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生命到底值多少錢? - 豐木色子的日誌 - 網易博客
【時評雜談】 2010-11-15 09:01:47 閱讀195 評論1 字型大小:大中小訂閱
我想有人會不屑地說,一個人的生命價值,你怎能用金錢來衡量?
或反問,你說出一個數,我給你這麼多錢然後把你殺死,你願意嗎?
顯然,除了特例外,沒有人會說願意。因此,我們不必去討論多少錢你願意死這種意義上的生命價值。
從理論上來講,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的確需要估計某個人生命的金錢價值,是不能不考慮的問題。在公共支出上,應該花多少錢來避免交通意外死亡,減少因疾病導致的死亡率等等。對私人而言,若其他條件相同,如果你最多願意花100元,買一家安全紀錄高於另一家0.01%的航空公司機票,則你對自己生命的估值為100元除以0.01%等於100萬元。這就是經濟學家認為你自己對自己生命的估值。這種行為,也反映你本人對自己生命的估值。
運用上述經濟學家對生命價值的估計法,一個很顯然的結果是:有錢人的生命值錢,窮人的生命不值錢。不光是窮人不能接受,有些仁慈的富人也不能接受。那怎麼辦呢?是不是這種估計法有問題呢?不是的。在經濟學上來講,這種估計法屬於實證分析,至於接不接受屬於規範分析。實證分析只是告訴我們「怎麼樣」的問題,而規範分析告訴我們「應不應該」的問題。即使從「應不應該」的角度看,貧富不均的問題,應由一般的稅收與轉移來解決,而不應再個別問題(比如生命的估值)上動手腳。為什麼?雖然累進所得稅會有反激勵作用,但在個別問題上動手腳,以達到平等的目的也同樣有反激勵作用,還有反效率作用,所以效果不如稅收。這點已經被經濟學家所證明。所以我們確實要承認富人的生命確實更值錢。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只有靠累進稅去解決。
講到這裡,我似乎明白為什麼絕大多數經濟學家都是為富人說話的,民眾認為經濟學家喪失道德,包括我也有這種想法。其實雖然有些經濟學家為富人說話,是為了個人好處,不過也有很多經濟學家看似為富人說話,其實是有客觀的經濟學根據的。
回到對生命的估值。上述的估值法只考慮了一個人的生命對其本人的價值,並未考慮對他人的價值。對於個別人,其生命對他本人的價值可能與對社會的價值不同,看他是愛因斯坦還是本.拉登而定。不過,對一般人的平均生命價值的估計,則可以不考慮這個差異。為什麼?比如周星馳的笑聲,如果喜歡的人超過討厭它的人,則周星馳的生命對他人具有正作用,他的生命對全社會的價值超過他本人的價值。但如果這樣,別人從周星馳的笑聲中得益,使他們的生活較有趣味,則他們在對自己生命的估值中,已經考慮了周星馳的笑聲的作用,因此就不必重新計算。
現在來看看年齡對生命價值的影響。
是年輕人生命值錢呢?還是老年人生命值錢呢?通常人們會認為老年人的生命沒有年輕人的生命值錢,有一句很刻薄的老話說「老而不死謂之賊」,不光對老年人極不尊重,而且也非常短視。
學過經濟學的都知道,為了最大化效用,任何一個物品的價值(價格),等於它的邊際效用,除以1元的邊際效用。例如蘋果若每個2元,則消費者會消費蘋果至其邊際效用除以1元的邊際效用等於2之時,為效用極大化的點。生命的金錢價值,同樣等於生命的效用價值除以1元的邊際效用。
假定一生中每年的效用為正數,則每增1歲,所餘生命的效用就會減少。因此,生命的效用價值隨年齡的增加而減少。不過1元的邊際效用,也隨年齡的增加而減少。一個人在出生時得到1000元,若實際利率為5%(已扣除物價上漲),則到70歲時成為3萬多元。因此,70歲時所得的1元,只值出生時所得1元的3%強。假設人的一生的收入一定,且可以隨意從借貸市場按市場利率借貸,一生中任何時候所得的錢都能在任何其他時間消費。一生效用最大化的結果,是1元的邊際效用以實際利率的速度下降。如果明年消費1元物品的邊際效用不是剛好低於今年邊際效用的5%(利率),則調整兩年之間的消費額能增加總效用。
生命的金錢價值等於生命的效用價值除以1元的邊際效用。分子每年減少,但若分母減少的更快,則分數增加。這就是說,生命的效用價值雖然隨年齡而減少,但金錢的效用也隨年齡而減少,所以生命的金錢價值可能隨年齡而增加。如果利率較高的話,老年人的生命可能比年輕人的生命更值錢!越老越值錢!
