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戰爭 人性

雜談:戰爭 人性  說起來的話,戰爭與人性的問題還是人類倫理道德的一個分支學科,"戰爭倫理學".  首先要指出的是,人性作為一種人格的體現或者說是人的自然屬性,而戰爭中的"人性"則更應當是種有意識的自我約束,體現文明的進步。  說戰爭中人性問題,這個課題大的有點嚇人。  簡單的歸納一下,部族戰爭時期,人性體現於是否將對方部族當成「人」,大部時間中,是把對方當獵物的,而本部族缺少女性時需要補充時,會把對方的年青女性當作同等的「人」來對待,抓回來以後會被「分配」,但會受到本部族人口的相等或近似待遇,有時候也會把幼童直接補充到本部落的人口中。而成年的戰士 ——一般都是幹掉。  在這一階段,人性的適用範圍是部族以內,而事實上很多部族都沒「養老」的概念,老人或被拋棄或被放逐(除了部族長老或者祭祀),所以對敵的人性根本無從談起。  奴隸制戰爭期間,本身的社會結構就決定了奴隸主——奴隸之間的對立,敵對國大部時間都把對方的人當奴隸,一般情況下都要求永決後患,所以戰士除非可以控制否則殺掉,會形成反抗勢力的王族殺掉,這一時期的人性作用範圍只包括本國的同階級。伽太基人被屠發生這個時期,而白起坑俘——是在這一時期與封建社會的過渡過程中。  封建社會要相對好一點,這裡指的是封建國家封建國家之間,或者封建國家與周圍相對弱小的游牧部族之間。部族之間參照奴隸戰爭。而游牧部族與封建國家或農耕部族之間——游牧部族根本就是文明的蝗蟲——蒙古帝國的橫掃歐亞就發生於這時期。  封建社會比對奴隸社會的明顯進步體現在,法律也開始有限的保護底層人群——包括僕人或長工,但家奴大部分不在此列。  這個時候中世紀的西方戰爭中一般不會傷屠殺戰俘,東方也很少(封建國家之間,封建國家對游牧部落之間),游牧部落對封建國家則相反,五胡亂華,蒙古人和清八旗對漢人的屠殺發生於此期間。所以這裡就已經出現了一個理論,在戰爭中的人性,前題的問題在於——是否把對方當做同等的人或者相對地位較低的人。  資本主義初期(大航海時代),「奴」對於本民族之內已經消失,法律對「人」的保護已經有了普適性(人包括:本國人,本民族人,受到承認的非本國人與非本民族人),這時候殺人要找理由了——所以西班牙人把美洲土著帶到了凡帝岡——而凡帝岡的回答是——類人(像人但不是人),於是整個歐洲對南美部族有了發動戰爭以及屠殺的法理依據——他們不是人!  所以上面說的那個理論更加的清晰,人性的適用範圍實質上就是對敵對方在「人」這個概念上的認同度。  再後一點有一個現象出現了,貶運黑奴——實質上有很多國家的法律歸定不允話販奴,但利益與金錢是販奴者的信仰,而對已成的事實因為受益者集團的強大人性則無力作為。  ——直到南北戰爭爆發——廢除黑奴與黑人地位進步如果分開看的話前者成功了而後者如今還在繼續,但從全世界來說,基本上,「人」的對等性已經產生。  歷史繼續發展,社會的進步和戰爭中的人口流失使人們開始關注戰爭中的屠殺行為。於是代表著人類理性的代表產物——日內瓦公約產生。  雖然這個公約建立在國際關係之上且沒有強勢的監督體系,但做為人性發展的標誌性里程碑,它至少使參戰的國家與軍隊有了約束。  二次大戰,英、法、美、德、蘇之間的交戰,屠殺行為已經受到了控制,這是大範圍內的。  第三帝國對猶太人基本上是定罪的。納粹的教義之一就是猶太人即原罪。即然是罪惡的根源就要清理掉。  卡庭森林的屠殺蘇聯人大部分是從政治上考量——復仇和嫁禍,蘇軍對德國人的報復也是出於仇恨,但在他們的戰爭中,這是應當譴責的現象,但不是整個戰爭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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