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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溫哥華的中國通緝犯賴昌星

居於溫哥華的中國通緝犯賴昌星,其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周五表示,中國政府去年知會加拿大政府,若賴昌星遞解回中國面對貪污控罪,加國政府將獲往獄中探監的權利。

馬塔斯指他的當事人、被指獲受賄中國官員包庇走私達百億元貨品的賴昌星,因擔心在中國受到虐待及可能遭到處決,力爭逗留在加拿大。

在1999年逃抵加拿大的賴昌星,被中國傳媒指為是全國第一號通緝犯,電視也詳細報道他的涉嫌罪行及揮霍,當局指他在一幢七層高的「紅樓」,以酒色招待受賄官員,他自己出入乘坐防彈賓士汽車,住在別墅內。

馬塔斯指出,中國官員的探監新保證,最近在加國政府文件中披露出來。加國政府未有即時對這報道作出評論。

他說這是有關要把賴昌星引渡回中國事件的最新發展,但加中兩國無引渡協議,中國保證賴昌星回國不會遭處決,但馬塔斯表示保證不可信,也不相信賴昌星會得到公平審訊。

馬塔斯向美聯社表示,中國的新保證,不能排除賴昌星在獄中受到虐待的可能。他說假如賴昌星被虐待而生存下來,理論上他可以向加當局投訴;若他受折磨死亡,中國政府也可以加以砌詞推搪,加拿大政府難以追究。

未能聯絡獲賴反應

馬塔斯聲稱:「為了達到政治目的,中國共產黨希望把賴昌星定罪以顯示他們打擊貪污罪行。在這種情況下,賴昌星得到公平審訊是不可能的。」他說最少8個涉及中國遠華走私案的人,已在中國遭到處決。

賴昌星案成了加中關係的一個難題,因為加拿大法院及難民局審裁處,繼續維護賴昌星逗留在加的權利。

就這次事件,《星島日報》記者曾聯絡賴昌星本人,但至周五截稿時,仍未能與他取得聯絡。

賴昌星(中)及他的代表律師馬塔斯(左)。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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