經濟學家黃有光對生命的金錢價值做了一個數理模型,在賦予一些參數一些合理的初始值以後,得到了上面的這個結論。如下表。
年齡 |
生命的效用價值 |
終生收入(每元)的邊際效用 |
生命的金錢價值 |
0 20 40 50 60 70 79 |
553 537 462 393 299 170 19 |
1.787 0.658 0.242
0.147 0.089 0.054 0.034 |
309 817 1908 2682 3355 3156
559 |
出生時,生命的效用價值為553,金錢價值只有309。但到60歲時,前者減到299,後者反而增加到3355!生命在70歲時的金錢價值超過了他60歲以前的金錢價值。誰說老年人不值錢!只是到了79歲時,生命的金錢價值就很少了,少於20歲時的金錢價值。
上面已經說了,老年人生命的效用價值不如年輕人的高,但是老年人可能更值錢!那麼,到底應該按效用標準還是按金錢標準作決策呢?比如,這裡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醫院裡來了兩個急症病人,一個年輕患者和一個老年患者,但醫院只有一個可以動手術的大夫,只能救一個人,那麼你覺得應該救老年人還是年輕人呢?如果按效用標準,則應該救年輕人,如果按金錢標準,則應該救老年人?到底該如何選擇呢?
該從效用標準來考慮問題,因為效用是終極的目的,而金錢不是終極的目的,只是提高效用的手段,也應該救年輕人?是不是這樣呢?
看看經濟學家是怎麼思考的。假定用1000元的投資,可以使任何一個人的死亡率降低0.1%。但是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由於其生命的金錢價值低(或其金錢的邊際價值高),他可能認為死亡率降低0.1%,最多只值500元;而對於一個老年人,他可能認為最多可值3000元。因此,與其花1000元來降低年輕人的死亡率,不如用來降低老年人的死亡率,然後向老年人收2000元,其中1000元為投資,1000元可以轉送給年輕人。這樣,比起用1000元來降低年輕人的死亡率而不收費的情形,年輕人得利500元(?)老年人得利1000元(?)政府得利1000元。皆大歡喜!這是一個帕累托改進。因此,救年輕人不如救生命價值較高的老年人,然後按照剛才的情況操作。
既然效用是比金錢更為終極的目的,為什麼應該根據金錢價值來決策,才符合帕累托原則呢?答案很簡單,但很深刻。效用不能直接進行人際轉移,金錢才能直接進行人際轉移。我們若要幫助窮人或年輕人,不是直接從富人或老年人輸送效用給窮人或年輕人,而是通過金錢的轉移或是其他影響金錢或實際收入的政策。因此,生命的價值,以及任何其他東西的價值,必須根據其金錢價值來分配,才不會違反帕累托原則。(註:上述數字及理論根據黃有光《經濟與快樂》中相關文章整理而得)
再從社會實際說,一條命,值多少錢?據悉,陝西陳家山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後,井下166名礦工全部遇難。有關部門派人慰問遇難礦工的家屬,送每戶五百元人民幣慰問金。該煤礦在歷史上一共爆炸四次。在陳家山幾年前的那一次爆炸事故中,死亡38人。礦山賠償,家屬獲得1500元錢的安葬費。160多條礦工兄弟的命,能值多少?我們很難有個準確的估計,提供一個參考,2001年廣東「7.17南丹礦難」,因媒體介入、重點曝光,影響極大,每位死者獲得了4萬元命價。
