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項目各項管理制度1-12
《質量、安全控制制度文件彙編》質量、安全管理部目錄: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安全檢查制度。3、安全值班制度。4、安全事故報告制度。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8、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9、班組安全活動制度。10、文明施工不擾民措施。11、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措施。12、電氣工程專項治理措施。13、公司應急救援預案。14、項目經理安全工作責任制。15、項目工長安全工作責任制。16、安全員工作責任制。17、班組長安全工作責任制。18、生產工人安全工作責任制。19、公司安全管理處罰規定。20、項目部安全資料內容。21、工人入場安全教育45條。22、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後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後方可使用。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11、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14、認真執行檢查制度、落實隱患處理結果和處罰規定。二,安全檢查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五十九條,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標準執行,制定本制度。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群防群治的方針,促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過程中違法行為和消除不安全隱患,明確重點、落實整改,確保生產安全。(一)、 安全檢查內容1. 查思想、查制度。首先,查項目經理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正確的思想和認識,是否經常組織班組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其次,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人員,查職工工傷事故是否按規定上報和處理等。2. 查現場、查隱患。主要深入施工現場查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文明施工和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特別是重大危險點源的作業環境和安全防範措施落實狀況等。(二)、 安全檢查要求 1. 公司質安部負責每月對各施工項目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月檢和特殊情況下檢查。安全生產月檢於每月下旬完成,實行評分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做出評價。2. 專項安全大檢查(臨時用電、施工機具、防火等)由公司分管領導帶隊組織質安部、項目部安技人員開展每年不少三次的專項安全大檢查。檢查評分納入對項目部的安全年終考核。3. 項目部每周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工地相關人員(專職安全員、技術負責人、施工工長、班組長)對施工範圍內的設施、設備、消防、環境衛生等進行一次大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4. 項目專職安全員執行安全生產日檢,負責施工範圍內自檢自查,其任務主要是:①及時發現並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②及時發現安全防護設施的遺漏並整改;③監督生產現場工人遵章作業,維護公司財產利益;④督促管理臨時用電設施,防止亂拉亂接;⑤對違章違紀工人進行安全教育;⑥處理生產現場安全工作事務。(三)、安全檢查的整改措施1. 檢查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限進行整改。要做到邊查邊改,件件有落實,整改責任到人。2、公司、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月檢、周檢、日檢及季節性檢查都要做好書面記錄,列入安全管理台帳,查出的隱患報告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較大隱患必須採用書面形式。3. 項目部對事故隱患未按規定進行整改的,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並限期改正;導致事故發生的,追究項目部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三,安全值班制度1、工程項目部實行領導安全值班輪流制,保障安全生產天天有人抓,處處有人管,隱患有整改,措施能落實。2、經批准進行夜間加班施工的工地,必須安排施工員、安技員、電工在現場值班,監護並指揮安全生產,電工必須在現場管理臨時用電,做好現場照明工作,嚴禁非電工人員安裝、拆除和搬移配用電設施。3、節假日加班或提前上班時,項目工長、工地安技員、電工人員必須到達工作崗位並做好安全管理、安全防護、安全監督工作。4、安全值班人員負責收集安全工作信息並認真記錄、如實彙報,特殊情況及時報項目領導處理。5、安全值班人員在交接班時要將本班所做工作、已解決的問題,下一班應當注意的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向下一班值班人員交待清楚,接班人員要及時處理上一班移交的、尚未解決的的問題,並將處理情況做詳細記錄。6、項目經理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安全值班人員的上崗情況,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安全值班人員有脫崗或不負責任的,給予嚴厲批評,及時撤換不稱職的安全值班人員。7、項目經理應經常深入工地,及時處理各級安全值班人員反映的問題,協調工地排除事故隱患。@安全值班人員負有以下職責:1、安全值班人員在安全值班期間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2、督促檢查各項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實。3、解決和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4、糾正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5、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施工現場事故隱患,督促和監護對施工現場事故隱患的及時排除。6、做好值班記錄,如實記載施工現場安全情況,事故隱患整改情況、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處理情況等。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一)、目的:為了保證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定並採取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令第493號、建設部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制度。