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叔迦《中國佛教史》第四章 眾師異說時期

第四章 眾師異說時期

第七節 梁陳的佛教(502--589)

第八節 北魏的佛教(386--534)

第九節 北齊北周的佛教(550--577,557--581)

第十節 隋朝的佛教(581--618)

第七節 梁陳的佛教(502--589)

  蕭衍的崇佛 兩晉之時,佛教的弘傳,在南方是崇尚佛理,在北國是尊重僧德。而南方佛教與政治的關係主要是沙門與士大夫階層的聯繫。最高統治者對佛教的優禮只是隨順士大夫階層的風尚。宋文帝與何尚之的問答最足說明當時統治階級中對佛教的不同觀念。文帝說:「朕少時讀經不多,比日彌復無暇,三世因果未辨厝懷。而復不敢立異者,正以卿輩時秀率所敬信故也。」范泰、謝靈運以為「六經典文本在濟俗為治,必求靈性真奧,豈得不以佛經為指南耶」?文帝不同意范謝的意見而讚美顏延之的《釋性論》、宗炳的《難黑白論》。以為佛教「並足開獎人意。若使率土之濱皆敦此化,則朕坐致太平」。何尚之也引慧遠的言論說:「釋氏之化,無所不可,適道固自教源,濟俗亦為要務。」而以為「若使家家持戒,則一國息刑」(《高僧傳·慧嚴傳》)。可見在晉宋之時有兩種見解,一種是認為佛教只重在個人的靈性而無裨於政治,一種是認為佛教直接有助於教化。當時在統治階級中雖有一部分人認為佛教可以利用為當時的政治服務,然而佛教畢竟是外來的宗教,其初期的發展主要是靠僧眾的努力,所宣傳的教義如慈悲、平等諸觀念,並不完全有利於統治者。將佛教完全控制於統治者之手,使其在社會上的影響符合於統治者的要求,在南方是自梁代蕭衍開始的。

  梁武帝蕭衍,最初研究儒學,既而信奉道教,三十九歲接管了齊代的政權。三年之後,於天監三年(504)下詔舍道奉佛。天監十八年(519)從智約受佛戒,法名冠達。於大通元年(527),中大通元年(529),中大同元年(546),太清元年(547)前後四次捨身奉佛,群臣以一億錢奉贖。每次捨身時都在同泰寺中升講堂法座為四眾講經。大同中(535--545)曾欲自任僧正,綱維僧侶,因智藏的爭論而止(《續高僧傳·智藏傳》)。所有這些舉動,無非是要表示其以人王而兼法王的聲勢,凌駕諸大德之上,以便控制佛教而為己用。他先撰有《孝經》、《周易》、《毛詩》、《春秋》、《尚書》等講疏數百卷,事佛以後又撰《涅槃》、《大品》、《凈名》、《三慧》等經義記數百卷,發揮他自己的見解,以制旨頒示群臣和僧眾。正因為統治者要控制佛教而直接參預了佛教的研究、撰述、辯論,這就刺激佛教內部的學術思想向前發展,一變過去篤守師承之風而為學無常師,各抒己見。於是進入了在漢地融化成熟的佛教思想逐漸完成為獨立的思想體系的準備階段。

  梁代統治者為了對佛教發號施令,把佛教完全置於控制之下,使佛教為統治者的利益服務,必須先要求自己通達佛理,而統治者是無暇深入研究經典的,於是纂輯佛典以供參考成為首要的工作。梁武帝曾令道朗將各家《涅槃經疏》匯成為《涅槃經集解》,天監七年(508)令僧曼撰《眾經要抄》八十八卷,又令智藏撰《義林》八十一卷,天監十四年(515)令僧紹撰《華林殿眾經目錄》,二年後又令寶唱改定。又令寶唱集《續*輪論》七十餘卷,《法集》一百三十卷,《經律異相》五十五卷。簡文帝蕭綱也撰《法寶聯璧》二百六十卷。這些著作對於當時佛教研究上起了促進作用。特別是如《義林》之類纂述義章便成治理經論的主要方法。

  成實與三論之學 當東晉和北方十六國時代,南北的佛教是交流的。到了北魏統一北方之後,南北的佛教也成了對峙的局面。北方盛弘地論與毗曇,南方盛弘三論與成實。

  梁代成實有三大家:一是莊嚴寺僧曼,二是開善寺智藏,三是光宅寺法雲。三人都從僧柔、慧次受學。僧曼著《成實義疏》十卷。晉安太守劉業問曼曰:法師立義何以多儒?曼曰,宋世資道生,頓悟以通經,齊世重僧柔,影毗曇以講論。貧道謹依經文,文玄則玄,文儒則儒耳。這說明僧曼是不以僧柔之學為然。法雲以經論合撰有四十科,為四十二卷,又精研《法華》,撰有《義疏》,時人稱之為「雲法華」。智藏講《大小品》、《涅槃》、《般若》、《法華》、《十地》、《金光明》、《成實》、《百論》、《阿毗曇心》等,各著《義疏》,《成實義疏》有十四卷。三家學說各有專擅。《續高僧傳·義解篇》云:「梁代三師互指為謬,審文紕亂,可有致言,義在情求。情安倚伏。」慧韶初聽僧曼講成實,以為聽聞義淺,更聽智藏講,遂覺理與言玄。寶瓊初從法雲學,覺其詞富唱高,乃改從南澗仙師學。由此可辨三家為學之殊。智藏之學後傳於僧綽,住龍光寺,成為陳代成實重鎮。又莊嚴智爝立新成實宗。《續高僧傳·智聚傳》云:「莊嚴爝師新實一宗,鷹揚萬代。」又說:「爝法師闡成論之美,名實騰涌,遠近朝宗,獨步江表。」又梁代招提慧琰撰《成論玄義》十七卷,文詞繁富,難於尋閱,智脫為之刪正。脫又以江南成實並述義章,至於論文曾無顧涉,乃撰《論疏》四十卷。

  宋代既盛弘竺道生頓悟之說,竺道生雖咨稟於羅什而立說與羅什不同。梁武帝既代齊,自以正統自居,在佛教中也要維持法統,因此極力恢復關中三論之學。時有法度於宋末由北方南來,住在攝山。明僧紹待以師友之敬,卒後又舍所居為棲霞精舍以居之。度卒後弟子僧朗繼綱山寺,《華嚴》、《三論》,最所命家。梁武帝乃勃諸義士受業于山。朗弟子僧詮,聲譽遠舉。僧詮弟子四人:慧勇居禪眾,共辯住長干,法朗在興皇,慧布留攝山。時人稱為「詮公四友:所謂四句朗,領悟辯,文章勇,得意布」(《續高僧傳·慧布傳》)。僧詮原來在山中只是頓跡幽林,禪味相得。慧勇等四人來後,最初尚無教導,經久已後,方為敷演。誡說:此法精妙,識者能行,無使出房。所以僧詮在世時,四人無敢言者。僧詮逝後方各擅威容,而共辯定慧兩舉,講唱兼存禪眾,其義體與法朗不同。法朗批評其為中假師。法朗卒時以徒眾付囑與茅山明法師。又有弟子吉藏居會稽嘉祥寺,隋世人長安,建立了三論宗。綜觀梁陳兩代的佛教思想,是梁武宗崇大論,兼習成實,學人聲望,從風歸靡;陳武好異前朝,廣流大品,尤敦三論(《續僧傳·法泰傳》)。

