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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是貪官還是清官

既然曾國藩擁有許多的灰色收入,那他還算不算是一個清官呢?

如果單從紙面上的規定上來看,曾國藩絕非清官;可是他的所作所為卻完全符合清朝官場上不成文的規矩——門生可以給老師送錢,地方官可以給京官送錢,同鄉、同門和同僚之間可以互相送錢,送錢者不等於行賄,收錢人不等於納賄,只要你不盤剝百姓,不私吞公款,不在收人錢財之後幫人走後門,你就算不上貪污腐敗。熟悉曾國藩人品的讀者朋友都知道,此人一生以理學實踐者自居,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對朝廷忠心,對百姓寬厚(殺戮太平軍並不說明他對百姓殘刻,只說明他對「反賊」殘刻),基本上不走後門(偶爾迫不得已也托關係走門子),在清朝官場上,他已經算是難得的清官了。

既然他是清官,為什麼不將灰色收入拒之門外呢?原因很簡單,他的合法收入太低,遠遠不足以彌補他的正常開支,如果他不收受灰色收入,他會過著非常清苦的日子,甚至還極有可能讓老婆孩子跟著挨餓。

張宏傑在書中通過非常詳盡的史料仔細計算了曾國藩做京官時期的各項開支。仍以道光二十一年為例,這一年他在京租房花了九十七點八七兩,買官服(朝廷不給官員置辦官服,全靠自己購買)和常服花了三十四點四四兩,請客吃飯花了一百二十八點八八兩,交通費五十點五八兩,文化支出六十一點二兩,往湖南老家寄錢五十九點三五兩,一家十口人吃飯看病花了一百七十六點一四兩,全年總計開支六百零八點四六兩。前面說過,曾國藩一年合法收入只有一百三十兩,這點兒錢剛夠他自己請客吃飯,吃完飯連房租都無力支付,更別說養活一家老小了。

平心而論,曾國藩的合法收入跟底層人民相比已經相當可觀。在他那個時代,私塾教師年薪最多幾十兩,街頭苦力年收入不會超過十五兩,在富戶家裡打雜的僕人和老媽子一年工錢最多十兩(節日賞錢不計)。如果普通市民一年能掙到百兩以上,完全可以打著滾花錢了。問題是,曾國藩屬於官員,官員是要講究體面的,清朝京官雖不像現代官員一樣攀比和燒包,最基本的迎來送往之禮總不可缺吧,同僚婚喪嫁娶總得參加吧,這筆開支從何而來?合法收入夠不夠支付?絕對不夠!所以曾國藩無法拒絕灰色收入,甚至他還要想方設法謀取灰色收入。

在中國歷史上,明清兩代是比較奇葩的朝代,皇帝似乎都很摳門兒,給官員制定的俸祿標準低得可憐,以至於一個官員如果不靠灰色收入來彌補的話,他的生活會非常之慘。拙著《君子愛財:歷史名人的經濟生活》考證過明朝最著名清官海瑞的收支狀況,這位海清官要比曾國藩有原則得多。他不收禮金,不受饋贈,拒絕一切灰色收入,但是他付出的代價也大得多:無力講究體面,無力參與迎送,無力跟同僚聚會,他的髮妻生病,他竟然買不起葯,任其自生自滅……為此他飽受詬病,官場上普遍將其視為瘋子。

曾國藩跟海瑞的性格截然不同,他不那麼「剛強」,他分得清紙面上的規定和官場上的現實,再加上他確實也有著強烈的虛榮心,所以他和光同塵,他跟絕大多數官員一樣對「合乎規矩」的灰色收入來之不拒,以此來維持他的基本開支和政治交往。

縱向來看,中國曆朝的官俸標準相差甚遠,漢朝、唐朝和宋朝都是典型的高薪時代,明清兩朝則是典型的低薪時代。在北宋極盛時期,范仲淹憑藉一年的薪水就能買下上千畝地,為家鄉父老提供補貼,完全不需要灰色收入。可是在明清時期,任何一個高官要想在養活家小之餘還要結餘一部分錢的話,就必須想辦法尋求灰色收入。所以宋朝的官場風氣相對良好,士大夫多有廉恥之心,如陳季常的父親僅僅貪污了幾瓶酒被朝廷發現,就覺得沒臉見人,晚年躲在洛陽深居簡出,不敢跟昔日同僚相見了。像這樣的風氣在明清官場是見不到的,因為絕大多數官員都不得不貪污。高薪未必養廉,但低薪卻必然促貪,這是一條顛撲不破的歷史規律。

難道明清皇帝全是糊塗蛋,不懂得這條歷史規律嗎?我覺得他們是懂的,否則明朝的嘉靖皇帝也不會為地方官增加職田、清朝的雍正皇帝也不會為地方官發放養廉銀了。但是他們的改革非常有限,高薪養廉只限於極少數朝廷近臣和方面大員,更多的京官、屬官和低級吏員仍然只能領到極其微薄的薪水,多數吏員甚至連工資都沒有,理論上只能無條件為朝廷做貢獻,故此灰色收入仍然防不勝防,貪污風氣繼續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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