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繼續前進
2018年1月的排期表網站更新了,背景啥的都變了,不過看來是新年新氣象:
美國國務院簽證辦公室,簡稱DOS,在移民局USCIS只用一個排期表的情況下(USCIS在親屬排期曾有所軟化,有時候會接收表B,接受時移民局的措辭是「MAY,可能」,職業排期基本上一直只接受表A),繼續堅持使用雙排期表。目前DOS的表B基本上在新財年開始的時候,才會動一動,平時都在長期冬眠中。我們先來看看國務院的排期表,然後靜等USCIS的排期表(通常都是在國務院的表出來的一周以內會出來的,我們會在第一時間給大家分析的)。新財年第三月了,排期表EB1傑出人才已經連續三個月沒有排期了,申請的朋友儘快遞交;EB2前進了2周多一點,和上個月慢了一點;EB3繼新財年大爆發,又前進了一個月又一周,不知道能否保持勢頭,有申請3類的朋友,如果排到了一定要快些提交,很有可能過幾個月就倒退的;而EB5本月又前進兩周,表現相當不錯,很久沒看見前進兩周了,希望繼續保持。所以如果申請綠卡,一定要每個月查看排期表,尤其是一周後移民局的表格一出,一定要馬上提交材料。差一個月,一旦遇上倒退,一退幾年,然後不動了,就需要至少等幾個月才能提交了。總之,現在排期的停滯、進度緩慢,10月新財年開始之後,稍有有改觀,不過等到明年夏天,很有可能又開始停滯不前的。一直跟我們公眾號的朋友應該記得,去年8月傑出人才也是開始排期,今年的EB1排期是從6月開始,明年EB1出現排期時間預計會更早。大家主要看中國大陸出生(CHINA-mainland born)的數據,也就是表裡的第二列的數據。吐槽:中國大陸的排期之長僅次於印度。當然吐槽只限於職業排期,親屬排期的表裡墨西哥和菲律賓的數據才叫絕望呢,有的剛排到95年。下面我們就分別來看看基於僱傭的排期表和親屬排期表:1、可獲得綠卡名額並取得I-485批准的排期表A:
這張表是移民局肯定認可,可以立刻提交485的表格。傑出人才EB1,新財年開始,連續四個月沒有排期了,要申請的感覺提交吧,估計無排期還能維持一陣。EB2從13年7月1日到13年8月8日,前進一個月又一周。EB3自從14年3月8日前進到2014年4月15日,前進了一個月又一周,,總體仍然比2類快。EB5從14年7月15日前進到14年7月22日,前進一周,和上個月的前進兩周不能相比,不過已經不錯了。已經連續四個月前進了。投資移民EB5總的來說,排期時間會越來越長,但目前而言,不會有太大變化。EB-5區域中心計劃目前搭車延期到2017年12月22日。(EB5的延期是托福,為了避免出現政府停擺,美國國會提出了一個 Clean CR臨時決議案,也就是不做任何改動的延期。)2、可以提交I-485並提交工卡回美證申請的優先排期B:
表B:傑出人才EB1,無排期。EB2還是13年11月15日。EB3還是15年9月1日,無變化。EB5和上月一樣,還是14年10月1日。職業類的表B是否能繼續啟用,要看USCIS的態度,所以目前為止,表B只有參考作用。而且目前看來,表B只有在新財年開始時,才可能有所變化。我們再來看下親屬排期:老規矩,先看移民局會認可的表A:1、可獲得綠卡名額並取得I-485批准排期A:
F1從2010年2月1日前進到2011年3月15日,前進了1個月又兩周;F2A從2015年12月22日到2016年2月1日,前進兩個月又一周;F2B從2010年11月22日到2010年12月1日,前進一周;F3從2005年9月8日到2005年10月8日,前進一個月;F4從2004年6月4日到2004年6月22日,前進了兩周多。然後是表B:2、可以提出I-485並提出工卡回美證申請的優先排期B:
大陸出生的排期,表B在新財年開始的10月份排期表中動過一次後,保持停滯狀態:F1和上月一樣,還是2012年1月1日;F2A和上月一樣,還是2016年11月1日;F2B和上月一樣,還是2011年9月1日;F3和上月一樣,還是2005年12月1日;F4和上月一樣,還是2004年11月15日。關於親屬移民中的F1/F2A/F2B/F3/F4的含義:美國居民就是只拿綠卡的外籍人士,美國公民是入籍的,他們都可以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親屬移民;但是只有美國公民可以為他們的兄弟姐妹和已婚子女申請綠卡,而只拿綠卡的朋友是不能給兄弟姐妹或者已婚子女申請綠卡的,具體到各類別,解釋如下: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F2A:美國居民配偶和未成年子女F2B:美國居民成年未婚子女F3:美國公民已婚子女F4:美國公民兄弟姐妹排期表常見名詞解釋:1、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代表移民局收到移民申請的日期。2. 截止日期(Cut-off Date):由於受到簽證名額和某些類別名額已滿的限制,美國國務院簽證辦公室(DOS)每個月會發布一個基於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的簽證排期表(Visa Bulletin),以決定申請人何時可以提交「身份調整申請」(I-485表格),和何時可以進行領事館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以申請人「出生地」為原則決定應使用哪個截止日期,假如申請人為中國出生但從小在台灣生活,仍然適用中國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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