  真諦的攝論之學 約當晉宋之際,在印度興起了大乘的瑜伽學派。百餘年後分別由海陸兩路傳入中國。由陸路傳入北魏,發展成為地論師學派,由海路傳入梁陳,發展成為攝論師學派。

  梁武帝於大同中遣直省張汜送扶南國使回國,因便延請摩揭陀國名德三藏及諸經論。適值西印度優禪尼國法師真諦在扶南弘化,因邀與俱來,以大同十二年(546)到南海,太清二年(548)到建業。逢世亂未能翻譯,展轉移徙於浙贛等處。初居富春,大寶三年(552)侯景迎還金陵。承聖三年(554)流寓於豫章、始興、平固、南康、臨川、晉安、梁安等處。陳天嘉二年(561)由梁安乘船西返,為風所阻,到廣州,在廣州八年,譯出《攝大乘論》三卷、《釋論》十一卷,撰《義疏》八卷,又譯《俱舍論頌》一卷,《論文》二十二卷,撰《義疏》三十三卷。太建元年(569)卒。生時弟子宗愷等欲迎還建業,而京中名德奏曰:嶺表所譯眾部,多明無塵唯識,言乖治術,有蔽國風,不隸諸華,可流荒服。陳帝然之,因此不能成行。真諦弟子有智愷、僧宗、法准、慧忍、智敫、道尼、法泰、慧曠、宗愷、慧侃等。智愷早卒。真諦來法准房中,囑道尼、智敫等十二人令弘《攝》、《舍》兩論,誓無斷絕。真諦所譯有四十九部一百四十二卷,今存三十部九十七卷。所撰經論各疏皆佚失不傳。《續高僧傳》作六十四部二百七十八卷,是連同所撰疏義計算在內的。與羅什、玄奘共稱為中國三大譯家。其譯品中除《攝論》、《俱舍論》外,要以《大乘起信論》、《三自性論》、《轉識論》、《顯識論》為代表其學術思想之作。以真如受熏緣起而成一切法。此真如即是佛性,即是如來藏自性清凈心,即是第九阿摩羅識。能變之識唯是第八阿賴耶識,而前七識是能緣。阿陀那識是第七識而非第八識。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故皆能成佛,無有永不成佛的。定性二乘也必由佛道而般涅槃。這是與地論師及以後玄奘學說之不同處。其學派在陳代是局限一隅,人隋以後方得盛行。

  天台宗的成立 佛教是由印度傳來的宗教,而佛教在印度也不斷的發展,也就隨時有新的學派傳入中國。這新舊傳入的不同學派在中國又互相結合而創立新的思想體系,這也是必然之勢。天台宗就是在這種情況之下產生的。自從鳩摩羅什傳入龍樹的中觀學派,三論師曾遍傳各地。到了北魏,自永平(508--512)以後,勒那摩提、菩提留支、佛陀扇多等相繼東來,傳入無著、世親的瑜伽學派。成為地論師。三論學者吸取了瑜伽思想而發展了中觀學說,便創立了天台宗。如湛然在《止觀義例》中說:一家教門是「以《法華》為宗旨,以《智論》為指南,以《大經》為扶疏,以《大品》為觀法」。是以一向都以天台宗出於龍樹的學派,但今究其內容實質,是充滿瑜伽思想體系的。

  最初創始者是北齊(550--577)慧文禪師。他由《中論》的《因緣頌》和《大智度論》三智一心中得而悟道。但是《中論》和《大智度論》的原論都是就真俗二諦而言,他卻用地論師的三諦之說解釋其文義。三論師的觀行注重在觀法性與實相,瑜伽師的觀行注重在觀佛性與唯識。慧文的禪觀方法多用覺心,這顯然是兼用瑜伽師的觀行。

  慧思於興和元年(539)從慧文受觀心之法,悟法華三昧以後,多用隨自意三昧(行住坐卧飲食言語中隨時修習止觀)和安樂行(身口意誓願四安樂行,見《法華經·安樂行品》)。其後在河南光郢等處講《大品經》,屢遭毒害。陳光大二年(568)南往衡岳,居住十年,於太建九年(577)卒,時年六十三。正因為當時魏齊的統治者崇尚地論,而慧思之學是以三論為基礎,不能得到重視,又以瑜伽思想解釋三論,為舊三論學者所不容,因而受到迫害。如《續高僧傳》所說「怨嫉鴆毒」,「異道興謀」。結果只可南下入陳。

  智顗於陳天嘉元年(560)入光州大蘇山從慧思受四安樂行,得入法華三昧,發旋陀羅尼,照了法華,如高山之臨幽谷,達諸法相,如長風之游太虛。慧思往南嶽,顗至金陵。陳主「好異前朝而廣流《大品》,尤敦三論」。慧思、智顗一系融合中觀瑜伽的三論新義,便受到殊厚的禮遇,屢請開講經論。太建七年(575)入天台山,隱棲十餘年,完成了一家的教觀,所以稱為天台宗。其立漸、頓、秘密、不定為化儀四教,三藏、通、別、圓為化法四教。中觀學派以般若為至極之教,而天台依瑜伽學派,以小乘為第一時教,稱為三藏教;以般若為第二時教,稱為通教;以唯識為第三時教,稱為別教,更加以融通空有為第四時教,稱為圓教。其觀法以圓頓止觀(《摩訶止觀》),次第止觀(《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不定止觀(《六妙門》),隨機教授。平生所有講述,多由弟子灌頂筆記成書,凡三十餘部。入隋以後,因為智顗受到陳代各帝的禮遇,所以天台宗受到排斥,只局處於天台一隅,未廣弘通。唐天寶以後,經湛然的努力,方得大行於各地。

  佛教發展的情況 據《辯正論》所記,梁世合寺二千八百四十六所,僧尼八萬二千七百餘人。陳世寺有一千二百三十二所,僧尼三萬二千人。梁世由於武帝的提倡,比於前代寺院增三分之一,僧尼增加一倍有半。既是驟然增多,僧徒的生活便不可能單純依靠信徒財帛的布施,而且統治者既要控制佛教於自己的勢力之下,也唯有使寺院經濟與封建經濟緊密結合起來,方能收效。於是寺院在南朝開始走上寺院地主的道路。梁武帝在鐘山造大敬愛寺。寺旁有晉丞相王導的賜田八十頃,武帝強付評價,買以施寺。陳慧思居南嶽,有十四道士因為誣告,受到給侍僧眾的處分。後來道眾以老病願奉田數頃以充香積用贖老身,因名為留田莊(《佛祖統紀·慧思傳》)。當時寺院還附設質庫。如僧曼要建大殿,費用不足,因把什物儭施待庫生長,以付後僧應用(《續高僧傳·僧曼傳》)。甄彬以一束芋向長沙寺庫房質錢,贖時芋中得黃金五兩,是他人所質,誤置芋中的。可見當時質庫的營業範圍很廣的。僧侶的生活既依賴於寺院的土地剝削,其個人受到信徒供養的便稱為某人的「家僧」或「門僧」。

