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期存摺已到期,但是存款人卻已忘記,銀行是否能通知存款人或其家人,有何相關規定?

規定倒是有,但是以我的理解恰恰是因為有規定才不能通知。

《儲蓄管理條例》

銀行作為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必須遵循這一條例,其中第五條規定,銀行辦理儲蓄業務時必須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

好了,看看最後一條,為儲戶保密,也就是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儲戶的存款情況。別人問起來都不能說的是,按照你的意思,還得主動告訴別人?

再說怎麼通知?派倆工作人員帶著身份證識別儀器上門核實?見到本人再通知您有100萬元存款到期?

要不打電話?怎麼能確定是本人接電話?弄錯了透露了信息怎麼辦?在銀行這麼多年,知道的故事太多了,父母的存款不願讓子女知道,夫妻一方的存款不願讓另一半知道,這樣的事比比皆是。

所以啊,按照規定,不是本人,是無法在銀行櫃面查詢儲戶有無存款、餘額多少的,當然有兩種情況除外,一是持死亡證明和法院判決、公證書等,二是公檢法機關持證件查詢。在櫃面都無法查詢,還能電話通知?

綜上所述,銀行不通知存款到期,是有章可循的。儲戶也有義務記住自己的存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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