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大大在英首提「中華法制」意義非凡
原編者按:英國是西方代議制的首創國,也是西方現代法治制度的發源地。10月20日下午,習主席在英國議會發表講話時,提出「中華法制」概念。據「學習中國」大數據分析平台推斷,這是習近平主席首次提出,並是在英國議會這樣一個充滿現代法治自豪感的地方提出的,「學習中國」小編認為,其意義非凡。
一、中華法制文明是世界法制文明的璀璨明珠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2400多年前孟子說的這一句話,在中國幾乎家喻戶曉,婦孺皆知。這說明炎黃子孫的血脈里一直流淌著優良的法制文明基因。但是,不知為什麼,在一些西方人眼裡,甚至在我們本民族的少數人眼裡,中國一直是所謂的「沒有法制的國家」。就在2014年7月,英國《金融時報》曾刊文說中國的審判只是「黨的審判,而非依法審判」,「是政治驅動的產物」。這雖然是少數西方人的論調,但是,這也折射出西方社會對中國的法治偏見。這種偏見的產生剔除其有意歪曲的政治因素之外,還應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這少數人對中華古老的法制文明知之甚少,二是因為我們自己沒有講好中國法制故事。
中華法制文明歷史悠久、沿革清晰、內涵豐富,顯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力和深厚的法制底蘊,是人類最燦爛的法制文明之一。習近平曾高度評價我國的法制文明,他指出:「我們的先人們早就開始探索如何駕馭人類自身這個重大課題,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漢唐時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典。我國古代法制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和資源,中華法系在世界幾大法系中獨樹一幟。」
中華法制文明歷史悠久,至少在公元前21世紀左右的夏朝已經建立了國家,同時也產生法制。雲夢秦簡的出土,證明了公元前四世紀左右,秦國的法律規範已涉及到立法、行政、民事、經濟、刑法、訴訟、獄政、司法鑒定等諸多方面,確實達到了史書中所說「秦皆有法式」的地步。中華法制不僅起源早,而且經過四千多年的發展過程,一直沒有中斷過,這是在世界文明古國中所僅有的。
中華法制的內涵十分豐富。一是禮法結合。禮起源於氏族社會末期的宗教儀式,進入階級社會以後,被統治者改造成為體現「別貴賤、序尊卑」等級秩序的行為規範。漢儒通過說經解律、注律和引經斷獄等途徑,引禮入法,使禮的基本規範法律化。至唐朝,禮法結合、相輔相佐已經形成密不可分的「本」、「用」關係,如同《唐律疏議》名例篇所說:「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二是以人為本。西周統治者,從「天命靡常」中發現民情即民心的向背對於維持政權統治的重要作用,因而提出了「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的卓越命題。人的地位提高了,天的地位下降了,民心的價值得到了重視,神鬼的價值遭到了冷淡。中國古代人本主義就是從西周重視人情民心,鼓吹「民之所欲,天必從之」的歷史背景中發端的。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的社會大變動,進一步彰顯了民心向背對於國家興衰所起的決定性作用,所謂「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先秦時期的重民思想,經過儒家的提煉與升華,終於演繹成以人為本的價值理論,其成熟的形態和標誌就是儒家思想體系中「仁學」的創立,它是中國傳統文化由神本位向人本位過渡的重要里程碑。儒家人本主義重視人的價值和尊嚴,所謂「天地之性人為貴」,而且立足現世,以積極務實的態度關注人生。正是人本主義的哲學基礎,使中華法制文明達到真正文明的境界。三是倫理立法。中國古代社會是以家族為本位的,宗法血緣關係有著很強的約束力。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人倫尊卑的等級秩序,即所謂倫常。為了維護倫理關係而制定的法律規範,構成了倫理立法。由於倫常關係影響著立法,滲透於立法,因此在中國古代法典中倫理立法佔有很大的比重,是反映中華法制文明特殊性的一個重要方面。四是法「致中和」。《禮記·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可見,在儒家經典中,中和是最高的道德標準,達到「致中和」的境界就會產生「天地位焉,萬物育焉」的神秘效果。由於法是「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因此中和表現在法制上含有執法公平、準確、寬猛合於法度之意。《尚書·康誥》所云「慎罰」,就是不得「濫罰無罪,殺無辜」,以使刑罰得中。