  梁代對於寺僧的管理逐漸周密。天監中曾令法超撰《出要律儀》十四卷,通下樑境,並依詳用。天監七年(508)令法雲「為光宅寺主,創立僧制,雅為後則」。天監十六年(517)又集都邑僧尼,依《涅槃》、《楞伽》、《央掘魔》等經,制斷肉食(見《廣弘明集》)。但曇瑗與梁朝士書中曾說:「頃見僧尼有事,每越訟公府。且內外殊揆,科例不同。或內律為輕,外製成重;或內法為重,外綱更輕。凡情繩僥,肆其阿便。苟欲利己,則舍內重而附外輕;若在陷他,則棄內輕而依外重。」而要求朝士們對「僧家諍執,依何折斷」作出決定。陳代太建十四年(582)曾禁止僧道挾邪左道不依經律,並詳為條例。曾檢括僧尼無貫者萬計,準備舉行策經,落第者休道。因智顗反對而止。又令國內受戒未滿五夏的,皆參律肆。都邑大寺廣置聽場,並令曇瑗總知監校。學成還邑前,瑗都對問,理事無疑,方乃遣之。

  梁陳雖對僧尼嚴密的整頓,但是一般僧尼行止仍極奢華。郭祖深上書梁武帝說:「都下佛寺,五百餘所,窮極宏麗,僧尼十餘萬(此數與《辯正論》相差頗大),資產豐沃。所在郡縣,不可勝言。道人又有白徒,尼則皆有養女,皆不貫人籍。天下戶口,已亡其半。而僧多非法,養女皆服羅紈。其蠹俗傷德,抑由於此。」至於僧正則更腐化。《寶瓊傳》中說:「自梁僧之於此任,熏灼威儀,翼衛亞於王公,服玩陳於鄭楚。故使流水照於衢路,吏卒喧於堂廡。」這都明顯地說明佛教在社會上已經與統治階級融合無間了。

第八節 北魏的佛教(386--534)

  佛教與民族矛盾 北魏的佛教與十六國時期的佛教在政治上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十六國之初,佛教流行不廣,統治者只是利用僧才,如佛圖澄、釋道安、僧朗等,以其智慧參預軍政的決策,而大德們也藉此勸誡統治者施行慈矜,推惠於民,因以推行佛教。到北魏時,經過石趙、苻秦的提倡,佛教流行已很廣泛。於是統治者就直接控制佛教,使佛教為統治者的利益服務。

  元魏以鮮卑族崛起於塞北,兼并了北方諸國,統一了中原,進行其殘酷統治。道武帝(拓跋硅)由塞北遷都平城,看出佛教是外來的宗教,可以利用「人王即是法王」的觀念來消除人民的民族觀念,所以他平定中山(定縣),經略燕趙時,所經過郡國佛寺,見沙門道士都致敬,派人送禮物給泰山僧朗。皇始中(396--398)以趙郡沙門法果為道人統,總攝僧徒。法果也就迎合其意,致拜人主說;「弘道要由人主,我不是拜天子而是拜佛。」但是統治者既要利用佛教來羈縻群眾,不得不給佛教一些特權,群眾也就利用這些特權來進行對統治者的反抗。所以北魏每疑沙門為賊,常常無辜地收系僧徒(《續高僧傳·僧明傳》)。自道武帝(拓跋硅)到宣武帝(元恪)時一百年間,由僧徒倡導的農民起義有七次,而且一次比一次聲勢浩大。如《魏書》所記道武帝天興五年(402)沙門張翹自號無上王,與丁零鮮於次保聚黨於常山郡行唐縣,為太守樓伏連所破滅。太武帝(拓跋燾)在即位之初,也表示敬重佛教,要佛教為其利用。常與高德沙門共談論。四月八日與佛行像,也親自散花致敬。但是沙門多是少壯者,引起統治者的顧慮,太延四年(438)罷沙門年五十已下的。又以沙門可以假託讖記圖緯作出反抗統治的信號,於太平真君五年(444)便卜詔說:「沙門之徒假託西戎虛誕,生致妖孽。」「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其在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限期一月,「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沙門不住寺而私養在人家,其活動的情況當然受到統治者的猜忌,所以嚴刑峻法加以限制。終於在太平真君七年(446)蘆水胡人蓋吳利用「滅魏者吳」的民謠,起義於杏城(陝西中部縣),有眾十餘萬,且與劉宋聯絡。太武帝親往攻擊,行到長安,見佛寺中大有弓矢矛盾,和富人所寄財物,因疑沙門與蓋吳通謀,於是下令遍誅,坑殺全國境內沙門,焚毀經像。這就是中國佛教史中所謂「三武一宗之厄」的第一厄。畢竟統治者喪失了宗教這一利器,對於統治者是不利的,因此廢佛五年之後,太武帝死後,其孫文成帝(拓跋濬)即位,便立即興復,只是加以周密的管理而已。

  地論與毗曇之學 元魏統一北方之後,與南朝成對立的局面,而民族矛盾是當時的主要矛盾。在政治上、經濟上既互相攻擊、互相侵奪,在學術上、宗教上也必然要互相排斥。當時佛教信仰在人民群眾之中已經普遍而深固,不可得而廢除,統治者必須善於利用。自漢代以來傳人中國的佛教,多半是中觀學派。特別是鳩摩羅什在長安傳人龍樹、提婆的論著以後,三論的學說已成為漢地人士的習慣,成為漢地傳統的佛教。北魏統治者要利用佛教作為統治人民的利器,便要在佛教理論上有新的樹立。恰在此時有菩提留支、勒那摩提、佛陀扇多、瞿曇般若流支、毗目智仙等來到洛陽和鄴都(今河南臨漳)傳人在印度新興的瑜伽學派,因而受到魏帝的特別推崇。永平元年(508)菩提留支創譯《十地經論》,宣武帝(元恪)親自筆受。於是在北朝建立地論學派,以排斥漢人所習慣的三論之學。南朝在政治上維持漢族的正統,因而與此同時的梁武帝就提倡傳統的三論和與三論有關的成實之學。陳代真諦的瑜伽學派受南朝僧眾批評為「言乖治術,有蔽國風,不隸諸華,可流荒服」,正是針對北朝提倡瑜伽學派而言的。

