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判決書全文)

薄熙來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判決書全文)2013年09月22日11:33新華網我有話說(1,533人參與)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3)濟刑二初字第8號

  公訴機關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薄熙來,男,1949年7月3曰出生於北京市,漢 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曾任遼 寧省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中共遼寧省 委副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部長、中共重慶市 委書記,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2年9月28曰被 依法終止代表資格),戶籍地北京市東城區新開路衚衕71 號,住重慶市渝中區中山四路36號中共重慶市委3號樓,因涉 嫌犯受賄罪於2012年9月29曰被逮捕,現羈押於公安部秦城監 獄。

  辯護人李貴方、王兆峰,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以魯濟檢公二刑訴[2013] 12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 一案,於2013年7月25曰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遵照最髙人民 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於2013年7月26曰立案受理,並依法組成合 議庭於同年8月14日召開庭前會議,8月22日至26日公開開庭 進行了審理。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楊增 勝、檢察炅郭一星、盛文、代理檢察炅杜曉濤出庭支持公 訴。被告人薄熙來及其辯護人李貴方、王兆峰,證人徐明、王正剛、王立軍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一、受賄罪

  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來利用擔任大連市人民 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 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2000年至2012 年,薄熙來單獨或者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另案處理)、其子 薄瓜瓜,收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國際公 司)總經理唐肖林(另案處理)、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另案處理)給予的財 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 790 587元„具體如下:

  (一)2000年至2002年,被告人薄熙來利用擔任大連 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 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大連國際公司總經理唐肖林的請託, 為該公司接收大連市駐深圳辦事處(以下簡稱大連駐深辦)

  從而利用該辦事處在深圳的土地進行開發建設提供幫助,並 為唐肖林申請汽車進D配額提供幫助。2002年下半年至2005 年下半年,薄熙來先後三次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共計折 合人民幣1 109446元。其中,2002年下半年,薄熙來在瀋陽市 家中收受唐肖林給予的美元5萬元(摺合人民幣413830元); 2004年6月,薄熙來在商務部辦公室收受唐肖林給予的人民幣 5萬元;2005年下半年,薄熙來在商務部辦公室收受唐肖林給 予的美元8萬元(摺合人民幣645 616元),

  (二)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來利用擔任大連 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 長、商務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 的請託,為該公司收購大連萬達足球俱樂部、建設定點直升 飛球項目、申報大連雙島灣石化項目、列入商務部原油成品 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備案企業名單等事宜提供幫助。2001 年至2012年,薄熙來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先後多 次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 681 141元。

  1、2001年7月9曰,薄谷開來用其收受徐明給予的購房 資金,以歐元2 318 604. 7元(摺合人民幣16 249 709元)購 買了位於法國尼斯地區戛納市松樹大道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 墅。2002年8月,薄谷開來在瀋陽市家中將收受徐明出資在法 國購買別墅事宜告知了被告人薄熙來。

  2、2004年至2012年,薄谷開來和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 的機票費用人民幣3 207 842元、住宿費用人民幣1料424 元、旅行費用美元102 241元(摺合人民幣654 056元);

  2008年7月,薄瓜瓜收受徐明購買的「賽格威」 (SEGWAY)牌 電動平衡車一輛,價值人民幣85 710元;2011年11月,薄谷 開來收受徐明為薄瓜瓜償還信用卡欠款所支付的人民幣 335400元。薄谷開來和薄瓜瓜收受的上述財物共計摺合人民 幣4431432元,薄谷開來將徐明出資提供上述資助事宜告知了 被告人薄熙來。

  二、貪污罪

  2000年,被告人薄熙來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期間, 大連市人民政府負責承建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該工 程由薄熙來直接負責,由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 正剛(另案處理)承辦。2002年3月工程完工後,該上級單位 通知王正剛,撥款人民幣500萬元給大連市人民政府。王正剛 遂向已調任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的薄熙來請示如何處理該款 項,薄熙來表示考慮一下再說。一周後,王正剛再次向薄熙 來彙報,提出該500萬元在大連市沒有其他人知道,提議將該 款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當即將此事通過電話告知薄 谷開來,並讓王正剛跟薄谷開來商議處理。幾天後,王正剛 到瀋陽市薄熙來家中,與薄谷開來議定將該500萬元轉至薄谷 開來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昂道律師事務 所)主任趙東平處,供薄熙來家庭使用。2002年4月至2005年 3月,上述款項陸續轉入趙東平安排的賬戶及其律師事務所賬 戶,由趙東平代為保管。薄谷開來將該500萬元已交趙東平保 管一事告知了薄熙來。

  三、濫用職權罪

  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來作為中共中央政治局 委炅兼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 殺人一案(以下簡稱「11 • 15」案件)進行彙報和揭發後, 以及在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立軍(已判刑)叛逃前 後,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具體如下:

  2012年1月28日,被告人薄熙來聽取了王立軍關於薄谷 開來涉嫌殺人的彙報,1月29曰,薄熙來斥責王立軍誣陷薄谷 開來,打王立軍耳光並摔碎茶杯,以此表明其嚴禁重新調 查「11 • 15」案件的態度。同曰,薄熙來根據薄谷開來的要 求,同意由時任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主任吳文康,對根據王 立軍授意以辭職信方式揭發薄谷開來殺人案的重慶市公安 局「11 • 15」案件承辦人王智(已判刑)、王鸝飛(已判 刑)進行調查。此後,按照薄熙來的要求,重慶市公安機關 對王鵬飛進行審查,並以涉嫌誣告陷害罪立案偵查;經薄熙 來提議和批准,重慶市渝北區第十七屆人大第一次會議主席 團會議取消了王鵬飛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侯選人提 名。

  2月1曰下午,被告人薄熙來違反任免公安局黨委書 記、局長須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的組織程序,主持召開中共 重慶市委常委會議,免去王立軍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 長職務。按照薄熙來的要求,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於次曰宣 布了該決定。

  2月6日王立軍叛逃。次日凌晨,被告人薄熙來縱容薄 谷開來參與王立軍叛逃事件的研究應對,並同意薄谷開來提 出的由醫院出具王立軍精神疾病診斷證明的意見。當曰,薄 谷開來和吳文康協調重慶有關醫院出具了王立軍「存在嚴重 的抑鬱狀態和抑鬱重度發作」的虛假診斷證明。2月8日,薄 熙來批准對外發布王立軍接受「休假式治療」的虛假消息。

  被告人薄熙來的上述行為,是導致「11 • 15」案件不 能及時依法查處和王立軍叛逃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並造成 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公訴機關就起訴指控的上述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物證照 片、書證、證人證言、電子數據及被告人供述等證據。公訴 機關認為,被告人薄熙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 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 特別嚴重。薄熙來的行為觫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第 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第三百九 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本院依法懲處。

  被告人薄熙來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均提出以 下辯解和辯護意見:

  1、薄熙來有關收受唐肖林賄賂及知曉徐明為薄谷開來 母子支付費用的兩份自書材料系在辦案人炅施加的不正當壓 力和誘導下違心所寫,該兩份自書材料及之後與此相關的供 述和親筆供詞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 四條規定的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或者屬於《中華人民 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的「以威脅、引誘、欺騙 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應當不予釆信。

  2、證人薄谷開來有精神障礙,其作證能力存疑,且其 全部證言均形成於死刑緩期執行考驗期內,可能是在某種特 殊的壓力下或者為了自身立功減刑而作出,影響其證言的真 實性。

  3、不能排除證人徐明、唐肖林、王正剛、吳文康、王 立軍等人因被刑事追訴或者與薄熙來存在重大利害衝突而推 卸責任的可能性,其證言的真實性存在疑問。

  4、起訴指控薄熙來為唐肖林謀利的事項,均系薄熙來 依法支持大連國際公司相關工作的職務行為,薄熙來對唐肖 林從中獲利並不知情,並非為唐肖林個人謀利;起訴指控薄 熙來為實德集團提供的支持和幫助,均系薄熙來出於支持地 方企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目的而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 薄熙來當時未與唐肖林、徐明二人約定事後給予其好處,故 不能認定薄熙來為收受賄賂而為他人謀取利益。

  5、證人唐肖林關於其三次給予薄熙來錢款的證言與其 他證據存在矛盾,不應釆信,薄熙來亦否認曾收受唐肖林錢 款,起訴指控的該起受賄事實難以認定。

  6、證人薄谷開來關於自己曾三次從與薄熙來共用的保 險櫃中取過美元和人民幣的證言不可信。

  7、證人徐明與薄谷開來證言中關於二人與薄熙來共同 觀看楓丹•聖喬治別墅幻燈片情節的具體描述存在矛盾;徐 明關於2004年薄熙來在商務部要求其對購買別墅一事保密的 證言系孤證,且徐明所稱當時持有商務部車證一事無在卷證 據支持;薄熙來當庭否認上述情節,且其對別墅的運作過 程、產權關係、面積、價值等全部細節均不知曉,不能認定 薄熙來對薄谷開來收受徐明錢款用於購買楓丹•聖喬治別墅 一事知情。

  8、薄熙來對徐明為薄谷開來和薄瓜瓜等人支付機票, 住宿、旅行費用以及購買電動平衡車、歸還信用卡欠款均不 知情。

  9、薄熙來沒有貪污公款的主觀故意,亦未參與實施任 何侵吞公款行為,其不構成貪污罪。

  10、證人王正剛的證言與在案其他證人證言、書證有 重大矛盾,內容虛假,不能證明王正剛確實向薄熙來請示過 涉案款項的處理,不應作為定案根據。

  11、薄熙來並未要求關海祥對王鵬飛立案調查,只是 讓關海祥弄清楚所謂薄谷開來殺人、王立軍進入美領館等事 情的來龍去脈,其也不知道關海祥對王鵬飛立案調查。

  12、認定薄熙來批准對外發布王立軍接受「休假式治 療」的虛假信息的證據不足。

  13、薄熙來打王立軍耳光系因誤判王立軍基於個人目 的誣陷薄谷開來殺人,在情緒失控下對王立軍發泄怒氣,並 非表明其嚴禁重新調查「11 • 15」案件;薄熙來只是同意吳 文康找王智、王鸝飛二人正常談話,並沒有同意吳文康對二 人非法調查;薄熙來同意取消王鷓飛副區長候選人提名並無 不當;薄熙來提議免去王立軍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職務,屬於調整王立軍作為副市長的職務分工,且系集體決 策,雖然違反組織程序,但不應承擔刑事責任;薄谷開來參 與王立軍叛逃事件的研究應對,系因王立軍叛逃事件突發, 相關人炅於深夜到其家中彙報此事的情況下所發生,不能認 定為薄熙來有意縱容;薄熙來並不知道王立軍精神疾病診斷 證明是虛假的;發布王立軍接受「休假式治療」的微博係為 引導和管控輿論;導致「11 • 15」案件不能及時依法查處的 主要原因是王立軍等人掏私枉法,而王立軍叛逃的主要責任 不在薄熙來,薄熙來的行為與起訴指控的濫用職權後果不具 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除上述意見外,被告人薄熙來的辯護人還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1、薄熙來與時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長的于幼軍之間沒 有職務上的隸屬、制約關係,其批請于幼軍支持「大連大 廈」建設,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且是為大連國際公司 和大連駐深辦建設「大連大廈」謀取正當利益,薄熙來的該 行為不符合受賄罪構成要件。