(二)、規範公司安全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報告;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的處理。(三)、職責:1、質安部負責一般輕微事故,提出相關處理意見上報總經理審批。 2、各項目部:對項目部發生的事故上報質安部,並給予配合處理。(四)、術語:1、工傷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因進行與工作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傷亡事故。2、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3、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4、重傷事故: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事故。該事故一般伴有輕傷,但無人員死亡。5、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如某些器官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受傷職工一般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6、設備事故:因設備運輸、安裝、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7、交通事故:指發生在道路交通過程中的事故。8、高墜事故:作業人員在高處操作或行走中發生墜落的事故。9、責任事故:指由於人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10、非責任事故:指由於人們不能預見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條件變化所造成的事故。11、破壞性事故:指某些人為達到既定的目的而故意編造的事故。(五)、工作流程:1、事故報告範圍(指哪些事故需要報質安部):2、設備事故: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或者有人員傷亡的事故。3、火災事故:發生火警和火災的事故。4、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損失超過1000元或者有人員傷亡的事故。5、高墜事故:發生高墜的事故,或者有人員傷亡的高墜事故。6、物體打擊事故:發生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7、其他事故:與公司生產有關且事故導致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或者有社會影響的或者有人員傷亡(重傷)的事故。8、各項目部認為需要報告的事故。(六)、事故報告的時限及方式:1、有一人重傷或經濟損失超過3000元以下的事故,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電話報公司質安部。2、重傷2人以上的事故、死亡事故、經濟損失超過3000元的事故,損失仍在繼續和擴大的事故,在事故發生後30分鐘內電話報公司質安部。3、通過電話報告的事故,於事故發生後3日內補交書面《事故報告》。4、書面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人物、起因、經過、結果、已經造成的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損失仍在繼續;電話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已經發生的後果、損失仍在繼續。5、事故發生人報告事故可以向直接領導、公司領導、現場其他管理人員、安技員(組)或公司質安部報告,方式不限。(七)、事故的應急響應1、事故的應急響應按照建設部令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以儘快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的地、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執行。2、事故應急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首先及時、全力搶救傷員和可能有損害健康的其他人員。3、事故損失仍在繼續擴大的,由事故發生地在場的職務最高的管理人員和專業負責人員立即組織搶救,發生意見分歧時,以現場專業負責人員的意見為準。4、事故持續性得到控制後,採取措施進行防範,保護現場。5、對事故隱瞞不報的公司將對項目部以及項目負責人按公司獎懲制度處以重罰。五,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根據建設部令15號文件,《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制定本制度。(一)、施工人員穿戴整齊,行為文明,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二)、施工現場文明衛生管理的基本做法:1、機械設備上必須懸掛《安全操作須知》、《操作人員名單》、《警告牌》;2、現場材料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堆放;3、安全防護設施整齊美觀,現場乾淨整潔;4、辦公場所要保持窗明几淨,環境衛生狀態良好。5、生產工人遵章操作;(三)、成品堆放:1、施工現場的材料應按照規定的地點分類存放整齊,做到一頭齊、一條線、一般高。2、管材要分規格、型號存放整齊,工具一頭見齊,不得侵佔現場道路,防止堵塞交通影響施工。3、各種氣瓶屬於危險品,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10M以外。4、乙炔瓶禁止倒放,防止丙酮外溢發生危險。 (四)施工車輛管理:施工車輛駛出工地前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清掃、水沖等方式清除輪胎、車殼上的泥土、灰塵,防止污染路面和街道。(五)、施工噪音、防塵、防污染:1、施工現場應當遵守國家環保規定,控制各種粉塵、廢水、噪音、振動對周圍環境的危害。2、在市區地段施工,對生產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小雜訊。夜間10點後,未經政府城建管理監督部門批准並持有相關手續的工地,不得進行夜間加班工作。3、對施工現場產生的噪音應採取相應措施,必須控制在85分貝以內。4、施工污水、泥漿不得溢流到臨街路面和施工現場外,污水、泥漿必須經沉澱後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5、禁止在施工現場隨意熔融瀝青、油漆等有毒、有害物質、煙塵、和惡性氣體。6、嚴禁從高層、多層建築物上由高空向下拋撒建築垃圾。7、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為土方回填料。8、各工地項目經理是生產一線防塵、防污染、防噪音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項目生產活動中的環保工作。(六)、生活文明:1、宿舍必須有衛生管理制度、衛生值日表,保持窗明地凈、通風良好、無異味。2、宿舍內各種物品排放整齊,清潔美觀。3、宿舍內清掃出的垃圾必須運送到指定垃圾堆放點堆放。4、夏季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消暑降溫和防蚊蟲叮咬。