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繁漢字使用問題的思考

  【字林新話】

  作者:蘇培成

  推行簡化字取得積極成果

  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了《漢字簡化方案》,然後分四批推行,拉開了漢字簡化的帷幕。

  根據國務院的指示,1964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輯出版了《簡化字總表》。《總表》擴大了可以類推簡化的偏旁,並且規定了無限類推的原則(即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簡化字或簡化偏旁作為偏旁的,一般應該同樣簡化),保證了書面語用字的規範和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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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字簡化有利也有弊。利的方面有三點:一是節省書寫時間,提高書寫效率;二是提高閱讀清晰度,節省目力;三是便於計算機自動識別,便於進行數字化。弊的方面主要是:有的簡化影響了相對應漢字的理據性。但是,權衡利弊,利仍大於弊。

  60年來,簡化字的推行取得了積極成果。據2004年發布的數據表明,平時寫簡化字的,占被調查總人數的95.25%;寫繁體字的,則佔0.92%;兩種都寫的,佔3.84%。

  從那時到現在,雖然十多年過去了,但是數據比例,並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這是因為簡化字易學便用,符合漢字演變的總趨勢,已經在民眾中紮下了根。《簡化字總表》收簡化字2235字,占通用漢字的三分之一。漢字字形雖然發生了這樣利民、利用的變動,並沒有引起文化傳承的大起伏,實屬不易。

  「文革」結束以來,社會上有關簡化漢字的議論始終未斷。每年的全國「兩會」,也時常收到要求恢復繁體字的提案議案。但是從社會多數民眾的反應來看,支持簡化字的力量很穩定。所以,反對簡化字、要求恢復繁體字的意見,很少有人附和,是理所自然的。

  簡繁漢字使用範圍不同

  當前的形勢,是恢復繁體字的路走不通,要繼續堅持推行簡化字;徹底廢除繁體字的路也走不通,繁體字要和簡化字長期共存共用,二者使用範圍不同。

  使用繁體字的古籍文獻汗牛充棟,是國家民族的寶貝,不能棄置不用;把所有繁體字的古籍文獻都用簡化字印刷出版,這是脫離實際的空想。港澳台和一部分海外華人仍在使用繁體字,繁體字是和他們進行交際的語文工具。

  上述情況要長期存在,不會改變,因此簡繁體漢字必然是長期共存共用。目前簡繁體漢字使用的情況大體是:佔主導地位的是使用包括簡化字在內的規範漢字;文物古迹、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等,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肯定了這種情況,為簡繁體漢字長期共存共用提供了法律依據。

  我於2009年發表了題為《漢字進入了簡化字時代》的文章,認為,「推行簡化字是為了減輕漢字學習和使用的負擔,因此在簡化字推行後,在全國印刷的和書寫的文件上一律通用簡化字,也就是『以簡代繁』。被簡化了的繁體字不再使用,而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需要時照舊可以使用繁體字。可見,推行簡化字並沒有廢止繁體字,只不過縮小了繁體字的使用範圍」。

  總結60年來推行簡化字的經驗,簡化字已經站穩了腳跟,文字生活進入了簡繁體漢字長期共存共用的時期。我們要研究共存共用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並提出解決辦法。

  對漢字研究的一點建議

  紀念《漢字簡化方案》公布60周年,要多做實事。

  多年來對「規範漢字」的含義始終沒有一個統一的理解,使用起來就往往造成混亂。我建議,在簡化字的文本里,將符合下列四個字表的字認定為規範漢字,其中包括:《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簡化字總表》《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和《通用規範漢字表》。在簡化字文本里,繁體字不屬於規範漢字(但不是錯字),所以,不能摻入規範的字形表裡。但是,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要指定可以使用繁體字範圍,並明確標明同一文本中,不能簡繁體混用的條文。

  2009年6月22日,周有光先生寫信給我,提出關於在高中開「讀古書」選修課的意見。他說:「近來網上談論『簡繁問題』的文章越來越多。我的想法是:(1)可在高中開一節『讀古書』的選修課,學習閱讀繁體字的古書,例如《古文觀止》。(2)小學和初中完全不變。規範字就是『正體字』,包括一部分簡化字。這個辦法,可稱為『用簡識繁』。避免擾亂原來程序,可能平息紛紛議論。」我覺得周先生的意見富有啟發性,不妨由相關部門研究,以權衡是否可行。

  此外,要大力營造研究漢字的學術氛圍,實事求是地評價漢字的功過是非。對那種隨意解說漢字字形構成和意義的不良傾向要加以扼制,以維護祖國文字的尊嚴和健康。

  《光明日報》( 2016年08月27日08版)

[責任編輯:孫宗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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