  2、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明楓丹•聖喬治別墅購買過程的 書證均來自於境外,未經公證、認證手續,也無相關司法協 助文件,書證的來源不明,且均系複印件,真實性不能確 認,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徐明提供的錢款用於購買楓丹•聖 喬治別墅,且不能證明別墅產權屬於薄谷開來。

  3、公訴機關出示的實德集團為薄谷開來、薄瓜瓜等人 支付機票、住宿、旅行費用的部分證據存在瑕疵、數額計算 有誤。

  4、徐明為薄瓜瓜信用卡還款屬於民事墊付行為。

  5、認定薄谷開來收受徐明為薄瓜瓜信用卡還款的數 額,應當按照實際存入薄谷開來銀行賬戶的外幣數額並以國 家外匯牌價折算。

  6、指控的貪污事實發生時,薄熙來系擔任遼寧省人民 政府省長一職,不能直接決定、支配大連市的財政事務,故 其不具有貪污的職務便利,

  7、涉案人民幣500萬元在流轉過程中,有150萬元被李 石生挪用,並未進入趙東平賬戶,另有32萬餘元用於繳稅, 起訴指控趙東平收到500萬元並按500萬元追贓有誤。

  經法庭審理查明:

  一、受賄事實

  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人民政 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 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大連國際公司及該公司總 經理唐肖林、實德集團謀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 明知並認可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實德集團董事長 徐明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 447 376. 1 1元。具體事 實如下:

  (一)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大連國際公司及 唐肖林謀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 1109446元的事實

  被告人薄熙來與唐肖林曾系同事。丨999年底,唐肖林 為利用大連駐深辦在深圳市的土地進行開發建設,請求時任 中共大連市委書記兼市長的薄熙來對將大連駐深辦劃歸大連 國際公司一事予以支持-同年12月4日,薄熙來在大連國際公 司關於此事的請示報告上籤批了同意辦理的意見。2000年3月 2曰,大連市人民政府召開會議,決定將大連駐深辦的人、財、物成建制劃歸大連國際公司,後薄熙來同意。大連國際 公司利用大連駐深辦的土地與深圳市華明輝罝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華明輝公司)合作建設「大連大廈」,大廈建成 後,大連國際公司及唐肖林個人均從中獲利。

  2002年上半年,唐肖林請求時任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 的被告人薄熙來幫助申請汽車進口配額,薄熙來答應並讓唐 肖林直接找時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的夏德仁。之後,夏 德仁將唐肖林以遼寧對外經貿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 經貿公司)名義提出的申請批轉時任遼寧省對外經濟貿笏合 作廳(以下簡稱外經貿廳)副廳長的吳江辦理。因遼寧經貿 公司不具備相應資質,吳江便安排人員以大連市汽車工業貿 笏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大連汽貿公司)的名義為唐肖林報批 了 24個汽車進口配額。後唐肖林與大連國際公司原職工姬巍 將上述配額倒賣並從中獲利。

  為感謝被告人薄熙來的支持與幫助,唐肖林先後三次 給予薄熙來現金共計美元13萬元、人民幣5萬元。其中,2002 年下半年,薄熙來在瀋陽市家中收受唐肖林給予的美元5萬元 (摺合人民幣413 830元);2004年6月,薄熙來在商務部辦 公室收受唐肖林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2005年下半年,薄熙來 在商務部辦公室收受唐肖林給予的美元8萬元(摺合人民幣 645 616元)。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予以確認的下 列證據證實:

  1,認定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大連國際公司接 收大連駐深辦提供幫助的證據

  (1)大連國際公司提供的《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情 況簡介》、《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推薦唐肖林主持大連國際 發展有限公司工作的通知》、《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董事 會決議》等書證證明:1985年8月2日,大連國際公司在香港 註冊成立,註冊資本全部由大連市財政局撥付,隸屬於大連 市政府。1999年5月1日起,唐肖林作為副總經理主持該公司 工作,2000年12月18日起,唐肖林任該公司總經理。

  (2)證人唐肖林的證言證明:2000年左右,其聽說大 連駐深辦在深圳市的一宗土地閑罝多年,印產生了由大連國 際公司接收大連駐深辦,以開發利用該宗土地的想法。其向 薄熙來彙報後,薄熙來表示同意,並讓其起草報告-其將報 告交給薄熙來後不久,大連市政府就此事召開了協調會,後 大連國際公司接收了大連駐深辦。2002年,大連國際公司與 華明輝公司利用兩公司的毗鄰地塊合作建設「大連大廈」。 大廈建成後,華明輝公司分給大連國際公司3套房子和人民幣 1 600多萬元,送給其個人人民幣200萬元、美元1萬元。

  (3)證人黃子茂(時任大連駐深辦主任)的證言證 明:2000年左右,大連市政府決定把大連駐深辦撤銷,相關 工作移交給大連國際公司,其與大連國際公司總經理唐肖林 辦理了交接手續。

  (4)證人張文勝(時任華明輝公司董事長)的證言證 明:華明輝公司在深圳市深南中路竹子林地區的土地與大連 駐深辦的土地毗鄰。2001年9月起,其公司與大連駐深辦協商 利用該兩宗毗鄰的土地開發建設「大連大廈」。大廈建成 後,華明輝公司除分配給大連駐深辦部分樓房及人民幣1400 余萬元外,還支付給唐肖林個人人民幣200萬元、美元1萬 元。

  (5)證人宋振軍(時任大連國際公司大連辦事處主 任)的證言證明:大連駐深辦原來與大連國際公司沒有隸屬 關係,後大連市政府決定把大連駐深辦成建制劃歸大連國際 公司。2000年3月至2005年3月,唐肖林讓其兼任大連駐深辦 主任。2002年4月,華明輝公司與大連駐深辦合作開發深圳市 竹子林地區毗鄰的兩塊土地,並順利地辦理了開發建設手 續。大廈竣工後,大連國際公司除分得部分房屋外,還分得 利潤人民幣1 400多萬元。

  (6)大連國際公司《關於將深辦併入大連國際的請 示》證明:大連國際公司提議將大連駐深辦現有人、財、物 成建制劃歸其公司。1999年12月4日,薄熙來在該請示上籤 批:「原則上我同意,是個辦法,可以深港配合」。

  (7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向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 出具的便函、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與大連國際公司向薄熙 來提交的報告證明:2000年3月2日,大連市政府召開會議, 決定將大連駐深辦併入大連國際公司,大連駐深辦現有人、財、物成建制劃歸大連國際公司。大連市政府辦公廳與大連 國際公司遞交報告後,薄熙來於3月4日批示:「同意」。

  (8)華明輝公司、大連駐深辦簽訂的《合作興建「大連 大廈」合同書》及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發放的《深圳市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等書證 證明了華明輝公司與大連駐深辦合作建設「大連大廈」的事實。

  (9)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供 述併當庭供認:唐肖林曾向其談過大連駐深辦併入大連國際 公司一事,稱對大連駐深辦和大連國際公司都有好處2002 年,當時大連駐深辦與大連國際公司已經合併,迫切希望啟 動「大連大廈」的建設。記得唐肖林曾到省政府找其,並給 其一個報件,談到深圳市在九十年代中期就劃給大連一塊 地,提出要利用該土地,其認為這個想法合理,印同意。

  2,認定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唐肖林申請汽車 進口配額提供幫助的證據

  (1)證人唐肖林的證言證明:2002年上半年,大連國 際公司原職工姬巍說倒賣汽車進口配額比較賺錢,讓其找時 任遼寧省省長的薄熙來幫助審批。其請薄熙來給分管副省長 夏德仁打招呼。薄熙來表示同意,並讓其直接找夏德仁。第 二天,其拿著姬巍起草的汽車進口配額申請找到夏德仁,夏 德仁簽批讓外經貿廳副廳長吳江具體負責辦理。一兩個月 後,吳江電話答覆,其上報的公司不具備申請汽車進口配額 的資質,已為其在大連汽貿公司解決,讓其找大連汽貿公司 的副總孫立克。之後,姬巍去大連汽貿公司接洽,獲得二十 多個汽車進口配額。2002年8、9月份,姬巍給其人民幣85萬 元。

  (2)證人夏德仁的證言證明:薄熙來與唐肖林關係較 好。薄熙來多次表示大連國際公司作為市政府的窗口單位很 不容笏,讓其對大連國際公司和唐肖林多給予支持。2002年 上半年,唐肖林曾遞交一份汽車進口配額的申請,其印批示 讓外經貿廳主管汽車進口配額的副廳長吳江具體辦理,還曾 要求吳江落實好此事^

  (3)證人姬巍的證言證明:2002年上半年,其聽說倒 賣汽車進口配額比較賺錢,因知道唐肖林與薄熙來個人關係 很好,就讓唐肖林找薄熙來幫忙獲取汽車進口配額,唐肖林 答應找薄熙來試試,其以遼寧經貿公司的名義起草申請交給 唐肖林。一個多月後,唐肖林和其一起帶著夏德仁副省長的 批件找了外經貿廳副廳長吳江。之後,唐肖林告知其遼寧經 貿公司沒有相應資質,配額已在大連汽貿公司解決。其與大 連汽貿公司的孫立克聯繫並拿到配額後,將配額賣給了朋友 杜世岩的大連市保稅區百事佳國際貿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百事佳公司),獲利人民幣105萬元。當年9月份,其分給唐 肖林人民幣85萬元。

  (4)證人李平的證言證明:遼寧經貿公司是其註冊成 立的公司。2002年,其校友姬巍與唐肖林曾使用其公司的名 義和資料申請汽車進口配額。後姬巍告知,因其公司不具備 相應資質,外經貿廳未予審批通過。