  地論師是以《華嚴經》《十地品》及世親所造《十地經論》為依據,立三空義,謂人法我空,因緣法體空,真如佛性空。又立八識而以第八識為第一義諦常住不變之清凈心,即是真如,此真如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緣起而變生一切法,能變之識唯此第八真識。由此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畢竟成佛。由於勒那摩提與菩提留支的學說不同,因此地論師分為兩派。勒那摩提的學派為相州南道派,以勒那摩提的弟子慧光為主;菩提留支的學派為相州北道派,以留支的弟子道寵為主。後來南道派因為慧光的弟子法上專任僧統數十年,門徒眾多,傳播甚盛,北道派便消沉了。《續高僧傳·道寵傳》中說:「洛下有南北二途,當境兩說,自斯始也,四宗五宗亦仍此起。」南道立四宗:一因緣宗,謂小乘薩婆多部;二假名宗,謂《成實論》及經部等說;三不真宗,謂諸部般若,即說空理明一切法不真實等;四真宗,謂《華嚴》、《涅槃》明法界真理佛性等。北道立五宗,指《華嚴》為法界宗(《法華玄義》卷十)。又北道計阿梨耶為無明而阿梨耶為依持,生一切法;南道計阿梨耶為凈識而真如以為依持,生一切法(《法華玄義釋籖》卷十八,《法華文句記》卷七,《翻譯名義集》卷十六)。

  兩道的傳授:南道道寵的弟子有儒果、罕宜、誕禮、法繼、僧休,休弟子神照,此後無聞。北道慧光撰有《華嚴》、《涅槃》、《維摩》、《十地》、《地持》等疏。有十大弟子:僧范、惠順、靈詢、安廩、曇衍、道慎、曇遵、法上、道憑、馮袞等,而以法上、道憑為最知名。慧光於魏齊二代為昭玄統將四十年。

  與地論學派有關的毗曇之學在北魏也得到弘揚,以與江南的成買對抗。但由於大小乘的爭執,也受到地論師的排擠。弘揚毗曇之字的有智游、慧嵩、志念三葉相承。慧嵩是高昌人,從智游受毗曇成買,高昌國人獻之於魏。後因與法上不睦,遷居徐州,世稱為毗曇孔於。弟子有道遒、智洪、晃覺、散魏、志念等,而以志念為最著名,撰有《迦延》、《雜心論疏》及《廣鈔》各九卷。志念弟子有慧休等三百餘人。休著《雜心玄章》、《疏鈔》,至真諦譯出《俱舍論》傳人北方以後,毗曇之學漸衰了。

  又有曇鸞從菩提留支受《觀無量壽佛經》,弘揚世親造的《凈土論》,於汾州石壁玄中寺專修九品觀法,為後世凈土宗奠定了基礎。

  《四分律》學的興起 漢地諸僧自有戒法以來是受依《四分》,隨依《僧只》。自羅什提倡《十誦》以後,《十誦》之學大行於南北。佛陀跋陀羅在建業所譯的《僧只律》,也得到了一部分人的研究。而佛陀耶舍在姚秦時所譯出的《四分律》卻無人問津,佛陀耶舍在譯出此律之後,不得不悄然而返。元魏重興佛法以後,恢復戒律,與在教義上一樣,排斥舊來傳統的《十誦律》和《僧只律》,於是慧光從佛陀禪師和勒那摩提所受的《四分律》學得到弘揚。光撰有《四分律疏》百二十紙,並刪定羯磨和戒本。光的弟子道雲奉光遺令,專弘律部,造疏九卷。道暉略雲所製成七卷。洪理也是慧光弟子,著鈔兩卷。光弟子曇隱、道樂同為時望。鄴中稱說:「律中明略,惟有隱樂。」光弟子安廩在魏十二年講《四分律》近二十遍。從此以後奠定了漢地《四分律》宗傳授的基礎。

  菩提達磨的禪宗 菩提達磨是南天竺人,來到北魏,傳授禪法,為禪宗初祖。但是在當時他的教化並未得到發展,正如《續高僧傳》所說:「於時合國盛宏講授,乍聞定法,多生譏謗。」後來禪宗昌盛以後,對於達磨又多附會之說。首先其來華的具體時代,各家異說。《續高僧傳》說:「初達宋境南越,末又北度至魏。」是宋時來的。《景德傳燈錄》說:梁普通八年(527)泛海到南海,轉到金陵,魏太和十年(486)到洛陽,太和十九年丙辰(495)卒。後到而先卒,而太和十九年是乙亥而不是丙辰,顯然有誤。《五燈會元》注中據《正宗記》以為梁普通元年(520)到南海,時為魏正光元年,即以其年冬到洛陽。永安元年(528)卒。又據二祖慧可傳,年四十遇達磨,奉事六載,於開皇十三年(593)卒,年一百七歲。推之,慧可承事達磨是魏孝昌二年(526)至普泰元年(531)。總之達磨是魏末時游化洛陽的。達磨既是印度的大德而印度的大乘學派只有中觀、瑜伽兩派。達磨所傳必定是兩派中的一派。根據他的學派是南天竺一乘宗(《續高僧傳·法沖傳》)和所傳壁觀來看,一乘正是瑜伽宗的主張,是對中觀三乘的主張而言;壁觀是對中觀的空觀而言,以白壁譬喻真識之有;他又以唯識教的《楞伽經》為心印,可見他所傳的是瑜伽宗的唯識觀法門。至於一葦渡江、面壁九年、只履西歸等傳說,都是後人附會之談。他教人的行法是理入和行人。行人有報恩行、隨緣行、無所求行、稱法行四門,前二行對現行苦樂知是宿因,後二行於未來免於熏習,正是唯識觀中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習成種子的體現。理人便是壁觀。其教法的主要是以「忘言、忘念、無得正觀為宗」,而遭到「魏境文學多不齒之」(《續高僧傳·法沖傳》)。據道宣在《法沖傳》中敘述達磨以後的師承大約如下:

  達磨弟子有慧可(二祖)、道育二人。

  可禪師後:粲禪師(三祖)、惠禪師、盛禪師、那老師、端禪師、長藏師、真法師、玉法師,以上並口說玄理,不出文記。可師後:善師出《楞伽經》抄四卷,豐禪師出疏五卷,明禪師出疏五卷,胡明師出疏五卷。