周公還提出司寇蘇公,作為刑罰得中的榜樣:「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荀子·王制篇》說:「故公平者,職之衡也,中和者,聽之繩也。」楊倞注曰:「中和,謂寬猛得中也。」所謂「聽」泛指處理政事、執法斷案故需有準繩。中國古代思想家多以度量衡器來比喻法的客觀、公正、公平,並作為法致中和的考量標準。管子說:「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謂之法。」又說:「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在中國古代「中和」是「良法」的概稱,「致中和」是法制建設所追求的目標,思想家們有關法「致中和」的一些論斷,反映了中國古代法理學的水平,是中華法文化寶庫中的瑰寶,是中華法制文明的基點。
10月20日,習近平在英國議會發表講話時指出:「在中國,民本和法制思想自古有之,幾千年前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說法。現在,中國人民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吸收中華法制的優良傳統,也借鑒世界各國法治的有益做法,目標就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習近平首提「中華法制」意義重大,他向全世界宣告,法制是中華民族優良傳統,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中國法制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形成獨樹一幟的、特色鮮明的中華法制文明,具有重要的世界地位並對世界其它法系產生重大影響。
二、中華法制文明對現代西方法制形成有重大影響
在世界法制的歷史上,中國古代法制不僅起源早,且長期居於發展的前列並對西方法制形成產生重大影響。以秦律與西方早期封建法典相比,秦律不僅在時間上早於西方法蘭克王國的《撒利克法典》一千多年,而且在內容上,也是還停留在習慣法階段的《撒利克法典》所無法相比的。尤其是作為中國封建法典典範的和中華法系確立的標誌的《唐律》,更是為周邊國家所長期取法,起到了母法的作用。例如,日本天智天皇時期制定的《近江令》和天武天皇時期制定的《天武律令》,便是以唐貞觀前後的「令」為藍本的。至於在日本法制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寶律令》,無論篇目與基本內容都取法於《唐律疏義》,只是作了一些刪並而已。
日本著名中國法制史專家仁井田升在其名著《唐令拾遺》中稱:「古代中國法律在地域及民族方面,皆曾影響於四方。耶林謂羅馬曾三次征服世界,中國於東方古代亞細亞亦曾一度以武力支配之,一度以儒教支配之,一度以法律支配之」 。這種以中國為傳播原、輻射周邊國家的法律傳播是單向的,是以中國強大的國力、高度發達的文化為支持的,它使中國刑法走出了中國的地域版圖,從而具有世界的意義,是中華刑法發展史上一次以輸出為特徵的國際化表現。
古希臘最早明確把法治作為治國方略提出來的思想家是柏拉圖。作為西方歷史上第一位傑出的法律思想家,柏拉圖在其早期崇尚賢人政治思想就有中國的儒家法制思想的影子。他認為:「法律的制定屬於王權的專門技藝,但是,最好的狀況不是法律當權,而是一個明確而富有國王本性的人作為統治者。」後來,他參加了敘拉古的貴族政治鬥爭,推行「賢人政治」失敗了。於是,在他晚期著作《法律篇》中,觀點略有改變,轉而認為:人類一定要有法,並遵守法律,否則將如野獸一般生活。
亞里士多德是古希臘繼柏拉圖之後的又一位傑出思想家。在古代西方,第一位堅定地主張法治並系統地論述法治問題的思想家應屬亞里士多德,他的許多思想與中華傳統法制核心思想相通。亞里士多德強調「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認為國家事務有時可能會依仗於執政者的才智,但其才智的運用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執政者也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這些思想與《管子·明法解》所說的「治國使眾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兩措,政不二門,以法治國」是相通的。亞里士多德指出:「法治應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這段對「法治」所做的經典性解釋,既有概念上的縝密分析,也有理論上的廣博詮釋。由此演繹、擴展開來,形成了歷兩千餘年的輝煌的法治學說史。在亞里士多德看來,作為法治基礎的法律,首先應當是良法。這裡所說的良法是指:為了公眾利益而非為某一階級(或個人)利益的法律;是對自願的臣民統治的法律,而非靠武力支持的惡法的專制統治;是可以維持城邦政體久遠的法律。與此相對應,任何專制的人治統治下的法律都是惡法,民眾可以服從良法亦可以服從惡法,但惡法捨棄了正義的價值標準,因此,雖能實現法律統治,但終不能導致法治。《韓非子·守道》上說:「法分明,則賢不得奪不肖,強不得侵弱,眾不得暴寡。」表達了同樣的意思。其次,法律必須具有崇高的權威,應當為民眾所普遍遵守。《管子·明法解》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錶也。」普遍遵守法律的觀念,應該說是古希臘哲人法治思想中的一大精華,這一觀點最早由柏拉圖在《法律篇》中提出,亞里士多德發展了這種思想,並進一步指出:「邦國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實現法治。」為了人人都能自覺守法,亞里士多德還特彆強調教育的作用,在他看來,即使完善的法製得到全體民眾的認同,如果沒有良好的教育促使公民將其轉化為內在的思想情操,企望公民守法的目的也無法達到。