  (5)證人吳江的證言證明:2002年上半年一次會後, 副省長夏德仁說,有一家公司申請汽車進口配額,他已在報 告上批示讓其儘快辦理。唐肖林與其聯繫後,其讓遼寧省機 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以下簡稱機電辦)郭秀芬主任具體負 責辦理。後來,郭秀芬彙報說唐肖林申報的公司沒有資質, 已通過大連汽貿公司解決。其印通知唐肖林與大連汽貿公司 的副總經理孫立克聯繫辦理具體手續。

  (6)證人郭秀芬的證言證明:2002年,外經貿廳副廳 長吳江讓其給遼寧經貿公司辦理汽車進口配額,並要求一定 辦好-因為該公司不具備申請的資質,其向吳江彙報後,決 定從大連汽貿公司申報的配額中解決。後遼寧經貿公司從大 連汽貿公司獲得了 24個配額v

  (7)證人孫立克的證言證明:2002年,機電辦郭秀芬 主任讓其為其他公司申報了 24個汽車進口配額。姬巍與其聯 系後,其按姬巍要求把配額轉給了百事佳公司。

  (8)證人杜世岩的證言證明:2002年下半年,其朋友 姬巍說有二十多個汽車進口配額,如其需要,找大連汽貿公 司副總經理孫立克印可。其與孫立克聯繫後,使用大連汽貿 公司24個汽車進口配額進口了 24台汽車。其為此支付姬巍人民幣105萬元。

  (9)百事佳公司提供的《許可證明細表》、《機電產 品進口配額證明》、《進口許可證》、《貨物進口證明 書》、《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及銷售發票、現金曰記賬等 書證證明:2002年下半年,百事佳公司使用大連汽貿公司24 個汽車進口配額進口了 24台汽車,並在國內銷售。

  (10)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 供述•. 「大約2002年前後,大連國際申請汽車進口配額,唐 肖林找到省府。」 「我感到這一申請是合理的,就跟分管外 經外貿的副省長夏德仁講了此事,他負責機電辦和進口事 務,不久辦理了此事。」對上述事實,薄熙來在庭審中亦予 以供認。

  3,認定被告人薄熙來先後收受唐肖林美元丨3萬元、人 民幣5萬元的證據

  (1)證人唐肖林的證言證明:2002年秋,其倒賣汽車 進口配額獲利後,讓姬巍幫其兌換了兩三萬美元,加上自己 已有的美元,湊了 5萬美元,到薄熙來瀋陽的家中,其對薄熙 來說「汽車進口配額批了,這點美元給薄瓜瓜在國外零

  用」。薄熙來點點頭,沒有說什麼,其將5萬美元放在沙發上 就走了。2004年5、6月份,薄熙來調到商務部工作,為感謝 薄熙來以往的幫助和支持,在商務部薄熙來的辦公室,其對 薄熙來說「您換地方住了,我給您準備了 5萬元錢用」。和薄 熙來聊了一會兒後,其將5萬元人民幣放在沙發邊上就走了。 該5萬元是時任大連國際公司大連辦事處主任宋振軍準備的。 2005年8、9月份「大連大廈」建成後,為感謝薄熙來的支 持和幫助,其到商務部薄熙來的辦公室,將8萬美元和一 些辦公用品放下,對薄熙來說「深圳的房子建好了,這裡有8 萬美元是給您的」。薄熙來點點頭,沒說什麼就收下了。這8 萬美元的來源,一是張文勝給的1萬美元,二是姬巍幫其兌換 的美元,三是其自己手裡還有一些美元。

  證人姬巍、張文勝的證言印證了唐肖林關於部分行賄款 來源的證言。

  (2)證人宋振軍的證言證明:2002年的一天,唐肖林 說要見薄熙來,其即開車送唐肖林到瀋陽去見薄熙來-2004 年左右,薄熙來剛任商務部部長,唐肖林說薄熙來在北京安 家,讓其準備5萬元人民幣,他要給薄熙來表示一下。其印從 大連國際公司的賬外資金中拿出5萬元人民幣交給唐肖林,後 將該筆支出在賬外資金支出賬目上記載為「付唐總香港費 用」。

  宋振軍提供的「賬外支出資金記賬頁」記載 有「2004.06付唐總香港費用50000」的內容。

  (3)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供 述•。因唐肖林是其相處多年的工友,有老感情,就思想麻 痹,放鬆了自己。「唐肖林曾先後三次送給我13萬美元和5萬 元人民幣。第一次大約是2002年在我瀋陽的家中,唐肖林以 我兒子在外國學習、谷開來『陪讀』生活開銷為由,給了5萬 美元。第二次是2004年,我到商務部工作時,唐肖林到辦公 室看我,捎去5萬人民幣,說是『添些文具』。錢拿回了家。 第三次是2005年在我北京的辦公室,他送了 8萬美元,說是給 開來母子,國外生活需要用錢,表示一點老朋友的心意。錢 我拿回家,放在我書房的保險柜里。」

  (二)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謀取利益,

  明知並認可薄谷開來、薄瓜瓜收受徐明財物摺合人 民幣19337930. 11元的事實

  1999年底,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 達集團)與實德集團就轉讓大連萬達實德足球俱樂部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大連萬達)達成協議後,為推動此事,徐明向 薄谷開來提出,希望時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兼市長的被告 人薄熙來予以支持。薄谷開來向薄熙來轉達了徐明的上述請 託事項。後經薄熙來同意,實德集團收購了大連萬 達。2000年1月9日,大連萬達變更登記為大連實德足球俱樂 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實德),法定代表人為徐明。同 曰,薄熙來出席了大連實德成立的新聞發布會。

  2000年上半年,為引進定點直升飛球項目,徐明向薄 谷開來提出,希望時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兼市長的被告人薄 熙來予以支持。薄谷開來向薄熙來轉達了徐明的上述請託事 項,薄熙來表示同意。同年6月3曰,薄熙來在實德集團提交 的報告上批示,由副市長劉長德為該項目選擇地點。後經薄 熙來現場考察,決定將該項目建在大連市星海灣廣場。同月 16曰,經薄熙來批示同意,該項目以祖賃方式辦理用地手 續。

  2002年10月,實德集團籌劃與台灣台塑集團合作建設 大型石化項目(以下簡稱實德石化項目),徐明請求時任遼 寧省人民政府省長的被告人薄熙來予以支持。同月25曰,薄 熙來在大連市考察時,要求大連市委、市政府對實德石化項 目髙度重視。同月30日晚,薄熙來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要求 相關部門大力支持實德石化項目,並指定副省長夏德仁、遼 寧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王金笛負責協調、統籌。12月7日,薄 熙來批示同意成立實德石化項目協調領導小組,由夏德仁擔 任組長。後台灣台塑集團退出,2003年2月,實德集團轉而與 沙特基礎工業公司洽談合作。同年5月,因項目選址與大連市 蛇島老鐵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蛇島自然保護區) 範圍衝突,薄熙來批示要求王金迪與時任遼寧省環保局局長 的杜秋根做好調整保護區範圍的協調工作。後大連市人民政 府提出調整蛇島自然保護區範圍的申請並逐級上報,獲得批 准。同年9月27日,薄熙來在大連考察時,再次要求相關部門 對實德石化項目予以髙度重視。此後,薄熙來還以遼寧省省 長、商務部部長的身份多次會見沙特基礎工業公司高級管理 人員,並將實德石化項目列入中沙第三屆經貿混合委員會正 式議題。

  2004年3月,實德集團向商務部申報原油成品油非國營 貿易進口經營資格,徐明為此找到時任商務部部長的被告人 薄熙來,請其予以支持。薄熙來表示同意。同年8月13曰,商 務部將實德集團列入成品油(燃料油)非國營貿笏進口經營 備案企業名單。

  2000年,薄谷開來提出欲購買位於法國戛納松樹大道7 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徐明表示由他支付全部房款。為隱 瞞薄家在國外購買房產事實並避稅,薄谷開來委託其法國朋 友帕特里克•亨利•德維爾(Monsieur Patrick Henri Devillers,以下簡稱德維爾)設計了一套複雜的以公司名義 購買該別墅的方案,並成立了由其實際擁有並控制的羅素地產 公司(Russell Properties S. A。)。同年 11月7 日,徐明指 示實德集團下屬企業賽德隆國際電器(中國)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賽德隆電器公司)利用虛假的進口合同向交通銀行大 連分行申請開立了金額為美元323萬元的不可撤銷跟單信用 證,受益人為美國東方有限公司(EasternAmerican Co., Ltd.,以下簡稱美東公司同月29日,信用證項下的 美元323萬元經里玲信貸銀行上海分行議付扣除費用後,匯至 薄谷開來指定的羅素地產公司賬戶。2001年7月9曰,薄谷開 來委託德維爾以羅素地產公司實際擁有並控制的楓丹•

  聖喬治房產公司(Residences Fontaine Saint Georges ) 的名義,使用上述款項中的歐元2 318 604. 70元(摺合人 民幣16 249 709. 18元)購買了楓丹•聖喬治別墅。2002年的 一天中午,被告人薄熙來回家時,遇到薄谷開來、徐明正在 觀看該別墅幻燈片,便共同觀看。薄谷開來告知薄熙來該別 墅系由徐明提供的資金所購買。

  (1)證人徐明的證言證明:1999年12月,實德集團和 萬達集團就收購大連萬達達成協議後,其找薄谷開來請求薄 熙來予以支持,薄谷開來同意。在2000年1月2日的一次會議 上,薄熙來當場表態,大連足球隊交給實德集團,改名大連 實德。同月9曰,實德集團召開了收購大連萬達的新聞發布 會,薄熙來出席發布會並講話。

  (2)證人薄谷開來的證言證明:大連萬達足球隊多次 在全國甲A足球聯賽中奪冠。1999年,徐明向其提出想收購萬 達足球隊,其就向薄熙來推薦,並讓薄熙來積極促成此事。 後徐明的實德集團收購成功。

  (3)證人辛德智(時任大連市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 的證言證明:根據中國足協的規定,實德集團收購大連萬達 後,必須經大連市體委同意才能註冊成立新的足球俱樂部。 大連萬達是甲A球隊,曾多次奪冠,在全國有很大影響,足球 又是大連的城市名片,因此,收購大連萬達是該市的重大事 項,須報經市長同意。實德集團收購大連萬達最終由薄熙來 決定。

  (4)證人賀旻(時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證言 證明:1999年底,萬達集團向大連市委、市政府遞交報告 稱,萬達集團已就足球隊轉讓事項和實德集團談妥,其和市 委副書記懷忠民商螢後,報告了薄熙來。不久,薄熙來在一 次會後對其與懷忠民和體育局等相關人員說「萬達集團不幹 足球了,那就讓實德集團的徐明接吧」。大連實德成立時, 薄熙來參加了新聞發布會。