有關專家認為這不是需要研究的問題。人死為大,家屬還要繼續生活。一個家庭在失去了親人之後,生活的各方面都將受到重大打擊,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善後的事情不能不考慮。如果死者生前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那麼人死以後,他的家屬今後生活就是問題。所以,對於很多家庭,尤其是低收入人群來說,一個人突然死了,社會或國家能夠給他的家庭提供多少補償才算合理,是不能不考慮的問題。
死亡的代價是多大呢?這個沒有明文統一規定,商業保險可以參考,但保險是自己自願掏錢給自己性命定價,故不予考慮。換句話說,我們研究的是在別人眼裡,你的命值多少錢?按照《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每位死亡旅客最高可獲得賠償為7萬元;《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最高為4萬元。
在伊拉克:在駐紮伊拉克的美軍海軍陸戰隊在那兒,1條人命=500美元。如果有個伊拉克人被美軍「誤炸」而死,他的家屬可以得到500美元的捐贈,3個月下來,美軍共支付350萬美元封口費。
交通事故中的人命價格:如在吉林通化集安市,丁某騎摩托車和於家的狗相撞,結果人狗雙亡,集安市人民法院經過3次公開審理後,判決於家賠償丁家各種經濟損失的30%,即1.9萬餘元;而丁家賠償於家狗價值的70%,即1.4萬元。一條人命1.9萬元,稍稍貴過狗命。在交通事故中,人命的價格計算是有依據的。2002年7月1日,長春理工大學高級實驗師盧耀華,在上班途中被一輛小公共汽車撞死,家屬提出的近25萬元賠償,肇事方同意賠償受害者家屬7.8萬元。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國務院1992年頒布並實施)的規定,受害人的死亡補償「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長春居民平均生活費為每月430元,10年下來共5萬多元,肇事方再「大方」一點,盧耀華的7.8萬元死亡補償金就是這樣計算出來的。
醫療事故中的人命價格:2004年3月26日《上海法制報》說:某市張老漢的兒子因一起醫療事故死亡,法院判決醫院賠償3萬餘元;也是在當地,不久前一隻名犬在寵物醫院亦因醫療事故被治死了,法院按狗的價值判賠了5萬元。
韓國酒吧女的命價:在韓國,駐韓國美軍士兵斯托弗。麥卡錫在漢城殺死一名韓國酒吧女招待金小姐,卻給一位韓國酒吧女招待的命開價2200美元。麥卡錫打算用250萬韓元(合2200美元)外加一封道歉信了結官司。
2003年在重慶發生事故賠償價格:中石油川東鑽探公司「12.23」特大井噴事故中,有190戶遇難家屬得到理賠,賠償金額共計3000萬元。其中一名叫唐純武的,因為父母和兒子遇難身亡,拿到了30萬元賠償金。摺合每人10萬元。
失蹤:2001年,台灣「通力」號輪船神秘失蹤,大陸籍船員趙軟林被「推定」死亡,家屬獲得一次性賠償55000美元。最近,台蘇花公路遇難者,台灣方賠償每位死亡者家屬110萬人民幣,旅行社賠償30萬,合計140萬。
工傷:2000 年9月3日,三峽大壩工地3號塔帶機一弔耳根部突然斷裂,造成了3死31傷。3死者家屬各獲得了8至10萬元不等的工傷賠償。有人按某城市計委公布的生活費標準計算了一下,一個農民的人命=14000元,一條市民的人命=54750元。
在香港的諾亞方舟公園有一架神秘的機器可以算出人的命值多少錢。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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