5、保證設置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的供水設施。6、未經公司許可,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加熱器具。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消防法》第十、十一條,制定本制度。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的需要。2、施工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防火工作的措施和要求,配置與施工規模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和設備。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少於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少於30米。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5、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手續,並安排管理人員監護,必要時還需採取隔離措施。6、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照「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設置,必須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7、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工地內不準安排人員居宿,嚴禁在工地生火煮飯、取暖。8、施工人員、值班保衛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以及庫房內、值班室內使用柴火、電爐、煤油爐等明火取暖。9、公司及各項目部負責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宣傳和防火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員工防火意識。10、各項目部負責定期組織本部門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11、一旦發現火災事故,所有員工應積極投入救災工作,及時拔打火警電話(119)報警。12、公司各部門違反《消防制度》的將給予嚴厲處罰,造成火災事故的按情節給予嚴厲處分,直至送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七,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制定本制度。1、根據我公司實際,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電焊工、架子工、機具操作人員等。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缺陷。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才能獨立上崗操作。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5、公司必須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工作,項目部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保障生產安全。6、特種作業人員由項目部建立統一檔案,報公司質安部備案,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安全操作復訓工作。7、特種作業人員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原特種作業。8、《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或轉借。9、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的,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10、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八,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八條,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標準執行,制定本制度。交底目的: 明確各級安全技術交底職責,保障施工人員熟知本工種 安全技術操作要求,消除因違反操作規程導致的事故隱患。適用範圍:公司項目部對各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與管理。(一)、交底職責:質安部:為項目部提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標準。項目部:負責向本部門工長、管理人員、班組長及生產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操作班組:負責本班組作業前的班前安全活動、執行安全技術交底。(二)、工作流程:1、質安部收集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根據項目部的要求給予及時提供。2、項目部向操作班組及生產工人安排工作任務時,必須進行分部(分項)安全交底;工程進入連續施工階段,項目部每周不少於一次對操作班組和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根據工程施工需要不定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3、項目部對工長、班組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技術交底,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書》,由受交底人員簽字後,列入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台帳。4、操作班組每日上崗前,必須組織班前安全活動,對參加上崗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記錄於《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並由受交底人簽字。《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交項目部列入安全生產管理台帳。5、項目部未履行安全技術交底職責的,責令停止工作,重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後,方可恢復生產。6、項目部未進行專項施工作業安全技術交底,導致傷亡事故的,由項目部及事故工地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九,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根據建《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教[1997]83號制定本制度。1、班組長對本班組安全工作負責,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本班組人員的操作任務,對本班組人員的安全和健康負責。