  (5)萬達集團與實德集團簽訂的轉讓大連萬達股份的 《合同書》、大連市體育運動委員會《關於同意成立大連實

  德足球俱樂部的批複》、大連萬達工商登記資料等書證證 明:1999年12月24曰,萬達集團與實德集團達成協議,萬達 集團將其持有的大連萬達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實德集 團。2000年1月8日,大連市體委批准成立大連實德足球俱樂 部有限公司。次日,該公司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徐明為法 定代表人。

  (6)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供 述:「當時大連萬達足球隊曾在全國『甲A聯賽』中奪冠,但 董事長王健林向市府主動提出,辦球隊開銷大、有壓力,想 把球隊轉讓給實德集團。」 「實德收購萬達足球隊的事,谷 開來曾鼓勵過我,覺得一個城市集中力螢辦好一支球隊就不 簡單。說徐明有能力。」 「在1999一2000年左右,我推動並 批准了實德收購萬達球隊的方案。」 「以後,我出席了實德 隊的成立儀式及當年實德隊獲全國甲A聯賽冠軍的慶祝酒會。

  」對上述事實,薄熙來在庭審中亦予以供認。

  2、認定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建設定 點直升飛球項目提供幫助的證據

  (1)證人徐明的證言證明:2000年,其在英國向薄谷 開來提出,想在大連引進定點直井飛球旅遊項目,薄谷開來 答應去找薄熙來,並說會讓薄熙來在大連選最好的地段建設 這個項目。後薄熙來親自到星海灣廣場為該項目選址。該項 目在沒有規劃手續的情況下開工,於當年建成並投入使用, 成為大連實德的招牌廣告。嚴格意義上講,該項目是違章建 築,但由於是薄熙來親點的項目,所以很順利就建成使用 了。

  (2)證人薄谷開來的證言證明:2000年,其與徐明在 英國時看到定點直井飛球,徐明讓其幫助將該項目引進到大 連,後其將徐明的想法告知薄熙來。最後,這個項目在大連 市星海灣廣場建成。

  (3)證人劉長德的證言證明:2000年6月,徐明直接

  求其為該項目選擇適當地點。其提出選址方案後,薄熙來親 自到星海灣廣場現場考察,並確定項目地址,同時指出項目 進展太慢,要求規劃局和星海灣管理中心等部門抓緊推進。 後經薄熙來同意,該項目以祖賃方式辦理了用地手續,但實 德集團一直沒有繳納土地租賃費用,亦未辦理相關建設用地 手續。

  證人牛連盛(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的證 言印證了薄熙來確定項目地址並要求抓緊推進項目的事實; 證人李東曄(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用地規劃處副處 長)的證言印證了薄熙來現場考察選址、最終確定地點的事

  實。

  (4)證人元萬中(時任大連實德副總經理)的證言證 明:2000年5月底或6月初,徐明擬建設定點直井飛球項目, 讓其起草了一份請大連市政府明確項目地點和從速辦理開工 手續的報告。同年6月3日薄熙來在報告上作出批示。同月4曰 至14曰,經薄熙來兩次現場辦公,最終選址在星海灣廣場百 年城雕西側。市城鄉規劃土地局據此明確了項目用地位罝和 面積,實德集團在沒有拿到正式審批手續之前就開工建設。

  (5)實德集團向大連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大連實德足 球系列:定點直井飛球項目的報告》證明:薄熙來於2000年6 月3日在該報告上作出「請長德同志選擇適當的地點和位 置」的批示。

  (6)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定點直升飛球的規劃設 計條件》證明:2000年6月9日,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根據 市政府現場辦公會議的決定,明確了定點直井飛球項目選址 的位罝和用地面積。

  (7)大連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大連市 土地儲備中心《關於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定點直井飛球項目 的意見》證明:2000年6月11日,該兩單位向薄熙來提出由市 政府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成立領導小組,以推動直井飛球 項目順利實施,同時建議以祖賃方式提供建設用地給該項目使 用,並免交第一年的土地使用費。薄熙來同月16曰在該報告 上批示「同意」 」

  (8)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大連市城鄉建設委炅 會、大連市規劃局辦公室分別出具的《說明》證明:實德集 團定點直井飛球項目沒有辦理過供地及土地登記手續,也未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

  (9)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供 述:「谷開來在英國看到熱氣球,感到很有創意,就與徐明 建議並商辦,以後又向我推薦在大連主要廣場上搞一個。

  」 「大約在2000年,實德集團給市府上報了擬建直井大氣球 項目的報告」,「我同意並批准了這一項目,並召開過現場 協調會。這個巨大的足球形熱氣球建在大連臨海的星海廣 場,成為大連足球城和實德球隊生動的廣告,倍受市民和游 客矚目。」對上述事實,薄熙來在庭審中亦予以供認。

  3、認定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申報實 德石化項目提供幫助的證據

  (1)實德集團《雙島灣石化項目前期工作大事記》證 明:2002年10月,實德集團與台灣台塑集團關係企業洽談合 作建設大型石化項目;2003年2月,該公司又與沙特基礎工業 公司洽談合作建設該項目。

  (2)證人徐明的證言證明:2002年,實德集團準備在 大連雙島灣與台灣台塑集團合建石化項目,為獲得時任遼寧 省省長薄熙來的幫助,其多次向薄熙來彙報,薄熙來表示全 力支持。2003年與沙特基礎工業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後,為 推動項目儘快啟動,薄熙來應其請求在大連主持召開項目推 進會,要求大連市政府迅速審批,儘快上報,力爭將實德石 化項目納入國家計劃審批。2003年10月,薄熙來應其要求出 面接待沙特基礎工業公司總裁等髙級管理人炅。20(H年底, 其向已調任商務部部長的薄熙來提出,希望將該項目列入中 沙混合委員會議題,薄熙來表示同意。2005年1月,該項目被 列入中沙混合委員會議題。期間,因實德石化項目選址和蛇 島自然保護區衝突,其公司提出調整蛇島自然保護區的范 圍,但是環保部門意見不統一,其為此請求薄熙來幫助協 調,薄熙來給予了大力支持。

  (3)證人王承敏(時任中共大連市委常委、大連市政 府副市長)的證言證明:實德石化項目最早與台灣台塑集團 合作,後來又與沙特基礎工業公司合作。薄熙來對該項目非 常重視,多次明確要求大連市政府加大力度,做好協調服務 工作加快推進該項目。薄熙來擔任商務部部長之後,仍然非 常關心支持實德石化項目,多次會見沙特基礎工業公司高層 管理人員,並將該項目列為中沙經濟混合委員會例會議題, 上升為政府間推動合作的項目。薄熙來的支持對推動該項目 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4)商務部西亞非洲司提供的薄熙來講話記錄及實德 集團提供的《關於SABIC副總裁來訪情況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的 彙報》證明:2004年4月9日和9月27日、2006年3月14日,薄 熙來三次會見沙特基礎工業公司髙級管理人炅;2006年1月23 曰,薄熙來在主持中沙第三屆經貿混合委員會的講話中提 出,商務部對實德集團等公司與沙特基礎工業公司的合作持 積極態度。

  (5)證人王金笛的證言證明:2002年10月和2003年 4、5月份,時任遼寧省省長的薄熙來兩次召開專題會議,研 究實德石化項目推進工作,薄熙來要求相關部門給予大力支 持,並指定其具體負責。2003年10月,薄熙來將實德集團上 報的《雙島灣石化項目合作進展情況報告》批轉給副省長許 衛國和其本人,許衛國要求其進一步推進項目進程。2002年 11月和2003年12月,薄熙來分別會見與實德集團合作該項目 的台商、外商髙級管理人員。因選址影響蛇島自然保護區生 態環境,實德集團建議調整保護區範圍,薄熙來批示其和省 環保局局長杜秋根研閱。其為此按照薄熙來的意見組織專家 論證會,協調專家必須形成在雙島灣上馬石化項目的意見, 最終調整自然保護區的方案獲得批准。

  自然保護區範圍的彙報提綱》,證明了薄熙來就調整蛇島自 然保護區範圍事項作出批示的情況。

  遼寧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大連雙島灣工業園區項目方 案要點與工作建議》,證明了薄熙來批示指定王金笛負責協 調該項目的情況。

  (6)證人杜秋根的證言證明:2003年5月,時任遼寧 省政府副秘書長的王金笛告知其實德石化項目選址在蛇島自 然保護區內,薄熙來指示召開專家論證會,因此此事必須 辦。因該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影響很大,專家不贊成 項目選址。同月24曰,王金笛再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強調 薄熙來對項目十分重視,要求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大力推 進。後薄熙來將實德集團《關於建議調整蛇島老鐵山自然保 護區範圍的彙報提綱》批轉給其本人及王金笛,其即安排相 關部門按照程序申報對蛇島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事宜,並組 織專家對該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7)證人鍾祖華(時任實德集團董事)的證言證明: 根據項目建議書,實德石化項目總投資預計426億元,如果建 成,預計年收入300多億元,稅金和利潤每年能達到六、七十 億元。按照與外商的協議,實德集團將獲得可分配利潤的一 半。薄熙來與徐明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薄熙來在很多場合 對徐明相當肯定,徐明經常向薄熙來直接報送項目的有關材 料、彙報項目進展。徐明就蛇島自然保護區範圍進行調整一 事向薄熙來彙報後,薄熙來即要求環保部門全力解決。與大 連市和遼寧省的其他領導相比,薄熙來對該項目的推動作用 更明顯,在重要問題、重要節點上的推進力度更大。

  (8)大連市人民政府《薄熙來省長在聽取大連市有關 彙報時的講話傳達提綱》證明:2002年10月25曰,薄熙來聽 取大連市政府彙報後,提出市委、市政府要把實德石化項目 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視。

  (9)實德集團提供的《省政府專題會議記錄》證明: 2002年10月30日晚,時任遼寧省省長的薄熙來主持召開會 議,討論實德石化項目的選址等問題。會上薄熙來要求省政

  (10)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提供的實德集團的書面 請示證明:2002年12月7日,實德集團向夏德仁副省長報送書 面請示,提請省政府就該公司與台灣台塑集團合作建設石化 項目成立協調領導小組,由夏德仁副省長擔任組長。薄熙來 當曰簽批「同意。」

  (11)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呈報雙島灣石化工業項 目建議書的請示》、《關於蛇島老鐵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 圍及功能區調整的請示》、《關於建設雙島灣石化工業項目 並對進行局部調整的請 示》,遼寧省環境保護局《關於大連雙島灣石化項目環境影 響報告書預審查意見的函》等書證,證明了實德石化項目立 項、蛇島自然保護區範圍及功能調整等事項的申報及審批情 況。

