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案件,能否進行調解?

典型案例

蔡某和宋某為東西鄰居,平日有些矛盾。蔡某家宅基地翻建房屋,施工中遭到宋某的阻攔,理由是沒有經過宋某的同意,雜訊、灰塵已經干擾了其家人正常的生活和休息,必須做出賠償,否則不准許施工。蔡某和施工隊有合同,擔心拖延要承擔違約責任,就強行施工。蔡某和宋某爭吵斯達在一起,事後兩人軍住院治療,都有輕微傷。在公司機關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律師說法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是我國長期以來解決糾紛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公安機關處理治安管理處罰的案件,也可以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的治安案件的範圍,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毀損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案件。本案中,雙方是鄰居,因小時引起,傷情都不重,應該以調節為宜,以利於以後鄰裡間和諧相處。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大家鬥毆或者毀損他人財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已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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