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南傳佛教

 雲南傣族等少數民族佛教,屬巴利語系,亦即南傳的上座部佛教,它和北傳的小乘佛教在教義、學說上都有不同的發展而各具特色。中國漢文大藏經中關於北傳小乘的經律、論三藏都有比較完備的譯本。高僧法顯曾到師子國(今斯里蘭卡)抄寫經律,但所攜回譯出的《雜阿含經》原本是否為巴利語已不可考。南朝齊永明七年(489)譯出的《善見律毗婆沙》和梁天監十四年(515)譯出的《解脫道論》則出於南傳。中國律宗奉行的法藏部《四分律》也和南傳同一系統。律宗解釋律義即常引《善見律毗婆沙》之說。中國出家尼眾的得戒最初也由師子國比丘尼鐵薩羅等十餘人前來傳授。故漢地戒律與南傳有很深淵源。在教義方面也有很多共同的內容。在南傳三藏中《小部》的《本行藏》即集錄各種波羅蜜行的事亦,承認佛道不與聲聞道共,為大乘理論之先河。尤其主張「心性本凈,為客塵染」的思想,也符合南天竺一乘宗的「含生同一真性,客塵障故」的初期禪宗根本思想。近代研究發現,達摩的壁觀,可能與南傳定學從地遍處入手應用地色曼茶羅有關。由此可見,南傳巴利語系佛教與漢傳大乘佛教具有深厚錯綜的關係。  南傳巴利語繫上座部佛教有史料可征的約在7世紀中由緬甸傳入中國雲南傣族地區。最初未立塔寺,經典亦只口耳相傳。約在11世紀前後,因戰事波及,人員逃散,佛教也隨之消失。戰事平息後,佛教由勐潤(今泰國清邊一帶)經緬甸景棟傳西雙版納,並隨之傳入泰潤文書寫的佛經。這就是現在傣族地區的潤派佛教。此外,另有緬甸擺庄派佛教傳入德宏州等地。至南宋景炎二年(1277)傣文創製後始有刻寫貝葉經文。明隆慶三年(1569),緬甸金蓮公主嫁與第十九代宣慰使刀應勐時,緬甸國王派僧團攜三藏典籍及佛像隨來傳教。最初在景洪地區興建大批塔寺,不低度緬僧雙將佛教傳至德宏、耿馬、孟連等地,爾後上座部佛教就盛行於這些地區的傣族中。  經典內容和南傳巴利語系三藏相同,但編次稍有差別。三藏典籍有巴利語的傣語譯音本及注釋本和部分重要經典的傣語譯本,還有大量的傣族、布朗族的著述,除經典注釋外,還有天文、歷算、醫藥、歷史、詩歌、傳說及佛經故事等。  現在雲南地區上座部佛教按其名稱可分為潤、擺庄、多列、左抵四派、又可細分為八個支派。傣族男童達到入學年齡必須出家為僧,在寺院中學習文化知識,接近成年時再還俗。個別被認為優秀的,可繼續留寺深造,並按僧階逐步升為正式僧侶。僧階大體可分帕(沙彌)、都(比丘)、祜巴(都統長老)、沙密(沙門統長老)、僧伽羅闍(僧王、僧主長老,這一僧階長期來虛職無人)、帕召祜(闡教長老)、松迪(僧正長老)、松迪阿伽摩尼(大僧正長老)等八級。或在帕之前增帕諾(行童)一級,在都之後增都龍(僧都)一級則為十級。自五級以上晉陞十分嚴格,最後兩級在整個西雙版納地區只分別授與傣族和布朗族各一個,成為地區最高宗教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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