  (12)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 供述:「大約在2002年,實德集團提出在大連雙島灣搞石化 項目,包括30萬噸原油碼頭、100萬噸乙烯、1000萬噸煉油。 因大連臨海,有發展石化的先天優勢,為振興遼寧老工業基 地,我願意支持。」 「當時是想同台塑王永慶合作,我曾以 市長身份積極推動,還讓市計委主任王承敏特別注意並專門 協調。」 「我任遼寧省長後,繼續關注,又指派王金笛副秘 書長負責協調,並在2003年去大連開了項目推進會,要求盡 快上報,力爭納入國家計劃審批。為了這個項目,還讓省環 保局和大連市政府調整了大連老鐵山自然保護區的規劃。

  」 「記得這個項目以後轉為和沙特一大公司合作。」 「在我 任商務部部長期間,似在2006年,沙特國王訪華,我又協調 了外交部和發改委,將該項目列入了雙方討論的議題。」對 上述事實,薄熙來在庭審中亦予以供認。

  4、認定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被列入 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備案企業名單提供幫助的證據

  (1)證人徐明的證言證明:2004年3月,實德集團向 商務部申報原油成品油非國營貿笏進口經營資格後,其到商 務部找到薄熙來,向薄熙來講了實德集團的這一申請,並希 望得到他的支持,薄熙來當時說知道了。因此事對實德集團 意義重大,所以之後其還曾為此事多次到商務部找過薄熙 來,請求他支持。後實德集團的申請獲得批准,這與薄熙來

  書期間,徐明為薄谷開來、薄瓜瓜及其親友支付往返國內外 的機票費用人民幣1 864 630. 80元、住宿費用人民幣148 424 元、旅行費用美元102 241元(摺合人民幣654 056. 13元), 2008年7月28日,應薄瓜瓜要求,徐明安排其公司員工以人民 幣8571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賽格威」牌電動平衡車送給薄 瓜瓜。2011年11月,薄谷開來以薄瓜瓜信用卡透支為由,安 排薄熙來家勤務人員張曉軍要求徐明為其還清信用卡所欠外 幣,並明確提出具體數額;同月25曰,徐明委託其朋友王季 倬花費人民幣335 400元兌換美元、英鎊後,由薄熙來家勤務 人員楊四堂將美元2萬元、17 900英鎊存入薄谷開來中國銀行 存摺,剩餘英鎊交由張曉軍保存。薄谷開來將徐明為薄瓜瓜 在國外學習、生活等方面提供了資助的情況告知了薄熙來。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予以確認的下 列證據證實:

  1、認定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收購大

  (2)實德集團《關於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原油、成 品油非國營貿笏經營資格申請報告》證明:20(H年2月20曰, 實德集團向大連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申請賦予其原油成品 油進口經營資格。

  (3)大連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關於大連實德集團 有限公司原油、成品油非國營貿笏進口經營資格的請示》證 明:2004年3月17曰,大連市對外貿笏經濟合作局向商務部申 請賦予實德集團原油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資格。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4年第46號公告》證 明:2004年8月13曰,實德集團被商務部列入成品油(燃料 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備案企業名單。

  (5)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供 述:2004年,實德集團曾向商務部申報原油成品油進口經營 資格,其表示同意。批准實德集團申請的原油成品油經營許 可證,是在其任商務部部長期間。

  5、認定薄谷開來收受徐明購房款並在法國購買別墅以 及被告人薄熙來對此知情的證據

  (1)證人薄谷開來的證言證明:2000年,其想在法國 購房,德維爾幫其選擇了位於法國尼斯市和戛納市之間的楓 丹•聖喬治別墅。其感覺很滿意,就告訴徐明其想在法國購 買別墅,約需美元300多萬元,徐明表示由他出資。其同意 後,為隱瞞薄家在國外購買房產,同時也是為了避稅,就委 托德維爾設計了一套複雜的以公司名義購買別墅的方案。同 年9月,其和德維爾通過網路註冊成立了羅素地產公司,二人 各持50%的股權,德維爾係為其代持。該公司由其與德維爾委 托朗特里公司管理,但重大事項由其決定。按照其指定,徐 明將美元300多萬元購房款通過一家美國公司匯入羅素地產公 司賬戶。之後,其委託加拿大投資託管公司 (InvestissementsCustodian Inc。)以 100%控股的形式,於 2001年6月在法國投資成立了 一家房產管理公司,該公司註冊 資金來源於羅素地產公司。該法國房產管理公司使用勞埃德 銀行發放的貸款購買了聖喬治別墅,而勞埃德銀行之所以發 放這筆購房貸款,是因為羅素地產公司先在銀行辦理了一筆 與貸款數額相等的定額信託存款業務,購房貸款其實就是羅 素地產公司存入銀行的定額信託存款。加拿大投資託管公司 後來被羅素國際度假公司(Russell International Resorts

  S.A。)取代,從股權結構上進一步確立了羅素地產公司作為 聖喬治別墅實際所有者的身份。為裝修和出祖,其為別墅設 計了兩套幻燈片。2002年其回國帶回家中為徐明播放時,薄 熙來下班後一起觀看。其告訴薄熙來這是由徐明出資為其在 法國尼斯戛納購買的房產,可以作為經營性物業對外出祖, 將來留給瓜瓜經營管理。薄熙來聽後,對其想法表示支持。

  當時徐明在場。其未詳細告知薄熙來其與德維爾設計的購買 別墅的方案,但薄熙來對於徐明為其出資購買該別墅的情況 是清楚的。薄熙來還曾問其這樣做是否安全,其告訴薄熙來 說別墅購買過程很複雜,且未以其家人名義購買,總體上很 安全,讓薄熙來放心。為防止德維爾薪占別墅,同時擔心該

  朋友姜豐為其代持控制別墅的相關公司股權,後姜豐與德維 爾辦理了相關手續,但楓丹•聖喬治別墅的所有權人自始至 終都是其本人。

  大投資託管公司成為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的唯一股東,楓 丹•聖喬治房產公司名下的資產實際由羅素地產公司擁有。

  羅素地產公司在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股權由其代持。同年,

  薄谷開來將羅素地產公司的上述存款借給羅素國際度假公 司,由羅素國際度假公司替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償還了到 期銀行貸款。羅素地產公司不僅是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實際 股東,而且通過借款加強了對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和別墅 的控制。薄谷開來是羅素地產公司的實際所有人和唯一受益 人,其本人不擁有與該公司股權相關的任何收益,也不擁有 與該公司控制資產相關的任何權益。2011年4月,薄谷開來決 定讓其將控制別墅公司的股權轉給姜豐,由姜豐為她代持。 同年5月,其在法國巴黎將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全部股權和楓 丹•聖喬治房產公司的管理權交給了姜豐,並告訴姜豐等薄 谷開來簽署轉給其另外50%股份的文件後再辦理羅素地產公司 的股權交接。同年9月,其收到薄谷開來簽署的將羅素地產公 司全部股份轉給自己的文件。但其現在仍為薄谷開來代持羅 素地產公司100%的股份,尚未轉給姜豐。

  (9)羅素地產公司的註冊登記證明、收支明細、銀行 對賬單、財務報表等資料,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的工商登 記註冊資料、《公司章程》、楓丹•聖喬治別墅《出售合 同》、勞埃德TSB銀行與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商業貸款協 議》等資料,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工商登記註冊資料、《公 司章程》、會計報表、《貸款合同》、《預約合同》、《股 份出售協議》等資料,特雷斯科信託公司收支明細,薄谷開 來和德維爾致羅素地產公司董事的通知、聲明,羅素地產公

  購房款,她又說對我講過,那我作為政府官員、一家之長,

  不論知情多少、是否記得,都責無旁貸。我對尼斯房的買 賣、運作過程及房子的大小、價值都不知道,沒有參與過此 事。我願意尊重檢察機關經分析、確認後的調查結論,並承 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認定徐明為薄谷開來和薄瓜瓜及其親友支付機票、 住宿、旅行等費用的證據

  (1)證人薄谷開來的證言證明:薄瓜瓜自2000年起一 直在國外讀書。2000年到2007年,其在國外陪讀,此後其安 排張曉軍陪讀。每年其或張曉軍陪薄瓜瓜最少回國三次。

  2003年,其要求徐明支付往返國內外的機票費用,徐明很痛 快地答應了。自此,其和薄瓜瓜、張曉軍出國、回國以及中 途到國外旅行的機票、旅行費用均由徐明支付。有時德維爾 陪同,往返機票也是徐明支付。薄瓜瓜的老師全家來北京旅 游,薄瓜瓜還組織國外的朋友、同學40多人來北京旅遊,機 票、住宿費用均由徐明支付。2008年後,瓜瓜及其朋友在假 期經常去國外旅行,機票等旅行費用也由徐明支付。2011年8 月份,薄瓜瓜和朋友去非洲旅行,其讓徐明全部負責安排, 徐明很爽快地答應了。薄熙來曾問起薄瓜瓜去非洲是否安 全,其對薄熙來說,徐明都已經安排妥當,薄熙來才放 心。薄瓜瓜旅行回來後,給其和薄熙來帶回來了小禮物,講

  (2)證人徐明的證言證明:2003年,薄谷開來提出薄 瓜瓜在國外上學,訂票不方便,希望其能解決機票費用,其 表示訂票時可直接與其聯繫。此後,薄谷開來或張曉軍多次 讓其為薄谷開來、薄瓜瓜以及德維爾等人購買國際或國內機 票。還有幾次是薄瓜瓜在國外的朋友來北京旅遊,薄谷開來 讓其支付了相關機票和住宿費用。2011年8月,薄谷開來讓其 陪同薄瓜瓜及親友等去非洲旅遊,其因為有事未能陪同,但 安排公司員工支付了旅遊費用。上述事宜由員工孫富春、張 賢、郭曉霞具體辦理,累計票款有人民幣三、四百萬元。實 德集團的發展壯大離不開薄熙來的幫助。為了感謝薄熙來對 實德集團的關照,以及曰後給予實德集團更多的幫助,其對 薄谷開來、薄瓜瓜提出的要求盡愛滿足。

  (3)證人張曉軍的證言證明:2007年前,薄谷開來陪 薄瓜瓜在國外讀書,二人的機票由實德集團的張賢、孫富春 負責購買。2007年後,其接送薄瓜瓜的機票購票事宜,徐明 安排郭曉霞辦理。之後,其與薄瓜瓜及薄瓜瓜親友、老師、 同學的機票均由郭曉霞負責購買並在實德集團報銷。應薄瓜 瓜的要求,其還讓郭曉霞為薄瓜瓜的朋友、薄瓜瓜學校的訪 問團成員等預訂酒店,相關住宿費用均在實德集團報銷。薄 瓜瓜還通過郭曉霞聯繫去非洲旅行。2011年8月,薄瓜瓜去非 洲旅行回來後,給薄熙來、薄谷開來帶回了一些小禮物。