2、定期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提高本班組人員的自我保護能力。3、落實班前安全活動,向操作人員交待清楚生產活動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檢查操作人員是否正確使用勞保用品。4、班前必須進行安全交底,堅持班組長不違章指揮,操作工人不冒險蠻幹。5、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並糾正違章違紀現象。6、操作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不得安排上崗作業。7、班前無安全交底不得安排工人上崗作業。8、高處作業人員無勞保用品不得進行高處操作。9、組織班組安全活動必須認真做好「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並將記錄交工地安技負責人列入「安全管理內業資料」。十,文明施工不擾民措施 根據《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制定本措施。(一)、施工現場噪音必須採取相應控制措施,施工活動中產生的雜訊不得超過85分貝;(二)、非因特殊情況,夜間10點後一律不許加班施工;(三)、允許夜間加班施工的情況:1、遠離居民居住區的偏僻地段施工; 2、工程設計要求需連續施工澆灌混凝土才能保障工程質量的工程,且經工程指揮部和政府市政監察管理單位批准的,可以進行夜間加班施工作業,《加班審批表》複印件報安保處備案。(四)、全國性學生高考期間原則上不得進行一切夜間加班施工,特別特殊的情況確需加班由工程指揮部、公司質安部嚴格審查、再報政府市政監察部門審批,未取得政府市政監察部門書面批准之前不得進行加班作業。(五)、獲准進行夜間加班施工的工地,必須按照公司《防噪音、防塵、防污措施》對工地進行管理,並保證工長、施工員、安技員、電工在現場值班,確保照明和安全生產工作。十一,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措施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築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的通知建質[2003]82號,制定本措施。為認真貫徹落實建設部及四川省建設廳「建築施工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的通知」精神,在我公司建築施工範圍有效遏制、預防高墜事故發生,實現公司年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特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以下措施,用以指導公司建築施工中的防高墜工作。(一)、成立公司建築施工預防高墜事故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1、組長:彭軍(分管生產領導)2、組員:楊建、徐瓏耀、王兵(公司質安部門成員)以及各項目經理(二)、職責分工:1、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預防高墜事故專項整治的全面領導和監控工作,負責策劃、發出指令、信息收集與處理、工作指導與協調、檢查落實等工作。2、組長:負責專項整治具體工作策劃、組織,工作安排、檢查、指導、協調、發布信息、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會議。3、組員:在各自工作崗位及安全管理職責範圍組織實施本崗位、本單位預防高墜事故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收集專項整治工作信息並向組長報告;負責執行專項整治工作措施計劃;負責本單位專項整治宣傳工作;積极參加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定期和不定期會議。(三)、專項整治工作的內容:第一,宣傳教育:1、整治領導小組召集小組成員(必要時將擴大到工長、施工員、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每月召開不少於一次專項整治專題會,通報整治工作的落實情況,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2、小組成員按照各自的監管範圍及施工現場責任區,每月對所有民工進行不少於一次專項整治教育。3、利用黑板報、標語等形式擴大防高墜專項整治宣傳力度。第二,施工現場整治:4、臨邊、洞口的安全防護:管道井口、各種預留洞口、各高處臨邊等都必須做好安全防護。 第三, 做法及要求:1、管道井口立面做鋼筋柵欄門固定封閉,高度不低於1.5m或者用層板固定封死,懸掛警示牌,電梯井內每隔10m掛一道水平安全網。2、各樓層的預留洞口,小於1.5m的平面封閉固定,大於1.5m的除平面做封閉外,四周應加1.5m高的防護欄杆。3、各臨邊作業人員、外架作業人員都必須掛好安全帶操作。5、其它防高處墜落措施:各工種凡在2m以上登高、架設、外架作業、外牆作業的人員必須掛牢安全帶,無安全帶或不使用安全帶的一律不準作業。第四,檢查及整改:1、各施工項目部須每周進行一次自檢,每月進行一次防高墜措施落實的專項檢查。2、對不能滿足本措施要求的:一般性問題由現場防高墜小組成員口頭通知工地工長,並監督整改。突出性問題或較嚴重問題採用「書面整改通知」發工地工長,由工地工長組織人員對照「通知」進行整改,並跟蹤複查整改效果。嚴重問題上報到「防高墜事故整治領導小組」,由組長簽發停工整改指令書,並記入該生產部門當年「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同時由「防高墜事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人帶隊到現場督促整改。3、在一個施工年度內,凡發生高處墜落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按照事故原因劃分責任,對有關項目部負責人及直接領導責任人(工長或項目經理)進行公司行政及經濟責任處罰。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國家有關司法機關處理。十二,電氣工程專項治理措施 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JGJ46--2005,制定本措施。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規範拉接,所有設備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並裝設漏電保護裝置。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3、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斷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堆放雜物,且設有防雨措施。4、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箱內的開關電器應按其規定的位置固定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或鬆動,不得出現裸露線頭。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均應標明其編號、名稱和用途,平時關門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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