中國法律對於近代西方法律產生了影響,是當代國際法學界的共識。例如,曾經跟隨馬嘎爾尼出使中國的英國貴族斯當東翻譯了清朝法典《大清律例》,他認為,中國法律雖然存在一些缺陷,但很多地方是可取的,值得西方國家借鑒。他說:「中國法律……甚至對於我們這些幸運的、開化的西方國家,也許也是值得效的。……與我們的法典相比,這部法典的最偉大之處是其高度的條理性、清晰性和邏輯一貫性--行文簡潔,像商業用語,各種條款了當,語言通俗易懂而有分寸……我們還沒看到過任何一部歐洲法典的內容那麼豐富,邏輯性那麼強、那麼簡潔明快,不死守教條,沒有想當然的推論。」美國漢學家C·莫里斯、布迪在他的著作《中華帝國的法律》中也指出:「與西法相比,中華帝國的法律更加人道、更加合理。」17-18世紀歐洲啟蒙運動的巨匠孟德斯鳩、伏爾泰、萊布尼茨等人,都介紹了中國法律條文和相關的法律文化。
由於周邊國家的法律長期效仿於中國法律的系統,加上中國法律自身的特點以及法律文化上的先進性,中國法律的系統被世界公認為中華法系。在世界法系的劃分中,或劃分為五大法系,或劃分為七大法系,但無論怎樣劃分,中華法系都是組成之一。可以說,中華法制文明對於世界法制、特別是西方法制的產生與發展作出了傑出的貢獻。
三、全面依法治國兼收中西法制文明精華
10月20日,習近平在英國議會發表講話時指出:「現在,中國人民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吸收中華法制的優良傳統,也借鑒世界各國法治的有益做法」習近平的全面依法治國是根據中國實際推進的依法治國,是吸收中華法制優良傳統的依法治國,也是借鑒國外優秀法治成果的依法治國。
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思想中以人為本的思想與中國法制文明中的民本思想是一脈相通的。
2015年1月習近平在《求是》發表題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文章,文章指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要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他強調:「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要充分調動人民群眾投身依法治國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
習近平在英國議會發表講話時指出:「在中國,民本和法制思想自古有之,幾千年前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中國古代「民本」一詞,首見於《尚書·五子之歌》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之語,其基本含義是民眾是國家、君主進行統治的基礎,只有重民、愛民、養民、教民,君主的統治才能穩固,國運才能昌盛長久。民本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具有鮮明特色的思想體系。它發端於商周時期神權衰落之際,在春秋戰國「百家爭鳴」時期成為儒家「仁政」學說的核心內容,並最終被吸收成為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傳統文化的長期發展過程中,正是民本思想的傳承,對皇權專制形成了強大的制約力量,從而保持了傳統文化不因專制主義思想的不斷強化而失去活力,喪失創新精神。
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思想中法治德治「兩手抓」的思想與中國法制文明中的禮法結合綜治也是一脈相通的。