  (4)證人孫富春、張賢的證言證明:自2003年起,他 們分別按照公司領導安排,先後多次為薄谷開來、薄瓜瓜及 其親友和薄瓜瓜的老師預訂機票。上述票款均在實德集團或 其下屬公司報銷。

  (5)證人郭曉霞的證言證明:20(M年其到實德集團工 作。後根據徐明的要求,多次為薄谷開來、薄瓜瓜及薄瓜瓜

  具體事宜,然後其通知北京保盛航空服務有限公司訂購機

  票。其還為薄瓜瓜的親友多次預訂酒店併購買機票。上述費 用均在實德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報銷。2011年8月,薄瓜瓜及 其親友去非洲旅行,包機費用與非洲境內費用共計美元 130841元,其通過徐明在香港花旗銀行的賬戶支付了上述費 用,後有兩人退還了費用美元28 600元。

  郭曉霞與薄瓜瓜、張曉軍之間的手機簡訊、電子郵 件,印證了郭曉霞為薄瓜瓜、張曉軍等預訂機票、旅遊行程 及酒店的過程。

  (6)證人范育新(時任北京保盛航空服務有限公司銷 售經理)的證言證明:郭曉霞曾在其公司為薄谷開來、薄瓜 瓜及其親友預訂過約上百次機票,票款由實德集團及其下屬 公司支付。2011年2月底,郭曉霞曾讓其為薄瓜瓜等41人預訂 過國內機票。同年3月和7月,其又按照郭曉霞的要求,先後 預訂過酒店房間。上述費用由實德集團或郭曉霞支付。

  (7)實德集團及其下屬公司提供的相關機票、報銷憑 證,郭曉霞的筆記,北京保盛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 說明、消費明細,包機、預訂酒店合同,花旗銀行(香港)

  有限公司的付款憑證,中國銀行大連中山廣場支行營業部

  《國際匯款貸記通知書》,北京東方君悅酒店、北京飯店、 華彬費爾蒙酒店、北京柏悅酒店提供的相關住宿資料等書 證證明:薄谷開來、薄瓜瓜及其親友在實德集團及其下屬公 司報銷機票費1864630. 8元、住宿費148424元、旅行費美元 102241元。

  上述書證均經相關經辦人員辨認並予以說明。

  經被告人薄熙來當庭辨認該車照片,薄熙來確認,其 曾在家中見過該電動平衡車。

  8、認定徐明應薄谷開來的要求為薄瓜瓜歸還信用卡欠 款的證據

  (1)證人薄谷開來的證言證明:2011年U月,薄瓜瓜 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有美元、英鎊等。其安排張曉軍聯繫徐 明,要求徐明為其歸還上述欠款。後徐明告知其透支的費用 已還清。

  (2)證人徐明的證言證明:2011年U月,張曉軍給其 打電話,稱薄谷開來要求其為薄瓜瓜歸還信用卡透支的約美 元3萬元和2萬英鎊。其安排司機李佳忠找朋友王季倬拿了現 金交給張曉軍。事後,其告知薄谷開來信用卡透支的費用已 還清。

  (3)證人李佳忠的證言證明:2011年10月左右的一 天,徐明電話告知其找王季倬取錢,為薄瓜瓜歸還信用卡的 透支款,並通過簡訊告知所需英鎊、美元的數額。王季倬安 排人員交給其英鎊、美元各2萬元左右。後其按照張曉軍的安 排,將上述現金交給楊四堂。

  (4)證人王季倬(時任北京華誠力合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長)的證言證明:2011年11月25日下午,徐明電話請其先墊 付一些美元、英鎊給李佳忠,並通過簡訊告知具體數額。其 即安排洪成武將所需美元和英鎊直接交給了李佳忠,後其將 用於兌換外幣的人民幣335400元通過招商銀行卡匯給了洪成 武。

  (5)證人洪成武的證言證明:2011年,其根據王季倬的 要求,將所需英鎊和美元交給一名男子,後王季倬將人民幣 30餘萬元匯至其招商銀行卡。

  (6)招商銀行北京大運村支行提供的賬戶歷史交易明 細表證明:2011年11月25日,王季倬向洪成武的招商銀行卡 匯款人民幣335 400元。

  (7)證人楊四堂的證言證明:其系薄熙來家的勤務員。 2011年11月,張曉軍交給其一張薄谷開來在中國銀行開立的 存摺。後其按照張曉軍的要求,從李佳忠處取回2萬多英鎊、 美元2萬元,並將美元2萬元和1萬多英鎊陸續存入薄谷開來上 述存摺賬戶,將存摺和剩餘的英鎊交給了張曉軍。

  (8)證人張曉軍的證言證明:2011年11月,薄谷開來讓 其聯繫徐明,為薄瓜瓜歸還中國銀行的外幣信用卡欠款。其 通過簡訊把所需數額告知徐明。幾天後,徐明司機李佳忠告 知錢已取到,其便安排楊四堂將全部美元和部分英鎊存至薄 谷開來的中國銀行存摺,剩餘英鎊由其保管。薄瓜瓜的信用 卡是副卡,主卡由薄谷開來持有,信用卡與薄谷開來的存摺 綁定。

  (2)證人徐明的證言證明:2000年7月,薄谷開來想 在法國尼斯市購買別墅,約需美元300多萬元。為得到薄熙來 更大的幫助,其主動表示由他支付全部房款。同年10月,薄 谷開來催其儘快匯款。其安排實德集團辦公室主任陳春國以 實德集團下屬企業賽德隆電器公司向美東公司購買輕鋼廠房 的虛假名義,開立了金額為美元323萬元的信用證。美東公司 收到信用證扣除費用後,將剩餘的美元300多萬元匯入薄谷開 來指定的賬戶。後聽薄谷開來說為掩蓋薄熙來一家與國外房 產的關係,別墅由德維爾出面購買,產權也落在德維爾名

  下。2002年8月的一天中午,薄谷開來在瀋陽家中,給其播放 法國別墅的幻燈片,薄熙來回家後也一起觀看。薄谷開來對

  國尼斯購買的,作為經營性物業,將來留給瓜瓜,他就可以 有穩定的收入了。」薄熙來習慣性地點了點頭,其順口說了 一句:「省長有時間去看看。」薄谷開來說:「等弄好了再 去看吧。」 2004年7月左右,薄谷開來告知其房產一事已經辦 好,找機會讓薄熙來去法國看看該套房產,還說最近薄熙來 會為此事與其見面。不久後的一個晚上,薄熙來打電話讓其 到商務部,二人見面後在一樓停車場的過道上散步。薄熙來 說,「聽說在尼斯買了經營性物業,這樣他們就有了穩定的 收入,這些事我都不知道,今後等瓜瓜長大以後讓他處理這 個事情。」並強調對這件事一定要保密,任何時侯他都不知 道尼斯這套房產的事情,其當時表示「明白」。2011年4月, 薄谷開來決定讓其女朋友姜豐代持尼斯房產產權。其認為薄 谷開來是擔心德維爾等人薪占別墅,同時擔心此事被外界知 曉會影響薄熙來的仕途。同年5月,姜豐和德維爾在法國對控 制該別墅的公司股權進行了轉讓交接。後其告知姜豐該別墅

  (3)證人陳春國的證言證明:其曾按照徐明的指示,

  以賽德隆電器公司的名義開立過金額為美元323萬元的信用 證,受益人為美東公司。為此,該公司還補簽了向美東公司 購買輕鋼廠房的虛假合同。

  (4)證人亨利•李(美東公司第一副總裁兼上海辦事 處負責人)的證言證明:2000年,徐明需向境外轉款,通過 美東公司以進口輕鋼廠房名義申請了即期信用證。同年11 月,該信用證項下的款項通過里玲信貸銀行上海分行議付, 由交通銀行大連分行支付給了里玲信貸銀行紐約分行。該筆 資金扣除手續費後約為美元322萬元,該款按照徐明的指示轉

  (5)賽德隆電器公司向交通銀行大連分行申請開具的 《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申請書》及附隨單據、美東公司開具

  的單據等書證證明:2000年10月30日,賽德隆電器公司向交 通銀行大連分行申請開立金額為美元323萬元的不可擻銷跟單 信用證,受益人為美東公司。基礎合同為進口輕鋼結構廠房 合同。

  (6)交通銀行《關於大連分行信用證有關情況的說 明》證明:2000年11月7日,交通銀行大連分行根據賽德隆電 器公司的申請開立了編號為LCE0200021002的信用證。受益人 美東公司收到信用證單據後提交里昂信貸銀行上海分行議 付。11月24日,交通銀行大連分行要求美國運通銀行將美元 3229972元匯給里玲信貸銀行上海分行。

  (7)東方匯理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提供的《關於 323萬美元信用證有關情況的說明》及相關資料,羅素地產公

  2004年9月更名為法國東方匯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原法國里玲信貸銀行上海分行收到交通銀行大連分行支付的 該筆信用證項下的款項後,於2000年11月29日按照受益人美 東公司的指令,在扣除有關手續費用後,將美元3221041.98

  (8)證人德維爾的證言及親筆證詞證明:其與薄谷開 來系朋友關係。2000年,薄谷開來讓其幫助在法國購買房產, 其選定了位於尼斯市與戛納市之間的楓丹•聖喬治別墅。為 避免出現薄家人姓名併合法避稅,其幫助薄谷開來設計了以 公司名義購房的方案。根據該方案,2000年9月,其與薄谷開 來通過網路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了羅素地產公司並委 托朗特里公司管理,薄谷開來持有該公司50%股份,其代薄谷 開來持有50%股份。據薄谷開來講,羅素地產公司收到的300 多萬美元是徐明提供的,該資金是羅素地產公司運營的唯一 資金來源。2001年5月17日,薄谷開來安排羅素地產公司向加 拿大投資託管公司轉款歐元約20萬元,作為註冊資金在法國 成立了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薄谷開來委託其擔任該公司 經理。同年7月,按薄谷開來的指示,羅素地產公司將資金存

  戶,由特雷斯科信託公司擔保,為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從 勞埃德銀行辦理了金額為歐元2362960元的5年期貸款。楓丹 •聖喬治房產公司用該款購買了含稅價格為歐元2318604. 7元 的楓丹•聖喬治別墅。2006年,羅素地產公司在盧森堡出資

