當局調派的警員聯繫。
活動當天,參加集會人員應該隨身攜帶集會許可證,提前到達活動地點和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察見面。活動收尾時要按照規定打掃現場。有的地方也可以繳納額外費用,由政府部門負責清理垃圾。活動如果正常結束,最好禮貌地和值班警員表示感謝並道別。
【驅散,執法同屬正當防衛】
遊行和集會中難以避免的問題是驅散和清場。對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張軍律師接受新華國際記者採訪時說,美國法律規定,警察對暴力本身的執法沒有上限。在這方面,警察和普通民眾同樣享有正當防衛權。
「如果警察有可能遭受致命傷害,則被允許以致命方法進行還擊。」張軍說。這一點,用在應對示威者上同理。
美國警察日常上街都實槍荷彈,在驅散示威人群時催淚彈、橡皮子彈都是常常使用的手段。在清場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肢體接觸甚至傷害,警方的行為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三年前的9月17日,位於美國紐約曼哈頓華爾街金融區的祖科蒂街心公園內,一群高喊「整天整周佔領華爾街」的美國人拉開了一場大規模、長時間、廣範圍抗議活動的序幕。新華國際駐紐約記者張川石說,「佔領華爾街」運動之所以從爆發伊始便聲名大噪,也與他們啟動第一天就越出雷池有較大關係。
張川石說,遊行隊伍當天在未經報備及批准情況下便從祖科蒂公園走上了身為紐約地標建築之一的布魯克林大橋,並極大幹擾了橋上正常交通秩序。紐約警方依法緊急出動,以擾亂公共秩序之名逮捕了逾百人——這成為紐約警方多年以來單次逮捕人數最多的遊行集會,也因此登上了媒體頭條。
紐約警方於2011年11月15日展開清場行動,強制驅逐抗議者。張川石記得,自當天凌晨開始,紐約警方就調集大量警力封鎖了祖科蒂公園周邊大片街區,禁止車輛通行。隨後,大批防暴警察進入公園。在清理過程中,一些抗議者因拒絕離開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最終約200人因拒絕與警方合作而被捕。
【以暴制暴不手軟】
其實,西方國家的執法人員在示威者清場、維護秩序時鐵腕執法絕不手軟。在美英等國,警方使用警棍、催淚彈和水炮等都是「標準配備」。
據「俄羅斯今日」網站報道,美國國防部自1991年開始一個「1033項目」,每年將過剩的武器轉移給各地的警力,以應對反毒梟及反恐行動。五角大樓「慷慨」解囊讓全美各州的執法部門在平息暴力示威或者騷亂時得以出動軍事裝備。
今年8月9日,美國密蘇里州的小鎮弗格森因黑人青年遭白人警察槍擊案件,引發當地民眾抗議警方暴力執法的遊行。隨和平示威逐漸失控呈現暴力趨勢,擁有軍方裝備的弗格森警方發射煙霧彈、閃光彈、催淚瓦斯和橡皮子彈驅散人群,甚者出動直升機及軍用裝甲車平亂。
在一洋之隔的英國,倫敦警方對付暴力示威者也毫不手軟。2011年8月,英國一名29歲的黑人男性平民被倫敦警務人員槍殺。之後民眾上街抗議警察暴行,但卻演變成暴力遊行,騷亂不斷蔓延。倫敦市在8日晚進入全面警戒狀態,警方在動亂地區部署了大量鎮暴警察。
除高壓水炮外,警方還被授權在必要時可使用橡皮子彈。英國首相卡梅倫在面對騷亂時多次強調「零容忍」。他曾表示「絕不能讓恐懼之感在英國的街道有立足之地」。
最終英國警方逮捕了2200多人,但騷亂也造成至少一億英鎊的損失。英國廣播公司(BBC)隨後一項調查顯示,77%的受訪者認為警方在處理此次騷亂中的表現很好或相對不錯,同時,78%的受訪者認為警方還可以在未來採用宵禁的方式處理騷亂,72%的受訪者希望警方使用高壓水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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