  遠承可師後,大聰師出疏五卷,道蔭師抄四卷,(法)沖法師疏五卷,岸法師疏五卷,寵法師疏八卷,大明師疏八卷。

  那老師後:寶禪師、慧禪師、曠法師、宏智師,那住京師西明,身亡法絕。

  明禪師後:伽法師,寶瑜師、寶迎師、道瑩師次第傳燈,至初唐時揚化未絕。

  又《慧可傳》中稱:與可同時有化公、廖公、和禪師、(曇)林法師。向慧可問道的有向居士。那禪師弟子有慧滿禪師。

  由此可見達磨門下或言或行,一以楞伽為心要的概況。

  僧伽的管理制度 北國的人民由於逃避異族統治的苛酷徭役,大量的出家,加以北朝僧侶倡導反抗統治,北朝因而對於僧尼的管理制度,較南朝為周密。北魏立國之初,就設立道人統,文成帝(拓跋濬)興安元年(452)復法之時,以罽賓沙門師賢為道人統。和平初(460)師賢卒,以曇曜代之,更名沙門統。全國州郡各有州統、都維那,其官寺勃補上座、維那、寺主,名為三綱,典掌寺務。太和二十一年(497)又改監福曹為昭玄,備有官屬,以斷僧務。

  民眾既為避輸而人道,由此北魏統治不得不對出家加以限制,興光元年(454)復法之時,令諸州郡各聽建佛圖一所,出家者大州五十人,小州四十人,其郡遙遠者十人。但是到太和元年(477),京城新寺已有百所,僧尼二千餘人,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所,僧尼七萬七千二百萬十八人。此外私度無籍之僧為數當亦不少。太和十年(486)有司奏請,無籍僧尼罷遣還俗。所檢僧尼行為凡粗者,有籍無籍悉令罷道。結果各州還俗僧尼只一千三百二十七人,不過虛應故事而已。太和十六年(492)詔每年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大州度一百人為僧尼,中州五十人,小州二十人以為常數。雖然名額比興元之制加多,意在防止私度。至延昌中(512--515)天下州郡僧寺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民多絕戶而為沙門。熙平二年(517)令常年度僧大州百人者,外郡於期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統維那與官精練簡取充數,若無精行,不得濫采。若非其人,刺史為首,以違旨論。太守縣令綱寮節級連坐,統及維那移五百里外異州為僧。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諸王及親貴亦不得輒啟請。有犯者以違旨論。其僧尼輒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里外為僧。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有犯還俗,被養者歸本等。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自今有一人私度,鄰長為首,里黨各降一等。縣滿十五人,郡滿三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寮吏節級連坐,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這樣的嚴刑峻法,主要是限制所俘虜的人民淪為奴婢者的逃亡。然終不能限制人民的湧向寺院。到正光(520--525)以後天下僧尼大眾二百萬,其寺三萬有餘了。

  當時私度無籍的僧尼無法居住寺院,多在民舍,孝文帝延興二年(472)詔比丘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姦猾,經歷年歲,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須有維那文移印牒,然後聽行。太和十七年(493)立僧制四十七條。永平元年(508)詔僧犯殺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斷。余犯悉付昭玄,依內律治之。永平二年(509)沙門統惠深上言:一、諸州鎮都維那上座寺主各令戒律自修。若不解律者退其本次。二、出家之人不應畜八不凈物(金銀、奴婢、牛羊、倉庫、販賣、耕種、自作食、不受而啖)。依律車牛淫人不凈之物不得私畜。唯有老病年六十已上者限唯一乘。三、僧尼不得出貸私財。四、出家本無凶儀。父母三師遠聞凶問,聽哭三日。若在見前限以七日。五、有不安寺舍、游止民間者脫衣還俗。六、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人已上,啟聞聽造。若有輒營置者,處以違敕之罪。其僧寺僧眾擯出外州。七、僧尼之法不得為俗人所使。若有犯者還配本屆。八、外國僧尼來歸化者,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住。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宣武帝從之。

  寺院的經濟情況 北魏統治者用其搶奪所得的人民財產和強迫的勞役,任意揮霍,到處建造宏壯富麗的寺院。興光元年(454)在乎城五級大寺造釋迦立像五軀,用銅二十五萬五千斤。皇興元年(467)於恆安北台立永寧寺,構七級佛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又於天宮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銅十萬斤,金六百斤。遷都洛陽以來,景明元年(500)又在洛南伊闕山營造石窟三所,二十四年方成,用工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熙平中(516—518)靈太后於洛陽建永寧寺,立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費用不可勝計。又於外州各造五級佛圖。百姓廢於土木之功;金銀之價為之湧上。其時冀州刺史李崇上表,以為「直宜罷尚方雕靡之作,頗省永寧土木之功,並減瑤光材瓦之力,兼分石窟鐫琢之勞」。張普惠也上書說:「減祿削力,近供無事之僧,崇飾雲殿,遠邀未然之報……量撤僧寺不急之華,還復百官久折之秩。」大量營造佛寺以至百官的俸祿都不能支付,其糜費可知。神龜元年(518)尚書令元澄也奏稱:「邇來十年私營轉盛,都城之中,郭邑之內,檢括寺舍,數盈五百。自遷都後二十年以來,寺奪民居三分且一。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皆然。侵奪細民,廣占田宅。請都城之內,雖有標榜營造粗功,事可改立者請依先制,在於郭外任擇所便。其地若買得,證券分明者聽其轉之。若官地盜作,即全還官。若靈像既成,不可移撤,請依今敕。如舊不禁,悉聽坊內行止,不得毀坊開門。若被旨者不在此限。其廟像嚴立而逼近屠沽,請斷當屠殺。若僧不滿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其地賣還土地一如上式。」但是不久天下喪亂。朝士死後,其家多以宅施僧尼。結果此制竟不行。東魏遷都鄴郡後,元象元年(538)詔隱括鄴都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寺全都毀廢。又令天下縣守令長悉不聽造寺,不問財之所出,並計其營功,悉以枉法論。統計魏代寺院:據《辯正論》所記,國家大寺四十七所,王公貴室五等諸侯寺八百三十九所,百姓造寺三萬餘所。

  這樣多的寺院和僧尼,其生活除寺院擁有大量土地外,還有僧尼自己放高利貸。所以沙門統惠深提出「僧尼不得出貸私財」的建議。例如北齊時涼州沙門統道研,資產巨萬,在郡多有出息,常得郡縣為征(《北齊書·蘇瓊傳》)。

