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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頭看(20160308)

事故案例共享

110千伏線路架設人身觸電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9年2月28日,某送變電分公司執行杏宋線110千伏線路新建工程10號至25號塔之間耐張段的架空地線展放任務(兩塔之間有14個直線桿)。當架空地線展放到13號桿時,為將架空地線放到橫擔另一側,施工人員習慣性地將架空地線搖了一下,與和新建線路大致平行的110千伏帶電杏宋線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夠,產生了放電,將桿上進行掛線工作的另一名施工人員手部、腳部燒傷,杏宋線(無負荷)跳閘。

二、事故原因

1、習慣性違章。施工人員明知臨近線路帶電,卻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習慣性地採取搖線方式進行施工,嚴重違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風險識別不夠。送變電分公司和項目部在線路施工前應對該線路施工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識別,並採取相應措施,實際施工中,即沒有停電,也沒有採取其他安全措施。該項目作業計劃書中只對通用的風險進行了識別,沒有根據環境變化對臨近帶電線路存在的風險進行動態識別,風險管理與實際工作脫節。

3、現場監督不到位。工作負責人不在現場,未盡到監護責任,施工現場秩序混亂。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安全監管人員現場監督不到位,致使習慣性違章在施工一定時期內沒有得到糾正。

4、安全管理有漏洞。送變電分公司僅重視工期進度,忽視了安全生產。實業公司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員工能力評價不夠,風險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還不能完全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三、經驗教訓及防範措施

1、開展安全生產整頓活動,從管理層到操作層、從體系管理到實際工作、從資質審查到能力評價等不同層面、不同角度認真分析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立即加以整改。

2、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每個現場每天都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工作負責人不得擅自離開工作現場,必須離開現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並設法通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現場專責監護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3、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兩個」禁令」和規程標準,使每名員工都要達到熟記熟背,入腦入心,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現象再次發生。

4、抓好HSE管理體系與實際工作的有機結合,項目作業計劃書中風險識別一定要全面具體,要根據作業項目、作業環境等方面的變化進行動態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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