  證證明:2000年9月21日,羅素地產公司成立於英屬維爾京群 島,薄谷開來、德維爾各持有50%股份,薄谷開來是羅素地產 公司的受益人。同年11月29日,羅素地產公司收到美東公司 匯款美元3221041. 98元〃 2001年5月17日,羅素地產公司向加 拿大投資託管公司轉款歐元約20萬元。加拿大投資託管公司 作為單一股東以註冊資金歐元20萬元成立楓丹•聖喬治房產 公司,由德維爾擔任經理。同年7月3日,羅素地產公司向特 雷斯科信託公司在勞埃德TSB海外債券公司的定期存款賬戶匯

  德TSB銀行貸款歐元2362960元,期限五年。7月9日,楓丹• 聖喬治房產公司使用該貸款以歐元2318604. 7元的價格購買了 法國戛納松樹大道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2006年8月2曰, 羅素國際度假公司成立,德維爾代羅素地產公司持有羅素國 際度假公司的股份。同月18日,羅素國際度假公司成為楓丹 •聖喬治房產公司100%的控股股東。2006年11月,經德維 爾、薄谷開來同意,羅素地產公司借款給羅素國際度假公 司,羅素國際度假公司以該借款償還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 購買別墅的到期貸款。2011年5月19曰,德維爾將羅素國際度 假公司的全部股權轉給姜豐。同年7月4日,薄谷開來聲明將 其羅素地產公司50%的股份轉讓給德維爾。

  薄谷開來、德維爾致羅素地產公司董事的部分聲明中 有見證人「趙東平」的簽字。

  (10)證人趙東平的證言證明:薄谷開來與德維爾關 系比較密切。2006年,薄谷開來和德維爾說想在國外合作,

  需要律師見證。其按照薄谷開來和德維爾的要求在四份外文

  經趙東平辨認,偵查人員出示的薄谷開來、德維爾分 別簽署的四份文件中見證人一欄的「趙東平」系其所簽。

  (11)最高人民檢察院製作的說明及對薄谷開來、徐 明的詢問筆錄證明:2013年2月6曰,偵查人員在薄谷開來的 電腦中提取了薄谷開來製作的楓丹•聖喬治別墅裝修設計幻 燈片(文件名為Feeling Zen和Flowering Zen ),後分別向 薄谷開來、徐明播放了上述幻燈片。薄谷開來表示,偵查人

  燈片,均是其製作的。徐明表示,偵查人員播放的幻燈片就 是2002年薄谷開來給其觀看的那套法國房產的幻燈片。

  (12)證人姜豐的證言和親筆證詞證明:其是徐明的 女朋友。2011年4月,徐明說,德維爾持股的公司在法國尼斯 有一處別墅,要將德維爾持股公司的股權轉到其名下,徐明 的意思就是把尼斯別墅放到其名下。同年5月,德維爾在法國 巴黎辦理了向其轉讓楓丹•聖喬治房產公司和羅素國際度假 公司股權的手續,其沒有支付任何款項。羅素地產公司對羅 素國際度假公司有230萬英鎊的債權。徐明曾告知其該房產系 薄谷開來所有,她因身份敏感不便自己持有管理,讓其代為 持有。

  (13)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 供述•. 「印象里還有一次,看到徐明和谷開來閑聊,徐談到 在法國尼斯有套房子,環境很好,滿漂亮,建議我們有機會 去看看。我當時也沒在意,隨口說,那有機會就去看看,散 散心。」 「在模糊的印象中,谷開來和徐明似在我做遼寧省 長時,曾在瀋陽向我提起過該房,好像我回家時撞見他倆在 聊並看圖片。因時間較長,是否說到『購買』我記不清了, 反正我因缺乏警覺、疏忽大意而未予重視、未加制止。現聽

  (1)證人薄谷開來的證言證明:2008年,薄瓜瓜想買

  提出後,徐明安排炅工在北京給薄瓜瓜購買了一輛七、八萬

  (2)證人徐明的證言證明:2008年,薄瓜瓜向其提出 要購買一輛價值人民幣8萬多元的電動平衡車,其安排司機李 佳忠辦理了此事。

  (3)證人李佳忠的證言證明:2008年,薄瓜瓜要求徐明 給他買一輛電動平衡車,徐明讓其辦理並送給薄瓜瓜。其即 到北京市東四環路的大成國際大廈,花8萬多元購買了一

  輛「賽格威」牌電動平衡車送到了薄熙來家。

  (4)證人張曉軍的證言證明:2008年的一天,李佳忠打 電話說要把一件東西送到薄熙來北京的家裡。其和薄瓜瓜回 家後,看見院子里有一個大箱子,裡面是一輛「賽格威」牌 電動平衡車。薄熙來還曾經在重慶騎過該車。2011年8月,薄

  (5)證人田超(時任北京中恆易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總 經理)的證言、北京中恆易達國際貿笏有限公司提供的銷售 記錄證明:2008年,其公司營業地為北京市東四環路的大成 國際大廈,經銷「賽格威」牌電動平衡車,李佳忠曾於2008 年7月31日購買一輛「賽格威」牌電動平衡車,價格為人民幣 85 710元。

  (6)證人周傑(中國國家話劇院演藝中心演員)的證 言證明:自2011年,薄瓜瓜的電動平衡車一直放在其家中。 2012年8月,其將電動平衡車交給了辦案人員。

  (7)《中央紀委暫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記表》、

  《「4 • 10」專案組暫扣物品移交登記表》證明:2012年8月7 曰,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紀委)自周傑 處扣押「賽格威」牌電動平衡車一輛,後將該車移交給最高

  (9)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提供的銀行開戶及交易歷史 表等書證證明:薄谷開來以「谷開來」名義開立過兩張中國

  5127320024190018.對應的附屬卡持卡人均是薄瓜瓜,綁定 的自動還款賬號均是薄谷開來以「谷開來」的名義在中國銀 行開立的個人存摺賬戶40204000188(H97942P楊四堂自2011 年11月28日至2012年1月2日共向該存摺賬戶存入美元2萬元、 17 900英鎊。

  9、認定被告人薄熙來對徐明為薄谷開來和薄瓜瓜及其 親友支付機票、住宿、旅行費用,歸還信用卡欠款及送給薄

  (1)證人薄谷開來的證言證明:平時其和薄熙來一起 吃飯、散步時,有時會聊到多年來徐明對其家和薄瓜瓜成長 支持很大等話題,也談過徐明為其家和薄瓜瓜支付了一些費 用的事情,所以其與徐明之間的經濟往來薄熙來是知道的。

  薄熙來還曾問徐明是不是真正可靠,其說徐明很可靠。2011 年8月,薄瓜瓜與其朋友去非洲旅行時,由於薄熙來擔心薄瓜 瓜的安全問題,其告訴薄熙來徐明都已安排妥當。薄熙來在

  證人張曉軍的證言印證了薄熙來曾經在重慶騎過電動平 衡車的情況。

  (2)證人徐明的證言證明:薄谷開來、薄瓜瓜經常往 返國內外,每次都坐頭等艙,金額很大,錢都不是他們家出 的,薄谷開來不可能不告訴薄熙來其為他們家支付機票款的 事情。薄熙來和薄谷開來之間溝通充分,其為薄瓜瓜歸還信 用卡透支費用,為薄瓜瓜購買物品的事情,薄谷開來也不可 能不告訴薄熙來。2004年夏天,薄熙來在商務部一樓停車場 和其散步時表示,薄谷開來一直說其很好,這些年對薄谷開 來和薄瓜瓜在國外的幫助支持很大。薄熙來說的這些話應該 也包含了感謝其為薄谷開來、薄瓜瓜等人支付機票等費用的 意思

  (3)被告人薄熙來在自書材料、親筆供詞中交代和供 述:「我從多方面積極支持、大力幫助實德的發展,而同期

  瓜,徐明也深知我倆就此一個獨子,又在國外讀書,特別關

  事。由於多年的交往,徐明也就成了薄瓜瓜在國外讀書『衣 食住行』的主要支持者。谷開來向我稱讚徐明『夠朋友』, 徐明也向我表示,讓我對薄瓜瓜的事放心,他會關心和幫助 的。儘管我沒有具體過問,但我深信這不是空話,因為我們 和徐的交往已不是一年兩年,且給過他不少實質性的幫助; 而他又很有實力,完全能辦到,幫個靑年人上學,在他不是 什麼困難,對他不算什麼。所以瓜瓜的事,有他關心,我很 放心。具體的衣食住行,用不著我多問多管,他想的會比我 還周到。具體資助的情況和數額以組織查證為準。」 「有一 次徐買了一輛電動平衡車,我還試了一下。」 「徐明為我 家、為谷開來,尤其為薄瓜瓜在國外留學提供了大董的資 助,實質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交易,即我幫了他『快發 展』,他則幫了我『帶孩子』。他之所以如此周到大方地照 顧瓜瓜,仔細回想,是因為我曾經在他企業發展的關鍵階段 給予了巨大的支持,其中有些是超乎尋常的。」

  三、濫用職權事實

  2011年11月13曰,薄谷開來及張曉軍在重慶市麗景度 假酒店投毒殺害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同月15曰,尼爾•伍 德被發現死亡。負責偵辦該案的郭維國(時任重慶市公安局 副局長,已判刑)、李陽(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總隊 長,已判刑)、王鸝飛(時任重慶市渝北區副區長兼公安分 局局長)、王智(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副局長) 為包庇薄谷開來,拘私枉法,使該案未被依法偵破。2012年1 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來作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共重慶 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告知其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後,以 及在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王立軍叛逃前後,違反規 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具體如下:

  2012年1月28曰晚,王立軍將薄谷開來涉嫌投毒殺害尼 爾•伍德一事告知被告人薄熙來。次日上午,薄熙來召集王 立軍、郭維國、吳文康(時任中共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兼市委 辦公廳主任)談話,斥責王立軍誣陷薄谷開來,打了王立軍 一記耳光,並將杯子摔碎在地上。當晚,薄熙來得 知「11 • 15」案件原偵查人員王智、王鵬飛根據王立軍授 意,以提交辭職信方式揭發薄谷開來涉嫌殺人後,根據薄谷 開來的要求,安排吳文康對該二人進行調查-

  1月29曰起,被告人薄熙來先後向重慶市委多名領導提 議,免去王立軍中共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時 任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部長陳存根、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書 記劉光磊均提出,按照組織程序任免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須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故此事需報經公安部同意。在未 報經公安部批准的情況下,薄熙來於2月1日下午主持召開中 共重慶市委常委會議,決定免去王立軍的中共重慶市公安局 黨委書記、局長職務-次日上午,按照薄熙來的要求,中共 重慶市委組織部宣布了該決定。