  魏代寺院經濟還有一種特殊情形,就是僧只戶和佛圖戶。皇興三年(469)北魏攻下青州後,遷青州士望數百家於桑乾,立平齊郡以居之,自余悉為奴婢,分賜百官(《魏書》卷五十)。承明元年(476)沙門統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六十斛人僧曹者,即為僧只戶,粟為僧只粟,至於儉歲,賑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宮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於是涼州軍戶趙苟子等二百家為僧只戶,而只戶粟及寺戶遍於州鎮。從以上文獻可以看出佛圖戶即是寺院的農奴,而平齊戶即是軍戶,是北魏攻略一郡之後,以其郡縣中的富戶編為軍戶,課以極重的賦役。平齊戶只是攻略青州所編定的軍戶的特稱。歲輸粟六十斛絕不是平民所能負擔的。曇曜原意只希望取粟於平齊戶,但此制一行,各地軍戶都爭為之,如涼州軍戶二百家,以及僧只戶遍於州鎮。其原因是改為僧只戶可以免去軍戶所受的繁苛,而軍戶每年的負擔一定比六十斛為多,甚或可以無限。寺院既得此栗,原為荒年賑濟之用,而實際上寺院用此粟來放貸取息。永平四年(511)詔說:僧只之粟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但主司冒利,規取贏息,及其徵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契券(將息作本改注契券)。侵蠹貧下,莫知紀極。自今以後不得專委維那都尉,可令刺史共加監括,尚書檢諸有僧只粟之處,州別列其元數,出入贏息,賑紿多少並貸償歲月,息在未收,上台錄記。若收利過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勿復徵責。或有私債,轉施償僧,即以丐民,不聽收檢。後有出貸,先盡貧窮。富有之家,不聽輒貸。脫仍冒濫,依法治罪。尚書高肇也奏說:「依內律僧只戶不得別寓一寺。而都維那僧暹、僧頻等違旨乖法,任情逼召。致使吁嗟之怨,盈於行道。棄子傷生,自縊溺死五十餘人。請聽苟子等還鄉輸課。儉乏之年周給貧寡,若有不虞,以擬邊扞。」此後僧只粟可能不繼續增加,但三十餘年的累積,可能是在周武滅法時才消散的。

  在僧只粟既累積甚富,沙門因之也甚豐足。孝庄帝時(528)承喪亂之後,倉糜虛罄,遂頒人粟之制。睹沙門有輸粟四千石人京倉者授本州統。若無本州者授大州都。若不入京倉,人外州郡倉者三千石。畿郡都統依州格,若輸五百石人京倉者授本郡維那,其無本郡者授以外郡。粟人外州郡倉七百石者,京倉三百石者授縣維那(《魏書·食貨志》)。沙門的富厚可知。當然這只是僧侶中的上層比丘,其一般清眾的生活仍然是清苦的。

  石窟和石造像的藝術 北魏的石窟和石造像是中國佛教藝術中的精美部分。其原因:一是由印度和西域的雕像技巧逐漸東傳推進了中國原有的技巧;二是北方不是產銅區域,信眾大量的造像,就培養出精湛的技巧;三是滅法以後,復興佛教,鑒於銅木佛像易於破壞,因而就山開鑿以垂永久。

  石窟有禮拜窟和禪窟兩種。前者是由支提窟發展演變而形成的,後者是由毗訶羅窟發展演變而形成的。禮拜窟的平面有分前後兩室的,有一室的,有馬蹄形的,有方形的,有就石壁摩崖上雕鑿佛像的,有在窟中心留四面石柱或石塔,上雕佛像的,窟頂有仿木建築的,鑿出各式起券的。

  初期的造像是在漢代雕塑技術上吸收融合健馱羅、印度笈多時代秣菟羅派的雕塑藝術;其後在面相和衣飾的雕塑上發展成為更民族形式的藝術,最後在周齊時代發展成更新的形式。

  其中畫像也是在漢畫的基礎上,吸收了印度佛教畫的題材和手法。用粗線條勾輪廓而後用色向內平塗,分不出衣紋的濃淡。以人為主體,背影不計比例,往往人大于山。其後更加吸收融合印度的手法,充分發揮暈染法,線條能應用到細節的表現。構圖上台闍樹石,車輿器物位置適當,大自然的插畫增多,也就更能反映當代人的現實生活和思想意識。

  北魏所造的石窟,最著的有甘肅敦煌莫高窟,創始於晉,是中國最大石窟群之一,經魏、隋、唐、宋、元各代都有開鑿,塑像、壁畫為全國石窟之冠。又有甘肅安西縣的榆林窟,敦煌城西的千佛洞,甘肅天水市的麥積山石窟,寧夏的炳靈寺石窟。北魏所創的石窟,其中保有著精美的雕塑。山西省大同市雲崗石窟也是中國最大石窟群之一,雕造富麗。河南洛陽市龍門石窟,其規模僅次於雲崗。此外如甘肅酒泉的文殊山石窟,張掖的馬蹄寺石窟,武威的天梯山石窟,涇川的石窟寺,陝西邠州的大佛寺,山西太原市的天龍山石窟,河南鞏縣石窟,澠池縣瑞慶寺石窟,安陽寶山石窟,山東濟南龍洞石窟,遼寧義縣萬佛堂石窟,都是北魏時代所創造的。其中雲崗石窟、龍門石窟、鞏縣石窟都是魏帝為紀念其祖先而造的。所以其後北齊開鑿的河北省邯鄲市的響堂山石窟便是齊代的靈廟。

  北魏的造像,初期的面相是豐圓適中,兩眉齊停,其後發展為面相瘦削,兩肩較窄,最後又趨向豐圓,但面顯長形。服飾在最初多是印度裝束,其後逐漸有所增進。衣紋在最初有用漢地傳統的陰線,有用健馱羅式凸起線條,有在凸線之間刻出陰線,其後發展為直平階梯的刻法,最後由細密而轉向粗疏。

第九節 北齊北周的佛教(550--577,557--581)

  北齊的崇佛 元魏自漠北逐漸南侵,統治中原一百四十八年(386--534),歷十五主,由於地方勢力的崛起,高歡與宇文泰的抗衡,以致分為東魏、西魏。東魏都鄴,西魏都長安。高歡死,其子高洋廢東魏帝而自立,是為北齊;宇文泰死,其子宇文覺也廢西魏帝而自立,是為北周。北齊歷五主,二十八年(550--577)而滅於周,北周曆五主,二十五年(557--581)而亡於隋。

  北齊所據的地方,正是北魏時佛教盛行的區域。文宣帝(高洋)在即位數年以後,「縱酒肆欲,事極猖狂,昏邪殘暴,近代未有。」(《北史》卷七)政治上唯有賴於宗教來維持其統治,所以極力提倡佛教。在鄴都大寺略有四千,見住僧尼僅將八萬,講席相序二百有餘。昭玄一曹純掌僧錄,令史置員五十餘人,所部僧尼二百餘萬,四萬餘寺(《續高僧傳》卷十)。據《隋書·地理志》,北齊人口有三百三萬戶,是每三戶便有二人為僧,如以口計,約七人至十人便有一人為僧。其所以如此驟增,實由於文宣帝的殘暴和武平以後,「土木之功不息,嬪嬙之選無已」。徵稅盡,人力殫;物產無以給其求,江海不能贍其欲(《北史》卷八)。即從當時建寺而論,如後主建大慈寺、大寶林寺,窮極工巧,運石填泉,勞費億計。人牛死者不可勝紀(《北齊書》卷八)。據《辯正論》所記北齊二十八年中皇家立寺四十三所。加以周齊爭強,勢均力敵,兵連禍結,無有寧歲。以致北齊賦斂之重,徭役之煩,百姓無法生存,因而大量避人寺院。