習近平在題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文章中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範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他指出:「發揮好法律的規範作用,必須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礎,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礎的法律才能為更多人所自覺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過強制性規範人們行為、懲罰違法行為來引領道德風尚。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規範轉化為法律規範,使法律法規更多體現道德理念和人文關懷,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強化道德作用、確保道德底線,推動全社會道德素質提升。」他強調:「發揮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須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須轉化為人們內心自覺才能真正為人們所遵行。『不知恥者,無所不為。』沒有道德滋養,法治文化就缺乏源頭活水,法律實施就缺乏堅實社會基礎。」
中國法制文明中蘊含中豐富的禮法結合綜治思想。禮法結合綜治自秦漢儒法整合到西漢形成以後,又經魏晉至唐最終定型,直至清末,在基本結構上就沒有什麼變化。以劉徹為起點,自西漢至清朝的2000多年間,各個朝代,不管是聖君賢臣,還是昏君庸臣,不管是漢民族統治者還是入主中原的少數民族,都一無例外地實行禮法結合的綜治模式,不再改變;魏晉至唐沿著這條道路終於完成了歷史性的禮法有機結合,禮法結合綜治模式臻於定型,造就了禮法秩序下的封建社會發展的歷史上最高峰,造就了大唐文明。縱觀漢以後各朝代,都繼承和堅持了禮法結合的綜治模式,並根據當時實際部分的調整,靈活地加以運用,但從來沒有超出其範圍。禮法結合綜治思想所體現的道德與法律的結合,產生了深遠與廣泛的影響,是中國古代法制文明的主要特徵,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歷史經驗。
西方法律文化的影響,是推進中國當代法制建設的重要因素。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中,中國法制建設的內容正經歷著一個從無到有、從舊到新、從簡到繁的發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必然伴隨著西方法律文化的影響。正是西方法律文化的積極影響,從外部促成了中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報告中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治目標,依法治國理念的提出僅有15年,而資本主義國家在法治方面建設比中國早了二三百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我國在借鑒學習中,剔除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法律與制度如「兩黨制」、「多黨輪流坐莊制」、「三權分立」外,更多的是學習在資產階級的政治法律制度中與社會化大生產相結合,反映民主政治運行規律等對我國有益的內容,比如「代議制」、「普選制」、「司法獨立制」等。西方市場經濟歷史悠久,法律制度較為完備,中國要學習西方市場經濟的法律和法規。當代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運行方式主要是市場經濟模式,都強調經濟法制,用法律手段規範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這些法律制度,反映市場經濟的規律性、共同性,只要符合中國的國情,可以大膽借鑒。有的法律制度雖然不能直接用於我國的建設,比如西方的議會制,但其體現出的權力不能過分集中、權力應受制約的精神,我們也要學習借鑒,並根據中國國情在實踐中運用,為建設我國法治文明服務。
由於東西方法律文化產生於不同的土壤,決定了他們之間必然存在著差異。學習移植西方法律文化時,精神和理念的移植是重心。法律精神是法律制度的核心。轉換法的精神就是用西方法中權利本位、法律至上、程序優先、司法獨立、契約自由、經濟民主等精神要素取代那些在自然經濟或計劃經濟下形成的法律觀念和標準,確立全新的符合現代法精神的法律文化體系。而實際上,西方進步法律文化的精神,如「天賦人權」和「主權在民」的思想以及「權利能力平等」和「契約自由」的原則,已經在中國當代的許多法律法規中有所體現。
吸收西方法治文明,要注意與中國國情的兼容性。法制現代化並不意味著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徹底拋棄。應著眼於現實和未來,在保持中華法律民族性的同時,借鑒西方傳統及當今的法律文化精髓,推進我國的法治化進程,在古老文明的華夏大地上彰顯法律的權威。
中華法制既是中國的又是世界的,既是古代的又是現代的,既是被應用的又是被信仰的。中華法制在世界法制文明的舞台上,正閃爍著熠熠光輝。(來源:學習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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