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古代男女超齡不嫁的後果,有的被罰款有的被強嫁,有的甚至

文史館

現代女性追求自由,很多女性都選擇先事業後結婚,各種大齡單身女青年一大堆。然而大齡剩女們除了父母催的急,並沒有別的煩惱。

但是在古代女子如果到了規定年齡還不結婚,將會受到國家的處罰,簡直不可思議之極,真是千古奇聞,但卻又是真實存在的。男女姻親事宜,在周代可是有專門官員負責的,而且男女結婚屬於官方議程。

到三國時代政府將管理男女婚姻大事的"媒官"設到交趾、九真等邊疆地區。根據史料記載,元朝的婚姻管理官員"媒互人"甚至由政府直接任命並發執照,與今天婚介所的職能很是相似。

古代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多婚姻都由父母決定,但是有些朝代因人口發展問題,就會出現政府干預,政府會有相應規定公文,促進男女婚姻結合。

在漢朝孝惠皇帝時,規定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至三十歲還沒有出嫁,將被罰款600錢;唐代對於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結婚的也要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晉代,有《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如果女方到十七歲還沒有出嫁,將會有地方官員負責為她們選擇夫婿,強制要求女子嫁人,拒絕任何女子獨身。

而南北朝更為誇張,女子到年齡如果不出嫁,不再只是罰款或者國家尋找配偶,而是女子到年齡不出嫁就是一種罪,而且會連累全家一起坐牢。在《宋書·周朗傳》中如是說到--"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可見女子婚姻被政府管制都是有歷史根據的,並非天馬行空的虛假歷史。所以現在的大齡剩女們是不是應該慶幸,還好國家沒有強制規定婚姻,不然自由獨身主義者不得崩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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