  北魏的政治制度,由洛陽而遷至鄴城,成為東魏。北齊繼承了東魏,沿用未改。其他管理僧伽的制度,不僅沿用昭玄曹而且昭玄統也還是舊人。法上一人於魏齊兩代為昭玄統將四十年。齊亡法滅,隱於俗服,至周大象二年(580)卒。只因僧徒眾多,昭玄曹置十統,法上為大統,余為通統,當時僧統,都維那等多半是慧光的弟子,法上的同門,如慧順、道慎等,所以地論師南道派的學說籠罩北齊一代。由於佛教的昌盛,引起道教的不平,其時道士陸修靜由梁入齊,於是釋李二門交競優劣。天保六年(555)文宣帝集二家學者論難於前,道士無對。遂敕道土皆付昭玄大統法上,度聽出家。其不從者斬首。於是齊境以內一心奉佛,國無兩事(《續高僧傳》卷三十)。烏場國沙門那連提梨耶舍於天保七年(556)來鄴,文宣帝安置在天平寺,請為翻經三藏。昭玄大統法上等二十餘人監掌翻譯。至天統四年(568)譯事停輟。

  北齊的佛教藝術,繪畫最精。最著名家是曹仲達,善於丹青,妙盡梵跡,傳模西瑞,京邑所推。相傳齊沙門道長得天竺雞頭摩寺所傳阿彌陀佛五十菩薩像為世所珍(唐道宣《三寶盛通傳》)。可見曹仲達是吸收了當時傳人的西方畫法,加以融煉而發展的。此外還有楊子華、劉殺鬼等。隋代名畫家展子虔也是先成名於齊世的。

  北齊造像、刻經之風也很盛。著名的石窟有河南安陽寶山石窟,山西太原天龍山石窟,河北邯鄲南北響堂山石窟,磁縣鼓山有唐邕寫經摩崖,泰山石經峪有金剛經摩崖。其他山東巨鹿石佛寺,泗水泉林,河南安陽寶山,山東鄒縣尖山都有齊代刻經。

  北周的排佛 由於魏主為高歡所逼,西奔長安,依靠於宇文泰而成立西魏,一切制度都是草創。當魏主西奔時,沙門都維那惠臻負璽持千牛刀以從。有牛百頭,盡殺以食軍士。到長安後,以長安沙門道臻為魏國大統,大立科條。又立中興寺,庄地之內外稻田百頃,並以給之(《續高僧傳》卷三十)。又以僧實為昭玄三藏。北周代魏,先後以僧實及曇崇為國三藏,即昭玄三藏,以曇延為國統(即昭玄統)。《通典·職官志》中說:「後周置司寂,上士中士,掌法門之政。」各州亦設立三藏,如天和五年(570)僧瑋為安州三藏,釋亡名曾為夏州三藏,僧晃曾為錦州三藏等。

  周齊既在政治上、軍事上爭勝,在佛教上也必然要相抗衡。北齊既盛弘《地論》,北周便沿關輔之舊,提倡《涅槃》和三論之學。國統曇延是僧妙的弟子,而僧妙是講解《涅檠》以為恆業的。終南山靜靄是於《大智度》、《中》、《百》、《十二門》等四論最為投心所崇的。大中興寺釋道安崇尚《涅槃》,以為遺訣之教;博通《智論》,用資弘道之基。故周世渭濱,盛揚二部。曇延、道安,稱為玄門二傑。道安同學慧俊,弟子慧影、寶貴都傳燈《大論》。北齊既國無二事,一心奉佛;北周便調和三教,數興三教辯論。天和三年(568)八月,在大德殿集百官、沙門、道士等,武帝親講《禮記》。天和四年(569)二月又在大德殿集百官、道士、沙門等,討論釋老義,又於紫極殿講三教義,朝臣、儒生、沙門、道士至者二千餘人(《北周書·儒林傳》)。建德二年(573)又集群臣、沙門、道士等,武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又令韋復辯三教優劣。韋復作《三教序》奏之。終因要統一河北,須要增兵籌餉,於是借張賓、衛元嵩的建議,於建德三年(574)普滅佛道二宗,別立通道觀,置學土百二十人。於是毀像焚經,僧令還俗,給優二年(《續高僧傳》卷二十三》)。建德六年(577)滅齊,並准廢除。於是關山東西數百年來官私佛寺掃地並盡。融刮聖容,焚燒經典。禹貢八州見成寺廟出四十千,並賜王公充為宅第。三方釋子滅三百萬,皆復軍民,還歸編戶。三寶福財,其資無數,簿錄入官。登即賞費,分散都盡(《續高僧傳》卷三十》)。可見周武滅佛主要是利於三百萬釋子皆復軍民和三寶福財簿錄入官。周武帝與任道林辯除佛法說:「自廢(佛)以來,民役稍希,租調年增,兵師日盛。東平齊國,西伏妖戎。國安民樂,豈非有益。若事(佛)有益,太祖存日屢嘗討齊,何不見獲?朕壞佛法,若是違害,亦可亡身。既平東夏,明知有益。」是周之滅佛,對於當時經濟的影響是很重要的。宣政元年(578),周武帝死後,子宣帝(贊)立。年才二十歲。荒淫狂亂,遊戲無恆。大象元年(579)復佛像及天尊像,帝與二像俱南面坐,大陳雜戲,令京城士庶縱觀。又敕說:「朕欲為菩薩治化。」(《續高僧傳》卷二十三)於東西兩京各立陟岵寺,度百二十人為菩薩僧,相如朝服不同鬃剪。曇延、僧休、曇遵、慧遠、道曠、道判、法藏都在其選。不久又廢了(《續高僧傳》卷十三)。大象二年(580)五月,宣帝卒,子靜帝(闡)立,年才八歲。大權掌握在宣後父楊堅手中;其年六月就恢復了佛道二教。

第十節 隋朝的佛教(581--618)