  2月6日,王立軍叛逃至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次曰凌 展,時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的翁傑明及吳文康等人到被 告人薄熙來住處向其報告此事v在研究應對措施過程中,薄 熙來縱容薄谷開來參與。薄谷開來提出可由醫院出具診斷證 明以表明王立軍系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薄熙來對此表示同 意。當曰,薄谷開來和吳文康協調重慶市大坪醫院出具 了 「王立軍存在嚴重抑鬱狀態和抑鬱重度發作」的虛假診斷 證明。2月8曰上午,經薄熙來批准,重慶市有關部門對外發 布了 「據悉,王立軍副市長因長期超負荷工作,精神髙度緊 張,身體嚴重不適,經同意,現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療」的 虛假信息-

  2月15曰,在薄谷開來向重慶市公安局舉報王鵬飛誣告 陷害其殺人後,重慶市公安局按照被告人薄熙來的要求對王 鸝飛進行審查並移送重慶市渝中區公安分局偵查。次曰,渝 中區公安分局以涉嫌誣告陷害為由對王鸝飛立案偵查,後決 定對王鸝飛釆取禁閉措施。2月17日,經薄熙來提議和批准, 重慶市渝北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取消了時任 渝北區副區長王鸝飛繼續作為該職務侯選人的提名。

  被告人薄熙來的上述行為,是導致「11 • 15」案件不 能依法及時查處和王立軍叛逃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並造成 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認定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予以確認 的下列證據證實:

  1、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合刑初字第 00082、00083號刑事判決確認,2011年11月13日,薄谷開來 和張曉軍在重慶市麗景度假酒店將英國公民尼爾•伍德投毒 殺害,二人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刑;郭維國、李陽、王鸝 飛、王智為包庇薄谷開來,在偵辦該案過程中拘私枉法,均 因犯掏私枉法罪被判刑。

  2,證人王立軍的證言證明:2012年1月28日晚,其向 薄熙來彙報了薄谷開來和張曉軍投毒殺害尼爾•伍德一事,

  薄熙來反覆追問是誰幹的,其都明確說是薄谷開來用氰化鉀 類毒藥將尼爾•伍德殺害。次曰上午,其被通知到市委1號 樓,吳文康、郭維國也在場„薄熙來當面辱罵其誣告陷害薄 谷開來並打了其臉部一拳,還將茶杯摔在地上,說「這就是 我的態度,我讓你們看看」。當天下午,其派人將王智、王 鸝飛舉報薄谷開來涉嫌殺害尼爾•伍德的「辭職信」送給薄 熙來的秘書車輝。2月2日,其被違規免去市公安局局長職 務,作為副市長也不再分管公安工作,加之身邊的工作人員 相繼被調查,其認為自身處境危險,遂於同月6曰下午進入美 國駐成都總領事館申請政治避難。

  3,證人薄谷開來的證言證明:2012年1月29日早晨, 薄熙來告知其1月28曰王立軍舉報其殺害尼爾•伍德。其表示 這都是王立軍誣陷,尼爾•伍德是酒後猝死。薄熙來稱當天 要狠狠地批王立軍。中午,薄熙來說他打了王立軍一記耳 光。後吳文康也告知其,薄熙來怒斥王立軍,並打了王立軍 一個耳光,摔了一個杯子,且讓吳文康和郭維國作見證人。 當天晚上,吳文康拿來幾封辭職信,稱王鸝飛、王智舉報其 殺害了尼爾•伍德。其提出舉報信系誣陷,並讓吳文康調查 王鸝飛、王智,薄熙來表示同意。2月2曰,王智寫悔過書向 其賠罪,承認寫辭職信是受王立軍指使-7日凌晨,翁傑明、 吳文康等人到其家中向薄熙來彙報王立軍進入美領館事件, 其建議由醫院出具證明,證實王立軍系因精神存在問題而進 入美領館,薄熙來表示同意。當天中午,其讓重慶市大坪醫 院出具了王立軍在精神方面存在嚴重抑鬱狀態的診斷證明,

  其與吳文康看後將診斷證明的曰期由2月7曰修改為2月4曰。

  吳文康、關海祥與王鸝飛談話後,因王鸝飛不承認誣陷,其 要求公安機關對王鸝飛立案審查。後公安機關對王鸝飛以誣 告陷害罪立案審查。

  4、證人吳文康的證言證明:2012年1月29日上午,在 市委1號樓會議室,薄熙來怒斥王立軍誣陷薄谷開來並打了王 立軍一個耳光,將茶杯摔在地上,並指著摔碎的茶杯對王立 軍說:「從此咱倆的關係就這樣! 」當晚,薄熙來的秘書車 輝從市公安局拿來王智、王鸝飛的辭職信。其帶著辭職信到 薄熙來家中,將王鸝飛、王智以辭職信的形式舉報薄谷開來 殺害尼爾•伍德之事告訴薄熙來和薄谷開來。薄谷開來說這 是誣陷,讓查查王鸝飛和王智,並讓其與二人談談,薄熙來 表示同意。2月2日下午和晚上,其分別與王智、王鸝飛談 話。王智說辭職信是王立軍授意寫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並 寫了一份悔過書。王鵬飛堅稱信的內容真實。事後,其向薄 熙來彙報了對王智的調查情況。吳文康還證明其本人沒有調 查王鵬飛和王智的權力。

  5、證人郭維國的證言證明:其曾負責「11• 15」案件偵 查工作。2012年1月29日上午,薄熙來召集其與王立軍、吳文 康到市委1號樓會議室後,薄熙來怒斥王立軍誣陷薄谷開來殺 人,打了王立軍一記耳光,並沖其喊道,「郭維國,我叫你 來,就是要讓你看看我的態度,讓吳文康來也是讓他做個見 證」,接著拿起一個茶杯摔在地上,並對王立軍說:「以後 咱們的關係就像這個茶杯一樣到此為止。」

  6、證人楊樺(時任重慶市新橋醫院耳鼻喉科主任)的證 言證明:2012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其與眼科主任孫漢軍一起 到重慶市公安局為王立軍檢查身體„王立軍自述上午在處理 事情過程中發生摩擦,左耳部受到外力擊打,有耳痛癥狀。

  經檢查,王立軍有針尖狀鼓膜穿孔,考慮診斷為鼓膜穿孔

  (外傷性)。

  證人孫漢軍的證言印證了證人楊樺的證言。

  7、證人王智的證言及其書寫的悔過書證明:其曾參 與「11 • 15」案件的偵查工作。2012年1月,王立軍讓其與王 鸝飛分別寫辭職報告,舉報薄谷開來殺害尼爾•伍德。2月2 曰王立軍被宣布免職後,郭維國找其做工作,其想到王立軍 被免職的下場,就違心承認辭職信內容不真實,並按照吳文 康的要求寫了情況說明和悔過書。當晚,吳文康還對王鸝飛 進行了調查。

  8、證人王鵬飛的證言證明:其曾參與「11• 15」案件的 偵查工作。2012年1月,王立軍讓其與王智分別書寫辭職信, 舉報薄谷開來殺害尼爾•伍德。2月2日晚,吳文康代表市委 圍繞「其與王智等人如何密謀及誣陷薄谷開來的原因」等問 題向其調查,並要求其書寫悔過書,其沒有答應,直到後半 夜才被允許回家-15日下午,王興亞副書記與其談話,了解 寫辭職信的背景和經過。之後,其被帶到市公安局的辦案基 地,被關禁閉。

  9、王鵬飛、王智書寫的辭職信證明:該二人曾於2012年 1月分別以辭職信的形式向重慶市公安局舉報薄谷開來、張曉 軍涉嫌殺害尼爾•伍德-

  10,證人陳存根的證言證明:2012年1月30日上午,薄 熙來與其談話,提出擬調整王立軍的分工,提名關海祥接任 王立軍在公安局的職務。其表示同意,但提出按照中央有關 規定,任免重慶市公安局局長必須報經公安部同意。次日 晚,薄熙來傕其加快王立軍、關海祥職務任免的程序安排, 其再次提出須報經公安部同意才能上會薄熙來表示先上會 研究。2月1日下午,薄熙來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通過了王 立軍和關海祥的職務任免決定。會後,其請示薄熙來向公安 部發函徵求意見,薄熙來表示同意,並讓其與王立軍談話。 與王立軍談話時,王立軍曾提到薄熙來家有人涉及命案。其 向薄熙來彙報後,薄熙來極不耐煩,訓斥其軟弱,要求其第 二天印到市公安局宣布任免決定。同月17曰上午,薄熙來打 電話稱王鸝飛涉嫌違法違紀,公安局已對他立案偵查,不能 再提名作為副區長人選,要求其抓緊按照程序取消王鸝飛的 渝北區副區長侯選人資格。當天,公安局也送來一份對王鸝 飛立案調查、建議取消王鸝飛副區長提名的文件„根據薄熙 來的要求和公安局的報告,組織部召開會議,形成了向市委 領導的請示,薄熙來圈閱同意。其即安排重慶市委組織部副 部長杜和平將有關王鸝飛不再列入副區長提名人選的決定通 知了渝北區委書記周旬。

  11,證人劉光磊的證言證明:2012年2月1曰上午,薄 熙來與其談話,提議王立軍不再兼任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 長,由關海祥接任。其表示同意,但提醒說任免重慶市公安 局局長需徵求公安部的意見,薄熙來未表態。當天下午,市 委召開常委會,通過了薄熙來的上述提議。會後,薄熙來要 求其和陳存根於第二天上午代表市委去市公安局宣布該決 定。

  12,證人黃奇帆(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市長)出具的 情況說明證明:2012年1月31日晚,薄熙來與其談話,提出王 立軍最近工作狀況有些狂躁,有些事情做得出格、過分,同 時王立軍多次去大坪醫院診斷精神方面的疾病,醫生出具的 意見是王立軍患有比較嚴重的抑鬱症,有較為強烈的幻覺和 強迫感,他考慮對王立軍的工作分工進行調整,不再分管公 安局工作。薄熙來並表示他已經與其他市委、市政府領導作 了溝通,準備第二天在市委常委會上討論-次日下午,市委 常委會討論通過了此事。

  13,證人車輝的證言證明:2012年1月29曰至31曰,其 按照薄熙來的指示,分別通知黃奇帆、陳存根等重慶市委、 市政府領導與薄熙來談話。2月8曰上午,翁傑明向薄熙來匯 報工作後告知其,薄熙來讓對外發布王立軍正在住院休息治 療的消息,以防止網路炒作。

  14,證人胡奕(時任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的 證言及其出具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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