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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正來:現在究竟需要什麼樣的法律書

  自法學在中國成為一門「顯學」以來,法學出版物便年復一年如雨後春筍般成幾何基數增長。但是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法學出版物的增多,並不當然意味著中國法學的水平高。在我看來,這在很大程度上乃是一個知識消費時代的產物,甚或是知識被要求量化、被規劃的產物。其最典型的結果便是:除了統計意義以外,絕大多數法學出版物一經出版即成為「廢紙」,即使作者和編者本人也懶得再去翻看。由此,我們必須提出並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在當下的中國,我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法律書籍?顯而易見,這個問題實質上就是要求我們對自身的知識生產活動本身,對我們所從事的知識生產活動的性質,對知識生產與中國的學術發展的關係進行自覺的反思。而對這個問題的思考和追問,實際上也是我們拷問學術評價體系和擺脫學術消費時代的開始。

  在當下的中國,我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法律書籍呢?在回答這一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首先對中國法學界乃至於整個社會科學的狀況做一番簡要的審視。我認為,面對當今中國社會科學的狀況,我相信任何一個嚴肅和愛智的知識分子都會承認兩點:一是我們今天取得的所謂的學術研究成果尚未得到國際學術界的承認,因為我們的研究在關乎人類發展及未來努力的方向方面還不足以給人們提供具有知識增量意義的觀點和思想;二是我們從西學東漸以來還沒有真正建構起中國自己的社會科學學術傳統和相應的學術評價體系。基於中國法學乃至整個社會科學的這種現狀,也考慮到中國法學學術亟待重建和發展,我認為,在當下的中國,我們至少需要以下三類法律書籍。

  一、深度研究和批判西方經典和中國典籍的法學論著

  我在主張中國法學的批判和重建時提出,我們必須回到經典進行批判。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首先否棄這樣一種誤識,即西學東漸以來,我們已經引進了大量的西方經典論著,因此我們也就熟知這些經典了。我個人認為,我們今天還停留在介紹和傳播的階段,而根本沒有進入研究、對話和批判的階段。同樣,對於中國的傳統典籍,我們雖然耳熟能詳,但是很難說我們在學術的層面上對它們有過深入的研究和批判。那麼,我們為什麼要回到經典呢?我個人認為,我所謂的兩項「知識鐵律」可以作為此一主張的理據。第一項「知識鐵律」乃是有關知識傳統與增量的關係的鐵律。我們所有的知識都是從我們的學術傳統中生長和發展起來的,離開了學術傳統就無所謂知識增量和不增量的問題。離開了先哲們經由個人努力匯合而成的學術傳統,我們又能夠根據什麼宣稱自己的觀點不是先哲已然詳盡闡釋過的觀點呢?我們除了實際效用以外又可能從何處去獲致我們對知識的評價判准呢?我們又如何知道我們當下的知識狀況應當從哪裡出發呢?我們又根據什麼宣稱我們的知識努力是一種貢獻呢?因此,有關知識傳統與增量的關係的「知識鐵律」,要求我們必須回到經典,並通過這一努力而知道我們自己知識工作的性質和方向。第二項「知識鐵律」是有關知識限度與批判的關係的鐵律。我們所從事的乃是知識生產的工作,而不是宣揚或捍衛真理。眾所周知,知識一定是有其限度的,而知識的限度主要是由我們人的理性所具有的構成性限度所決定的。正是對知識限度的承認,內在地建構起了知識與批判之間的關係。據此我們可以說,我們必須回到經典並對它進行批判,而且惟有在批判的過程當中我們才有可能進一步地認識和理解我們的生活世界乃至我們的生活世界與其他各種世界的關係。

  我們當下的法律書籍當中所缺乏的正是這類對經典進行研究和批判的論著,自然也就很難作出真正的知識增量,難以建構起真正的中國法學學術傳統。因此,我們需要研究和批判西方經典和中國典籍的法律論著。