  佛教的再興 楊堅於大象二年(580)輔導幼主,掌握政權,有逼奪帝位之心,為了表示其好善樂道,改革周代的弊政,恢復漢族的文化,於是首先恢復佛道二教。其年六月與法藏剃髮,賜法衣一具。七月度僧一百二十人,各賜法衣,退歸所住。次年(581)二月楊堅廢了周帝,建國為隋,追前度百二十僧,置大興善寺,為國行道。又敕選度七人,有司訪得道林,文帝親命出家。道林逃避。因曇延請度僧以應千二百五十比丘,五百童子之數。遂總度一千餘人,後又敕蘇威簡取三千人用充度限。時僧辯年幼小,亦得同出家。遂普詔天下任聽出家,周代所廢伽藍並得興復。仍令計口出錢營造經像。京師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諸大都邑,並官寫一切經置於寺內。又別寫藏於秘闍。天下之人從風而靡,競相景慕,民間佛經多於六經數十百倍。開皇三年(583)要設立僧官,相州刺史樊叔略舉靈裕為都統。靈裕辭避,潛游燕趙。開皇六年(586)以曇延為平等沙門,折伏沙門之犯刑網者。開皇十年(590)因曇遷請,敕自十年四月已前諸有僧尼私度者聽出家,以及寮庶有樂出家者聽。時新度之僧乃有五十餘萬。開皇十一年(591)仍許立國統。眾議同舉靈裕,裕仍固辭。十二年(592)置僧官,以智聚居平等之任。十三年(593)詔諸有破故佛像,仰所在官司精加檢刮,運送隨近寺內。帝土之內人施一文,州縣官人檢較庄飾。但有山寺一僧以上皆聽給額。開皇十七年曾括天下私度僧(《景德傳燈錄》卷四)。開皇二十年(600)詔有敢毀壞偷盜佛及天尊像、岳鎮海瀆神形者以不道論,沙門壞佛像,道士壞天尊者以惡逆論。其年頒舍利於諸州,仁壽元年(601)又令大德三十人安置舍利寶塔於三十州。仁壽二年(602)又令大德於五十餘州分布舍利,建塔安置。仁壽四年(604)又敕於三十州造廟建塔,頒布舍利。並且特別炫耀舍利的靈威,其目的在於顯示隋代之為天子,是得到佛所加被的。自北魏北齊以來,鴻臚掌蕃客朝會吉凶弔祭,統典客、典寺、司儀等署令丞,典寺署有僧只部丞一人。又昭玄寺掌諸佛教,置大統一人,統一人,都維那三人,亦置功曹、主簿以管諸州郡縣沙門曹。隋世鴻臚寺統典客、司儀、崇玄三署,亦置令二人,崇玄則惟置一人。據《辯正論》中說:「(隋代)楊氏二君,三十七年,寺有三千九百八十五所,度僧尼二十三萬六千二百人。」但是隋代佛教之興主要在文帝時期。煬帝立後,窮奢極欲,征斂煩苛,佛教守成而已。

  義學的恢復 周代滅法以後,經典既被焚毀,師僧亦多散亡。隋代一方面抄寫舊經,一方面組織新譯,一方面徵集名德。開皇二年(582)沙門寶暹等由西域返回至長安,便在大興善寺傳述。沙門曇延等三十餘人躬掌翻譯。開皇三年(583)長安建新都成,敕於廣恩·坊給地立曇延法師眾,開皇七年敕曇遷、慧遠、慧藏,僧休、寶鎮、洪遵六大德各將門徒十人同人京,並置於大興善寺。敕延闍那崛多由突厥還京,召婆羅門僧達摩笈多及居士高天奴、高和仁兄弟同傳梵語,置十大德沙門僧休、法粲、法經、慧藏、洪遵、慧遠、法纂、僧暉,明穆、曇遷等監掌翻事,詮定宗旨,沙門明穆、彥琮重對梵本,再審覆勘,整理文義。開皇十二年(592)令搜簡三學業長者,海內通化,崇於禪府。選得二十五人,其中行解高者,法應為其長,於城內別置五眾各使一人曉夜教習,法應領徒三百,於寶塔寺相續傳業。以僧琨為二十五眾的讀經法主。開皇十六年(596)以法彥為《大論》眾主,住真寂寺,寶襲為《大論》眾主,居通法寺,法總為《涅槃》眾主,居海覺寺,洪遵為講律眾主,居崇敬寺,智隱為講論(毗曇)眾主,居經藏寺。十七年(597)以慧遷為《十地》論主,居寶光寺。以慧遠弟子靈燦,善胄為《涅槃》眾主,居凈影寺。又以僧粲為二十五眾第一摩訶衍匠。這些學派如《十地》、《毗曇》是盛行於北齊的,《大論》(《智度論》)、《涅槃》是盛行於北周的。僧粲也是北國研究《般若》的,由其弟子僧鳳以《般若》為心田,以《涅槃》為意得可以推知。五眾之中,江南的三論、《成實》之學不在其中。初,開皇十三年,令翻經沙門法經等撰《眾經目錄》,仁壽二年又令彥琮再撰《眾經目錄》。又撰《眾經法式》一卷,敘翻譯經的軌則,其書今不傳。煬帝大業二年於洛水上林園置翻經館,又令彥琮編敘所獲新經,撰定目錄,凡有經、律贊、論、方、字、雜書七類。又令沙門智果撰定《內道場佛經目錄》。

  三階教 魏齊之時,由於關輔三論和地論師的南北兩道等各派系爭論甚烈,如慧思在克州為惡比丘所毒,慧可在鄴,道恆貨賄俗府非理屠害,是其例;加以各派的名相繁瑣,義理深奧,社會群眾不易分解。因而群眾要求有簡便易行之法以便行持。於是信行創立了三階教,他自己舍具足戒,親執勞役,供諸悲敬二田。群眾奉為四依菩薩,三階教於是風行一時。其主張是就時、就處、就人都有三階之分。佛法在正法時是第一階,像法時是第二階,末法時是第三階。就處則凈土是第一階,娑婆世界穢土是第二、三階。就人則利根清凈一乘根性是第一階,利根正見三乘根機是第二階。這兩階各有兩類:一是戒見俱不破,二是破戒不破見。唯有世間法,一向戒見俱破的眾生是第三階。第一階人修一乘法,第二階人修三乘法,第三階人修普法。第三階人若修一乘三乘,便於法生愛憎、是非之念,成謗法大罪,墮十方地獄。所以三階門徒悉行方等結懺,頭陀乞食,日止一食。行在道路,不問男女,率皆禮拜(《歷代三寶紀》),以為是真佛,而見佛菩薩形象,不多恭敬,為是泥龕。唯正念地藏菩薩,懺悔除罪(《念佛鏡》)。生則布施財物,死則捨身鷲鶴。在終南山有屍林供捨身之處,在寺設無盡藏供施財之所。如能無盡藏施,則無始宿債一時頓盡,不畏債主更為障道,業障報障一時頓滅。父母兄弟六親眷屬頓出三途。當時一般豪富作惡多端,卻大行布施。開皇九年(589)曾徵召信行人京,受到僕射高熲等信奉,延住真寂寺。又在京師立化度、光明、慈門、慧日、宏善五寺。信行撰有《對根起行三階集錄》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但其著述多是弟子裴玄證所筆述。諸書久已佚亡,近來始從敦煌經卷中重發現。開皇十四年(594)信行卒於真寂寺,時年五十四。開皇二十年(600)便有敕禁斷三階教,不聽傳行,認為信行所撰雖引經文,都是「黨其偏見,妄生穿鑿,既乖反聖旨,復冒真宗」(《開元釋教錄》卷十九)。然而其教法不須戒行,不須義解,以為破戒破見是勢所當然,只要禮懺、苦行、布施便可免一切罪,群眾認為易行,特別是豪富之徒藉此可以恣所欲為,所以其黨徒眾多,蔓延甚廣,互相朋黨援引。隋世雖加以禁止而不能杜絕。

  (周叔迦《中國佛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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