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武威市民勤縣民俗之婚娶
06-05
訂婚,意為男女婚事初定。先由媒人互相串通,就說想對親戚,男家就請算命先生「合婚」。如「合」,男女雙方就互換庚帖,「媒人」便將彩禮、衣物、妝奩送往女家。聘禮一般是二石四斗小麥,二十四塊銀圓。男女兩家商定吉日後,便舉行結婚儀式。也有不寫庚帖,單憑媒人口頭說媒定親的。解放後,由「介紹人」「架橋引線」,男女見面互贈禮物,初步同意後,女方家屬赴男方「看家」。歷經一段,互相了解,情投意合,雙方偕同介紹人購買衣物,約定日期,舉行訂婚儀式。「訂婚」時,一般是男方請來親朋好友設席款待。從此,婚事即定,年時節下,禮尚往來。 有的婚姻完全自主,自由戀愛,毋需媒人說合。也有不受彩禮的,不舉行訂婚儀式。 、 結婚,俗稱「娶媳婦」。舊時,由男方擇定良辰吉日,女方同意後,即備辦結婚之事。親友為出嫁女子送禮物、衣服和錢幣,稱為「添箱」;為娶媳婦男子送賀禮、錢幣,稱為「賀喜」。結婚之日,男女盛裝,備轎車迎娶。女方送親的婦女稱之為「送親奶奶」,另有一小孩稱之為「壓轎兒」。陪新郎伴娶者必須是4人或者6人,其中有一婦女稱為「娶親娘娘」。至女家,將所帶「盤饃」(16個大饃頭)送給,並備有「壓禮」。用飯後,禮炮三遍,新娘由姐妹或嫂攙扶上「轎」車。也有「抱轎」的,即出嫁女坐在盛滿糧食的鬥上,由兄長連人帶斗抱上轎車。後來坐斗除了,由兄長直接抱上轎車。至男家門口,男家以紅氈鋪地,迎新娘下車,有司儀唱禮:「新人下轎,大吉大利」。進街門時,男家事先在門檻前放上騾鞍、套簧(驢子拉磨的套具)。新媳婦要跨過騾鞍、套簧,然後進街門。這時唱禮的就唱:「新人跨騾鞍,一世保平安」,「新人跨套簧,進門就順當」。也有在車前布騾鞍的,跟前面講的一個意思。然後「拖婚」,即新郎用一條紅布由新娘牽著。踩著氈進入堂屋拜天地、拜祖先。禮唱「領進新人拜寶堂,專借寶壺上面安」。禮畢,則入洞房,夫妻互拜。此時,小伙姑娘們俱來鬧洞房,多以要喜物(紅頭繩、荷包、香袋等)、打趣、猜謎、偷房等方式取鬧。取鬧時不拘禮節,習慣上有「三日不空房、三日不熄燈、三日無大小」之俗。夜有「看酒」、「鋪床」諸儀。 三日,新娘入廚行參灶禮,新婦調羹,並敬祖先公婆等人。是日,親友作賀,東家酬以酒饌,盡歡而罷。 婚俗傳至民國中葉,如換庚帖,行彩納幣等儀,逐漸消失。解放後婚俗大改,繁禮縟節,大都取消。男女到法定結婚年齡,持介紹信到鄉(鎮)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選定日期舉行結婚儀式。婚前仍有「添箱」之俗,男方向女方送箱櫃、衣物、棉花、錢幣等。迎親時,新郎新娘多乘自行車、手扶拖拉機或汽車(轎車)。結婚儀式較簡單,一般為參加婚禮者入席,宣讀結婚證書,主婚人講話,新郎新娘向來賓致敬(鞠躬)、新夫婦談戀愛過程,親友贈送禮品。主人設席,新郎新娘斟酒敬賓客,女家向幫事每人贈一手帕或一雙鞋墊,表示謝意。是晚,仍有「鬧洞房」的習慣。近年來,有的還旅遊結婚,一般只邀請親朋好友,以糖、果、煙、茶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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