  二、嚴肅思考「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法學論著

  除了研究西方和中國的經典的論著以外,我們還需要什麼樣的法律書籍呢?在我看來,回歸經典永遠不是目的本身,只有在此基礎上的批判和建構才是我們的學術旨趣。對於中國法學家來說,批判和建構的依據正是對我所謂的「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思考。

  思考「中國法律的理想圖景」,根本上就是我們要對中國當下的社會秩序做具體的思考、分析和研究。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對下述基本問題進行追問:中國當下的法律制度處於何種結構之中?中國當下的法律制度是正當的嗎?中國這個文明體於當下的世界結構中究竟需要一種何種性質的社會秩序?中國法律哲學評價法律制度正當與否或者評價社會秩序可欲與否的判准:究竟是根據西方達致的理想圖景,還是根據中國達致的理想圖景?究竟是那些抽象空洞的正義、自由、民主、人權、平等的概念,還是它們與中國發展緊密相關的特定的具體組合?中國的法律哲學究竟應當提供什麼樣的理想圖景?中國的法律哲學究竟應當根據什麼來建構中國自己的理想圖景:西方的經驗抑或中國的現實?中國的法律哲學究竟應當如何建構這些理想圖景?

  這種對「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思考,顯然不是一種本質主義的追問方式,而是一種多層面多元視角的思考。這意味著我們不僅要在法律哲學層面上進行思考和追問,而且也需要在具體的層面上做出這種思考和追問。但是,這些思考在基本層面上卻是一致的,即我們如何思考我們當下所置身於其間的特定時空,我們如何對中國作出定義,我們如何界定自己的文化身份和政治認同。因此,這種思考正是我所謂的「主體性」中國的型構方式。

  任何法學研究都需要有其自己的根據作為支撐。對「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思考,就是為了給中國法學研究提供一種中國自己的思想根據。由此,我認為,在當下的中國,我們急需要嚴肅思考「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法學論著。

  三、高水平的法學教科書籍

  除了上述兩類論著以外,我們還急需要高水平的法學教科書。在當下的中國,法學教科書正在為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的失敗承受罵名,人們甚至把那種僵化的泛泛而論、空洞無物的研究方式斥之為「教科書式思維」。坦率地講,如果我們把法學教科書與中國當下的法學研究失范聯繫起來考察的話,我們就會發現,中國當下法學研究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歸結為中國缺乏高水平的法學教科書,歸結為中國法學教科書體系存在著巨大的缺陷。據此,我們可以說,建設高水平的法學教科書對於中國法學學術的重建和發展具有著極為重大的意義。因為一如我們所知,在一個學術良性運行的體系中,真正高水平的教科書應該是學術研究和學術方法的典範;不僅如此,由於它是青年人接觸法學的啟蒙性讀物,所以它對於學術傳統的傳承和良好學術環境的創建也有著極為基礎性的作用。換言之,假如法學教科書體系與學術本身脫節甚至背離了學術傳授的意旨,那麼它對學術建設的負面作用實是根本性的。而這正是中國大多數法學教科書的根本病症之所在。因此,我們需要改革和重建中國的法學教科書體系。

  那麼,什麼才是我們所需要的高水平的法學教科書呢?所謂高水平的教科書,決不是指那些東抄西抄的教科書,也不是那些形式上千篇一律、空洞無物的教科書。在我看來,高水平的法學教科書應當至少含括這樣幾個要素:首先,能夠對法學相關題域中基本理論脈絡和理論轉向的問題做出基本的把握和介紹;其次,能夠在此基礎之上對法學相關題域中的一些重要問題和前沿問題做出自覺和深入的研究;再次,能夠就相關的理論脈絡和理論問題給出最為基本的必讀的參考文獻;最後,也是最重要的,能夠在中國自己的問題意識這一根本的學術立場之上把握法學的理論脈絡和建構相關的理論問題。

  我相信,在中國法學同道的共同努力下,法學界能夠出現一些有助益於發展中國法學和提高中國法學教育水平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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